城市公共綠地養護管理方案

時間:2022-11-19 09: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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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綠地養護管理方案

為促進我縣城市公共綠地養護網格化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強化考核工作,提高養護管理質量和水平,根據《縣城市公共綠地養護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中的項目、標準,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我縣“躋身全國五十強縣市,建設現代化綜合新城”戰略目標,立足打造宜居宜業城市,切實把城市公共綠地養護管理任務分解落實到點、到人,不斷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養護管理考核體系,進一步提高養護管理質量和水平,為全面實現三年倍增計劃,加快構建打造核心增長極的重要戰略支點作出應有貢獻。

二、考核原則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道,注重實效的原則,對考核對象采取考核事與考核人相結合;平時巡查與每月檢查相結合,季度考評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注重實效綜合評價相結合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既作為管護資金撥付依據,又作為養護管理責任人員年度考核依據,甚至還作為養護管理人員獎懲的依據。

三、考核范圍與對象

全縣城市公共綠地養護管理工作適用本方案,考核對象為片區責任人、路段責任人,縣園林所對縣財政供給的臨時人員的考核參照執行。

四、考核內容

圍繞城市公共綠地養護管理工作目標,對照養護管理工作項目,按照客觀公正,簡易便利,突出重點的要求,科學確定考核標準,進一步細化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指標,便之可操作、好衡量、易檢驗。

養護管理年度考核綜合分為100分,其中季度考核為60分(每個季度為15分)、年終考核為40分,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臺賬建立健全情況、養護管理人員履職情況三個部分,具體考核項目,項目分值,計分辦法等內容詳見《縣城市公共綠地養護網格化管理考核細則》。

工作任務完成情況(60分)。包括養護管理管理項目、上級交辦的突擊任務等方面。

臺賬建立健全情況(20分)。包括上報計劃、數據庫建立以及人工、機械使用管理檔案等方面。

養護管理人員履職情況(20分)。包括遵守規章制度、到崗履職、參加會議、安全保障等方面。

1、年度考核綜合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年終考核得分;

2、季度考核得分為每個季度考核得分之和。每個季度考核得分=(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得分+臺賬建立健全情況得分+養護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得分)*0.15。

3、年終考核得分=(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得分+臺賬建立健全情況得分+養護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得分)*0.4。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貫穿于養護管理全過程,按照每周巡查、每月檢查、季度考核,年終考核的形式,采取交叉方式,對全縣城市公共綠地養護管理工作進行全覆蓋檢查考核。

六、考核步驟

1、每周巡查。局督辦組采取明查暗訪方式,每周巡查2次,巡查時間不定,重點巡查養護管理情況和片區負責人、路段責任人履職情況。同時根據口頭督辦、書面督辦情況做好督辦記錄,為每月檢查提供依據。

2、每月檢查。局督辦組每月檢查1次,檢查時間不定,完善檢查資料,為季度考核提供依據。

3、季度考評。局考核組每季度考評一次,參加考評人員從局機關、局督辦組抽調,考評時間原則上為本季末,本季度連續兩個月得分排名在倒數三名的,本季度考評結果定為不合格等次,為年終考核提供依據。

4、年終考核。局考核組年終全面考核1次,參加考評人員從局督辦組、片區責任人、路段責任人抽調,實行交叉考核,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全程參加,考核時間原則上從當年12月中下旬開始,連續二個季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等次評定

按照綠地養護管理主體不同,對縣園林所和其他管護主體的綠地養護管理工作實行分類考核,根據年度考核綜合得分高低,分別評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結果運用

1、與績效獎金相掛鉤。對管護地段下發了書面整改通知書的,每次扣除路段責任人績效獎金200元,累計10次以上(含10次)的扣除全年績效獎金。

2、與管護資金相掛鉤。對綠地養護管理工作評為優秀的,按管護資金基數按一定比例上浮撥付,并優先調整管護路段和面積;合格的按管護資金基數撥付;不合格的按管護資金基數按一定比例下調撥付,并取消管護主體資格。

3、與干部考核相掛鉤。對綠地養護管理工作評為優秀的,其片區責任人、路段責任人等相關人員在年度考核中定為優秀等次,并作為干部選拔重用的重要依據。對綠地養護管理工作評為不合格或年度內的累計下發了書面整改通知書10次以上(含10次)的片區責任人、路段責任人等相關人員本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并視情節嚴重作出調離崗位、待崗、下崗等組織處分

九、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強工作領導。為切實加強考核工作組織領導,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督辦組人員為成員的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2、嚴肅工作紀律。局考核人員、督辦人員和考核對象不準弄虛作假,不準向考核組織提供虛假數據和情況,不準干擾和妨礙考核工作,不準夸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不準泄露考核機密。對違反規定的,視其性質、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進行批評教育、警告、調離崗位、下崗、待崗或終止管護合同,甚至依照有關黨紀法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強化工作監督。局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接受考核工作等次咨詢,受理相關舉報,各督辦組、考核對象等互相監督,確保考核公平、公正、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