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作風評議活動方案

時間:2022-10-30 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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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作風評議活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各部門各單位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創優發展環境,服務全民創業,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2013年度繼續在全市開展機關作風評議工作。為此,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優環境、服務創業、尊重創業、促進發展”為主題,以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為基礎,以提升服務水平為目標,以民主評議評價為手段,以解決影響發展環境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促進各部門和行業適應新形勢的要求,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改進作風,提升效能,樹立勤政、務實、廉政、高效的機關和行業新風,為實現經濟社會新一輪大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組織領導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和市廉能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市優化辦(市廉能辦、投訴中心)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測評對象

為了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使評議結果更科學、更合理,現根據部門性質、職能以及與企業和群眾接觸的方式等綜合因素,將評議對象分為五類,第一類為黨群等綜合部門;第二類為法檢和以行政執法職能為主的單位;第三類為以行政綜合管理職能為主的單位;第四類為公用企事業單位;第五類為鄉鎮場、街道辦。

(一)黨群等綜合部門(22個)

市委辦(臺辦、政研室、保密局、機要局)、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市委農工部、市委政法委(綜治辦、610辦)、市委宣傳部(文明辦、社聯)、市委統戰部(民宗局)、市信訪局、市委老干局、市委黨史辦、干部教育學院、市委黨校、廣播電視臺、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文聯、市殘聯、市工商聯。

(二)法檢和以行政執法職能為主的單位(25個)

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城建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市環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分局、市司法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局、市人口計生委、市安監局、市藥監局、市消防大隊、市交警大隊。

(三)以行政綜合管理職能為主的單位(29個)

市政府辦(人防辦、外僑辦、法制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糧食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國有商業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市國有物資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教育局、市統計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體育局、市檔案局、市志辦、市人民銀行、銀監會辦事處、市供銷社、市扶貧和移民辦、市農業開發辦、市中小企業局、市工業園管委會。

四、測評內容與評議人員

(一)測評內容

1.推進項目建設和服務企業情況。是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進項目建設的決策部署上來,真正做到急項目建設之所急,幫項目建設之所需,主動推進項目建設,盡快促成在建項目投產;是否積極主動服務企業,幫助企業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真正做到快事快辦、特事特辦。

2.機關作風建設情況。是否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有無遲到、早退、擅自離崗現象;上班時間有無串崗聊天、上網玩游戲、炒股及其他娛樂活動;是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是否存在工作不實、弄虛作假、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令不行禁不止等問題。

3.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情況。是否全面執行了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簡化辦事程序,做到方便利民,提高辦事效率;是否主動、熱情地為社會和群眾提供文明、優質服務;是否解決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發展環境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4.廉潔自律和隊伍建設情況。是否加強干部職工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嚴肅工作紀律,強化隊伍管理;是否存在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行為;是否存在搞特權、徇私舞弊現象;是否自覺樹立廉潔自律和勤政為民意識。

5.依法行政情況。是否嚴格依法行政并建立和實行了責任追究制;是否做到以人為本、文明執法;執法執收執罰行為是否規范,是否存在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行為;是否按照廉能建設的要求,積極查擺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扎實推進政風行風和機關作風建設并取得明顯成效。

6.政務公開和事務公開情況。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務公開和事務公開,其內容、方式和手段是否全面、科學、直觀,便于群眾閱知;是否將辦事程序、辦事內容及其依據、條件、時限、方式、結果、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二)評議人員

市四套班子有關領導,各參評單位代表,鄉鎮場、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發展環境監督員,各類企業代表及其他服務對象。

五、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一)時間安排

年內進行兩次評議,第一次安排在6月中旬左右,第二次安排在11月中旬左右。

(二)評議方法

采取分散評議、集中評議與日常考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參評單位的評議結果采用“百分制”,以“綜合得分”為最終結果。綜合得分=第一次評議得分×30%+第二次評議得分×50%+日常考評結果得分。機關作風建設評議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檔。“滿意”計100分,“基本滿意”計70分,“不滿意”計20分。填寫“不了解”的不計入有效票,也不得分。計算公式為:(滿意票數×100分+基本滿意票數×70分+不滿意票數×20分)÷總有效得票數=評議得分。

1.第一次評議:占綜合得分的30%。由市優化辦(市廉能辦、投訴中心)隨機在全市性的大會上進行集中測評。

2.第二次評議:占綜合得分的50%,由分散評議、集中評議得分組成,其中:分散評議結果占第二次評議得分的50%,集中評議結果50%。

(1)分散評議。由市優化辦(市廉能辦、投訴中心)組織人員將評議表和征求意見表分送到發展監測點監督員進行測評。

(2)集中評議。按照第一次集中評議的辦法,由市優化辦(市廉能辦、投訴中心)隨機在全市性的大會上進行集中評議。

3.日常考評。(滿分20分,扣分累計不超過20分)。

(1)平時受理、協調和查辦投訴情況、開展機關廉能建設明察暗訪情況、辦理發展環境監測點反映問題的的情況等(8分),由市優化辦(市廉能辦、投訴中心)按下列標準對參評單位進行評分:

①被群眾或客商投訴舉報并經查證屬實的,每件扣2分。

②未按要求及時辦結市優化辦(市廉能辦、投訴中心)的轉辦件,每件扣1分;因處理不妥造成重復投訴的,每件加扣1分。

③開展機關作風建設明察暗訪,發現問題的,每人每次扣2分。

④發展環境監測點對被監測單位綜合評價在“一般”(含)以下,扣1-3分;

(2)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單位(3分),違反“中心”有關管理規定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分別酌情扣分;未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單位按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單位的平均分計分。

(3)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運轉情況(3分),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分別酌情扣分。市直單位按其平均分計分。

(4)對參評單位依法行政存在的問題(3分),由市政府法制辦酌情扣分。

(5)推進項目建設方面(3分),由重點項目辦酌情扣分。沒有重點項目建設任務的,按重點項目建設單位的平均分計分。

(三)具體步驟

1.第一次評議由優化辦(市廉能辦)組織人員在市本級進行集中評議。

2.第二次評議由市優化辦(市廉能辦)分別組織人員進行分散評議及在市本級進行集中評議。

3.邀請特邀監察員和新聞媒體進行監督,采取集中人員、集中時間的方法,封閉統計測評情況,量化計分,按最后綜合得分=第一次評議得分×30%+第二次評議得分×50%+日常考評得分公式,計算出最后綜合得分結果。評議結果報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和市廉能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以《通報》形式公布。

4.被市委、市政府、市優化辦(市廉能辦)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在最后綜合得分中每次扣2分。

5.向參評單位書面反饋測評結果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參評單位進行對照檢查,認真剖析,深入整改,并向市優化辦(市廉能辦、投訴中心)報告整改情況。

六、評議結果的使用

(一)以《通報》的形式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并納入單位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評。

(二)對同類系列評議排名前2名的單位由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

(三)對同類系列評議排名最后1位的單位,列入重點幫助對象,限期整改,跟蹤問效;并依據《市廉能問責處理暫行辦法》和《市廉能問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罰,取消該單位本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評先資格。

(四)對同類系列評議排名后2位且不良反映多、群眾意見大的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在市廣播電視臺圍繞群眾反映的問題與意見建議,公開其整改措施,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

七、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機關作風建設評議活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和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體現,是擴大基層民主、強化群眾監督、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是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機關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各參評單位要站在加快發展,推進項目建設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評議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

(二)認真整改,務求實效。各參評單位要把解決影響發展環境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機關作風建設評議活動的主線,貫穿于評議的全過程,邊評邊改,以評促改,切實做到糾建并舉,務求實效。要正確對待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逐條研究,深入剖析,找出癥結,認真整改,切實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通過”。

(三)嚴明紀律,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要以優良的作風搞好機關作風建設評議工作。在組織評議活動中,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遵守紀律,嚴守秘密。參評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采取不正當手段拉票,干擾正常評議;虛報成績,搞假材料。凡違反者,一經發現,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