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05 09:55:47

導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及其增長速度反映了經濟發展的質態,今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跨越發展考核目標。為了進一步做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反映全區社會消費品零售市場的實際運行情況,特制訂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準確把握,充分認識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含義及其重要意義

目前列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核算的單位主要包括限額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以及部分個體經營戶。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反映消費市場的總規模和未來發展趨勢,反映居民和集團對商品消費的需求總量和發展變化,反映經濟的景氣狀況。做好這項工作對于調控市場,分析消費對經濟運行的影響以及經濟運行狀況都具有重大作用。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規定,限額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統計標準分別是:

1.批發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

2.零售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

3.住宿、餐飲業企業年營業額超過200萬元。

二、明確分工,強化職責,切實加強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工作

隨著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涉及的單位不斷增加,統計任務越來越重,過去那種由統計部門直接與企業對接的做法已不能適應工作需要。為了發揮部門統計職能,強化業務管理,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實行由部門牽頭負責,歸屬地和行業系統分別管理的模式,加強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工作。

(一)部門分工的范圍(詳情見附件):

1.住宿、餐飲業企業由旅游局負責;

2.糧食企業由糧食局負責;

3.煙酒批零企業由貿易資產管理公司負責;

4.外貿企業由商務局負責;

5.各類醫藥批發零售企業由藥監局負責;

6.書刊類企業由文廣新局負責;

7.除上述相關單位外,凡屬地在鄉鎮的企業由各鄉鎮負責,區經濟開發區內的企業由開發區負責。

上述分工中如有重復或交叉的雙方協商解決。

(二)牽頭部門的工作職責:

1.督促企業按時上報統計報表;

2.檢查企業上報的數據,確保數據質量;

3.組織所屬企業參加市、區統計部門的業務培訓;

4.督促企業安排具有統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相關統計工作。

(三)企業報送報表時間要求:

1.批發、零售業企業:

月報:報送時間為每月27日至次月1日;報送報表E204-1。

季報:報送時間為每月27日至次月1日;報送報表E204-1、202-1、E204-2。

年報:報送時間按國家規定具體時間;報送報表101-1、101-2、E104-1、E103、102-1。

2.住宿、餐飲業企業:

月報:報送時間為每月27日—次月1日;報送報表S204-1。

季報:報送時間為每月27日—次月1日;報送報表S204-1、202-1。

年報:報送時間按國家規定具體時間;報送報表:101-1、101-2、S204-1、S103、102-1。

3.上報方式:所有報表通過國家一套表網上直報。

三、加強領導,嚴密組織,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1.加強組織領導。各牽頭單位要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具體分管,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健全統計網絡,加強業務聯系,指導企業做好統計臺賬,做到應統盡統,不重不漏。

2.積極培育新增商貿列統企業。區發改委、商務局、統計局每年要排出一批具有發展潛力、有望達到商貿列統要求的企業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進行引導培育,于每年底前進入列統序列。區工商局要做好企業的登記引導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登記成為法人單位,對大個體和一般納稅人(非法人),經過發展,能轉為企業法人應及時轉登,為全區新增批零住宿餐飲業列統企業打好基礎。

3.強化業務輔導。區統計局要及時組織牽頭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企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保證統計人員能做會做、做的更好。及時協調解決各部門和企業反映的問題,為做好統計工作奠定良好的業務基礎,確保相關報表及時上報。

4.定期開展考核評比。區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相關總結推動工作,區政府每年將對全區商貿統計工作進行考核獎勵,并將涉及到的相關指標列入全區目標考核內容。

5.扎實做好稅收征管工作。國地稅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的增值稅、營業稅征收工作,確保其增幅增量在全市排名靠前,不斷進位。

6.完善企業統計規范化工作。各牽頭部門要根據區統計局的相關要求,指導和幫助所屬的列統單位加強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配齊統計人員,強化統計基礎管理和業務工作規范,確保統計報表制度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