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救護培訓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16 04: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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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賦予各級紅十字會的一項法定職責,也是傳播人道主義精神,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推動社會文明進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體現。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工作,提高社區居民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市中區紅十字會根據市紅十字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市市中區安全社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救護培訓的意義
發展紅十字事業,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對繼承樂善好施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形成仁愛、愛人、互助、進步的道德風尚具有積極的作用。普及衛生救護知識,旨在提高市民群眾的自救互救意識和能力,減輕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害,能有力地提升全民的文明素質,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在紅十字事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救護培訓的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聯合國家教育部等十五個部門下發的《關于廣泛深入開展救護工作的意見》為指導,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為工作目標,突出培訓的社會性、實用性、行業性,更好地為我區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
三、救護培訓的目標和任務
根據省市紅十字會提出的目標和《市中區紅十字會2010—2014發展規劃》,到2014年前,力爭全區初級衛生救護培訓人數達到人口總數的1%。
(一)積極開展急救知識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山區等活動,對社區居民、學生、村民開展普及培訓。
(二)各基層紅十字會每年應選派2-3名專兼職紅十字會干部及部分村(居)委會干部,參加區紅十字會組織的統一培訓,已經參加培訓的人員,每兩年應接受復訓一次。
(三)加大對從事高危作業、易發意外傷害行業、公共管理服務行業人員的培訓力度,以警察、教師(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駕駛員、導游員、建筑工人、賓館飯店服務員、電工等為重點開展急救員培訓。以各街道紅十字會為單位,對轄區內上述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將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報區紅十字會,進行統一培訓。
四、救護培訓的內容
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現場的、初級的、群眾易于掌握的知識和技能。
(一)現場心肺復蘇術: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
(二)創傷救護四項技術: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傷員搬運。
(三)意外傷害救護知識的培訓:燒傷、觸電、中毒、溺水、中暑、氣道梗塞、昏厥等一些常見急癥的現場處理方法。
(四)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的自我救護:地震、火災、有毒氣體泄露等災害事故及突發事件中逃生自救。
五、救護培訓的要求
(一)救護培訓工作是紅十字會的傳統業務和主要工作之一。區紅十字會負責培訓的具體實施,并做好“四個統一”,即:統一教材、統一教學計劃、統一質量標準、統一考核發證,確保培訓質量,統一做好學員檔案管理。急救員培訓按照省紅十字會《關于衛生救護培訓收費標準的通知》要求執行。
(二)各基層紅十字會要加強組織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好救護培訓各項工作的落實。積極組織社區居民、駐區企事業單位、重點行業、公共服務人員參加培訓,全年培訓人數要達到駐區人口的1%。
(三)區紅十字會要按照省市紅十字會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統一協調救護培訓工作,加強與相應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確保培訓質量,不斷提高群眾性現場急救培訓水平。要深入社區普及救護知識,使之成為社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方面發揮好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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