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養老服務體系構建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1 0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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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大力發展老年社會福利事業,切實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政〔2012〕20號),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逐步建立健全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體現城鄉不同特點的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養老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政府投入為支撐,以政策扶持為導向,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形成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的合力。
突出重點,循序漸進。重點滿足集中供養對象以及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齡老人、空巢老人和重度殘疾老人的照料和護理需求,不斷拓展服務對象和擴大服務范圍,逐步提高老年群體的受惠率。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本地實際,科學制定發展規劃,整合各類有效資源,統籌城鄉養老事業協調發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種類齊全,功能多樣的養老服務網絡。
建管并重,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標準體系和規章制度,推動養老服務業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三)總體目標
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新格局。力爭實現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人40張以上,其中城市養老機構中,社會辦養老機構床位數所占比重達到50%以上。在城市,70%以上的社區建立社區養老服務站和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平臺,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在農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80%的鄉鎮建立有養老服務設施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農村五保對象、孤老優撫對象集中供養率達到70%以上。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農村養老服務中心。
二、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1.加快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絡。按照統一名稱、標準、標識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以社區為依托,普遍建立“養老服務熱線”、居家養老呼叫服務網絡等信息溝通求助渠道,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務、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文化娛樂和精神慰藉等服務。有條件的農村社區也應開展相關服務。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將社區的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等資源整合納入到統一的社區信息化服務平臺,并與120、110、119等信息平臺聯網,及時處理老人的咨詢等服務請求信息。
2.加快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在新建居民小區、舊城改造和社區整合時,要將養老服務設施作為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積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時,要按照功能整合、配套完善的要求予以統籌考慮。同時通過新建、購買、租賃或改擴建現有“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動中心(室)等相關公共服務設施的辦法,多渠道解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缺乏問題。
3、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積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加大資金補助、提供服務場所、實行稅費減免等優惠扶持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企業等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將街道、社區創辦的非營利性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納入社會公益性崗位,重點解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二)大力支持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
1、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準入機制。通過稅費優惠、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積極引進國內外資金,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民間組織、慈善機構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興辦養老機構。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為對象的老年生活照顧、精神慰藉、家政服務、心理咨詢、康復服務、簡單就醫、水電維修、緊急求援等養老服務業,為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大力發展養老產業,形成多種力量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業的新格局。
2、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安置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人員的,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規定標準將其生活、醫療等補助經費轉入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用于支付其生活、醫療、照料服務等所需費用,不足部分,由縣(市)、區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3、支持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社會化醫療衛生服務。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并符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條件的,經申請批準后,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三)推進公辦示范性養老機構建設
“十二五”期間,市及各縣(市)采取新建、改擴建、購置等方式,整合現有醫院、學校、培訓中心等資源,分別建成一所公辦示范性養老機構,提高全市機構養老服務整體水平。改革現有管理體制和運營方式,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委托各類專業化、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負責運營管理。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孤老優撫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老人和低收入高齡、失能等特殊困難老人服務需求的同時,可適當兼顧其他有養老需求的社會老人。利用國有資產興辦的農村敬老院,應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四)建立全市高齡老人津貼制度
建立并逐步完善高齡老人津貼制度,重點對80歲以上的老人發放高齡津貼。市區從2012年起對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每人每年發放300元;10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年發放3600元。所需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按3:7比例分擔。各縣(市)可參照市區標準執行。
三、推進措施
(一)完善落實優惠政策。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老年服務機構建設的扶持政策。優先保障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對各類投資主體新建、改建、擴建的養老服務項目和養老服務設施,要優先予以立項;對新辦的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采用劃撥方式優先供地。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用于其它用途。鄉鎮公益性的養老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收入按規定免征營業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免征其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機構納稅確有困難的,經報批可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建設養老機構的征地管理費,免收或減收興辦養老機構設施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費用。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水、電、暖、燃氣管線(管道)工程和用水、用電、用氣(管道燃氣)、取暖、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等費用,按居民收費標準或服務價格執行。養老機構免收有線(數字)電視入網費,減半收取視聽維護費;免收電話、寬帶互聯網入網費,通訊費給予適當減免;免收電表、水表接入費。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政府部門,用于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金融部門要加大對社會辦養老機構信貸支持力度,放寬貸款條件,提供優惠利率。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級政府應逐步加大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投入力度,建立逐年增加的財政保障機制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機制,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市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站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社區,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萬元服務站設備購置補助。實施政府為生活不能自理的70周歲以上困難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費,購買服務標準每人每月100元。經費由市、區財政按3:7比例分擔。居家養老服務站的日常運行經費由市財政給予每個每年5000元補助,不足部分由區財政承擔。縣(市)補助標準由各縣(市)確定。加大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財政補助。市區用房自建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達到50張(含)以上,取得《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置批準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并投入使用后,入住率平均在60%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數給予每個床位2000元一次性補助。并對民辦養老機構根據實際入住人數,給予每人每月100元運營補貼。所需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按3:7比例負擔。縣(市)補助標準由各縣(市)自行確定并由本級財政承擔。
(三)進一步規范行業管理。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養老機構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予以認定。要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的《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和民政部《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研究制定老年人服務機構建設、護理服務、設施管理、機構運營等各項服務標準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辦法,建筑設計有標準,檢查監督有依據。加快養老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市養老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行業指導和行業自律,建立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評估、評審制度,構建服務質量監控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各類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對養老機構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
(四)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不斷提高養老服務隊伍的職業道德、服務水平和專業技能。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的選用和培訓工作,建立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加強各類養老機構管理人員、護理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將其納入城鄉就業培訓體系,各類養老機構養老護理員一律持證上崗。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課程。積極開發社區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引導大中專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鄉低保人員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養老服務。大力發展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探索建立義工服務時間儲備制度互動服務機制。
四、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納入年度重點目標計劃和考核范圍。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老年人口發展速度和養老服務需求狀況,認真組織制定“十二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城區養老機構設置規劃。搞好重大養老服務項目的論證、篩選和推進工作,制定完善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養老服務。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推動公辦示范性養老機構建設,加強對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行業規范和業務指導,積極開展養老服務示范活動。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財政部門要逐步建立符合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需要的公共財政投入增長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人員培訓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并對社會培訓結果進行職業技能鑒定。衛生部門要積極探索醫養結合的新路子,不斷拓展社區養老衛生服務范圍。城鄉規劃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養老機構建設納入城鄉公共設施建設規劃,統一規劃、同步實施。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養老機構設施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要積極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產業化的綜合研究與開發。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部門要積極倡導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風尚。新聞媒體要加大敬老、愛老、助老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老齡工作機構要積極履行綜合協調、參謀助手、監督檢查的職責,推動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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