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意見
時間:2022-12-02 0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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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黨支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
為了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和(中辦發[20*]17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我鎮農村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建設,現根據省委、金華市委和蘭溪市委關于加強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有關要求,并結合我鎮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希認真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完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是協調各方面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促進農村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更是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給群眾一個明白,給自己一個清白,農村干部加強自我保護的一種有效措施。因此,各村必須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要健全財會隊伍建設。凡是村會計、出納兩個崗位由一人兼任的村,會計、出納必須分別設立,加強村級經濟活動的相互制約。
第二,嚴格票據管理。統一收款收據由村會計保管,出納開票,實行領用制度。杜絕對任何單位或個人代開統一收款收據,誰開誰負責。
第三,嚴格執行帳錢分管制度。嚴禁村主要領導保管集體資金(包括存折),取消存折戶,統一在諸葛信用社開設基本帳戶(即支票結算戶)實行印鑒分管,確保集體資金的安全。
第四,加強現金管理。實行支票結算后,出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1000元,重申“十個不準”,即:不準坐收坐支,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公款私借,不準多頭存款,不準白條子抵庫,不準未批先報,不準保留帳外公款,不準非出納人員保管現金及存款,不準以村級集體資金給任何單位和個人作經濟擔保或抵押。
第五,嚴格資金結算規定。凡是通過鎮財政下撥到村的各項資金一律由村財務人員,憑正式的收款收據到鎮財政所結算,由鎮財政辦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到村,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六,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壓縮非生產性開支,特別是招待費用,村集體每筆開支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到會計處蓋上稽核審批專用章,由經手人在用途欄寫明用途或事由并簽名,再由村主任審核(如書記、主任一人兼任的,則由村會計審核),然后由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審批。杜絕非批先報。
三、實行財務公開
按照市農業局農經站06年5月9日“關于統一村級財務公開表”的通知要求,實行財務公開。
1、年初公開村級財務收支計劃公開表。
2、平時公開,每季至少公開一次,以本期(季)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逐筆公開,可采用復印或抄寫辦法。
3、年終公開,村級收益分配公布表,資產負債表,村級各項承包項目及合同兌現情況表,村級債權債務情況表,村級集體資產明細表。
4、對群眾反映強烈、迫切要求公開的重大事項及其它財務事項,根據實際情況,實行隨時公開。
5、重申報帳制度。村級一切收支必須及時報帳,每季報帳不得少于一次。支出款項30天內不報帳,則不得再報銷。村出納要做到日清月結。
6、每年年初的3—4月份,對上年的財務收支情況,組織一次全面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及時上墻公布。
四、加強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制度,是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全體村民結合本村實際討論制定村級事務民主管理制度,在財務上主要有“財務管理制度”、“民主理財制度”和“村集體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制度訂立、執行,整個過程都要充分體現“民主”兩字,實行“陽光工程”,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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