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吸引用好優秀人才的意見

時間:2022-11-26 03:35:00

導語:人事局吸引用好優秀人才的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人事局吸引用好優秀人才的意見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廣泛吸納各類優秀人才來宜工作或創業服務,最大限度調動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無錫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吸引和用好優秀人才明確如下意見

一、鼓勵企業大力引才引智

1、企業引進各類人才實行“無門檻”準入制度,不受其學歷、身份、地域、戶籍、資歷的限制。申請落戶在城區的,公安部門應予以辦理。

2、對企業從市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首次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和人事合同3年以上且工作滿2年的,在第3年由市人才開發專項基金對企業進行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每人5萬元,碩士學位、副高職稱或高級技師每人2萬元。同時給予引進的有關人才一次性購房補貼,其標準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部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每人20萬元,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地級市學術技術帶頭人或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每人10萬元,碩士學位、副高職稱或高級技師每人5萬元。

3、鼓勵通過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學人員創業園以及引進國外智力等途徑,廣泛吸納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和智力。對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鼓勵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進站開展科研活動,每進站1名博士后,給予企業3萬元的獎勵。對建立國家級、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或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基地(示范基地),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自行實施的國外智力引進項目,市給予每項1-3萬元資助;對經國家、省和無錫市外國專家局批準立項,并獲得經費資助的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再給予1:1配套資助。

4、在企業工作的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專技人員、技師和高級技師,可申請參加事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事業人員的標準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鼓勵事業單位引進緊缺專業高層次人才

5、事業單位從市外事業單位調進緊缺專業的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職數限制,由市人事部門優先辦理相關調入手續。

6、事業單位新錄用緊缺專業的高層次人才,在編制許可、專業對口前提下,經市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簡化程序,采取面試、體檢、考核的方式錄用。

三、鼓勵大力引進創新創業型科技人才

7、積極引進留學歸國人員來宜工作或創業服務,其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按宜發[2005]92號文件精神執行,通過學歷認證的費用可予以報銷。凡承擔的科研項目或課題獲得上級人事部門經費資助的,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按1:1進行匹配。

對于列入無錫市“530”計劃的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員,在執行錫政發[20*]144號文件規定的基礎上,市財政將在創業啟動資金上再按50%的比例進行匹配。

8、帶技術、項目、專利來宜創辦實體的各類人才,其創辦的實體可優先進入創業服務中心或各類工業園區,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將擇優給予5-20萬元的資助,同時給予優先項目立項,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等方面的支持,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方面提供優惠服務。

9、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等各類工業園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建設滿足創新創業人員需要的創業中心、標準化廠房、孵化器、實驗室,并設立專門的項目評估機構,為引進項目提供咨詢服務。加強與國內外有關投資機構的合作,積極引進風險資金。對進入創業中心孵化的企業,3年內免收房租,企業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內的(超過1000萬元的,按1000萬元結算),其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按50%獎勵返回,社會事業綜合規費也按50%獎勵返回,對企業開展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減半收取評估費。畢業后,可優先在各類園區征地建廠,并給予一定的地價優惠,需租賃園區標準廠房進行生產的,3年內租金可減半收取。

10、加強與國內高等院校(所)開展合作,鼓勵與高校合辦科技園區。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科研中試基地、研發機構和學校等,市政府在土地征用、校舍建設等方面提供優惠。鼓勵各類優秀人才參與高新技術研發和重點工程、重點學科項目的實施。對其承擔的科研項目(課題)給予優先立項,并在市科技經費中按規定予以資助。市將定期組織高層次人才創新型科研項目(課題)評選,擇優給予1-8萬元的經費資助。

四、營造人才引育的良好社會環境

11、不斷完善人才引育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一切束縛優秀人才發展的禁錮,由管理為主向服務為主轉變,拓寬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不斷創新人才培育的舉措。

12、建立緊缺創新型人才培養制度,每年有針對性地邀請國內外知名大型企業經營管理者或專家學者來宜開設專題講座。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到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參加進修和培訓,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攻讀研究生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并簽訂5年以上服務期協議的,其學費由所在單位報銷;企業人員在職學習取得碩士和博士學位并簽訂5年以上服務期協議的,其學費經企業申請,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補助30%,其余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13、鼓勵和扶持各類優秀人才赴國(境)外開展學術、技術交流活動,優秀人才所在單位應積極為其做好具體服務工作,其中高層次人才赴國(境)外開展學術、技術交流活動的,往返機票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給予50%的資助。對企業選送高層次人才(后備人才)赴國(境)外培訓,經市人事部門確認,每人給予1萬元的資助。

14、繼續堅持完善“關系不轉、戶口不遷、來去自由”的柔性引才機制。對柔性引進的人才,經市人事部門認定,可辦理《特聘工作證》,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引進各類人才的人事檔案關系可由用人單位委托市人才服務中心人事。需重新建檔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市人事部門審核后,予以辦理重新建檔手續,工齡連續計算。

15、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隨調、隨遷、隨歸的配偶可適當放寬準入條件,優先辦理調入我市相關單位工作的手續或由用人單位、市有關主管部門優先推薦就業。配偶暫無工作的,其人事檔案關系可免費掛靠市人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子女入托、入學(小學、初中),由教育部門提供優質教育資源。

16、對具有正高職稱或博士學位以上人員頒發《專家優惠卡》,憑《專家優惠卡》可免費到市圖書館借閱圖書、游覽市內公園景點;每年由市組織人事部門安排一次免費健康檢查,每兩年安排一次療養。

17、加大對各類優秀人才的表彰獎勵力度。對新評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萬元;新評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一次性獎勵5千元;新評為無錫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一次性獎勵3千元;新評為省“333”培養對象、無錫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培養管理周期內每月分別給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圖書資料補貼。市每三年組織一輪“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市青年科技英才”、“農村優秀實用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同時每三年評選一次“優秀人才貢獻獎”,每人一次性獎勵不少于5萬元;每三年評選一次“高技能人才成就獎”,每人一次性獎勵不少于3萬元;每三年評選一次“引進人才工作獎”,一次性給予單位獎勵不少于6萬元(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18、加大宣傳力度,著力提升各類優秀人才的美譽度和影響力。根據工作需要和相關條件,優先推薦部分優秀人才擔任市、鎮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吸納為榮譽市民。報刊、電臺、電視臺、政府網站等媒體要大力宣傳在創業創新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弘揚“三創”精神,營造“四尊”氛圍,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

五、附則

19、本意見所指的高層次人才包括:碩士以上學位、副高以上職稱、取得國外學士學位及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或進修人員。高技能人才包括: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

20、加大對人才工作的投入。市財政設立500萬元的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用于人才的引進、開發、培養和獎勵等,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工作的實際需要,逐步增加經費投入。

21、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為各類優秀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創造良好的環境。組織、人事、經貿、科技、財政、農林、公安、勞動保障、教育、工商和稅務等部門要按照本部門的職能和業務范圍,制定相應的適宜各類人才發展的具體措施,為各類優秀人才在我市創新創業提供優良的服務,涉及到的服務事項一般應在一周內辦結。對于其他特殊的人才或智力項目,可予以特事特辦。

22、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宜發[2004]18號文件即行廢止,其他相關文件涉及到引進和用好人才的政策性規定以本意見為準。同一事項符合本意見多項優惠規定的,按最高額實施。本意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共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