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市政策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02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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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市政策指導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理區、工業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科技大會和市委八屆三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科技進步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我市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步伐,根據省政府《關于實施科技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若干政策指導意見》(冀政[2006]54號)等有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唐山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指導意見。

一、提高全社會科技投入水平

(一)努力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支撐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力爭到2010年全市平均達到1.5%,到2020年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二)強化企業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鼓勵企業增加技術開發經費投入。“十一五”期間,大中型企業研發費用占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1.5%以上,擁有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大中型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3%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以上。各類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規定比例,若低于規定比例,應將低于部分進行計提,并單獨列支,作為下年度技術開發費用滾動使用。企業在申請市級科研立項、科技成果獎勵、申報稅費減免、申請政府其他撥款、信用擔保時須如實提供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及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作為技術開發費提取比例的證明,未按要求足額提取技術開發費用的企業不能享受激勵企業創新的稅收優惠、不能申請和獲得科技經費對其科研項目的支持、不能獲得政府的其它撥款和信用擔保。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相應資質及優惠政策。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能力建設列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用足用好國家稅收激勵政策,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內結轉抵扣。由企業自行申報抵扣,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統計表》,作為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管理臺賬,裝入納稅人檔案進行管理。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由企業自行申報在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匯算清繳時填報《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明細表》,稅務機關進行審核,裝入納稅人檔案進行管理。

(三)加強金融和資本市場對自主創新的支持。政策性金融對國家、省及市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給予重點支持。支持政策性銀行探索向投資機構提供軟貸款的方式,由投資機構以股權形式直接支持企業自主創新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商業銀行應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及信貸政策規定,對市級以上立項的高新技術和自主創新項目給予信貸支持。各級政府要利用專項資金補助、貼息、擔保等方式,鼓勵商業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整合、擴大擔保資本金,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信用擔保機構建設,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和多元風險分擔機制。政府出資的信用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擔保發生的代償損失,經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可給予一定補償。各類擔保機構在本市擔保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擔保額累計超過該機構擔保總額70%的,可以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建立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境內外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加強培育中小企業上市后備資源,為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上市創造條件。扶持發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拓寬創業風險投資退出渠道。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推進企業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行企業債券。

(四)增強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作用。保障財政科技投入法定增長,各級財政一般預算安排的科技投入增幅,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市級一般預算安排的科技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當年經常性財力增長幅度2個百分點以上;從2006年起,市本級和在全省綜合實力排名前30位的縣(市)財政科技撥款占地方市財政預算支出要達到2%以上,其他縣(市)區達到1%以上。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達到3%以上。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要從享受“定額分享、超收全返和超分成增長率全返”政策增加的本級財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科技專項經費按本《指導意見》要求及時足額到位,在科技進步考核和黨政領導政績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財政科技投入在確保應用基礎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和科普經費穩定增長的同時,重點支持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以及科技創新基地與條件平臺建設,重點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能力建設及研發項目,切實保障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的順利實施。

二、激勵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五)促進研究開發與生產應用緊密結合。深入推進科研體制改革,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鼓勵企業成為研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轉化應用的主體。制定實施激勵性政策,支持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建立研發機構、產業技術聯盟等技術創新組織,大力推進產學研相結合。

(六)引導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引導資金投入,扶持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鼓勵企業在最接近技術源頭的地方建立研發機構。支持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和區域技術合作,吸引國內外大集團、大企業來唐設立研發機構。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進口規定范圍內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用品,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科技計劃重點項目、重大技術裝備研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企業新購進的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允許其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具體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增加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投入,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和為承擔國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資金匹配。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金可按協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標準繳納,一次性支付有困難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在3至5年內分期繳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其他激勵企業自主創新基金的捐贈,捐贈單位和個人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附送受捐贈機構出具的捐贈證明和接收證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在繳納所得稅時按一定比例扣除。

(八)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三年內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支持企業發展。在若干具有比較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選擇有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由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具體政策,給予重點支持,促其做大做強。按照國家要求,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轉型改革,實行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稅收政策,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計稅工資所得稅前扣除政策。支持保險公司推廣工程保險和企業財產保險,探索發展適合企業自主創新特點的險種。簡化貿易進口、服務貿易付匯審核憑證等用匯手續,對因經營需要確需全額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實際外匯收入的100%核定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逐步實現意愿結匯。

(九)推動產學研聯合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市科技部門、綜合經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提升傳統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技術和產品研制,市級科技計劃和政府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支持。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攻關,解決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企業在技術裝備改造、工藝改進創新、產品水平提高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加強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優先支持重點產業中由產學研合作組建的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對重大裝備的引進,用戶單位應吸收制造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參與,跟蹤國際先進技術的發展,共同開展自主創新。支持高等院校同企業、科研機構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緊密型合作關系,共同培養創新人才,聯合開展創新活動。

(十)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應用。加大對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應用的投入。科技計劃項目的立項和驗收將獲取自主知識產權作為重要指標。鼓勵企業購買、引進國內外發明專利,對納入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知識產權計劃的重大項目給予支持。對已經取得重大專利并開發出高新技術產品的項目,實行以獎代補辦法。依法落實“一獎兩酬”制度,即職務發明創造獎,專利實施和轉讓報酬。加大對企業專利項目申請和實施的扶持,重點對發明專利、有出口能力和出口商品目的地企業的國外專利申請進行資助。大力實施名牌戰略,強化企業品牌意識和商標意識,爭創名牌產品。對企業開發的自主創新高新技術產品獲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國家、省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可向市科技部門或市工業經濟促進部門提出科研或技改立項申請,并附送有關證書復印件,經審核批準后,優先列入科研開發或技術改造計劃,給予研發經費支持。對新創國家馳名商標和國家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由市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支持重要技術標準研究,促進標準制定與科研、開發、設計、制造相結合。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專業實驗室的溝通與合作,積極引導企業采用國際標準,鼓勵專利技術成為技術標準。支持企業和行業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對我市企業技術標準批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國內行業標準的,可由企業向市科技部門申請,并附送組織編標單位出具的企業參加編標及其承擔編標任務的有效證明和相關技術標準,經市科技部門審核批準后,列入年度科技計劃予以適當資金資助。

(十一)支持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質監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咨詢服務平臺和預警、快速反應體系,對影響我市產品出口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進行研究評議和風險評估,提出前瞻性解決議案,引導企業加強技術創新,防范和破解國外技術貿易壁壘,提升企業應對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

(十二)建立企業科技進步評價激勵機制。將對企業科技進步的獎勵納入唐山市科技進步獎勵范疇,由市科技主管部門按照企業科技進步投入、科技產出、科技效果、環境安全等狀況建立企業科技進步評價體系,委托專業機構每年對全市企業的科技進步情況進行評價并公布評價結果,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優秀領軍人物,經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出據相關證明材料后,報市總工會批準,可授予唐山市勞動模范稱號。

三、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

(十三)加大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的支持力度。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鏈向產業鏈延伸的中心環節。要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整合財政專項資金,強化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支持引導。市科技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評價和公示制度。對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各有關部門給予重點支持。

(十四)實施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制度。市科技部門會同綜合經濟部門按照公開、公正的程序對自主創新產品進行認定,并向全社會公告。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獲得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范圍內,確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必須優先購買列入目錄的產品。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重大裝備和產品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將承諾采購自主創新產品作為申報立項條件。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改進政府采購評審方法,以價格為主和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合理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

市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開發的試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具有較大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的,經科技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后,政府進行首購,由采購人直接購買或政府出資購買。對于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或技術,政府通過面向社會進行采購招標,確定研發機構,簽訂訂購合同,并建立相應的考核驗收和研發成果推廣機制。

(十五)支持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裝備,在進口裝備的同時引進先進設計制造技術和相應的技術標準,提高引進質量。加強對技術引進的管理,市有關部門定期修訂《唐山市鼓勵進口技術目錄》、《唐山市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對多家企業需要引進的先進技術,要組織統一招標并引導外商聯合國內企業投標。由政府核準或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確需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項目業主要聯合制造企業制定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

案,明確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計劃、目標和進度。對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的先進裝備和產品,納入政府優先采購范圍。鼓勵企業對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投保,建立由項目業主、裝備制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保險機制。

(十六)鼓勵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國有企事業單位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可根據不同轉化方式給予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轉化人相應報酬或獎勵。以股權投入方式進行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該成果所占股份30%的股權;以技術轉讓方式將成果提供給他人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轉化所得的稅后凈收入30%的收益;自行實施轉化或以合作方式實施轉化的,自項目盈利之日起5年內,成果完成人每年可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科技人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的貢獻在職稱評定、政府獎勵中予以承認。

(十七)支持發展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加強對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的支持,引導金融和社會資金流向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引導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業企業。以政府投入為主的投資企業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資本金作為發展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的引導資金。對新建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鼓勵各市和開發區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債權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對主要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執行國家投

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境內外各類創業投資機構來我市投資,進行科技成果轉化。

(十八)扶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培育多種形式的社會化科技中介服務組織,對以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為主的中介組織,經科技部門認定,享受非營利性機構有關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符合條件的科技中介機構開展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按國家規定給予稅收扶持。鼓勵市外有資質的中介服務組織在唐設立分支機構。

以河北(唐山)網上技術市場為重點,加快培育技術咨詢、技術轉讓、無形資產評估、知識產權等科技服務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提高其承接從政府轉移出來的職能和服務的能力。加快發展金融、會計、法律、資產評估、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現代服務業,為創新型企業提供良好服務和支撐。

四、建設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

(十九)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和技術創新平臺建設。科技創新條件平臺是自主創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要重點建設一批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科技創新和服務平臺,全面加強對自主創新的支撐。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享受獨立科研機構的有關政策。

(二十)扶持科研機構健康發展。在轉制科研機構中建設一批面向行業開展技術信息、技術標準、技術轉移、檢驗檢測等服務平臺和市級工業性試驗中心,通過市科技計劃予以支持。對整體或部分企業化轉制科研機構免征企業所得稅、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政策到期后,根據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要求和實際需要加以完善。加強對公益類及農業科研機構的穩定支持,財政投入要與其承擔的科研和公益服務相適應。支持市級重點公益類科研機構改善基礎設施和更新科研裝備。

(二十一)鼓勵企業建立面向行業和產業的研發機構。加大對企業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的支持,增加對特色產業集群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投入。對投資規模大、技術力量強、對行業有較大輻射帶動作用的企業研發機構,列入市重點建設計劃,支持進入國家和省的重點建設序列。

(二十二)支持產學研聯合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加快高新技術專業孵化器和園區公共技術開發平臺建設。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興辦專業孵化器,引導產業孵化器向市場化和專業化發展,逐步對外提供融資、培訓、推介、產權交易等多種中介服務。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孵化器,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后納入高新技術企業管理,享受國家、省、市的相關優惠政策。

(二十三)扶持高新技術示范園區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設。支持各級各類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示范區提高服務水平,大力吸引海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自主創新型企業入區(園)設立研究開發機構,該類機構所申請的科技研發或技術改造立項申請,優先列入政府相關計劃給予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以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進入高新區和有條件的科技園區領辦、創辦科技企業,可向所在園區或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出據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定的學歷、學位資格認證書及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明,經批準后可在辦公場地租金等方面享受優惠。

五、培養造就人才隊伍

(二十四)加快培養一批高層次創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高層次創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群體,是科技事業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圍繞我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以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項目為載體,著力培養一批科技帶頭人和創新團隊。提高高層次創新人才工作和生活補貼標準,調整補貼人員結構,向直接為企業服務的科研一線人員傾斜。加大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建設一批產學研緊密結合、特色明顯的示范高職高專院校。財政投入的職業教育建設經費,擇優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職業院校,支持為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優良實訓基地的企業。

(二十五)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創新人才。改革完善企業分配激勵機制,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允許高新技術企業用期權等辦法激勵企業經營者和骨干科技人員。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可以設立客座研究員崗位,選聘企業高級專家擔任兼職教授或研究員。制定完善科技人才兼職辦法,鼓勵和規范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科技人才到企業兼職。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或進入科技企業工作,經批準可保留公職兩年。增加博士后專項資金投入,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建設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

(二十六)積極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實施“海外留學人員聚集工程”,建立海外人才回國安置綠色通道。來我市企業工作的外籍工程技術人員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單位給予的工作和生活補貼不作為繳納基數。用人單位可憑據經勞動、人事部門認定的用工合同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稅前扣除,年末匯算清繳時填報《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明細表》,稅務機關進行審核,裝入納稅人檔案進行管理。擴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用人自主權,實行經費總額控制、分類管理。各行業急需的創新型人才的增人計劃,按規定隨報隨批,并妥善解決他們的醫療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問題。碩士以上研究生來我市就業,可以先后就業,落實就業單位后再辦理有關手續。

(二十七)推進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科研事業單位可以自主設立創新崗位,自主聘用科研人員,對新進人員實行人事制度。探索完善對科研人員的考核制度,改革和規范科研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建立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分類推進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加快開展“評聘合一”工作試點。改進職稱評審和聘用方法,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創造社會價值的權重,擁有重大發明專利、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優先評聘為相應技術職稱。

(二十八)切實保護知識產權。市科技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訂和調整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和交易平臺,健全知識產權地方法規政策體系,建立由科技、工商、版權、文化、海關等部門組成的協調執法機制,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職務發明人和非職務發明人的合法權益。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健全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從業資格制度和社會信用制度。

(二十九)加強社會科普能力建設。認真實施國家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加強科普能力建設。推進公益性科普事業體制與機制改革,鼓勵經營性科普文化產業發展。加強科普場館建設,公益性科普場館中符合政策規定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公益性科普場館免費向中小學生開放,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定期向社會公眾開放。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選題規劃,定期組織優秀科普作品和優秀科普刊物評選,對獲獎作品和刊物給予獎勵或資助。

六、加強統籌協調

(三十)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努力,確保實現科技發展“十一五”規劃目標。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具體指導,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及時解決突出問題。加強縣(市、區)科技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他們在科技推廣和普及中的重要作用。

(三十一)建立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統籌機制。完善財政部門與科技等部門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機制。改進統計方法,提高科技統計數據質量。完善科技信息交流制度,建立科技資源共享制度,防止重復立項和資源浪費。

(三十二)建立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協調機制。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科技、教育、財政、商務、稅務、海關、質檢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協調機構,制定重大產業技術和裝備引進政策,組織協調并監督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

(三十三)建立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協調機制。由市財政部門牽頭,科技、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協調機構,制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辦法,審查實施情況,協調和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十四)完善科技創新績效考核體系。各級政府要明確工作目標、執行責任和考核監督的具體要求,完善科技創新目標責任制和評估制度,把科技投入、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高新技術發展、知識產權創造等指標納入考核內容。對科技創新工作突出的市、縣及科技型企業給予表彰獎勵。

(三十五)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市直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文件制定必要的實施細則。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依據法定權限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