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5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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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招生工作意見

各小學、幼兒園:

為保證適齡兒童依法入學,現對2009年*區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質教育的決定》為指導,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關于*市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和《關于調整我省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政策的通知》(浙教計〔20*〕60號)等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新《義務教育法》,規范學校辦學、招生行為,著力于辦好每一所學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二、招生對象和條件

1、年滿6周歲(20*年8月31日前出生),居住在*區、具有*區戶籍,需在*區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

2、年滿6周歲(20*年8月31日前出生),持有居住證(流動兒童第一監護人雙方在市區居住),并能提供適齡兒童第一監護人目前仍在市區從業的證明材料(即適齡兒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監護人與我市用人單位簽定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需在*區小學就讀的流動兒童。

三、招生計劃

*區小學招生計劃:(見附表)。

四、報名時間、報名點安排及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6月6日至7日(周六、周日)兩天。

2、報名點安排:市區常住戶和辦有市區居住證的適齡兒童按實際住址(以適齡兒童監護人房產為準)所屬社區分別到各報名點進行報名登記(見附表);未辦理市區居住證的流動兒童到*區陽光小學報名登記;*區范圍內其它鄉鎮的適齡兒童到所在鄉鎮中心小學報名登記。

3、注意事項:

(1)報名須帶證件:

常住人口:戶口本、預防接種證、房產證(適齡兒童第一監護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單身公寓和無住宿條件的商業用房除外,需按實際居住處提供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無房戶須提供房屋租賃證)。

流動人口:戶口本、預防接種證、房產證(適齡兒童第一監護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單身公寓和無住宿條件的商業用房除外,需按實際居住處提供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無房戶須提供房屋租賃證)、居住證(適齡兒童第一監護人雙方在市區居住),并能提供適齡兒童第一監護人目前仍在市區從業的證明材料(即適齡兒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監護人與我市用人單位簽定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

(2)必須攜帶報名對象前往報名。

(3)家長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報名表。

(4)學齡兒童必須與監護人同戶,要求房戶合一。

(5)市區小學報名對象必須是5月31日前具有市區戶口、居住證的適齡兒童,持有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必須提供適齡兒童第一監護人目前仍在市區從業的證明材料(即適齡兒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監護人與我市用人單位簽定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

(6)市區學校范圍內:適齡兒童第一監護人持有片區內房屋產權的,同一套房產只能有1位適齡兒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區內的小學一至六年級就讀。適齡兒童第一監護人確無房產,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應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手續。同一套房產只能有1位適齡兒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區內的小學一至六年級就讀。

五、新生錄取

1、報名結束后,教育行政部門將組織學校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根據各小學招生計劃及生源分布情況,進行統一招生劃片。劃片依據為學生實際家庭住址(學生實際家庭住址以適齡兒童監護人房產為準,適齡兒童第一監護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單身公寓和無住宿條件的商業用房除外,需按實際居住處提供房產證)。

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齡兒童入學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1)委托監護的“零門檻”落戶兒童;(2)辦理居住證的流動兒童;(3)不能提供房屋租賃證和臨時租住的無房戶;(4)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的以及提供虛假證件的適齡兒童;(5)同一套房產有1位以上的就學對象(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區內小學一至六年級就讀的適齡兒童。

3、未辦理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安排在陽光小學就讀。

4、*區其它鄉鎮戶籍的適齡兒童劃歸戶籍所在鄉鎮小學就讀。

六、保障措施

1、為加強對小學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陳先福

副組長:繆宏飛、諸葛翔、王勇

成員:姚宏光、葉龍、許建芳、各小學校長

2、嚴禁不足齡兒童進入小學一年級就讀。

3、各校要嚴格按照計劃招生,招生計劃如有更改,需上報區教體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4、參與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堅決反對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參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