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5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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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意見

一、提高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金融生態環境是指區域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是金融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涵蓋經濟發展狀況、司法環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進展及銀企關系、公眾誠信意識等。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不僅是取得銀行信貸支持的基本條件,而且是招商引資和地方經濟發展的基礎和前提。

近年來,**金融生態環境雖然在總體上向好的方向發展,但區域“貸款難”、“難貸款”矛盾依然突出。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把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作為增強對信貸資金吸引力,完善投融資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經過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區域資金吸引能力進一步增強,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實現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和諧發展。

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建設誠信政府,以政府誠信帶動社會誠信。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注重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經濟發展,增強行政行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政府部門要帶頭樹立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保障鼓勵投資的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尊重金融機構的經營自主權,重視并及時解決影響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支持金融機構改革,為金融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和規范中小企業加強會計財務制度建設,提高企業會計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透明度,增強企業的誠信意識,以良好的信用記錄贏得銀行的信賴和支持;支持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加快非銀行信息采集,拓展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功能,進一步提高數據庫的應用水平。支持通過市場化手段建立和發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等信用管理服務業,積極引進國內外著名資信評級機構來我市開展資信評級業務。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推進多元化、商業化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促進信用擔保機構合規、有序開展業務。加強金融機構與各類商業性、市場化擔保公司、資信評級機構的合作,有效分散銀行信貸風險。

在信用居民(農戶)、信用社區(村)、信用街道(鄉、鎮)、誠信企業中深入開展創建評比活動。進行城鎮信用社區建設試點,金融部門對信用社區內的企業和個人的金融需求應提供優惠服務。建立農戶信用評價體系,涉農金融機構對信用農戶、信用村鎮的信貸需求給予優先滿足,在貸款的利率、額度和期限等方面適當給予優惠。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范圍。開展創建“守信用、講誠信”企業活動,使企業的信用狀況與貸款利率浮動、信貸授信、貸款抵押比例等相結合,逐步建立守信的激勵機制。

三、建立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證金融債權及時有效得到維護

規范企業改制、破產行為,切實落實銀行債權。制定逃廢債企業的認定辦法和懲戒程序,建立逃廢債企業信息共享和同業聯合制裁制度。

完善信用監督及失信懲戒機制,對失信賴賬、逃廢債務、惡意騙貸的行為進行公開曝光,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強懲戒制裁力度,依法保護債權人、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執法部門要切實提高金融機構勝訴案件的執結率。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每年集中開展一次打擊逃廢金融債務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障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通過以物抵債、呆賬核銷、資產置換等方式清收盤活不良資產,化解不良貸款風險。要幫助銀行部門清收政府關聯類貸款和黨政干部欠款。著力解決抵債資產處置難問題,降低不良資產處置成本,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

四、規范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提升中介機構的誠信意識和專業化服務水平

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鼓勵引導建立各類中介服務組織,推進中介機構逐步實現市場化、公司化運作,建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承擔法律責任的中介誠信體系。開展“誠信中介”評選活動,建立嚴格的中介行業不良記錄登記、共享和披露機制,對違規、違法和嚴重失信的中介機構實行市場準入限制和其他制裁措施。促進行業協會建設,增強行業發展的自律性。

規范貸款抵押資產評估、登記行為。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科學制定評估、登記制度,嚴格規范評估,登記收費標準,抵押登記部門應適當延長抵押登記有效期。有關登記機關不得強行指定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除法律規定要進行評估的,只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認可,可不進行評估。抵押雙方確實認為需要確定抵押物價值的,由抵押雙方或資產處置雙方自主選擇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五、支持金融業改革發展,促進金融穩定運行

進一步健全金融組織體系。將金融業發展納入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抓緊制定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吸引更多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機構在我市設立營業網點。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構建和完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支持金融機構加快改革步伐。關注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全力支持金融部門剝離、處置不良資產工作。穩步推進各縣(市)區中小金融機構改革,支持**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拓展業務范圍,實現上市目標。支持農村金融改革,強化市農業銀行、市農業發展銀行和市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落實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中的政策承諾,幫助農村信用社卸下歷史包袱,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融資結構體系,擴大直接融資的規模和比重。促進企業股權融資、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等直接融資方式的發展。加快民間資本向投資的轉化,為民間資本供給與企業資本需求搭建橋梁和紐帶。制定出臺加快全市風險投資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運用市場化的理念,大力促進國內外風險投資機構來我市開展業務。

建立區域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按照“預防為主、屬地負責、分級控制”的原則,建立金融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重大金融問題實行緊急報告制度,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積極主動處置,確保全市經濟金融安全穩定運行。

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對認定的非法金融活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法迅速查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反洗錢工作。建立由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牽頭,各金融機構參與,公、檢、法等部門密切配合的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

六、改善金融服務,推進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業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水平

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要進一步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切實加強窗口指導,強化對金融運行的監測分析,制定有關信貸指導意見,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銀監分局應全面分析和把握當前全市銀行業經營狀況,穩步推進銀行業改革發展,積極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加快金融創新步伐,提高金融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的水平。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貫徹落實好國家各項宏觀調控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對整體開發**灣,建設遼西沿海經濟區域中心城市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行擴大授權授信,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的項目,要積極向上級行申報,爭取信貸傾斜。正確處理防范金融風險與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強化信貸營銷觀念,加大對有效益、守信用企業的投入。進一步調整優化信貸結構,繼續向全市經濟發展關鍵領域、重點行業及中小企業、縣域經濟等經濟發展薄弱環節傾斜,促進工業立市、以港興市和開放牽動三大戰略的實施,實現經濟金融的協調發展,同時,要改進信貸管理,優化信貸業務操作流程,積極研究開發適合企業需求的信貸新產品。不斷拓展保險服務領域,創新產品和服務手段,擴大保險在國民經濟生活中的覆蓋面。積極擴大農業保險范圍,服務“三農”經濟發展。探索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有效結合的途徑和方式,充分利用保險功能,分散農業生產和農業信貸風險。保險行業要繼續深化改革,完善市場體系,突出業務創新,提高服務能力。

七、加強和改善政銀企協作機制,構建新型政銀企關系

疏通政銀企信息交流和溝通渠道,建立并完善政府綜合經濟部門與金融機構信息互通制度。圍繞資金需求動向、經濟結構調整等內容,加強融資引介、項目推薦、金融新產品介紹和金融法律法規宣傳,形成政銀企互惠、互利、共贏的良好局面,構建融洽健康的新型政銀企關系。

八、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充分利用各大媒體,深入宣傳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和誠信典型,增強社會各界對建設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倡導誠信為本、操守為重,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風尚,營造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良好輿論氛圍。

九、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

為加強對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促進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有較快的好轉。建立由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共同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全市各金融機構參加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推進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可行方案和有效措施,通報全市經濟金融運行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研究解決經濟金融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逐步建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考核評價體系,將改善轄區內金融生態環境納入各級政府的目標考核范圍。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破壞金融生態環境的單位、部門和責任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制定考核獎勵辦法,加大獎勵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