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4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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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和《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進一步做好**區精神衛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維護社會安定,提高全民素質,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對精神衛生服務的需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指導原則
精神衛生工作要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探索符合本區實際的精神衛生發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網絡,把防治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社區和基層,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的開展,加強重點精神疾病的治療與康復,突出重點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干預、努力開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防護意識,預防和減少精神障礙的發生,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對精神衛生服務的需求,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的法律法規;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隊伍建設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標
(一)“**”期間精神病防治康復指標:精神病患者監護率達95%、顯好率達90%、社會參與率達80%、肇事率控制在0.1%以下、檢出率達7‰。
(二)普通市民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衛生知識知曉率達50%。
(三)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達45%。
(四)精神分裂癥治療率>70%、情感性精神障礙患者治療率>60%。
(五)精神衛生達標小區達標率80%以上,其中精神衛生示范小區達標率占15%。
(六)每個街鎮至少有一所基本型社區精神病人日間康復照料機構。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加強分工協作
本區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建立部門協調工作制度,把精神衛生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根據本地區實際,提出精神衛生工作目標,統籌規劃,采取措施,抓好落實。
加強分工協作。衛生、計劃、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殘聯等部門要針對日益突出的精神衛生問題,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衛生部門要依法加強行業管理,完善精神衛生工作規范。負責精神疾病預防、治療和精神衛生宣傳;精神殘疾的評定;社區精神病康復;精神衛生知識培訓等工作。
計劃部門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配置衛生資源以滿足群眾的精神衛生需求。
民政部門應根據**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制訂貧困精神病患者的救濟和救助政策,及時協調收容社會上無法定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精神病人,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病人提供救治費用和康復服務。并負責社區精神病人日間康復照料機構的組建和管理,遣返外地精神病患者等工作。
公安部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構建社區精神病扶殘、助殘體系,落實日常監護措施,協調有危險行為的精神病患者監護、處理及收治工作;協調精神疾病患者戶籍調查等工作。
財政部門要根據政府職責和工作需要,增加對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和貧困精神病人專項經費的投入,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效益評估等工作。
教育部門要結合素質教育,制定相應政策。將精神衛生知識列入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廣大青少年學生健康心理素質的培養。
司法部門應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精神疾病的司法援助政策。加強法制宣傳,維護精神病患者合法權益,保障精神病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明成果。
殘聯部門應負責維護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權益;落實精防康復工作方案實施;加強對特困精神病人的醫療救助力度;對康復后的精神病患者就業安置;組織親友會;創建社區康復機構促進精神病患者康復質量的提高等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居民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和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時,妥善解決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問題;應積極促進康復后有勞動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業。
醫療保險部門應保障參保人員中精神病患者基本醫療需求,執行精神疾病大病優惠政策等。
紅十字會和慈善基金會要加大幫困、救助貧困精神病人力度,多渠道籌措經費,為重殘無業特困精神病人提供免費門診治療費用,切實為精神病患者辦實事。
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辦等社團組織應針對相應人群促進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工作。支持精神衛生事業,幫助市民提高預防精神疾病的能力,為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會生活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加強重點人群心理行為干預,減少精神疾病發生
把兒童和青少年、婦女、老年、職業等人群作為精神衛生服務的重點對象、采取由點到面逐步發展的策略,積極推廣適合國情的符合**實際的精神疾病防治、干預、康復管理模式。
1、重視兒童和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和干預。加強對學校教師、班主任、校醫等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衛生知識培訓,提高早期發現兒童和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針對不同年齡兒童和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服務,為兒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導和幫助。兒童和青少年心理衛生問題的發生率控制在10%以下。
2、加強婦女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疾病的干預。加強婦女孕產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及處理工作,減少其產前產后不良心理反應發生率。做好婦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詢和指導工作。
3、開展老年心理健康宣傳和精神疾病干預。建立老年癡呆干預網絡,普及老年性癡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預防知識,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幫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4、開展職業人群和被監管人員的精神衛生工作。職業人群開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咨詢、疏導和緩解壓力;在監管場所對公安人員及醫務人員進行精神衛生知識培訓,對監管人員開展心理治療和心理矯正工作。
5、加強救災工作中的精神衛生救援。制訂災后精神衛生救援預案,從組織、人員和措施上提供保證,降低災后精神疾病患病率。
(三)加強精神疾病的治療與康復工作
1、要繼續做好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障礙等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療率的提高。認真落實特困重殘精神病患者的醫療救助和貧困精神病人幫困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制訂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在解決住院醫療經費分級負擔的同時各街鎮協調解決精神病患者門診維持治療的費用。
2、要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療與康復中的作用,積極進行社區精神病患者的監護、維護治療和定期隨訪,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會適應能力,提高康復質量和生活質量。
(四)建立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層次籌資模式
各街鎮要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及精神衛生工作的需要,投入經費預算,用于精神疾病的預防、社區康復和健康教育等。精神衛生工作經費應保持和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步增長。要按照**市政府有關部門文件精神認真落實精神衛生工作經費:精防經費不低于戶籍人口每人每年0.50元投入,主要用于開展宣傳、培訓和表彰、精衛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辦公用費等費用;貧困精神病人專項經費不低于戶籍人口每人每年1.50元安排,主要用于無業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特困病人和關鎖精神病人的治療和生活救助等。
隨著國民經濟增長,精防經費、貧困精神病人專項經費的投入也須逐年遞增。
鼓勵單位、團體和個人資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鼓勵社會資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五)加強精神衛生宣傳,營造社會氛圍
大力開展經常性精神衛生知識宣傳、健康教育與咨詢服務,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識。
全區各居(村)委重要場所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精神衛生知識宣傳(如黑板報、版面等),定期在居(村)委干部和鄉村醫生例會上進行心理健康知識教育;圍繞每年4月7日“世界衛生日”、10月10日“世界精神衛生日”重點開展精神衛生知識系列宣傳和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服務,提高人民群眾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會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見。
(六)加快精神衛生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
加強人才培養和教育工作,發揮區精神衛生中心的教學基地作用,進一步加強區疾病預防控制精神衛生分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科兼職醫生和從事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精神衛生知識的培訓,提高對常見精神疾病的早期識別和有效處理的能力。“**”中期前全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科兼職醫生都獲得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后,方能從事精神衛生服務和心理健康咨詢服務。
根據區域衛生規劃,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機構的建設和發展,優化就醫環境,不斷提高我區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率,切實解決患者的住院難問題。
重視和支持精神衛生的科學研究,鼓勵把科研成果應用與防治工作實踐,開展各種形式學術交流與科研合作。爭取五年內拿出1-2項市或者全國領先的精神衛生科研成果。
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加強精神衛生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增加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改善精神衛生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促進精神衛生工作隊伍的發展。
(七)組織實施與考核評估
區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意見的組織實施。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建立目標綜合考核與評價方案,確定評估內容和方式,以保證本意見的順利實施。
區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通過“**”中期和終期考核,對本意見的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價,督促指導各項目標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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