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發展意見

時間:2022-05-27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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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發展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精神,做好“三農”工作,現就本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意見:

一、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政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財政投入。財政扶持資金主要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農業比重比較大的區縣和經濟相對困難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生產糧食等國家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給予扶持。通過市和區縣各類支農資金,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項目的扶持。

二、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要抓緊落實國務院批準的有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即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免征農產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免稅農產品,可按13%扣除率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所得稅在國家出臺有關優惠政策前,暫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執行,企業從事農業、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免征減征所得稅(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梳理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扶持政策。工商部門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要求,搞好合作社成員名冊登記。

三、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本市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市和區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支持各區縣用于農業貸款擔保資金。擔保資金主要用于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需要。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評定,對授予市級守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稱號的,給予重點扶持,小額貸款可采用信用貸款方式。農業保險公司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積極為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提供各類保險服務,進一步擴大政策性保險的品種和覆蓋面,切實提高理賠服務水平,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能力。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的機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積極探索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撐。

四、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用地用電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業場、農機示范推廣和設施農業用地,屬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臨時性生產輔助設施,主要包括倉庫用房(存放糧食、農資、農機具,進行冷藏、蔬菜整理等)、場地和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可參照本市對設施糧田、設施菜田內生產輔助設施建設臨時用地的審批辦法解決,但不得移作它用。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等所需要的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由土地管理部門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及時辦理用地手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享受國家農業用電優惠電價,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申請享受農業生產分時電價的優惠政策。

五、吸引優秀人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鼓勵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各級政府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實行人事,并按規定代辦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手續。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均可按有關規定優先評定職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崗位可作為本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統一招募崗位,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

六、搭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的平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搭建三個平臺:一是服務平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各種科技服務、信息服務、法律服務、財務服務、行政服務,方便辦理各類行政許可證件,幫助符合條件的合作社申請辦理自營進出口經營權等。二是交易平臺,包括公共物流、公共營銷信息的交易平臺。創造條件,積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國內外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鼓勵本市各類超市大賣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對接渠道,加快推進“農超對接”試點工作,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銷路。三是培訓平臺。通過免費對合作社經營管理人員和合作社成員培訓,增強他們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