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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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35號)、《教育部關于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號)和《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現就年我區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招)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深化中招改革。堅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初中階段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堅持深化課程改革,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深化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考試制度。
(一)建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及相關制度,客觀反映和評價初中畢業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的表現。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辦法,逐步加大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的權重。
(三)完善中招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職責,規范有序地實施各項改革。
(四)不斷健全我區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增強透明度,健全社會監督,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報名、考試、錄取工作
年我區初中畢業生報考人數為5097人,高中階段入學率計劃達到98%以上,普職比保持大體相當。
(一)招生計劃
1、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我區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分本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和外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本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編制并上報市教委,經批準后下達;外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協調后下達。
(1)區教育局根據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以及我區實際,編制我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
(2)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班額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職校藝術類專業限額按相關專業要求設定),由區教育局根據地區生源和教育資源配置的實際狀況確定并公布。
(3)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區招生辦和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計劃招生,如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委批準。
(4)我區中等學校年招生計劃編制情況如下:中學10+2個班(10個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區招生按市教委規定比例執行;2個新疆班)、華師大三附中8個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區招生按市教委規定比例執行,另加7名體育特長生計劃)、張堰中學8個班(另加7名體育特長生計劃)、上師大二附中10個班(其中1個班為國際班)、楓涇中學6個班、朱涇中學6個班、亭林中學8個班(其中10人為體育特長生)、民辦交大南洋4個班(含一部分外區招生計劃)、石化工業學校本區招生計劃1250名、食品工業學校本區招生計劃350名。
2、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招收初中優秀推薦生(簡稱推優生)招生計劃。
(1)今年本區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推優生計劃總數為238名。
(2)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推優生招生計劃為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下同)的30%,其中六分之一的招生計劃面向外區縣分配,中學為16名,華師大三附中為13名。中學本區推優生招生計劃為82名,華師大三附中本區推優生招生計劃為67名。
(3)石化工業學校機電專業推優生招生計劃為該專業招生計劃的30%以內,面向各區縣分配。我區推優生計劃為每所初中學校1名。
(4)推優生名額根據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促進郊區和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原則進行分配。招生學校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辦學水平、特色,制訂面向全市推優生招生計劃,經市教委協調平衡后下達。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域各初中學校的在籍應屆畢業生人數,將推優生名額下達到各初中學校,逐步達到比例大體均衡。
3、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我區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數,平均分配到各有關初中學校,并根據市規定的“名額分配”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成績擇優錄取。外區縣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由市教委平衡后下達。
4、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石化工業學校和食品工業學校部分招生名額,繼續實行自主招生。
5、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額面向全市(不含學校所在區縣)提前錄取(簡稱零志愿招生)計劃。
(1)今年本區零志愿招生計劃總數為99名。
(2)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各有18名零志愿招生計劃面向外區縣分配。
(3)市回民中學的零志愿招生,優先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市久隆模范中學的零志愿招生,錄取貧困家庭的優秀學生。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
(1)民辦交大南洋學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向區教育局提出當年招生計劃申請。區教育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校舍、場地、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食宿和后勤服務設施、師資配置等)和教育教學辦學質量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外區縣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委調整后下達。
(2)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須向社會公布(學校2007年實際招生人數和最低錄取分數線,須隨學校年招生計劃一并公布)。
7、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招生計劃。
(1)年公辦普通高中(不含綜合高中、轉制高中,下同)繼續實行招收擇校生的“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學校要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基〔2002〕1號)的精神,嚴格執行《市教育委員會、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24號)的有關規定。
(2)要加強對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計劃管理,嚴格做到“兩個控制”,即本區擇校生計劃數不得超過本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的15%;各學校擇校生計劃數不得超過本學校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的20%。
8、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施新生專業獎勵和幫困助學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35號)規定,對選擇就讀城市發展急需、緊缺專業的中職校學生,實施專業獎勵,滿足產業發展對緊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對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在籍在滬就讀的在校生實施國家助學金政策,并對其中的農村、海島生源學生和城鄉低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幫困助學制度。
(二)報名工作
1、年中招報名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見《關于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中招〔〕1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考生必須符合報考資格(見附件1)。各學校要做好非滬籍初中畢業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不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滬籍初中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已在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得重新報考。
2、初中畢業生材料袋內應提供規定的資料(見附件2),以利于全市統一管理和招生學校的擇優錄取。
3、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設置兩大欄。
(1)提前錄取志愿: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學、市久隆模范中學跨區縣提前招生“零志愿”(1個志愿)。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個志愿,由“自主”招生預錄取的考生填報)。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志愿(1個志愿)。
中等職業學校航空服務專業提前招生志愿(2個志愿,由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填報)。
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類專業提前招生志愿(3個志愿,由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填報)。
(2)統一錄取志愿: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校統一招生共設置15個志愿,供考生選擇填報。取得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將該校填報在第一志愿。
4、志愿填報的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寫報考的學校志愿。考生按報考志愿順序被錄取后,不得放棄已被錄取的志愿;一經錄取某一志愿學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報“提前錄取志愿”,或填報“提前錄取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后面15個志愿的投檔和錄取。
(3)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樣,作為一個單獨志愿填報,按錄取總分與志愿順序依次進行投檔、錄取。考生及家長在填報時要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報的“擇校生”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放棄該志愿,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學校志愿。
(4)考生須認真填寫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長(監護人)簽字認可,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志愿表上報區中招辦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寫志愿表時,招生學校的代碼(5位數)與學校簡稱必須對應一致,錄取時以學校代碼為準。
(5)招生考試機構和各學校要做好志愿填報的輔導工作,加強升學和擇業指導,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選擇權。考生志愿填報和信息輸入工作由區中招辦在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下于年5月底前結束。
(三)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
完善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學業考試成績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之一。
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的考務工作,要認真貫徹《市教育黨委、市教委、市國家保密局關于加強教育招生考試中保密工作的暫行規定》(滬教黨密〔2001〕2號)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本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區招生委員會和區教育局的領導下,牢固樹立依法治考的觀念,精心組織、嚴格程序、責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實加強對招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明確崗位職責,落實監督機制,確保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工作安全、保密、規范、優質運作。
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區中招辦集中安排2天時間接受考生成績復核(除網上評卷科目外)。考生如對自己的成績有疑問需要復核,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區中招辦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由招生工作人員負責復核卷面成績,但不對答題內容進行復查。
1、學業考試科目設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化學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體育7門。
2、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和化學(理化合卷)等5門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00分鐘。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科目考試分值均為150分,物理考試分值為90分,化學考試分值為60分,5門科目考試總分值為600分。
以上5門科目考試定于年6月21日(周六)和6月22日(周日)舉行。
3、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實行開卷考試。考試成績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計。考試定于年5月24日(周六)舉行。
4、年起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分值為30分,計入總分,于年4月底前舉行,具體實施方案以《年市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為準。
5、上述各科目學業考試由市統一命題,區統一組織實施。各科目(除數學科目外)學業考試的命題原則和要求與2007年相同,數學、物理和化學的部分內容,以及語文的文言文部分實行“一卷兩分叉”。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網上評卷。
6、根據《市教育委員會、市衛生局關于部分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免予外語聽力考試的通知》(滬教委基〔2007〕27號),經檢測認定的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試行免予外語聽力考試。
(四)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對初中畢業生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要求實施。
2、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市和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和“優秀少先隊員”等先進獎勵稱號,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予以記載,作為各學校評議推薦推優生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擇優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年中招工作仍實行獎勵性加分政策(具體項目見附件3)。
(五)招生錄取工作
進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辦法。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分四個批次投檔,依次為:
(1)市推優生招生;(2)提前錄取類學校招生(含“零志愿”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中職校航空服務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3)統一錄取學校(普通高中、中職校)招生;(4)征求志愿,調劑招生。
招生錄取過程須按照明晰投檔批次,規范操作程序,結清一批,再啟動一批的要求進行,體現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
若按招生計劃數錄取的末名有多人錄取總分相同,則比較語數外三門總分,再比較數學成績,后比較語文成績。還是相同的,看考生綜合素質評價。
嚴格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任何學校不得錄取線下考生,不得招收無檔案和無投放計劃考生,不得跨越區中招辦自行招生錄取。
1、推優生錄取工作。
(1)各初中學校要做好本校推優生推薦工作。各初中學校要及時公布本校推優生名額,制訂推優生推薦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規范。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被推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須達到優良),推優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一定要求,經師生民主推薦、領導集體審核、征詢本人意愿、校內張榜公示(推優生計劃數和學校推薦人員數額必須在初中學校全額公示;推薦和批準推優生名單須在學校醒目處張榜公示一周);推優生預錄取工作結束后,被確定預錄取的學生名單在“招考熱線”網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2)推優生招生預錄取工作在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之前進行。回戶籍所在區(縣)報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優生的條件,由就讀學校進行推薦。
(3)招生學校須認真制定學校推優生招生辦法(包括:擇優錄取的標準、要求、辦法和程序),經區教育局批準,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核備案后,在網上和相關媒體上公示并實施。
(4)推優生可根據分配到本區的推優生招生計劃數和招收學校,結合自己的學業成績、綜合素質評定情況和報考志向,在規定的時間登陸“招考熱線”網站進行志愿填報,自主選擇報考學校,每位考生可選擇填報2個志愿,并填寫是否愿意調劑錄取。
(5)推優生投檔和預錄取原則。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根據推優生志愿順序分別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集體討論、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必要時,招生學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填報本校志愿的推優生進行面試,但不得進行其他形式的考試。
(6)當第一志愿投檔數小于計劃數,原則上應如數錄取,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優生。如在面試過程中發現確有不符合推薦程序的學生,招生學校可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及時予以處理。
(7)按志愿未被預錄取且愿意調劑的推優生,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和區中招辦負責進行征求調劑錄取工作(推優生可根據分區招生計劃余額填報1個調劑錄取志愿)。經調劑仍未被預錄取的推優生,則進入下一階段的報考程序。
(8)被確定預錄取的推優生須參加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獲得初中畢業成績。學業考試結果不影響錄取,其填報的統一志愿自然失效,不得要求放棄該預錄取學校;正式錄取工作在學業考試結束后進行。
(9)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推優生工作與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推優生工作同步進行,計劃分塊下達,分別推薦錄取,錄取工作程序和要求參照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推優生。
(10)招生學校要建立推薦學生跟蹤反饋制度,不斷完善綜合素質的評價辦法,探索優秀學生培養的途徑與機制。
2、“零志愿”招生錄取工作。“零志愿”招生錄取,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小數四舍五入)進行差額投檔。招生學校依據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自主擇優錄取,名單上網公布。
3、報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績要達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4、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1)民辦普通高中根據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在區教育局宏觀指導下,確定招生錄取標準(最低分數線),并向社會公布,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范圍內擇優錄取。
(2)民辦高中在按考生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在招生錄取最后階段,在市和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下,對考生進行征求志愿和錄取。
5、高中階段各類學校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1)體育和藝術特長生招生按《市教育委員會、市體育局關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滬教委體〔2006〕3號)、《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6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滬教委體〔2006〕2號)和《市區教育局關于年本區高中階段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文件執行。體育和藝術特長生均須參加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試成績達到規定標準后,招生學校方可錄取。
(2)上師大二附中國際班招生、華師大三附中、張堰中學和亭林中學體育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學校擬定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審核,區招辦負責具體實施。此類學生須參加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正式錄取工作在學業考試結束后進行。
6、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1)招生學校制訂工作方案,規定招生人數、招生范圍、考生條件、招生程序和錄取原則,經區教育局同意后報市教委,經審核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公布。
(2)參加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招考熱線”網站進行報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選擇報考2所學校。報名結束后,招生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分析,并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后,將自主招生預錄取的名單報區教育局,經審核同意后報市、區中招辦備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時,招生學校可在全市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對報名參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學生進行面試。被高中定為預錄取的考生,將志愿填寫在《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提前錄取志愿”欄的“自主招生志愿”內。
(3)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相關學校報名,被學校預錄取的考生須將該校填報在“統一錄取志愿”欄的第一志愿。
(4)食品工業學校繼續在本區范圍內試行自主招生,招生計劃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7、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工作。
(1)考生根據分配給本校的高中學校和名額數,自主填報志愿。
(2)考生必須參加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生成績不得低于市劃定的“名額分配”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由區招生辦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8、中職校藝術類、航空服務專業招生錄取工作。
(1)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類、航空服務專業招生報名工作和專業考試于年4月進行。考生均須參加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
(2)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由招生學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要求和錄取辦法,按考生的考試成績和專業面試成績,擇優錄取。
9、市盲童學校(以下簡稱盲校)和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以下簡稱聾青技)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
(1)盲校、聾青技要制訂并公布招生計劃、要求和錄取辦法,于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詢、報名和資質審定工作。
(2)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本市統一組織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但符合盲校、聾青技招生規定要求的,經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錄取后期,由盲校、聾青技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和要求,擇優錄取。
四、初中畢業生升學和擇業指導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與擇業指導的工作體制和網絡。區教育行政部門承擔對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擇業指導工作的管理職能,要全面宣傳高中階段各類教育的培養目標和社會需求,引導初中畢業生根據自身情況和社會需求,合理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升學目標和成才途徑。教科研部門要承擔對初中生升學與擇業指導的研究,指導學校開好升學與擇業指導課。區招生辦要加大招考信息公開、公示的力度,建立專題網站或招生欄目,向考生宣傳有關政策法規、招生改革情況,介紹各類招生學校的辦學條件、專業設置,介紹社會就業情況的各種信息。學校要開好升學與擇業指導課程,幫助學生拓寬視野,了解社會對多層次、多規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監督
年我區中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明確區教育局、公安分局、衛生局、環保局、安全保密局、城管部門、電力部門等職責,明確區招生辦、教育局有關科室、區教師進修學院及各學校的職責,規范各項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強化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保證中招工作的順利進行。
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本市有關加強中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意見,建立和完善招生監督機構,健全監督機制,做到“崗位落實、責任明確、人員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參與、依法治招”。要加大對考生資格審核、招生考試、閱卷登分、投檔錄取等重要環節的監督力度。要向社會公示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學校基本情況、收費標準及各項招生政策(見附件4),做到“陽光招生”,規范操作。要向社會公布招生監察、接待部門的地址、電話,認真妥善處理好群眾的來電、來信、來訪,堅決查處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索賄受賄等違紀違規案件。
附件:
1、年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條件
2、初中畢業生材料袋基本目錄清單
3、年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顧項目表
4、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示項目表
5、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年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和18周歲以下(農歷一九九〇年七月十三以后出生)的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均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2、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18周歲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畢業生,無論畢業于本市或外省市,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正在辦理“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的初中畢業生須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戶口類審批辦事回執單》。
3、經市人事局批準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證》的國內外“引進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市居住證》有效期內,應在居住證所在地區或初中借讀學校所在地區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考生入學后不遷移戶籍,不改變戶籍性質,畢業后按“非生源”有關辦法處理。
4、非本市戶籍,初中階段已在本市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畢業后欲繼續借讀且符合以下條件者,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1)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核準的市外在滬大企業在滬有關工作人員的子女以及地級市及以上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
(2)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鄉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邊支內人員的考生;
(3)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或原屬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學后不遷移戶籍,不改變戶籍性質,畢業后按“非生源”有關辦法處理。
5、在滬投資的臺灣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門同胞、華僑、外籍華人子女來滬就讀證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6、在滬就讀的外國籍初中畢業生,經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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