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建設機制意見
時間:2022-11-17 0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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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是農牧業大區,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極其重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搞好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穩步健康發展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和保障。雖然近二十年來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部分農田水利骨干工程老化失修嚴重,效益衰減;部分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設計不完善,配套率低,欠賬較多,對灌區設施進行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的任務還十分艱巨;現有的農田水利設施還不能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搞好農田水利建設,改革和完善政策體系、投入方式、組織形式,盡快建立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促進新時期農田水利的健康發展,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的方略,切實加大公共財政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支持力度,以國補資金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為引導,以農民自愿籌資投勞為主體,以招商引資等多渠道籌資為補充,以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為依托,以加強組織動員為紐帶,以加快農田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為動力,逐步建立起保障農田水利建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原則
1、堅持政府支持、民辦公助的原則。抓住國家加大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投入的機遇,把加大政府投入與增加農民勞動積累結合起來,充分利用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組織和引導農民盡可能增加勞動積累。
2、堅持民主決策、群眾自愿的原則。嚴格區分農民自愿籌資投勞與加重農民負擔的政策界限,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投勞制度,在切實加強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為契機,通過有效的組織工作,引導農民籌資投勞開展直接受益的農田水利建設。嚴格規范“一事一議”程序,控制籌資投勞標準。
3、堅持規劃先行、注重實效的原則。發揮規劃的統籌指導作用,把規劃作為鄉村兩級組織農民出資出勞的必要條件和國家安排補助投資的重要依據,科學有效地開展農田水利建設。
4、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的原則。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加快農田水利管理體制和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形成農田水利建設管理的良性運行機制,調動廣大農民籌資投勞開展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
二、建立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的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的組織領導工作。
各縣(市)要將農田水利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目標和責任,落實有關政策,組織規劃編制,抓好項目實施,加強監督檢查。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檢查監督。財政部門根據《**地區地方水利建設資金籌集和管理暫行辦法》(塔行發[20**]13號)建立地區“以獎代補”專項資金,根據全地區農田水利建設方案將資金撥付給相關縣(市)。相關縣(市)要將“以獎代補”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向受益區群眾進行公示。要鼓勵和扶持農民用水者協會等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充分發揮其在工程建設、使用維修、水費計收等方面的作用。
(二)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建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穩定增長的機制。
20**年地區行署印發了《**地區地方水利建設資金籌集和管理暫行辦法》(塔行發[20**]13號),為增加農田水利投入,地區自20**年開始,每年從地區供水收入中提取5%、從政府性非稅收入中提取3%,以“以獎代補”、“先干后補”等方式支持水利工程建設。各縣(市)從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提取3%建立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同時,為了加大投入力度,將水利項目、農業綜合開發、優質棉基地、扶貧、以工貸賑、土地治理等涉水專項資金集中整合,專款專用,加大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投入。
各縣(市)必須盡快建立相應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投入長效機制。對建立“以獎代補”長效機制和積極性較高的縣(市),除給予資金補助和獎勵外,今后將作為我區小農水項目重點扶持縣(市),優先安排項目和資金。
(三)完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
對政府給予補助資金重點支持的斗渠、相鄰村共用的村級小型塘壩等農民受益的農田水利工程,可以以村級為基礎進行“一事一議”,按照鄉鎮協調、分村議事、聯合申報、統一施工、分村管理資金和勞務、分村落實建設任務的程序和辦法實施。“一事一議”籌資投勞的限額標準由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的地區農業局、糾風辦提出,報行署批準。根據受益主體和籌資投勞主體相對應的原則,在不影響村整體利益和長遠規劃的前提下,可按受益群體議事。要加強資金和勞務的監管,對國家引導資金和通過“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和勞務,都要實行全過程公開、民主管理,接受群眾監督。嚴禁強行以資代勞或變相加重農民負擔。地區農業局、糾風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管,提高資金和勞務使用效率。
(四)明確“以獎代補”的方案和申報程序。
一是明確農田水利“以獎代補”資金投向和補助標準。已經由國家、自治區立項,或以農民用水者協會組織、村組集體、農戶個人名義或其他組織名義申請立項并由國家或自治區撥付補助資金的項目,以及私營開發商戶所建的工程不在地區農田水利“以獎代補”補助范圍。“以獎代補”資金項目,主要是按照地區年度任務計劃與資金總額,對鄉村農牧民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資投勞新修的防滲斗農渠道、高標準節水灌溉設施,給予一定的補助。二是明確農田水利“以獎代補”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實施主體可以是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以是農民聯合體或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三是規范小型農田水利“以獎代補”資金補助方式和標準。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以獎代補”主要是對建設項目的材料費給予補助,具體方式采取項目管理或“以獎代補”、“先干后補”相結合的辦法。四是健全申報程序。由縣級有關部門對項目主體的申請進行審查、公示后聯合上報。需要農民籌資投勞的項目應經縣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五)認真做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綜合規劃編制工作。
為爭取更多的資金投入我區農田水利建設,按照國家對農田水利建設項目進行補助的要求,必須以縣為單位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綜合規劃。此項工作由水利部門牽頭,發改委、農業、畜牧、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編制規劃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講求實效。各縣(市)要在20**年底以前完成縣級綜合規劃,規劃按程序經過審批后,即作為安排國家和地方補助資金的依據。
(六)加快推進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制度改革。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基層水管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小型農田水利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的原則,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確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主體。以農戶自用為主的小、微型工程,歸農戶個人所有;對受益戶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圍組建用水合作組織,相關設施歸用水合作組織所有;政府補助形成的資產,歸項目受益主體所有。允許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以承包、租賃、拍賣等形式進行產權流轉,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積極推進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實施灌區管理機構定崗定員和工程維修養護定額的試點和推廣工作,妥善解決富余人員的分流問題,改革水價和水費計收機制,為工程良性運行和節約用水創造條件。
(七)以水利“天山杯”競賽為載體,建立農田水利建設的考核激勵機制。
地區已經出臺了《農田水利建設責任考核辦法》,通過簽訂責任狀的方式明確考核指標和工作要求,建立了農田水利建設獎懲機制。每年地區從“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考核獎勵資金,根據年度農田水利建設檢查考評結果,地區設立防滲渠道建設先進縣(市)三個,設一等獎一名,獎金3萬元;二等獎一名,獎金2萬元;三等獎一名,獎金1萬元;高效節水先進縣(市)一個,獎金2萬元。對完成任務差的縣(市),地區將給予通報批評。各縣(市)要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機制,進一步促進農田水利建設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