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意見

時間:2022-11-05 0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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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意見

為積極推進我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加強財政管理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函〔2001〕18號)及《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財庫〔2001〕2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導思想

我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的發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撥付以國庫集中支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主體不變

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不改變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權,不改變預算執行主體,不改變會計責任主體。

(二)規范操作

合理確定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人民銀行國庫和銀行的管理職責,使各項財政資金的支付都按規范的程序在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運作,做到預算有依據,執行有監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便利透明

減少資金申請和撥付環節,使預算單位用款更加及時和便利。提高財政支出的透明度,實現對財政資金支出活動全過程的有效監管。

(四)積極穩妥

為積極探索切實有效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模式,確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磨合和轉換,按照改革目標的總體要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必須做到準備充分、先行試點、積極實施、穩步推開。

(五)點面結合

一方面選擇試點單位實施規范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另一方面對所有行政單位的工資和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

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建立以財政國庫單一賬戶為核心,預算外資金支出專戶為輔助,財政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為網絡的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體系。其構成和功能是:

1.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活動,并用于與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實現支付。

2.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支出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列入部門預算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支出活動,并用于與財政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實現支付。

3.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財政零余額賬戶,用于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并與國庫單一賬戶和預算外資金支出專戶進行清算,實現支付。

4.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于辦理預算單位的授權支付業務,并與國庫單一賬戶和預算外資金支出專戶進行清算,實現支付。

(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程序

1.支出類型

根據支付管理需要,把財政支出具體分為:(1)工資支出,即預算單位的工資性支出;(2)購買支出,即預算單位除工資支出、零星支出外,購買服務、貨物、工程項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即預算單位購買支出中的日常小額部分;(4)轉移支出,即撥付給預算單位或下級財政部門,未指明具體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體,對不同類型的支出,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1)財政直接支付。由財政部門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將財政資金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商或用款單位賬戶。財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資支出、購買支出和轉移支出。(2)財政授權支付。預算單位根據財政授權,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財政資金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商賬戶。財政授權支付包括未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程序。預算單位按批復的部門預算和按季分月用款計劃,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審核無誤后,向銀行簽發支付令,將財政資金從財政零余額賬戶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商或用款單位賬戶;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支出專戶定期進行清算。

(2)財政授權支付程序。預算單位按批復的部門預算和按季分月用款計劃,在批準授權月度用款額度內,自行開具支付令;經財政部門審核后,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將財政資金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商;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支出專戶定期進行清算。

四、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實施步驟和范圍

根據財政部在“十五”期間完成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本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04年10-12月)

認真做好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宣傳發動工作,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抓緊制定改革實施意見和一系列配套制度、辦法,加強與各部門的聯系,密切配合,為**年的試點工作做好準備。

(二)試點階段(**年)

1.選擇試點單位實行規范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確定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政法委、市供銷合作社、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為改革試點單位。試點初期只對工資、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其他資金全部實行財政授權支付。隨著改革的推進,逐步減少財政授權支付,擴大財政直接支付范圍。**年下半年進一步擴大改革試點范圍。

2.全面實行工資和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對市本級由財政供給的行政機關人員工資實行統一發放,即由財政部門通過銀行直接撥付至個人工資賬戶。對部門預算列出的政府采購資金,通過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撥付至商品(勞務)供應商賬戶。

3.全面實施按季分月用款計劃制度。對市本級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按季分月用款計劃上報制度。按季分月用款計劃由預算單位主管部門匯總后按期上報財政部門,沒有下屬單位的單獨上報。財政部門對上報計劃進行審核批復后,并按此計劃合理安排財政資金。

(三)全面實施階段(從2006年起)

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從2006年起力爭在市本級所有預算單位范圍內,全面推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并完成由財政分散支付制度向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轉型。

五、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配套措施

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對財政資金撥付方式的重大變革,是財政支出管理的創新突破,為保證上述實施步驟的有序進行,需要配套推進相關改革工作。

(一)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編制改革。按照內容完整、項目明細、定額科學、程序規范的原則,更加全面、細致地編制部門預算。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具體支出項目,應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列出,為順利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創造條件。

(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做好清理試點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關于清理整頓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41號)的有關規定,對試點單位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進行清理,除按規定允許保留的賬戶以外,其余賬戶一律撤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保留或另設賬戶,確保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有效運行。

(三)設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在財政部門設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負責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等相關業務,并做好會計核算、定期對賬、信息反饋等具體工作。試點階段,由會計核算中心履行財政國庫支付執行職能。

(四)建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操作管理信息系統。盡快建立適應本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需要的現代化計算機網絡系統,通過財政部門、預算單位、銀行及中國人民銀行等方面的網絡聯結,實現財政資金支付、清算、信息反饋和會計核算等各項業務的科學管理和安全高效運行。

(五)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制定《**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暫行辦法》、《**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對賬制度和報表體系,確保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六)健全監督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的監督,認真審核預算單位資金使用計劃和資金使用申請;建立健全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財政國庫管理部門要定期對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相關業務進行內部審計;人民銀行要加強對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清算業務的商業銀行的監控,充分發揮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作用;審計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檢查,促進政府部門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通過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