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計生統籌意見
時間:2022-09-21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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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2號,以下簡稱《決定》)和陜西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陜發<****>1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穩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深刻認識全面加強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準確把握新時期人口問題的重要戰略地位。人口問題始終是制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在人口問題上的任何失誤都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難以逆轉的長期影響。自實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以來,我市少生人口80多萬,有效地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的壓力,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在新的歷史時期,實現我市又好又快發展,必須堅持以人的全面發展統籌解決人口問題,變人口壓力為人力資源優勢,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動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科學發展的軌道。
2、充分認識新時期我市面臨的人口形勢。當前,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總體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人口形勢依然嚴峻。21世紀上半葉,受人口增長慣性和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的綜合影響,我市將先后迎來總人口、流動人口、勞動年齡人口和老年人口“四大高峰”,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問題相互交織,人口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復雜局面。今后十幾年,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婚配對象逐漸增多,政策內出生人口有所回升,人口總量將持續增長,總人口每年仍將凈增2萬—3萬;出生人口性別比居高不下,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人口總體素質較低,難以適應建設西部強市的人才需求;勞動年齡人口數量猛增,就業形勢更加嚴峻;人口老齡化日益加深,社會保障面臨空前壓力;流動遷移人口規模劇增,管理難度加大;面對復雜的人口形勢和挑戰,一些地方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重視程度有所減弱,經費投入不到位,基層工作薄弱,機構和隊伍不穩定;部分領導對新時期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認識不足,盲目樂觀,松懈麻痹,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識不強,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的局面尚未形成。
這些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影響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關系我市實現“三大目標”、保持跨越式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必須高度重視人口問題,增強危機感、緊迫感和責任感,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對中華民族未來發展負責的高度,毫不動搖和堅持不懈地做好新時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二、統一思想,進一步明確新時期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目標任務
3、明確新時期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十一五”時期,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決定》和省委省政府《實施意見》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重點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全面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大力提高人口素質,努力改善人口結構,積極引導人口合理分布,切實保障人口安全,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4、明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應把握的原則。一要堅持“四個不動搖”。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和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黨政第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不動搖,穩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隊伍不動搖,不斷創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體制、機制、手段和方法不動搖;二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優先投資于人的全面發展的理念,用人的全面發展統領人口數量、素質、結構與分布,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三要堅持綜合治理。綜合運用經濟、社會、法律、行政等手段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形成黨政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格局;四要堅持分類指導。從實際出發,針對不同地區,根據不同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口發展目標和政策,不搞一刀切;五要堅持強基固本。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健全和完善行政部門、服務機構、自治組織、群眾團體“四位一體”的管理與服務網絡體系;六要堅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把農村作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重中之重,將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部署,進一步開創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新局面。
5、明確新時期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到“十一五”末,全市85%的縣鄉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新機制。
――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堅持把穩定低生育水平作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務,堅決制止不符合政策生育,切實消除生育反彈的各種隱患。到2010年,全市人口總量控制在365萬以內,年均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6‰以內,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達到95%以上。
――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動員全社會力量,進一步完善、強化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問題的政策措施,通過3—5年的專項治理,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勢頭,使出生人口性別比基本趨于合理。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科學制訂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規劃及行動計劃,加強出生缺陷干預能力建設,落實免費開展婚前健康檢查制度,到2010年,力爭將我市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降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不斷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體系。到2010年,初步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流動育齡人口在流入地服務覆蓋率達到85%以上。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制定和落實老齡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制度,發展老年人社會保障事業,穩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三、強化措施,統籌解決我市面臨的人口問題
6、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宣傳、教育、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性宣傳,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圍。廣播、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要辦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專題欄目,采取靈活多樣、生動活潑的形式,廣泛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總結報道先進經驗和典型,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中等以上學校要將人口和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納入相關課程教學內容或開設專題講座等。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等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理論納入黨員教育、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積極創作生產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品及文藝作品,加強婚育文化建設,充分利用社區、農村基層各種文化場所和宣傳途徑,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人口文化活動,增強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7、切實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現有的法規規章和制度,清理與法律法規相悖的規范性文件,把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堅持依法管理,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凡違法生育的,一律給予行政處罰和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公開揭露。特別是享受了政府獎勵、補助或資助等優惠政策后又違法生育的,除收回政府累計給予的獎勵和補助資金外,要按規定予以重處。對有執行能力拒不繳納的,由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強制執行。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全部用于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堅持依法行政,廣泛開展便民維權活動,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群眾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執法監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堅決糾正以罰代管和亂收費、亂罰款以及收取各類押金、保證金行為,對違法行政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黨紀和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加強計劃生育信訪工作,有效遏制越級上訪和重復上訪事件的發生。
8、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廣泛深入地開展“關愛女孩行動”,衛生、公安、民政、科技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科協、計生協等群眾團體要積極參與此項活動,形成整個社會都來“關注女嬰生存、關愛女孩成長、關心婦女健康”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加強對已婚育齡婦女的經常性服務,減少非意愿妊娠。認真落實終止妊娠審批、終止妊娠藥物管理和B超及B超人員管理等制度,對生育二孩的孕婦實行定點分娩和全程跟蹤服務。凡符合政策懷孕的二孩生育對象未經批準擅自終止妊娠的,一律取締二孩生育指標,并不再對其生育二孩進行審批。衛生、公安、民政、人口計生、藥監部門要協調一致,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的專項活動,加強對所有醫療、衛生、保健、計生服務站等單位,特別是個體行醫者B超機使用和人工流引產術的管理與監督,對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機構和個人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是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撤銷職務、開除公職處分;是個體診所的,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并吊銷執業許可證;所涉人員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懲溺棄、殘害女嬰和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以及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等違法行為。建立有效舉報制度,動員廣大群眾參與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活動,積極提供“兩非”案件線索。各級宣傳、文化、廣電、衛生、藥監、公安、教育、民政、扶貧、勞動保障、人口計生、紀檢監察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綜合治理,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對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中,配合不力,協作不夠或瀆職失職、系統內部發生違法違紀案件,造成惡劣影響的部門單位,要堅決實行一票否決,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9、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新體制。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與戶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務,實行以流入地為主的目標管理雙向考核。各地政府要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經費納入各級財政正常預算支出范圍,按照流入人口總數和戶籍人口的人均投入標準予以落實。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和服務網絡,市、縣兩級和流動人口較集中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設立專門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流入地要免費為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提供避孕節育、生殖保健服務,并在租住房屋、子女上學、家庭成員就業、營業執照辦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強化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入網登記和反饋通報制度,實現流動人口信息適時變動、異地查詢和跟蹤管理;市、縣及城區公安機關要認真落實公安部****年修訂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對承租人的詳細信息及時進行登記備案,相關部門為流動人口辦理經商、務工、購房、租房、社會保障等手續時,要認真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及時與人口計生部門互通信息;在流動人口集中的社區、企業、集貿市場等成立計劃生育協會。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員的宣傳培訓、免費辦理婚育證明等相關工作,幫助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家庭解決生產、生活、生育方面的實際困難,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優惠政策,并加強與流入地的信息溝通。繼續堅持毗鄰地區流動人口聯席會議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在異地建立流動人口聯絡處,專門管理流出地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十一五”期間,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質量指標要逐年提高,力爭趕期末接近或達到常住人口的管理水平。
10、黨政干部和國家職工要帶頭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繼續實行干部職工計劃生育“雙向”管理制度,嚴厲查處黨政干部和國家職工違法生育的問題。凡是已經違法生育的,必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到位。黨政干部和國家職工提拔使用、評先樹模、晉升職稱時,應事先征求同級人口計生部門的意見。凡是非法生育(含非法收養)、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徇私舞弊得到計劃生育有關證明等嚴重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行為沒有處理或處理不到位的,不得提升職務或晉級,不得評為先進個人和授予各種榮譽稱號,不能推薦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人選。對于名人、富人和民營企業主違法生育的,必須依法處理,不得擔任社會榮譽職務,不得推薦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不得參與相關獎項的評選。
11、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利益導向機制。獨生子女戶和農村雙女絕育戶主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雙女絕育戶家庭計生保健卡》的,從領證(卡)之日起至18周歲止,獨生子女每月發給保健費50元,農村雙女絕育戶女孩每人每月發給保健費25元;農村主動放棄二胎生育指標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家庭,給予一次性獎勵6000元;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家庭,區別不同情況,給予5000至30000元的補助;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施行絕育手術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元,系雙女戶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中的0-18周歲獨生子女、雙女戶女孩及其父母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個人支付的每年10元費用由政府財政負擔,0-5周歲女孩的醫療費給予適當減免;農村領證的獨女戶和雙女絕育戶女孩參加本市中考,可在戶口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下延20分錄取,獨男戶下延10分;農村獨女戶和雙女戶以及農村特困計劃生育家庭子女考取大學的,由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3000元;對未考取高中和大中專的初、高中畢業生分期分批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致富能力。市、縣兩級要將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和補助資金全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及時撥付,專款專用。市、縣兩級都要建立“關愛女孩行動基金”,市財政每年預算專項資金80萬元,縣區財政每年預算專項資金30-50萬元,用于幫助獨女戶和雙女戶困難家庭。
實施“少生快富”工程,積極開展計劃生育“三結合”幫扶活動。各級財政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經費,建立計劃生育“三結合”專項基金,其中市財政每年拿出60萬,縣財政每年拿出5萬元,重點幫扶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中的貧困戶,每戶幫扶1000至2000元,一次規劃,連續幫扶不得少于3年。市人口計生局要建立計劃生育“三結合”養殖基地,采取滾動發展的辦法,帶動和扶持計劃生育戶脫貧致富。各級計劃、林業、水利、農發辦等部門要分別從以工代賑、林業發展、水利建設、農村扶貧等項目資金中拿出15%,用于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計生、財政、民政、教育、農發、勞動、衛生、農行、宣傳、婦聯、廣播電視等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促進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落到實處。
12、積極建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城鄉養老保障體制和養老服務機制。把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養老中介為紐帶、國有養老機構為示范、興辦民辦養老機構為導向、農村區域中心敬老院為延伸的“六位一體、城鄉統籌”養老服務社會化體系。率先在計劃生育家庭中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時,要體現對獨生子女、雙女戶家庭的優先照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計劃生育獨生子女、雙女戶家庭的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權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務。對獨女領證戶和雙女絕育戶父母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每戶投保金額不得少于1000元,不愿參加投保的,可無償給予1000元的項目幫扶。繼續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農村年滿55周歲的獨女戶和雙女絕育戶夫婦每人每年補助1200元,至60周歲后按國家計生家庭獎扶制度執行。大力弘揚子女贍養、家庭養老和鄰里互助的傳統美德。倡導健康生活方式,營造老年人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環境。加強輿論監督,對拒絕贍養或虐待父母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13、開展創建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活動。“十一五”期末,力爭有10個縣(區)達到省級標準,有4個縣(區)達到國家標準。切實加強基層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加強縣級計劃生育基礎設施建設,集中建設一批鄉鎮計劃生育中心服務機構。將計劃生育服務站建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點項目,落實好專項配套資金,按照“完善服務網絡、改善服務條件、嚴格服務標準、增強服務能力”的要求,對縣、鄉服務站進行改造,提高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服務裝備水平,逐步實現村級服務室與村級衛生室共建共用、資源共享。依托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網絡,加強對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查病“三查”服務和避孕節育、生殖健康服務,提高節育措施落實的有效率和及時率。促進住院分娩和母乳喂養,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新生兒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確保生育安全。加強出生缺陷干預能力建設,全面建立出生缺陷干預體系監測網和定期通報、預報、評估及預警制度,人口計生技術服務機構與醫療保健機構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密切配合,大力宣傳和普及預防出生缺陷的科學知識。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加強婚育咨詢和指導,積極開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和診斷、產后訪視、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康復等工作。將婚前健康檢查費列入市、縣兩級財政預算,落實免費婚檢制度。加強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對影響出生缺陷的生物遺傳、社會環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研究、評估和干預,努力降低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大力普及嬰幼兒撫養和家庭教育的科學知識,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強化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
14、大力推進計劃生育新農村新家庭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引導農民樹立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生男生女都一樣的科學、文明、進步婚育觀,提高廣大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強化村級干部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建立以村為主工作機制。加強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隊伍建設,嚴格按照標準配備村專干和中心戶長,認真落實并逐步增加他們的報酬。村計生專干每年人均工資不得低于800元,計生中心戶長每年人均工資不得低于600元。加強村計生協會組織建設,積極開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實行計劃生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全市每年創建表彰100個左右的市級計劃生育新農村建設示范村,并力爭到“十一五”末,有50個村達到省級計劃生育新農村建設示范村標準,有30%的家庭達到計劃生育新家庭要求。
15、加快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網絡以及省、市、縣三級平臺,確保經費投入到位、人員配備到位、網絡應用到位。開發和運行人口宏觀調控管理、人口發展趨勢預測、人口安全預警預報、基層管理服務、流動人口綜合管理、獎勵優惠信息管理等綜合應用系統,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實現人口信息互通,網絡資源共享。健全面向公眾的人口計生信息公眾網,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決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四、加大投入,保障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16、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體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投入機制。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是社會公益事業,必須堅持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體的原則,保證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足額及時到位,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縣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隊伍建設、計劃生育經常性工作、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等經費的落實。按照《決定》要求,各級財政要逐年加大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投入,到2010年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投入達到人均22元,年均增加2元,省(含中央)、市、縣按照5∶2.5∶2.5的比例分級承擔。繼續安排“十一五”期間農村稅費改革計劃生育轉移支付資金,進一步加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力度,將社會撫養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力爭到2010年,社會撫養費和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達到人均8元。屆時,我市各級財政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務性支出人均達到30元。對經濟困難和計劃生育工作質量好的地方給予適當傾斜。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加,各級政府都要加大對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的投入,做到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的增長幅度不低于財政增長幅度。同時,積極運用市場機制,采取建立基金、開發險種等方式,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向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投入。加強各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在各項資金發放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17、穩定健全基層工作機構和隊伍。在農村綜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區劃調整中,要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隊伍穩定,不得隨意撤并和改變機構性質。市計生指導站、藥具站按副縣級建制,實行全額撥款。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服務站要按規定落實人員和報酬。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形成結構合理的專業技術隊伍。要把縣、鄉計生服務機構人員配備列入全市“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每年按比例下達編制,招錄一定數量的醫學專業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站工作。市人事局、人口計生局要制訂有利于技術服務人員到農村工作以及職稱評定、繼續深造的激勵辦法,分期分批選送專業技術骨干到大中型醫院進行培訓、進修和實習。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班子中必須配備醫學專業人員。積極選拔優秀干部充實計生部門,對政績突出的要注重培養和使用。全市各級評選勞模、推薦選舉黨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時,都應向計劃生育部門和計劃生育工作者傾斜。
五、加強領導,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18、建立健全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策與調控機制。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部署重要任務,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研究制定和出臺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措施,要與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相銜接,形成有利于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政策體系。將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人口控制指標作為“十一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主要目標和約束性指標,定期公布各縣(區)人口計劃執行情況。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對各成員單位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提出要求,協調解決人口問題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9、嚴格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繼續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衡量、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任期內考核,離任時審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市委、市政府每年與各縣(區)簽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書,單獨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全市經濟發展目標責任考核之中。各縣(區)每年要將本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專題報告。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兌現獎罰措施。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也要層層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責任制。同時,對其他黨政領導、責任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也要分別進行考核。
20、實行計劃生育工作獎勵制度。市委、市政府每4年召開一次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雙先”表彰會,表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激勵先進,推廣典型。凡獲得全國、省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稱號和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考核名列前三名的縣(區)、部門和單位給予表彰獎勵。設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創新獎,凡在人口和計劃生育重點、難點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工作經驗得到全省乃至全國推廣或重大科研成果被省部級以上認證的部門、單位或個人,由市委、市政府獎勵人民幣2萬元。對計劃生育工作成績突出的黨政領導干部和人口計生部門負責人,在同等情況下優先提拔使用。
21、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凡是年度突破人口計劃指標、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在90%以下、出生人口性別比嚴重失調或者繼續升高、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經費投入不足規定標準70%的縣(區),由市上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重點管理,并對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計生局局長實行誡勉談話,從受到黃牌警告之日起,三年內不予提拔。連續2次被市上黃牌警告的,實行一票否決,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計生局局長就地免職,降級使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年度重點對象“三查”率低于90%,或因政策外懷孕出現大月份引產和政策外生育的,給予黃牌警告,對主要領導和計生專干實行誡勉談話。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因弄虛作假、嚴重干擾上級抽查、人口計生數字誤差率超過5%,以及有失職、瀆職、違反規定審批生育指標等問題受到上級計生部門通報批評的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從受到通報批評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授予各項工作先進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