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銀行貸款意見

時間:2022-09-18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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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銀行貸款意見

為規范和加強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保證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資金運行效益,確保貸款資金及時償還,防范財政風險,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項目資金管理原則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第三方直接支付的管理原則。

二、項目建設的監管

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項目法人、招投標、監理、合同管理等基本建設管理制度。

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在發放前應報送縣財政基建管理部門審核,縣財政必須對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的開標、評標等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并參與招投標事項有關的會議。

項目開工前,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應將項目批準文件、項目概算、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施工合同、開工許可證等資料送縣財政基建管理部門審核。

項目工程監理。由縣財政基建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工程監理的規定,聘請有合格資質的工程監理機構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進行監理,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供有關工程監理報告。

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每月應向縣財政書面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完成投資量、工程形象進度、使用資金量、資金來源等)。

項目竣工決算。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并報縣財政基建管理部門審核批復。

三、項目資金的管理

項目資金賬戶管理??h財政在縣建行開設“貸款資金使用專戶”,用于監督和確保項目資金的合理使用;開設“項目收入歸集專戶”,用于歸集建設項目的收費收入,以確保貸款資金本息按期歸還和支付;開設“財政償債資金專戶”,用于歸集建設項目還貸準備金。

項目資金的支付管理。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用款前,應向縣財政提交資金支付申請報告和依據(經縣財政基建管理部門審核的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計量表等),經縣財政審批后開具直接支付給收款方(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的撥款憑證,連同資金支付依據一并向縣建行提交,由縣建行審核后直接支付。

項目還貸準備金管理。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應將建設項目的收費收入全額解繳縣財政開設的“項目收入歸集專戶”,歸集的收費收入在留足支付當年貸款利息后,其余資金全部轉入“財政償債資金專戶”用作項目還貸準備金;項目建設期間所繳納的各種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縣財政列支撥入“財政償債資金專戶”用作項目還貸準備金,動用財政償債資金還貸,必須經縣政府分管財政領導批準。

四、項目資金的監督檢查

1、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縣財政報送反映資金到位、使用情況的月報、季報、年報、工作進度報告、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項目實施后的投資效益分析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報的各種信息資料要求真實、準確、及時。

2、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縣財政、計劃、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

3、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認真管好、用好開行貸款資金,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出現挪用、拆借、截留、擠占貸款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將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