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意見

時間:2022-08-25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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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工作,弘揚少數民族優秀文化,增強少數民族體質,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務院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體育法》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民族傳統體育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少數民族有1億多人口,是體育運動的重要群體。廣泛開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是少數民族群眾強身健體和弘揚本民族優秀文化的特殊需要,是在體育工作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實際舉措,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具有直接影響,對西部大開發和各民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構建和諧社會具有積極意義。

(二)改革開放以來,在黨和政府的重視和關懷下,我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事業取得了歷史性進步。形成了四年一屆的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把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納入了各省(區、市)的民族體育工作規劃;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經過發掘整理,內容不斷豐富,規則不斷完善,水平不斷提高,人才不斷涌現;群眾性民族傳統體育活動日益活躍,一些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已作為全民健身項目進入城鄉社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在增進交流,推動民族團結,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目前,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工作的現狀與民族地區發展要求和國家群眾體育形勢相比仍然滯后,還不能適應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一些地區和部門對民族傳統體育的認識和重視程度還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對民族傳統體育的經費投入太少,項目挖掘整理工作不夠系統,缺少培訓基地和專門人材,項目的宣傳、普及、規范、提高等都有待進一步加強,群眾性民族傳統體育活動還需要努力擴展和積極推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行機制還在探索之中。

(四)我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經過艱難的起步階段,現已進入發展期。抓住機遇,鞏固成果,創造條件,大力推進,這是當前民族體育工作面臨的重要任務。為此,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事業。

二、民族傳統體育是群眾體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把民族傳統體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堅持政府主導與民間推動相結合的方針,立足于實現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振奮民族精神,弘揚民族文化,增強民族凝聚力。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各級體育部門與民族工作部門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民族傳統體育工作。民族地區的各級體育部門,應有專門負責民族傳統體育的工作人員,有條件的還應設立民族傳統體育工作機構。在民族地區的社會體育指導員中,要有一定數量的民族傳統體育指導員。建立健全各級少數民族體育協會,協助政府做好民族傳統體育工作。

(六)各級民族工作部門每年要從民族工作經費中安排民族傳統體育專項經費,體育部門每年要在體育事業經費中專門安排民族傳統體育專項經費,用于發展民族傳統體育事業。民族地區進行體育設施建設,要考慮當地的特殊需求,建設適應民族傳統體育需要的設施。體育部門開展的扶助西部、支持農村體育的活動,要向民族傳統體育傾斜。要通過制定獎勵和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各界資助民族傳統體育事業,擴大民族傳統體育的經費來源。

三、大力開展群眾性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

(七)繼續辦好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以定期檢閱和指導群眾性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帶動全國民族傳統體育事業發展。各民族自治地方要定期舉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散雜居地方要根據當地少數民族群眾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各級民族和體育工作部門要密切配合并籌辦好當地的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要逐步完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競賽制度,加強對運動會的組織和管理,突出運動會的民族性、體育性、觀賞性和科學性。

(八)在民族地區廣泛開展以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為主的體育健身活動。體育部門要把民族傳統體育作為群眾體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會同民族工作部門研究并推薦民族傳統體育項目進入群眾健身活動,支持民族傳統體育健身項目進入城鄉社區,并在經費、場地、設施、器材、訓練、比賽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鼓勵和支持民族傳統體育參與旅游,進入健身中心,使民族傳統體育在更大范圍為各族人民服務。

四、發掘整理和研究推廣民族傳統體育項目

(九)各級民族和體育工作部門要有計劃地開展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挖掘和整理工作,提高項目認定的規范性和科學性,保證挖掘和整理以及推廣、普及工作所需的必要經費。體育工作部門對屬于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比賽活動申報等要給予特殊扶持政策。

(十)要扶持民族傳統體育器材的生產,對民族傳統體育器材按民族特需用品對待,給予政策優惠。

五、建立民族傳統體育基地

(十一)各地要選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優勢項目,集培訓和訓練于一體,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基地。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民委共同制定民族傳統體育基地管理辦法,定期進行考核評比,命名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示范基地。

六、培養民族傳統體育人才

(十二)鼓勵和支持各類學校在開展現代體育教學和活動的同時,開展民族傳統體育的教學和活動,培養民族體育人才。民族學校和民族地區的體育學校應將民族傳統體育作為學校體育活動的重要內容,并創造條件將民族傳統體育列為正式體育課程或鄉土教材。民族高等院校體育系和民族地區體育院校應開設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進行民族傳統體育的教學和研究。盡快制定民族傳統體育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等級標準,加強規范化管理。

七、加大民族傳統體育的宣傳力度

(十三)加強宣傳工作,形成重視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事業的輿論導向,增強在體育工作中落實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意識,提高對民族傳統體育事業的重視程度。民族傳統體育是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族地區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事業是促進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一項重要內容。

(十四)鼓勵開展民族傳統體育的對外交流,積極參與、舉辦世界性的民族傳統體育賽事,擴大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