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時間:2022-08-26 01: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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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中辦、國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市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行動方案》以及食品安全委員會印發的《2020年縣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持續推進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切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重大食品安全問題,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讓廣大人民群眾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強各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1.種植和畜禽養殖環節。圍繞本鎮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等主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高于97.5%的目標,加強產地環境保護,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落實中心鎮區活禽集中宰殺,產品統一檢疫合格后上市交易,強化執法監管,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責任單位:鎮農業服務中心牽頭,鎮環保部門配合,完成時限:全年)

2.水產養殖環節。圍繞主要水產品養殖環節藥物殘留抽檢合格率達97.5%以上,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案件查處率達100%的目標,推進漁業標準化生產,推進水產養殖精準減量規范用藥行動,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水產品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氯霉素、氧氟沙星等禁用藥物違法行為,加強監督抽查和風險檢測。(責任單位:鎮農業服務中心,完成時限:全年)

3.飲用水環節。圍繞本鎮供水管網末梢水合格率達95%以上,瓶(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評價性抽檢不合格樣品檢出率在5%以下。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強供水安全管理。開展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責任單位:鎮農業服務中心、鎮市場監管所、鎮環保部門、鎮土地所、鎮衛健辦、鎮水利工作站,完成時限:全年)

4.食品生產環節。圍繞全鎮加工食品抽檢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原糧衛生抽檢合格率97.5%以上的目標,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加工用鹽監管和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鎮農業服務中心,完成時限:全年)

5.食品流通環節。加強農貿市場監管,督促市場開辦者落實“一日一清洗一消毒,一周一大掃除”和垃圾日產日清的衛生管理制度或市場區域輪休消毒制度,加強活禽經營場所動物防疫條件的監督檢查,規范活禽經營行為,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和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的銷售,加強網絡食品銷售監管,支持冷鏈物流項目建設,提高食品銷售單位主體責任意識,促進其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農貿市場、商超及食品批發企業食品流通行為。成品糧、食用油、調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類、乳制品、腐竹等質量安全評價性抽檢不合格樣品檢出率穩定在2%以下。(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鎮食安辦、鎮林業站、鎮農業服務中心、鎮派出所,完成時限:全年)

6.餐飲服務環節。通過強化監管、示范創建、專項治理等多種手段,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禁賓館、餐館等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形式采購、儲存、加工制作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推進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提升。(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鎮食安辦、鎮林業站、鎮農業服務中心、鎮派出所、十三中、大甲中心小學,完成時限:全年)

(二)加強重點時段食品安全監管

各監管部門針對節日特點,確定重點區域、重點對象、重點品種,切實加強元旦春節、中秋國慶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同時做好食品供應保障。(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鎮食安辦、鎮農業服務中心、十三中、大甲中心小學,完成時限:全年)

(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月聯動機制

1.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聯合行動。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制度,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全面推行學校(幼兒園)食堂“明廚亮灶”,加強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防范發生群體性食源性疾病事件。(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牽頭,鎮食安辦配合,時間安排:9月份)

2.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聯合行動。推行“明廚亮灶”、量化分級,促進餐飲質量提檔升級。衛生所、政府等企事業單位食堂、機關單位食堂、集體配餐單位實現“明廚亮灶”。(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牽頭,鎮衛健辦、食安辦配合,時間安排:7月份)

3.保健食品行業整治聯合行動。嚴厲打擊和查處保健食品非法生產經營、非法添加、欺詐和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傳銷、非法直銷、會議營銷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牽頭,鎮社會事務站、鎮派出所配合,時間安排:8月份)

4.糧食質量工程提升聯合行動。做好糧食收購企業資格審核管理,嚴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產企業。(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牽頭,鎮農業服務中心配合,時間安排:7月份)

5.茶葉質量安全聯合行動。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嚴把農資生產經營許可準入關,開展茶葉農藥殘留專項治理,“檢打聯動”。(責任單位:鎮農業服務中心牽頭,鎮市場監管所配合,時間安排:9月份)

6.小作坊食品安全聯合行動。落實《市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七條措施》,依法查處銷售和使用無食品標識的小作坊食品行為和達不到核準條件的小作坊以及小作坊允許加工食品目錄外的“黑作坊”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牽頭,鎮派出所配合,時間安排:8月份)

7.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治理行動。以本鎮小作坊、小商店(含小食雜店、小便利店)、小攤販、小餐飲和農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等為重點對象,以市場、衛生所、學校周邊等為重點區域,持續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和農村食品生產經營風險排查整治,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兩超一非”(超范圍超限量食用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山寨”食品、“三無”食品等假冒劣質食品以及過期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黑工廠”“黑窩點”“黑作坊”。(責任單位:鎮農業服務中心牽頭,鎮市場監管所、鎮派出所、鎮食安辦配合,時間安排:10月份)

8.食用菌質量安全聯合行動。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嚴把農資生產經營許可準入關,開展食用菌農藥殘留專項治理,“檢打聯動”。(責任單位:鎮農業服務中心牽頭,鎮市場監管所配合,時間安排:11月份)

(四)建立食品安全季度形勢分析機制

在每個季度下旬鎮政府及時召開食品安全形勢分析會,通報每個季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形成一份食品安全形勢分析報告。(責任單位:鎮食安辦,完成時限:每個季度末)

(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調研機制

落實《市黨政領導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召開會議。(責任單位:鎮食安辦)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鎮直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工作安排,細化具體措施,明確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將任務落實到位。

(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要按月均衡進行,科學抽檢,每個月可結合實際確定重點抽檢品種,不得集中突擊、扎堆開展。

(三)對于本文食品安全工作月聯動機制中明確的牽頭單位要負責及時制定工作方案,及時組織開展聯合調研,所安排的工作應盡量在當月完成但不限于當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