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安全年度檢查工作計劃

時間:2022-08-18 09: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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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安全年度檢查工作計劃

一、適用范圍

本計劃適用于對縣區域內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單位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監督檢查計劃的制定

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指南》

監督檢查對象:縣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監督檢查頻次的確定:根據市局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點的要求,我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實施分類分級監管制度,將按照不同監管要求分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兩類開展監督檢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分為A、B、C三級食品監管,小作坊實施四級監管,確定不同的年度檢查頻次。要求A級(高風險等級食品)年度巡查頻次不得少于四次、B級(中風險等級食品)年度巡查頻次不得少于三次、C級(低風險等級食品)年度巡查頻次不得少于二次。

檢查人員:由縣局和檢查對象所在地轄區食藥監管所工作人員組成。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檢查人員應當對所承擔的檢查內容負責。

三、監督檢查計劃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檢查計劃安排

食品生產獲證企業檢查計劃安排見附表1。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檢查計劃安排見附表2。

(二)臨時安排檢查

縣局、各食藥監管所可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上級工作安排以及行政執法的需要開展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2.生產場所是否符合要求;

3.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

4.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要求;

5.索證索票、原輔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規范公開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做好檢查記錄

不論是否發現違法情況,均應當場填寫《食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巡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與檢查對象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注意對檢查情況進行證據留存,必要時,可采取抽樣檢驗、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匯總檢查情況

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可要求檢查對象回避,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匯總檢查情況,討論確定檢查意見。必要時,可將匯總情況向檢查對象通報。

(四)整理歸檔

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應將檢查和跟蹤檢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歸入檢查對象日常監督檢查檔案。

(五)問題處理

1.責令整改

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需要進行整改或者監督指導的,應及時制作責令改正通知書或者監督指導意見書。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場制作并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監督檢查對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并在整改時限屆滿后15日內實施跟蹤檢查,督促檢查對象完成整改,并填寫《回訪記錄》。

2.抽樣檢驗

檢查發現的問題可能涉及食品質量的,檢查人員應采取抽樣檢驗的方式,對食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進行判定。檢查發現的問題涉及既往生產的產品,檢查人員應充分考慮該問題對既往產品的影響,并采取相應措施。

3.情況通報

檢查對象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在審項目的,檢查單位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相關審查單位。

4.移交查處

涉嫌違法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檢查筆錄,及時固定有關證據,在檢查結束3個工作日內經檢查人員所在機構負責人批準,移交稽查機構依法查處。

5.風險研判信息提供

檢查發現的問題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研判例會制度》要求,及時提供風險研判信息。

6.其他處理

現場檢查結束后,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單位在后續監管中可綜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檢查對象加強產品自檢,或者要求檢查對象將產品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

(2)列為重點監管名單,增加監督檢查(突擊檢查)頻次或者增加抽樣檢驗次數;

(3)要求檢查對象定期匯報質量管理情況;

(4)約談負責人;

(5)視情形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6)納入食品安全“黑名單”;

(7)建議檢查對象主動召回或者責令召回相關產品。

五、檢查工作紀律

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當尊重檢查對象的權利,保護商業秘密,恪守法治、廉潔、公正、客觀的原則,嚴格遵守檢查紀律,做到監督檢查“十不準”:

(一)不準未經批準實施監督檢查;

(二)不準無法定依據實施監督檢查;

(三)不準未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者單人實施監督檢查;

(四)不準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監督檢查;

(五)不準隱瞞、包庇、袒護、縱容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六)不準向檢查對象通風報信、泄露檢查計劃;

(七)不準未按要求著執法服裝實施監督檢查;

(八)不準對檢查對象態度蠻橫、言語粗暴、挾私報復;

(九)不準參加可能影響檢查公正的宴請和各種娛樂活動;

(十)不準收受檢查對象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