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機關統計監審工作打算
時間:2022-04-18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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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2012年全縣統計法制工作要點》,推進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保障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方法制度的貫徹實施,不斷加強統計基礎建設,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
一、統計監審的組織實施
統計監審工作根據《市統計監審工作規程》要求,由縣統計局法制科會同相關業務科室統一計劃、統籌安排、有序實施。
二、統計監審的時間
從2012年5月份開始,至8月底結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統計監審的對象
(一)市統計監督檢查對象
(1)重點監審
(2)對統計數據質量查詢:為提高源頭統計數據質量,對統計數據異常及相關經濟指標不匹配的鄉鎮和單位進行統計數據質量查詢,被查詢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期限,書面據實答復有關查詢事項。
(二)縣統計局監審單位(專業科室負責實施)
(1)工業:
(2)投資專業:
(2)綜合統計專業
四、監審內容
1、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及省政府關于加強統計工作文件精神,依法開展統計工作情況;
2、貫徹執行統計方法制度情況;
3、農業、工業、投資、貿易、服務業、勞資等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
4、加強統計基礎建設情況。包括統計機構設置、統計人員配備和持證上崗、統計普法教育、統計業務培訓、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完善統計制度建設等統計基礎工作情況。
五、其他有關事項
(1)被監審單位領導應高度重視統計監審工作,主動配合縣監審組的工作、加強統計工作、規范統計行為,以保證統計監審工作的順利實施。
(2)在統計監審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應予立案查處,負責監審工作的科室必須及時辦理立案手續,并將監審檢查的有關證據資料和處理建議報縣局法制科,按照《統計法》、《省統計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的規定進行查處。
(3)在統計執法檢查過程中,縣局統計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省統計行政執法八項公開承諾》和《省統計監審工作暫行辦法》。檢查結束后,由被檢查單位根據執法人員遵守執法檢查紀律情況填寫《縣統計局工作人員執行監審工作紀律情況回復單》,自覺接受被監審單位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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