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房建設計劃

時間:2022-09-16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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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房建設計劃

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做好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建房[**]299號)文件要求,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7號)精神,我局對編制《**市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工作高度重視,及時向市政府作了專題請示,由我局聯合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共同編制。編制過程中,我局多次牽頭組織召開編制工作座談會,積極做好協調工作,并結合我市居民實際居住狀況和住房需求,認真組織《**市城市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并對規劃初稿進行了兩次書面征求意見,基本上做到了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居民住房需求。

為了使編制的《**市城市住房建設規劃》更具科學性、實用性和操作性,我局于**年12月15日邀請了省建設廳及市相關的十個職能部門的專家和領導召開了專家評審會,評委們對規劃文本進行了認真的評審,一致認為規劃的指導思想正確,目標明確,住房建設結構及布局合理;規劃內容齊全,圖件清晰,具有較強的可操作行,規劃成果符合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做好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原則予以通過,經批準現將規劃文本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市城市近期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統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住房供應體系,滿足城市不同階層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保證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含重點工程拆遷困難戶安置房)以及廉租住房的可持續供給,促進城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結合**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本規劃是落實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重要手段,是對城市近期住房建設進行控制和指導的法定依據,與《**市城市近期建設規劃(**-2010)》共同承擔對全市住房建設的綜合調控作用

第三條規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年)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年)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7號)

《**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

《**市城市近期建設規劃(**-2010)》

《**市"十一五"房地產業發展規劃(**-2010)》

第四條城市住房建設規劃指導思想

按照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全面落實國辦發[**]37號、建設廳建房[**]29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住房建設的實際,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為基礎,堅持市場導向與政府保障相結合,適時調整住房結構,引導合理消費,堅持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以重點發展滿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和建立滿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逐步改善人居環境和生活質量的需求,促進我市社會經濟與住房建設的持續、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第五條規劃范圍和規劃期限

1、本次規劃的范圍為《**市城市總體規劃(**-2020)》所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西至黑虎山,并由規劃的東外環路、南外環路和北外環路圍合的空間,面積為238.72平方公里。

2、規劃期限為**年至2010年。

第六條在規劃期限內,凡在規劃區范圍內進行的各項住房建設活動,應符合本規劃及本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與住房建設相關的各項政策、計劃,應與本規劃協調。

第七條本規劃包括規劃文本、附表以及圖件。

第二章住房現狀和需求預測

第八條住房建設現狀。

"十五"期間,我市共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65.82億元,住宅累計新開工面積423.47萬平方米,竣工各類住宅413.72萬平方米,銷售新建商品住房396.67萬平方米,銷售金額達70億元;二手房交易面積323.8萬平方米,交易額22.1億元,實現各類房地產交易額92.1億元。經過"十五"期間建設,我市房地產市場日益活躍,市場交易量持續大幅度增長;供應量與需求量基本平衡,且供應略大于需求;市場規模穩步放大,市場結構繼續改善,初步形成了增量與存量的聯動,房地產市場已呈現出健康、持續發展的良好勢頭。

截至2005年底,**市建成區常住人口為83.5萬,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約21.82平方米,距離**市"十一五"規劃目標人均住房面積26平方米,還有較大的差距,隨著城市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十-五"期間的住房建設發展任務將會更加艱巨。

第九條規劃區內住房需求。

以科學的住房市場需求預測方法為依據,根據國家統計部門的資料,結合**市的基本實際,設定購房者對住房的需求來自四個方面:①非農業人口的增長(自然性需求);②人均住房面積的增長(主動性需求);③因舊房的拆遷,由拆遷戶換房而引起的需求(被動性需求);④外來人口購房。

"十一五"期間新建住宅需求預測

年度**年**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每年住宅開發量

(萬平方米)148170182194214

依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市"十一五"房地產業發展規劃(**-2010)》、《**市近期建設規劃(**-2010)》要求,**市2010年規劃區常住人口達到105萬,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26平方米。

規劃預測,**市到2010年規劃區內住房總需求將達到908萬平方米。

根據"十五"期末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結構比例進行分析預測,規劃期內應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00萬平方米,建設廉租住房8萬平方米,建設商品住房800萬平方米。

第三章規劃目標和方針

第十條住房建設的總體目標。

規劃期末,基本實現常住人口戶均享有(擁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決雙困家庭的住房問題;加強住區建設,不斷提高城市的可居住性;保持在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可持續發展;注重改善住宅設施,運用新的技術手段,提高住宅舒適性和安全性,推動智能化住宅、節能省地生態型住宅的建設,不斷提高住宅質量。

以實現和諧社區為目標,建設社會各階層混居型社區,注重居住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進一步加強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維護社區安寧的生活秩序,營造優美的社區環境,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和諧**的建設。

第十一條住房建設總量目標。

規劃期內,建設各類住房9.41萬套,總建筑面積908萬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有7.60萬套,建筑面積636萬平方米。

1、規劃期內,建設商品住房8萬套,建筑面積800萬平方米。

2、規劃期內,建設政策性住房1.41萬套,建筑面積108萬平方米

其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25萬套,建筑面積100萬平方米;廉租住房1600套,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

第十二條住房建設區域指引。規劃期內,各行政區域內住房建設目標分配指引(見附表)

第十三條住房建設總體布局

住房建設總體布局可以概括為:"中優、北跨、西聯、東進"。

1、"中優"--為緩解舊城中心區的居住需求壓力,力圖在新城區中心建設城市居住新核心,注重新區建設與舊城更新改造有機結合,共同優化城市中部地區住房結構和住房條件。淮河文化廣場周邊地區即涂山路、東海大道重點地段周邊地區作為新增住房重點發展地區;張公山大塘周邊地區及宏業村居住組團作為住房改造重點發展地區。

2、"北跨"--積極利用淮河以北大量新增居住用地,形成小**和吳小街兩個居住組團并作為新增住房建設重點發展地區。

3、"西聯"--配合城市工業區向西、向南拓展的契機,重點發展西部小黃山地區住房建設,將黃山組團作為新增住房建設重點發展地區。

4、"東進"--利用東部大學城的基礎設施優勢,利用**風景區的良好自然條件和結合規劃高速鐵路**站的建設,發展城市東部地區的住房建設,將大學城組團作為新增住房建設重點發展地區。

第十四條住房建設結構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住房需求;重點工程拆遷困難戶安置房滿足因騰地拆遷的家庭住房需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滿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滿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規劃期內,單套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總建筑面積必須達到新建住房總建筑面積70%以上;其中新增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廉租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3、商品住宅套型建筑面積比

本規劃綜合考慮到某些公開拍賣與出讓的土地地價成本較高,承擔著滿足不同市民住房需求的任務,因此在滿足**市套型建筑面積比的總體要求的前提下,具體單個建設項目,根據其所處位置、總用地規模、開發強度、建設年度、具體定向安置等實際情況,在項目中統籌核算確定,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和規劃期內統籌平衡。

對于**年6月1日前已依法出讓的土地,在套型結構比例限定要依照市政府會議紀要納入全市統一平衡,全市商品房結構控制要求按附圖4--住房規劃結構指引圖內容執行。其中用地結構控制共分三級:

套型結構強控區--在該用地內,所有住房項目住宅結構均按照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宅控制。

套型結構中控區--在該用地內,所有住房項目住宅結構按照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宅面積占總住宅建筑面積的70%以上控制。

套型結構弱控區--在該用地內,所有住房項目住宅結構按照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宅面積占總住宅建筑面積的40%以上控制。

第十五條住房建設年度指引。

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市"十一·五"房地產業發展規劃(**-2010)》的相關要求,規劃期內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如下:

**年:住房建設總面積148萬平方米,共計1.525萬套,其中商品住房130萬平方米,1.3萬套,政策性住房18萬平方米,0.225萬套。

**年:住房建設總面積170萬平方米,共計1.765萬套,其中商品住房150萬平方米,1.5萬套,政策性住房20萬平方米,0.265萬套。

2008年:住房建設總面積182萬平方米,共計1.89萬套,其中商品住房160萬平方米,1.6萬套,政策性住房22萬平方米,0.29萬套。

2009年:住房建設總面積194萬平方米,共計2.015萬套,其中商品住房170萬平方米,1.7萬套,政策性住房24萬平方米,0.315萬套。

2010年:住房建設總面積214萬平方米,共計2.215萬套,其中商品住房190萬平方米,1.9萬套,政策性住房24萬平方米,0.315萬套。

第十六條按照住房建設與產業發展、城市建設相協調的原則,結合我市土地資源和人口增長特點,規劃期內住房建設還應遵循以下方針:

l、在各行政區域內確定具體地區作為新增住房建設重點發展地區。將新城區作為新增住房建設重點發展地區,規劃期內,應重點對這些地區在土地供應、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資金等方面進行優先考慮,合理引導居住用地發展,突出新穎、舒適等特點。

2、應結合城市拓展,合理選擇建設地點,規劃期內重點發展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區及中心城區周邊,建設一批適向中低收入者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及政策性住房。

3、結合我市已出臺的《**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實行以租金發放為主以實物配送為輔的方式,每年財政可支付不少于150萬元的廉租住房租金,用于解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第十七條主要配套設施布局要求

規劃居住區與居住小區均應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中小學、幼兒園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

各組團公共綠地主要考慮相對集中布置在組團中心區域,以提高其利用率,各居住區需設有區級公共綠地以及規劃要求的綠化隔離帶,在各居住區外圍靠近交通干線的地帶應設有綠化隔離帶。

居住區內部注重建設安全便捷的交通體系,道路兩側應加強綠化,并開辟專門的綠化步行道;新建居住區內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建足夠的停車場與停車位。

第四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規劃

第十八條住房建設用地供應指導思想。

規劃期內,在強調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點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堅持新增供應和存量挖潛相結合,積極促進閑置土地盤活,繼續深挖低效使用土地的利用潛力:堅持區域住房發展合理布局,進-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重心向外轉移。

第十九條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規劃期內,全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為727公頃;其中新增住宅建設用地396.1公頃,成套住宅改造用地89.5公頃,城市舊區改造用地165.8公頃,其他改造置換用地為75.6公頃。(具體情況詳見附圖2)

用于商品住房建設用地650公頃,用于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77公頃。

第二十條住房用地供應結構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規劃期內,全市供應的650公頃商品住房用地,其中480公頃用于建設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政策性住房用地。規劃期內,新供應77公頃政策性住房用地,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統籌結合考慮。

第二十一條住房用地供應分區指引。(略)

第五章政策與策略

第二十二條積極落實住房發展規劃目標,實施高效、集約的住房用地供應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應,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在規劃期內,應按照全市住房發展目標,科學確定并適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應規模,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進一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滿足政策的要求。

2、適當提高住房建設開發強度。針對我市土地資源日益緊缺的現狀,依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在符合各項規劃控制原則和規范的前提下,在新區適當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積率水平。

3、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戶型住房的供應。

第二十三條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積極建立適應不同保障對象的、分層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履行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合理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積極推進住房貨幣化補貼進程,通過提供不同層次的住房產品解決不同收入群體特別是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并做好各類住房政策的相互銜接。

第二十四條加強普通商品房建設,落實住房開發項目套型結構比例的規定。

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價基礎上競地價、競房價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開發建設模式,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進行土地公開出讓。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設項目,必須明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套數)、住宅面積凈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等兩項強制性指標,指標的確定必須符合本規劃及其年度實施計劃中項目相關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的規定;套型結構比例應作為土地出讓前置條件之一,落實到新開工商品住房項目中。

第二十五條加強政策性住房的建設,逐步擴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圍。

1、繼續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的規劃與建設。每年應保證一定的開工建設量,具體建設計劃如建設規模、套數、戶型、面積標準等由**市經濟適用房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發改委、國土局、規劃、建委等部門共同參加制定,其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關辦法,由市經濟適用房領導小組統一制定。

2、加強經濟適用房管理。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房建設和銷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經濟適用房管理的各項政策,加大經濟適用房建設和銷售過程的監管,落實經濟適用房簽定購買合同起5年內不得轉讓的相關規定。

3、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逐步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和覆蓋面,基本保障條件為人均住房使用面積6平方米。

第二十六條落實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設資金。

統籌考慮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設資金的籌措渠道,可由市政府專項撥款或專項貸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讓凈收益應保證不小于5%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確保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優先用于補充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進一步加強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設資金監管,促進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設資金合理、節約使用。

第二十七條全面實施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嚴肅查處不履行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蓄意延緩項目施工進度的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商品住房銷售專項檢查,對無證預售、捂盤惜售、囤積不售、不實房屋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等行為,給予堅決查處。

第二十八條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

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鼓勵居民多渠道解決和改善居住問題。進一步促進住房二級市場發展,整合和規范房地產中介機構,培育品牌中介機構;逐步引導居民轉換住房消費觀念,不斷擴大租賃管理覆蓋面,建立房屋租賃市場綜合管理長效機制。

第二十九條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積極盤活存量土地及房地產、制止違法囤積土地的行為。

依據對閑置土地處置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根據造成土地閑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長開發建設時間、改變土地用途、進行土地置換、政府招標拍賣、依法收回并納入土地儲備等各類辦法,對閑置土地積極予以盤活。

第三十條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嚴格執行本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其中**年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內,嚴禁大拆大建。

貫徹執行《**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切實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拆遷管理,規范拆遷行為,落實拆遷安置。加強對拆遷單位的資格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安置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的合法利益。

第三十一條加快老城舊區改造,貫徹落實《**市城市危險住房改造實施意見》,加快宏業村、張公山居住區的大板樓等危舊房屋的開發改造工作,促進棚戶區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

第三十二條貫徹落實《**省物業管理條例》。規范物業管理服務,完善物業管理招投標市場,建立一套完整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和使用體系。

第三十三條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準確地市場信息,正確引導、穩定市場心理預期。

第三十四條完善房地產法規體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強房地產法規建設,規范市場管理。推進房地產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加強對房地產開發行為的引導。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積極主動地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宣傳國家的各項宏觀調控政策,引導其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地根據市場需求,科學合理地制定和調整住房建設投資規模和供應結構。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指導原則,以"四節一環保"為標準,鼓勵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與節能住房。

第六章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條滾動編制住房建設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

對于在市場體制下加速發展的城市,每年滾動編制住房建設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可實現適時對住房建設規劃進行調校,以滾動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增強住房建設規劃的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第三十七條引導與調整商品房的供給與需求結構

按照中央要求,"十一五"時期的房地產業的發展重點是普通商品住房。為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規劃期內,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住房總面積的70%以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的總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套型結構控制嚴格按照規劃中規劃強控區、中控區和弱控區進行控制。其中強控區主要是政策性住房,中控區主要是中小型普通商品房,弱控區主要是新城區核心地段即淮河文化廣場周邊城市重點發展地區。

落實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確定套型結構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對擅自突破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核發預售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建立住房建設規劃實施跟蹤機制

加強規劃實施情況評價工作,對每年政府引導下的住房建設規劃實施績效進行分析評價和總結,通過對每年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用地和建設的統計分析,確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空間分布和建設量(住房建設年度計劃),進一步與城市的發展速度與方向相協調,使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實施與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動態的互動反饋環,形成住房建設規劃實施跟蹤機制,并通過每年滾動編制的年度住房建設規劃對下一年住房用地和建設計劃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十九條加強住房建設規劃的信息化

建立住房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項目電子數據庫,數據庫包含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積凈密度等、容積率等相關控制指標,對建設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同時通過對數據庫的動態更新來及時掌握住房建設計劃實施的進展。

第四十條加強住房建設規劃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督制度以及行政糾正與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市人大、省城鄉規劃部門對住房建設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對沒有按要求嚴格審查,違規發放規劃、施工、商品房預售證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嚴肅查處;屬于失職、瀆職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完善住房建設規劃監督管理。全面落實住房規劃實施的相關責任單位,嚴肅糾正違反住房建設規劃的行為并追究責任,加強住房建設規劃實施的檢查,完善住房建設規劃公眾參與機制。

第四十一條建立住房建設規劃實施的分級負責制度,加強政策的傳遞能力和與基層的溝通能力,增強政策的執行效率,強化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的住房管理責任。

第四十二條加強規劃實施的技術管理。在住房建設規劃編制體系、目標、內容、方法及標準上與上層次規劃緊密協調,建立住房資源的動態檢測系統與長效監測管理機制。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四十五條本規劃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以上信息來源**市國土資源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