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局三重一大實施意見

時間:2022-08-18 08: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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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局三重一大實施意見

一、"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一)重大事項決策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重要法律法規及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實施意見和具體措施。

2、制定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有關制度和具體措施。

3、重要文件的制定。

4、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職能職責的確定,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與調整,內部工作人員的調整及輪崗。

5、先進集體、個人的推薦、表彰,工作人員的獎懲、責任追究、違紀違法案件處理等。

6、年度工作、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總結評估;

7、其它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對中層(后備)干部選撥、培養、考核、調動、獎懲。

2、工作人員錄用及試用期轉正定級考核評估事項。

3、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意見。

4、其它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討論決定的人事問題。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建立"三權"分離領導小組。

①項目的申報立項權。一、召開各鄉鎮分管領導會議,根據項目申報指南,由各鎮篩選項目、建立項目庫。二、同財政等部門實地考察、擇優立項。三、向區分管領導匯報同意后,確定我區申報項目。

②項目的實施管理權。一、成立由農發、財政、實施鄉鎮、村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項目管理部,各鎮也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分設群眾矛盾工作調解組和項目實施工作推進組;二、區財政和農業開發部門定時召開現場推進會、點評會;三、加強對監理部門的管理,發揮監理對項目實施進度質量的監督和檢查作用;四、嚴格執行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

③項目的監督管理權。一、所有項目全部進入招投標中心,二、聘請當地老干部和退休老教師為群眾監督員,三、所有項目立項同時上報給審計局。四、資金撥付嚴格實行縣級報賬制,先審計后結報,五、請紀檢、財政、審計部門全程參與農業項目開發建設。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局機關嚴格執行年度經費預算編制。

2、預算在2萬元以上的基建、修善、改造項目。

3、預算在10000元以上物品采購項目。

4、其它應由集體決策的大額資金使用項目。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了解、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1、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征求意見制度。由分管領導牽頭,根據會議議題征求意見,拿出方案,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2、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黨組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酌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決策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考與人員到會方可召開。應參會人數半數以上贊同的為有效決策。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

3、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情況通報制度。完善決策監督機制,增強決策的透明度,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及時按有關程序規定傳達和公開。

三、"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的原則

1、民主集中、科學決策的原則。即集體研究、充分討論、科學論證決定。

2、依法辦事原則,即按法律、法規和黨內規章制度,程序議事決策。

3、黨管干部原則,即按干部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的組織程序辦理。

4、考證性原則,即有科學論證、考察考評、會議記錄等資料。

5、責任追究原則,即跟蹤決策事項,對發生責任事故及未按程序進行決策實行責任追究。

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造成嚴重政治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要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承擔責任,依法依紀進行追究。

1、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本《實施意見》,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而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或由于緊急情況,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不及時通報的。

2、雖經集體研究,但其決策有違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和干部選撥任用條例的。

3、對于重大事項未做調查研究,盲目決策導致決策失誤的。

4、不遵守、不執行集體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決定和分工改變自己的職責,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5、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不及時報告和采取措施糾正的。

6、其它因違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