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辦公日制度

時間:2022-03-23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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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辦公日制度

為了加強開放型的建設,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中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協調公眾、企業以及社會組織的有關重大事項,拓寬為企業、市民服務的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特制定區長公開辦公制度

一、工作受理范圍

1、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問題、各類突發事件和群眾遇到的實際困難。

2、符合政策規定,屬于行政管理范圍亟需解決的問題和求助。

3、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對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4、企業對軟環境建設的投訴、建議以及在經營發展中需要區協調解決的有關事項。

5、公眾對公務人員在依法行政中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

6、區重大決策等有關問題的解答。

7、其他有關事項。

二、時間和地點

時間:每周星期三上午8∶30---11∶30;地點:市民服務中心二樓區長接待室。

三、工作程序

1、引導。每周星期三上午在區市民服務中心一樓辦公樓設立區長接待日指示牌,指引來訪對象到區長接待室進行登記預約。

2、登記預約。區長接待室工作人員了解對要面見區長的對象進行登記并了解來意。

3、安排見面。根據登記預約次序引帶安排來訪者與區長見面。

4、記錄。區長接待來訪人期間,根據區長的要求,由區長接待室的工作人員到場記錄。區長接待活動完畢后,記錄人員要將接待記錄呈關領導審閱,并及時將接待日期、來訪者、接待事項、區長批示、交辦部門、辦理時限及督辦人等交辦給承辦部門。

5、事項承辦。根據區長的要求和批示,區長接待室工作人員將承辦事項及時分撥給相關單位。

四、承辦事項的督辦

1、區辦要對承辦單位的承辦事項進行督辦,承辦單位要根據區長的批示,在規定時限內抓緊辦理。

2、承辦事項辦理完畢后,承辦單位負責直接答復的,要將結果報告區長,并反饋給督辦人;如由區長接待室直接答復的,承辦部門要將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督辦人,督辦人再根據承辦部門的上報材料,經請示關領導后,通過書面擬文、電話、約見等形式進行答復。

五、辦結事項的反饋和統計。區長接待日交辦的各類事項辦結后,接待辦公室工作人員將結果及時錄入電腦,并通過書面形式反饋給區長。同時,接待室負責人員每月對區長接待日的記錄、辦理的事項、辦結的情況等內容進行整理、歸類、統計,呈報區領導審閱后歸檔。

六、保障措施。區長接待室工作由區辦公室具體負責,各有關單位配合協助,由區人事局負責配備專職人員充實區長接待室人員力量。在區長接待日當天,區各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要留守本單位,做到隨叫隨到,以便于區長調度,處理有關問題,分派承辦事項。如區長遇特殊情況不能到現場接待時,由區長指派的副區長負責接待。

七、公開區長工作計劃。為了便于群眾了解區長、副區長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行蹤,在區長接待室要設立公示牌,公示區領導每周工作安排。

八、其他事項。對于在區長接待日無理鬧事來訪人員,對其反映的問題按政策無法解決,但不聽勸阻,纏訪鬧訪,嚴重干擾了接待日辦公秩序的人員,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可按有關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