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貧困學生助學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22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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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貧困學生助學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快我省職業教育發展,體現黨和政府關懷,幫助貧困中職學生完成學業,特設立四川省中職貧困學生助學金(以下簡稱“中職助學金”)。省中職助學金以省財政投入為主,學校減免和社會各界捐助為輔的辦法設立。

第二條省中職助學金每年由省財政預算安排,上級財政補助,社會捐贈等。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1000元。

第三條資助對象和條件。資助對象為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貧困學生。資助對象須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勤奮學習、成績良好,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四川省政府令156號)中規定的低保家庭子女;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川委發[2001]36號)規定的農村貧困戶子女;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困難家庭子女;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子女。

第四條資助辦法。省依據各地中職貧困學生人數、資助工作力度下達資助名額和經費預算到市州,對中職招生任務和東西部聯合招生任務完成得好的市州要體現獎勵。市州將名額下達到縣校。縣校按規定程序向市州申報資助對象,由市州教育、財政部門審定后報省教育廳、財政廳備案。

第五條評審和發放程序。

1、各市州教育局、財政局將省下達的資助名額分配到縣和中職學校。

2、需申請資助的貧困學生應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報《四川省中職貧困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表1),一式三份,由學生家庭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或居委會集體討論簽署意見并公示受助名單,無異議后加蓋公章,再由學生持有關證明材料正式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每學年申請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

3、學校進行調查、審核和評定,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和《申請表》報縣教育局、財政局,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核后報送市教育局、財政局。

4、各市州教育局、財政局匯總名單并統一審核后,下達經費預算,并將資助對象名單(見附表2)報送省教育廳。

5、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根據市州批準的資助名單,及時將職教助學金下達到學校。學費標準超過資助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學校免除;資助標準超過學費標準的,差額部分應交給學生作為生活補助。

第六條有關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職教助學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七條對違反評定程序、弄虛作假的,將通報批評,追究責任;資助對象不如實申報,騙取助學金的,將取消其資助資格,收回助學金由學校統籌安排其他貧困學生,并將情況上報市州教育局和省教育廳。

第八條國家下達我省的中職貧困學生助學金亦按此管理辦法執行。同一資助對象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助學金。各市州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并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市州縣也應建立本級中職貧困學生助學金。

第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10月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