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財務經費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0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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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財務經費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市局機關財務管理,規范機關財務行為,避免經費開支的盲目性、隨意性,保障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印發的《機關經費預算管理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機關經費和工作需要的關系。

第三條機關財務開支要堅持預算管理,本年度財務預算要在上年度財務支出的基礎上,合理增減。對因工作計劃和任務有較大調整及根據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各有關科室、部門要單獨編制經費開支計劃,由財務科報請局領導同意后調整預算。

第四條機關一切財務開支實行主管財務的局領導一支筆審批制度;對工資、差旅費、水電費、郵電費、燃油費、過路(橋)費及1000元以下的正常開支,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授權財務科長審批。

第五條市局機關對彈性較大的支出項目實行限額管理,主要有:

(一)大宗物品采購的管理

大宗物品的采購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二)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

1、辦公用品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所有辦公用品,包括各科室、部門的文具、紙張、微機耗材、低值易耗品等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機關服務中心采購、管理、發放。

2、辦公用品采購時,主管人員對所需采購的物品列出名細、做出預算,經機關服務中心主任審核、主管局領導審簽、主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后,由機關服務中心采購管理小組組織采購,以增強工作透明度。

3、購買辦公用品時,要講究質優價廉,貨比三家,力求少花錢、花好錢,購買的商家要相對固定。

4、各科室報刊、雜志,由辦公室按年度列出訂購計劃,經財務科報主管局領導審定后,由辦公室統一訂購。各科室臨時增訂的各種報紙、書刊,以書面提出請示,經主管局領導審核后,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方可列支。各科室為各縣、區局訂的書刊,所需款項市局機關財務一般不予墊付。

5、為便于工作需要,各科室臨時性的小額辦公物品采購必須有科長(主任)審核簽字(科長和經辦人用碳素筆簽注名字、日期),1000元以上的開支項目必須要有書面請示,經主管局領導審核后,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方可列支。

(三)會議費及接待費的管理

堅持務實、節儉、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人數,嚴格按照接待標準執行。要做好會議費的預、決算并嚴格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報批。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具體接待事宜??剖?、部門需在市外接待的,必須報經市局主要領導批準。會議接待具體規定見市局制定的《會議接待管理辦法》。

(四)車輛運行費的管理

根據車況等因素建立單車核算辦法,對年度車輛運行費實行定額管理,沒有特殊情況的不得突破年初預算;規范派車的審批管理,完善車輛維修、燃油監督、制約制度;對車輛運行、修理、費用、結算等環節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批辦理,具體規定見市局制定的《市局機關車輛管理辦法》。

(五)電話費的管理

1、辦公電話應用于境內的各種公務活動,各科室、部門要嚴格禁止私用電話和撥打信息服務臺。

2、各科室電話不得擅自增加,原則上每個科室只開一部長途電話。特殊情況需增加電話的,由市局領導核定。

3、移動電話、住宅電話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超支部分費用自理。

(六)差旅費的管理

1、機關干部、職工因公出差,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關于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報銷時應將合法的原始憑證粘貼整齊,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本科室、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后,報財務科簽批報銷。

2、各科室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差旅費開支不超標準、不出差錯。

3、各科室、部門工作人員出差借款,應根據出差的實際天數,如實申請借款,經財務科長審批后,到財務科借款。出差返回一周內必須報賬,對無故拖延不報的,財務人員有權從本人工資中扣回。

4、對外出學習、考察等出差到較遠地區的人員,應事先寫出申請或有上級正式文件通知并附開支預算,并經主要領導批準,財務方可借款,出差歸來報銷費用不得突破預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5、出差人員住宿費、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等仍按張國稅計字(1996)92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條報銷憑證是機關干部發生支出取得的書面證明,是唯一合法報銷憑證。因此,報銷憑證要符合財務制度的要求,憑證的審核及審批要符合程序。

1、報銷憑證的項目要填寫齊全,包括付款單位(臺頭)、開具日期,物品的名稱、型號、單價、數量、金額,開具單位財務專用章,經手人簽字,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人簽字等,都應清晰明辯。對模糊難辯,項目不全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2、報銷憑證開具的物品應準確詳實,不得使用“辦公用品”、“用具”等名稱。一次采購物品較多時,可由開具單位在發票后附物品明細表。

第七條嚴格借款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務需要借用現金時,應填寫“借款單”,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經財務科長同意,到財務科辦理借款事宜,辦事完畢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財務科報賬。

第八條財務科要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和有關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地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財務執行情況,認真進行財務分析,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做好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