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時間:2022-06-17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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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建檔案是城市建設的規劃、計劃、設計、施工、管理和科研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技術文件,是城市建設的歷史與現狀的真實記錄,是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據。
凡在南京地區產生城建檔案的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條根據國家按專業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全市建立以市建檔案館為中心。有城建檔案的單位為基礎的管理網絡,實行統一部署,分級管理。
第三條市城建檔案館是全市城建檔案的主管機構和存儲中心。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接收和管理全市重要的城建檔案;
二、指導、檢查有關檔案業務;
三、開展城建檔案的利用與咨詢服務;
四、匯編、出版有關資料。
第四條產生城建檔案的單位,應視任務大小,設置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領導的檔案室或配備專(兼)職檔案人員,收集和管理本單位的城建檔案。有關的主管局、公司應有分工管理城建檔案的職能部門。各縣、區應設置城建檔案室,接收和管理所轄范圍內的城建檔案。
第五條從事城建檔案工作人員,應具有有關技術專業和檔案專業的知識。對合格者,應按國家規定授予相應的專業職稱,保證他們的工作崗位相對穩定。
第二章城建檔案的形成和歸擋
第六條產生城建檔案的單位,應把設計、施工等技術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和保管等工作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和技術管理制度,列為有關人員的職責。
第七條歸擋的檔案資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做到紙質優良,圖樣清晰,密級和保管期限明確,并有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八條凡屬下列范圍的城建檔案,應向市城建檔案館無償報送一份。
一、勘察測量方面:全市和局部地區的地質構造、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綜合成果;等級控制、攝影測量,綜合管網測量的成果;小于一比五千比例尺的地形圖,各種編繪圖籍等。
二、城市規劃方面:歷史沿革、地名、經濟、資源、人口、測繪、地質、地震、水文、氣象等城市規劃基礎資料;全市和局部地區及各城鎮的總體規戈隊分區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的現狀圖,規劃成果和有關資料。
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有關城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計劃、統計資料;建設用地及工程執照的有關資料。
四、市政、水利方面:干道、廣場、沿干道及其它φ500mm以上的下水道、污水處理場、大中型橋梁、隧道、水閘、泵站、河湖整治等工程設施的有關資料和竣工圖。
五、公用事業方面:城市給水凈水廠、儲水庫、增壓站,煤制氣廠及煤氣柜、液化氣儲灌場站,發電廠、地區變電所,市區和長途有線電信中心樞紐及分支樞紐,無線電信、廣播、電視中心及其收發電臺(站),公共交通停車場、保養站、整流站、路燈控制中心,區級以上環境衛生設施,以及上述各專業的架空線路和地下管線(給水道在φ30Omrn以上、架輸電線路在35千伏以上、地下輸電電纜在10千伏以上)等工程設施的有關資料和竣工圖。
六、交通運輸方面:三級以上公路(包括沿線大中型橋梁)及市級以上客貨運站(場),鐵路干、支線及主要站(場),長江及內河港口陸域、水域的主要設施,航空站、場等工程設施的有關資料和竣工圖。
七、房屋建筑方面:各種建筑群體(包括大中型企業、住宅小區)的總平面布置的有關資料,高度超過24M(住宅為十層以上),或面積超過4000m2的六層以上建筑,以及其它重要公共建筑的竣工圖。
八、名勝古跡、園林綠化方面:市級以上的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古建筑及其它有保留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公園綠化工程的總平面布置及重要設施的有關資料及竣工圖。
九、環境保護方面:屬全市或地區性和產生污染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及其附近范圍的環境質量調查,評價資料,以及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圖。
十、人民防空方面:五級以上人防設施的有關資料竣工圖。
十一、經市級以上主管機關正式組織鑒定或研究通過的城建科研成果、創造發明、技術革新資料;有關單位編寫的城市建設史、發展史等匯編資料。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上述范圍城建檔案。
第三章竣工圖的編報
第九條竣工圖是基建工程技術檔案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建設單位應按原國家建委《關于編制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圖的幾項暫行規定》,負責組織施工、設計單位或其它技術力量在建設過程中認真積累、匯總竣工資料,編制出準確的竣工圖。凡竣工資料不完整的工程不能驗收,更不得列為全優工程。
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有本單位的科技檔案部門參加,屬城建檔案館接受檔案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通知市城建檔案館派員參加。
第十條竣工圖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建設單位負責報送。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時,應寫明編制竣工圖各自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和編制要求。凡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需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竣工圖的,建設單位在領取執照時應交納工程造價的1%或3%(地上部分1%,地下部分3%,最高不超過五萬元)作為編制竣工圖的保證金。竣工圖報送后,保證金如數退還。逾期六個月不報竣工圖的,市城建檔案館可將保證金用作該項工程竣工圖的編制經費,施工單位應密切配合。
第十一條竣工圖的形成可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不變更設計的,利用原設計圖;變更較小的,憑變更通知在原設計圖上用繪圖墨水修改;變更較大的,應重新繪制。以上不同形式,均需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在圖紙上簽字。并加蓋“竣工圖”標志。
第十二條為保持竣工圖與現狀相符,凡因擴建、改建和維修而變更或廢棄原工程設施的,均應同時變更竣工圖。
對無竣工圖的重要工程,有關單位應組織力量補測、補繪,特別是重點工程設施的關鍵部分以及地下管線,應盡快補齊。
以上變更和補編的竣工圖,需市城建檔案館保管的,由工程設施的管理單位在三個月內負責報送。
第四章城建檔案的保管與利用
第十三條各級城建檔案部門應按國家保密制度規定,對城建檔案確定密級,并進行科學的分類、編目,及配置必要的檢索工具和制定完善的借閱制度,做到既確保檔案的安全,又使檔案得到有效的利用。
第十四條根據檔案的重要程度和保存價值,按永久、長期、定期三類確定檔案的保管期限,并按期做好鑒定工作,把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剔除銷毀。銷毀檔案,須造具清冊,經單位領導審查,并上報主管機關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十五條必須做好城建檔案的保管工作。各單位應有安全存放城建檔案的庫房和設備,庫房應保持適宜的濕度、溫度,并備有防火、防盜、防曬、防潮、防蛀、防塵等設施。
第十六條積極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及時為城市建設的各項工作服務。
凡獲準專利或有償轉讓的勘測、設計、科研成果等,原則上由產生單位按照保密及有關規定自行處理。
第十七條凡單位撤銷、變動或工程停建、緩建,其檔案應妥善保管,并及時移交接收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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