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城中村改造制度
時間:2022-06-04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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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規范城中村改造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城市建成區**街道范圍內,周邊已改造、規模較小、未經改造的村落及周邊地區。
第三條為加強對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發改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國土局、建設局、審計局、環保局、規劃局、法制辦、城管執法局、行政審批中心、房管局、園林局、人防辦、動遷辦、**街辦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由規劃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城中村改造方案編制、部門協調、監督實施等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辦公室設在**街辦,由街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城中村改造的實施工作。**街辦設立城中村改造開發公司,專營城中村改造。
第四條城中村改造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封閉運作、自求平衡、政策支持、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城中村改造規劃及年度計劃由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方案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并報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由城中村改造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拆遷實行就地建設,就地安置。
第五條城中村改造涉及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按市有關規定實施撤組,全部村民納入基本生活保障。全體村民小組人均耕地都不足0.1畝的在集體資產量化的基礎上可撤銷村民委員會。
第六條鼓勵所在行政村參與改造,原未兌現每村30畝留用地的行政村,在城中村改造時可結合考慮,也可將30畝地的凈值評估后以門面房、商品房、辦公用房等多種形式等值返還。
第七條采取各種方法,積極招商引資,鼓勵國內外有實力的單位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參與城中村改造項目。
第八條城中村改造按規定的方式出讓土地,土地收益金扣除省級業務費、用途變更費、農業開發建設重點資金等規費后,凈收益撥付給**街辦,專項用于城中村改造。
第九條城中村改造拆遷嚴格執行市政府現行拆遷安置政策和規定,由**街辦組織實施,村、管理區屬地負責,做好拆遷安置工作。拆遷安置原則上實行就地安置,提倡和鼓勵貨幣安置。
第十條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單位在改造工程中必須接受**街辦監管,在戶型設計時必須優先滿足拆遷安置戶型。
第十一條城中村改造中應交的規費,市政府在市級規費范圍內予以最優惠支持。
第十二條市、**街辦及市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城中村改造項目的監管,監督建設資金、工程實施、工程質量、設施配套等情況,并依法保障建設單位、業主及居民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民事糾紛的,由**街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經協調處理仍不能解決糾紛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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