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3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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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區體育局工作人員行為,提高素質,創造一個文明祥和、秩序井然的工作環境,樹立體育系統工作人員良好形象,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工作人員應遵守的一般行為規范:
1、遵紀守法忠于職守
2、愛崗敬業樂于奉獻
3、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4、團結協作互相尊重
5、注重學習提高素質
6、鉆研業務務實求進
7、愛護公物勤儉節約
8、廉潔奉公艱苦奮斗
第三條對模范履行行為規范的工作人員,給予榮譽和獎勵。
第四條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并處罰1000元。
1、一年內無故遲到、早退、缺勤現象發生3次的;
2、利用工作場所玩游戲,上班隨意串崗的;
3、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無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五條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誡勉談話,并處罰2000元。
1、一年內無故遲到、早退、缺勤3次以上的;
2、因工作失誤造成一定影響和經濟損失及影響體育局聲譽的;
3、經查實在工作時間干私活、玩撲克、打麻將、炒股、不服從工作安排以及消極怠工的;
4、違反本守則有關內容造成較大影響的,或雖經口頭警告,同一事項仍未改正的。
第六條下列情況給予適當行政處分,并處罰5000元。
1、經查實有詆毀他人、制造矛盾等現象,破壞單位團結造成影響的;
2、工作中玩忽職守,給單位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3、違反本守則第五條雖經一次誡勉談話,同一事項仍未改正的;
第七條下列情況移交司法處理。
1、經確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權貪污、索賄、受賄等違法行為的;
2、損害單位利益并觸犯刑法的。
第八條本著一級對一級負責原則,落實獎懲責任。
1、獎勵由各科、室、基層單位負責人報分管領導,經主要領導同意,重大獎勵報局長辦公會議批準;
2、屬口頭警告范圍的,由各科、室、基層單位負責人進行口頭警告教育,責令其改正,并填寫口頭教育登記表;
3、屬誡勉談話范圍的,由各科、室、基層單位負責人向體育局領導提出,由分管領導或紀檢組長進行誡勉談話;
4、屬行政處分范圍的,由各科、室、基層單位負責人報體育局領導,經黨組會議討論確定;
5、相關領導有管理責任而未履行職責的,應負連帶責任,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誡勉談話并作相應處理。
6、罰款按區紀律檢查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區體育局工作人員守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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