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人技師評聘制度

時間:2022-03-15 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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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人技師評聘制度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7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85號)文件精神,以及人事部對工人技師評聘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考核評聘試行辦法。

第二條評聘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工人技師實行聘任制,并堅持評聘分開、強化聘任的原則。

(二)工人技師的考評與聘任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堅持標準與條件,實行職崗一致的原則。

(三)工人技師資格的考評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三條評聘的范圍和對象是:

(一)技師評聘的范圍是人事部規定的技師工種范圍內的技術含量較高、技術特性較強的職業和工種。

(二)技師評聘對象是經政府人事部門考核并確定為高級技術等級的在崗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

第四條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技師資格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德、能、勤、績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技術理論水平。

(二)一般應具有技工學校或高中(含職高)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對少數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能解決本工種崗位上關鍵性操作技術問題和工作難題、年齡較大(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上)的優秀高級工,文化程度可放寬到初中畢業。

(三)在技術工種崗位上工作滿25年,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的高級技術等級滿5年(或兌現高級工工資滿5年),現仍在所取得高級技術等級工種崗位上的技術工人。

取得高級工技術等級后,在省、部級以上技術比賽中獲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術革新、技術發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級以上成果證書的工人,或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并保持榮譽的工人,可適當放寬申報工作年限5年;獲廳(局)全省系統技術比賽第一名或獲地市級勞動模范稱號并保持榮譽的工人,可適當放寬申報工作年限2年。

第五條技師資格評審條件:

(一)參加政府人事部門組織或政府人事部門委托的考試考核機構組織的專業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二)對崗位工作有獨特的技術專長,能解決本工種操作上技術難題,并具有輔導培訓高、中級技術工人的能力。

(三)工作上能刻苦鉆研技術,沒有因本人原因造成嚴重事故。

(四)符合評審委員會制訂的具體評審條件,并由評委會評審通過。

第六條技師崗位設置必須限定在人事部規定的技師工種范圍內。技師崗位職數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確定,注意向技術含量高、技術工人較多的工種傾斜。

第七條省人事廳對全省機關、事業單位技師崗位職數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按各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總數3%的比例,并參考可評技師工種崗位技術工人數,核準下達各市。省直和中直駐**機關、事業單位技師崗位職數由省人事廳統一核定。

第八條技師的考評程序:

(一)個人申請。機關、事業單位在設置技師工種崗位上工作并符合本《試行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工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報本工種崗位技師,并提交《機關、事業單位高級技術等級崗位證書》、學歷、參加比賽獲得名次證書、技術成果證明等有關材料原件。

(二)資格審核。所在單位負責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填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考試考核申報表》(表樣附后),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政府人事部門審核,驗證后有關原件退回。

(三)培訓與考試考核。

1、申報技師資格的工人原則上以自學為主,根據需要和自愿,也可適當安排短期集中培訓。

2、省人事廳統一組織技師資格的職業道德、技術理論考試,實行全省統一教材、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并按參考人數的25%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進入技師技能操作考核。

3、獲考試通過的人員,參加統一組織的技師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模擬)或答辯形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合格率為參加技能操作考核人數的40%。

技師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技師評審。

(四)組織評審。省人事廳負責全省技師任職資格評審的組織工作,聘請有關行業、工種的技術專家、專業老師組建評審組。評審組一般由7—11人組成。評審組開會不得少于7人。評審工作在討論申報人申報材料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票達到或超過評審組應到人數三分之二的為評審通過。評審組完成評審后應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最后由省人事廳審核下達具有技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名單,并統一核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證書》。

技師評審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評審后原件退回):

1、個人主要工作業績總結;

2、學歷證書、高級工證書;

3、獲獎證書和參加技術比賽取得名次證件;

4、《**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師任職資格評審表》。

第九條單位聘任。各單位要根據崗位設置和工作需要,對取得技師任職資格的人員,綜合其工作表現,引入競爭機制,擇優聘任。單位與擬聘人要簽訂聘約。聘約內容要說明簽約人的職責范圍、聘任期限和目標等。技師的聘期一般為1至3年。聘任期滿可在工作業績考核合格的基礎上續聘。

第十條被聘任的技師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本人技師崗位職責、不能完成崗位聘期目標的,應予解聘。

第十一條技師調動工作或變更與原聘任的技術工種完全不同的技術崗位,原聘任的技師職務自行解聘。不再聘任為技師職務的人員,可保留原工種技師資格。

調動工作后工種沒有改變的,或新任崗位與原工作崗位技術工種任務相近的,單位需要聘任技師而又有技師崗位聘任指標的,報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準后可重新聘任。

第十二條聘任為技師職務的工人,從聘任之日的下月起,以本人原高級工工資標準就近就高套入技師的職務工資標準,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技師被解聘的,從解聘之日的下月起,比照同類人員執行重新確定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執行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