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制度
時間:2022-11-05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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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專款專用,根據國家財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07〕64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籌集并明確用于市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市昌吉州財政局是**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預算分配、撥付和監督及檢查;**市房產局是**市城市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預決算編制,嚴格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第四條**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市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二章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籌措
第五條**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籌措渠道:
(一)從**市本級(含各區)年度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提取10%用于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等費用后的凈余額(含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鐵路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增值收益凈余額)。
(三)中央財政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
(四)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五)自治區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六)烏昌財政預算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七)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八)其他資金。
第六條土地出讓凈收益為當年實際收取的土地出讓總價款扣除實際支付的征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土地開發費、計提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以及土地出讓業務費等費用的余額。
第七條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維護和管理,不得用于廉租住房建設支出,不得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混合安排使用。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八條**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范圍主要有:
(一)用于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的新建、改建、購建。
(二)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九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用于本辦法第八條確定范圍的政府保障性住房開支。
第十條新建廉租住房開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開發建設廉租住房的開支,包括新建廉租住房需要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支付廉租住房建設成本支出。
第十一條收購廉租住房開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收購房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包括支付的房屋價款等開支。
第十二條改建廉租住房開支,指對已經收購的舊有住房和騰空的公有住房進行維修改造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
第十三條發放租賃補貼開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向符合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的租賃補貼支出。
第四章預算、決算管理
第十四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貫徹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實行項目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由市發改、市建委、市房產局負責編制年度廉租住房建設計劃,并按照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的規定,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據下年度政府廉租住房建設計劃,納入政府投資計劃管理。由市房產局編制下年度市政府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項目支出預算,報**市昌吉州財政局審核,并報經同級人代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烏昌財政部門會同市發改、建委、房產等部門,根據年度政府廉租住房計劃,合理測算政府廉租住房資金需求,并依據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情況,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支出項目預算編制工作。**市昌吉州財政局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時,要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確保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第十七條烏昌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和決算審批。督促和引導相關部門合理使用政府保障性住房資金。
(一)用于政府廉租住房建設投資項目,應當編制政府年度投資計劃,將廉租住房建設工程統一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實行公開招標,降低廉租住房建設成本。
廉租住房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按有關規定組織編報竣工財務決算。根據《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烏政辦〔2008〕91號)要求,由市審計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審計部門可采取直接審計或授權項目主管部門通過招投標方式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的,審計結果必須報市審計部門核查后確定。
財政部門依據審計結果及項目管理單位報送的轉增固定資產的申請,根據現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進行批復。
(二)用于向城鎮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資金,應由市房產局會同民政、發改等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明確補貼標準,并在每年第四季度將下一年度需要補貼戶測算數據報送烏昌財政部門,經由財政部門審核并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支付能力,在項目支出預算中安排解決租賃補貼資金。
第十八條每年年終,市房產局應當按照烏昌財政部門要求,報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支出項目決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支出項目出現資金結余,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可繼續結轉下年度滾存安排使用。
第十九條市房產局向烏昌財政部門報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支出項目決算時,還應當會同民政部門提交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包括當年租賃補貼發放戶數、發放標準、發放金額;當年購建廉租住房套數、面積、位置、金額;當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戶數、面積、金額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烏昌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發改、建委、房產、民政等部門,于當年7月10日及次年1月10日前,將全市上半年和全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報自治區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上報備案的內容主要有:項目完成投資、資金到位情況,工程招標情況,工程進度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第五章資金撥付程序與核算
第二十二條烏昌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支出項目預算,根據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建設投資計劃以及項目實施進度,撥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三條屬于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項目支出,列入市房產局部門預算,市房產局按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烏政辦〔2008〕172號)規定的保障方式、申請與核準的工作程序,向**市昌吉州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經**市昌吉州財政局審核后,采取授權支付的方式撥付市房產局,由市房產局負責并會同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具體發放。
第二十四條屬于廉租住房購建的項目支出,預算指標列入市房產局,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市房產局提出支付申請,市房產局審核后按照規定撥款程序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烏昌財政部門審核后,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撥付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按照《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向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第二十五條屬于新建、改建、收購廉租住房的項目支出,預算指標列入市房產局,由市房產局根據工程合同和進度、購房合同以及年度預算,提出預算撥款申請,經**市昌吉州財政局審核后,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撥付項目建設單位或銷售廉租住房的單位和個人。
第六章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六條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對于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行為,按照《審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08年8月29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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