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干部教育培訓積分制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6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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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加強對全縣機關干部教育培訓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充分調動全縣機關干部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干部知識更新和領導水平的不斷提高,合理、科學地構建干部的知識能力結構,提高干部教育培訓效果。按照省委李源潮書記關于“培養干部就要培訓干部,考察干部要考察干部的學習”的要求。本著學以致用,急用先學,圍繞急著要干的事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實施范圍
第二條本《辦法》實施對象為全縣科級及以下所有機關干部(含參照管理事業單位)。
第三章目標要求
第三條本《辦法》遵循以指導性教學計劃為基礎的積分制彈性管理原則,以保證干部教育的時代性、全面性,并注重主題教育、科學知識、人文素質、實際工作能力及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
第四條本《辦法》的學制根據干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以一年為一個目標周期。
第五條積分。積分實行百分制考核,每年總積分為120學分(含附加分20學分)。
第四章積分構成
第六條積分由基礎學分和附加學分構成:
(一)在職自學(基礎分30學分)
學習對象根據縣干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年初指定的學習書目和內容完成學習任務,并參加統一考核。同時,圍繞服務于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結合本人崗位實際,選修1-2門指定書目。
(二)自主選學(基礎分20學分)
每年初,由縣干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確定“菜單”式選學課程,機關干部按照要求完成選學任務的計學分。
(三)組織調訓(基礎分15學分)
由縣干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確定年度舉辦主體班次、專題班次和專家講座內容,凡屬組織調訓對象必須參加學習,并按規定獲得相應學分。
(四)政治理論與業務知識學習(基礎分15學分)
結合黨委(組)中心組學習,通過培訓全面掌握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原理,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深對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理解,提升服務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應具備的市場經濟和法律知識水平。同時,各單位(系統)要針對自身業務所需,排出業務學習計劃,明確學習內容、時間、地點,通過學習全面提高干部業務素質。
(五)每人一課(基礎分15學分)
全縣所有機關干部,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為主線,結合自身崗位實際和專長,利用學習日時間,每人每年為本單位全體人員,就某一課題進行一次不少于30分鐘的專題講座。
(六)學習成果(基礎分5學分)
每人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深入基層調研,年終撰寫一篇內容翔實、有一定價值的調研報告或理論研討文章。
(七)其他(附加分20學分)
機關干部參加學歷教育、自學證書、現代知識與技能培訓和經積分制考核辦公室審批的各類學習,按照年度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條時間及課程安排
(一)自主選學、組織調訓的時間及課程安排由縣干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每年初將全年所學內容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到各個單位。
(二)在職自學、政治理論與業務知識學習、“每人一課”講學的時間由各單位集體研究,列出詳細的學習計劃,于每年1月初報縣干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審批后施行。
第五章評分及等級評定標準
第八條評分標準及依據:
(一)在職自學。以讀書筆記和考試成績為依據,筆記記錄要工整、規范,并要達一定的數量。考試積分根據考試成績百分比,給出相應的學分,考試要求干部獨立完成,不及時上交或由別人代做的以零分計算。在職自學的年度總積分根據平時考核學分與年終考試成績綜合得出。
(二)自主選學。按照年初縣干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提供的“菜單”式選學課程,按要求選學一定數量的課程,以考勤和完成作業情況計算學分。
(三)組織調訓。凡屬組織調訓對象未參加培訓或專家講座的,每次扣5學分,無學習筆記、遲到或早退酌情扣分,直到該項學分扣完,并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四)政治理論學習與業務知識學習。年度必須按年初計劃執行,以考勤、學習筆記為考核依據,如單位無故不組織學習的,視情況給予單位主要領導通報或組織處理。
(五)每人一課。每人每年至少1講,并把講稿報縣考核辦備案。
(六)學習成果。科級領導干部,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針,圍繞實現**“六年振興”計劃,結合年度學習與分管工作,年內完成一篇有價值的調研文章或理論學習文章,其他干部要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年內完成一篇內容翔實、有一定價值的調研報告。學習成果經所在單位確認、考核辦審核后,計入積分。
(七)其他附加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按照急用先學,圍繞急著要干的事抓好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要求,參加學歷教育、自學證書、現代知識培訓和英語等知識的培訓,按照縣干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的安排或經審批的學習項目,可參加積分。
第九條考核評定等級。干部教育培訓實行年度考核的方法,根據考核結果,將干部學習情況劃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全年積分在85分以上者為優秀,70至84分為合格,60至69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六章成果運用
第十條干部積分制的獎懲實行與年度考核、評優提拔相結合的原則。凡學分優秀者,每年排出前10名,由縣委予以表彰,授予學習型干部榮譽稱號,并作為優先評優、提拔的對象。凡積分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等次,不能列為各類評優和提拔對象。每年的考核成績存入干部本人檔案,作為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建立機關干部教育培訓積分制檔案,記錄領導干部理論學習考核結果,并及時在**干部教育網上予以公布,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干部本人及所在單位。
第十三條新提拔任用的股級干部上一年度積分應達到76學分以上,科級干部應達到80學分。
第七章組織領導
第十四條干部積分制考核實施工作由縣干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具體業務由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人事局、縣委黨校共同實施,領導小組下設積分制考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負責干部積分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中央《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貫徹落實。各單位一把手要帶頭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合理安排本單位的各項工作,積極為各級干部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保證積分制考核落到實處。
第十五條積分登記。各單位每半年集中向積分制考核管理辦公室申報一次學分,同時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隨時進行申報、登記。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涉及的教育培訓不包括由組織選送脫產的學歷進修,在脫產培訓年度不列入積分制考核范圍。
第十八條本《辦法》從之日起開始正式實施,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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