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養殖座談會講話
時間:2022-03-18 0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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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一、認真學習領會《辦法》的總體思路與主要原則
在傳統漁業經濟中,主要以自然資源的捕撈為主。隨著捕撈強度的不斷加大,漁業自然資源日趨減少,漁業養殖與增殖在現代漁業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已經成為我省漁業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但是,隨著漁業養殖與增殖工作的迅速發展,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漸顯現出來。如,漁業苗種管理無序、水產品質量檢測與投入品管理制度不健全、增殖行為不規范、漁業防疫機制不完善、監督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這些問題已嚴重威脅到水產品質量安全,影響到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根據漁業發展的新形勢,省海洋與漁業廳早在2*年開始即著手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立法調研工作,并于*年初完成了《辦法》草案的初稿。*年,波及全國的“多寶魚事件”發生后,社會各界對水產品質量“抓源頭、保質量”的呼聲日趨高漲。為此,省海洋與漁業廳加快了《辦法》的起草步伐。*年初,為確保立法質量,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海洋與漁業廳抽調精干力量,組成了《辦法》草案起草小組。起草小組在深入到漁業養殖與增殖單位以及捕撈企業進行調查研究的同時,組織召開了多次專家和基層工作者參加的座談會、論證會。根據專家學者和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起草小組及時調整了起草思路,經反復醞釀、討論,我們最終確立了《辦法》的總體思路為:以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以規范漁業養殖和漁業增殖行為為主線,加強疫病控制和監督檢查為輔助,對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漁業養殖規劃、養殖調查評估、藥物殘留檢測、水產品生產記錄、漁業增殖項目管理、增殖保護區、疫情應急制度、違法行為記錄以及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等制度進行重點規范;對現有法律、法規中不便于實際操作或者已經不適應實際需要的部分,根據上位法規定的原則和精神進行補充和完善。
起草這個《辦法》,主要遵循了三項原則:一是一致性原則。《辦法》作為漁業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配套規章,必須維護上位法的嚴肅性、權威性,與上位法規定的制度保持一致。二是協調性原則。《辦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好與相關部門法的關系,準確體現了上位法的立法宗旨,維護了漁業養殖與增殖單位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漁業養殖與增殖、水產品生產經營、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協調。三是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則。《辦法》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查找、梳理我省漁業養殖與增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著力解決工作中最突出、群眾最關心的焦點問題。內容設置注重實效,突出*特色,對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一律不再重復;同時又確保各項規定明確、具體、有力,切實可行,便于操作。
二、正確理解和把握《辦法》所確立的各項制度和措施
在起草和審查《辦法》的過程中,我們突出了制度創新的特點,設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這也是《辦法》的亮點所在。對這些制度,我們要吃透其精神,領悟其實質。
(一)漁業養殖調查評估制度。水域、灘涂的初級生產力是有限的,合理確定養殖容量并作為發放養殖證的依據之一,是科學、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為此,《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漁業養殖調查評估制度,科學劃分漁業養殖區域,合理確定養殖容量,適時調整漁業養殖區域布局,并向社會公布。養殖容量評估制度的建立,可以為養殖者是否提出養殖申請提供科學依據,避免養殖密度過大,給養殖者造成損失,從而使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與資源量實現平衡。
(二)漁用投入品安全制度。漁用投入品主要包括,漁用獸藥和漁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目前,由于水產品養殖規模越來越大,而水產品質量檢測制度還不健全,漁用投入品管理無序,致使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日益增大,養殖產品藥殘超標時有發生。為此,《辦法》規定,從事漁用獸藥和漁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漁業養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藥品、生物制劑、防腐劑、保鮮劑,漁業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禁止使用假、劣漁用獸藥。禁止將原料藥直接用于漁業養殖或者向養殖水域直接潑灑抗生素類藥物。禁止銷售含有違禁藥物或者藥物殘留量超過標準的水產品。
(三)水產品生產記錄制度。為了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辦法》確立了水產品生產記錄制度,明確規定,漁業養殖單位和漁業專業合作組織,應當建立水產品生產記錄,對漁業養殖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發生和防治情況以及收獲、捕撈日期等進行如實記載。水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兩年。鼓勵從事漁業養殖的個人建立水產品生產記錄。
(四)增殖項目管理制度。多年來,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消費水平的提高,漁業資源的捕撈強度日漸加大;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使得我省漁業資源日趨減少和嚴重衰退。要保持自然狀態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增殖漁業資源是很好的途徑。從2*年開始,我省在全國率先開展了漁業資源修復行動計劃,有效地增加了漁業資源。為了將增殖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為法律規范,《辦法》專設一章,從增殖規劃、增殖專項資金、增殖苗種、增殖技術規范、增殖保護區以及生態安全評估等方面,對漁業增殖項目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規范。
(五)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制度。水生動物的防疫是動物防疫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的水生動物疫病也能引起人類感染。因此,加強水生動物的防疫管理,對提高水產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雖然動物防疫法對水生動物防疫作出了規定,但過于原則,不便操作。目前,我省還沒有法規、規章對水生動物防疫管理作出規范。為此,《辦法》從漁業防疫監督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防疫責任、疫情應急預案、疫情應急物資儲備、疫情報告、疫情預防與控制措施等方面,對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制度作出了詳細規定。
三、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將《辦法》確立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建設法治國家,前提是有法可依,然后是法律能得到良好的遵守。《辦法》的出臺,已經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下一步就是法的遵守問題了。法的遵守是一個不斷認知的過程,需要人們逐漸地認識它、了解它,進而去遵守它。為此,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和有關執法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使人人都能了解它,人人都能遵守它,人人都能將它作為保護自己利益的有力武器。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使社會各方面全面準確理解《辦法》的主要精神和內容。抓學習、宣傳和培訓,是掌握《辦法》的內容、把握其精神實質的重要途徑,要在全社會大力開展漁業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學習、宣傳和培訓方式,做到“三個結合”,即:把學習、宣傳和貫徹《辦法》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與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漁業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漁業法實施辦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起來,與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工作結合起來。要擴大學習、宣傳和培訓的對象,既要加強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宣傳培訓,又要加強對從事漁業養殖與增殖活動的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廣大漁民的宣傳培訓。要注重學習、宣傳效果,通過學習、宣傳,使全社會真正理解和認識《辦法》的精神實質,不斷增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切實推進現代漁業發展。
二是完善與《辦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辦法》規定的許多制度還比較原則,如漁業養殖規劃、養殖調查評估、藥物殘留檢測、水產品生產記錄、占用灘涂水域補償、增殖項目管理、增殖保護區設立、疫情應急制度、投入品監管、違法行為記錄以及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等制度,在《辦法》的貫徹實施中,需要將這些制度進一步加以細化。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積極配合同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把《辦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三是堅持依法行政,確保《辦法》的貫徹實施。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確貫徹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和措施的保障。在《辦法》貫徹實施過程中,有關執法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要按照權責統一的要求,既要嚴格依法行使法律授予的管理權,又要依法承擔不作為、亂作為的法律責任;要按照程序正當的要求,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漁業養殖與增殖單位和個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要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要嚴格執法,切實加大對《辦法》的執法力度,依法懲處各種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
同志們、朋友們,這個《辦法》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現代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我相信,在各級政府的重視和領導下,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一定會把《辦法》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落實好,為促進我省漁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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