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的通知

時間:2022-12-19 0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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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管理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有關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號),切實加強開發區用地管理、促進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并為開發區擴區升級提供科學依據,部決定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評價對象為全國各級各類開發區(包括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旅游度假區除外)。評價范圍為經開發區審核公告的開發區四至范圍內的全部土地。

二、組織實施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審核驗收。開發區所在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的資料收集、審核、測算和分析,并可根據需要委托有條件的技術單位承擔具體工作。省(區、市)及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開發區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經費。

三、技術要求

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要嚴格按《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規程》(試行)(詳見附件)的要求執行。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為技術指導單位,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也要確定相應的技術指導單位承擔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技術指導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省(區、市)要抓緊組織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國家級開發區評價結果經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于200**年底報部。省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應于***年***月底前完成。

五、評價成果應用與更新

各級各類開發區擴區、升級的用地審核必須以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結果為依據。國家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結果經部審核后,統一向社會公示,并作為國家級開發區擴區審核依據。省級開發區評價結果,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和公示,并作為省級開發區擴區和升級審核的依據。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評價結果研究確定推進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的方向和政策措施。經評價符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要求的國家級開發區,由相關省(區、市)優先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