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勘查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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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依法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合資、合作或者獨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取得探礦權、采礦權。
探礦權、采礦權實行有償取得制度。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轉讓。
第六條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保護環境,防治地質災害,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植被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依法維護本行政區域內的礦業秩序,保護探礦權、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業區和礦區的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礦產資源勘查
第九條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勘查下列礦產資源,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
(一)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第十條勘查出資人為探礦權申請人。國家出資勘查的,國家委托勘查的單位為探礦權申請人。
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包括使用地方留成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下同)出資勘查或者合作勘查的,合同約定的單位為探礦權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出資勘查并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的,探礦權申請人除依法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的探礦權價款。
探礦權使用費和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勘查許可證的申報、審批、核發和變更、注銷登記,依照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資格。
探礦權人不具有地質勘查資格的,應當委托具有地質勘查資格的單位進行地質勘查。
第十四條探礦權人需要延長勘查工作時間的,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法定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申請延續登記。可申請延續登記2次,每次延續時間不得超過2年。
探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勘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五條探礦權人應當按照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范圍和勘查項目進行勘查,并按照批準的勘查設計施工,不得越界勘查,不得擅自進行采礦活動。
第十六條探礦權人完成勘查項目后,必須編寫勘查報告。供礦山建設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礦床勘查報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設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報告,由自治區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審批。
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大中型勘查報告之日起6個月內,小型勘查報告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復。
未經審批的勘查報告不得作為礦山建設設計的依據。
第十七條探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向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交勘查報告和其他有價值的勘查資料,填報礦產儲量登記統計資料。
礦床勘查報告和其他有價值的勘查資料按國務院規定實行有償使用。
第三章礦產資源開采
第十八條開采礦產資源,應當向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取得采礦許可證。但是,開采礦產資源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辦理采礦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
(一)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范圍內,因工程需要動用或者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并用于本工程建設的;
(二)不以營利為目的,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并用于公益性建設的;
(三)個人為生活自用在規定范圍內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
(四)采挖用于搶險救災的砂、石、粘土的。
第十九條開采礦產資源,必須統籌規劃,優先保證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發展的需要。除國家規劃礦區外,對自治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劃定自治區規劃礦區方案,并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務院《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二)自治區規劃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三)自治區財政出資勘查探明礦產地的礦產資源;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五)依法可以邊探邊采的礦產資源。
開采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為小型的礦產資源,由設區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為小礦、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縣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礦產儲量規模的小型、小礦和零星分散礦產資源的劃分標準,由自治區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礦山建設規模應當與礦產儲量規模相適應。
第二十二條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持經批準的勘查報告或者地質資料,按照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權限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劃定礦區范圍時,認為申請的礦區范圍需要實測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聘請具有測繪資格的單位實地勘測。
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采礦權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或者個體采礦的批準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報告。
法律規定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審批意見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開采小礦、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手續可以從簡。
第二十四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資料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申請時間從修改或者補充資料齊全之日起計算。
準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的,視為放棄申請。
不予登記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依法取得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第二十六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后,應當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并可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者設置地面標志。
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窿(井)口或者采場張掛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采礦權標志牌。
第二十七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開采小礦、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發證機關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15日內審批完畢。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二十八條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人應當在變更前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變更礦區范圍的;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
(三)變更開采方式的;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
(五)經依法批準轉讓采礦權的。
變更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停辦、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發證機關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15日內審批完畢。
第三十條采礦權人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有權注銷其采礦許可證:
(一)開采大中型規模礦產資源,在2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無正當理由停工或者停產連續滿2年的;
(二)開采小型規模、小礦、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在1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無正當理由停工或者停產連續滿1年的。
第三十一條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認可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施工,不得隨意丟棄礦產資源。
禁止采取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
第三十二條收購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者出售的礦產品,收購單位和個人應當要求出售者出示采礦許可證;無采礦許可證的,收購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開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單位銷售。
第四章探礦權采礦權的轉讓
第三十三條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第三十四條轉讓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出資勘查所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的,必須進行評估,繳納經評估的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
第三十五條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必須依照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對探礦權人的勘查投入、勘查工作進展情況,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和依法繳納礦產資源稅費以及其他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不得拒絕檢查。
對探礦權人、采礦權人要求保密的申請登記資料、財務決算報表和勘查成果資料等,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予以保密。
第三十七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按照規定程序詢問違法的行為人、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制作詢問筆錄,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二)進入違法勘查、開采的現場進行勘測;
(三)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單及其他資料;
(四)查封、扣留違法開采的礦產品。
第三十八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采取查封、扣留措施時,必須出具查封、扣留憑證,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查封、扣留者一份。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查封、扣留的礦產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動用、調換或者損毀。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從查封、扣留礦產品之日起3個月內,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解除查封、扣留。
第三十九條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妥善處理生產中的廢水、廢渣和廢礦,對有害物質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環境污染、地質環境破壞、資源破壞或者引發地質災害。
第四十條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有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采礦設備,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不按照批準的勘查設計或者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施工的,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擅自收購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的礦產品,擅自收購和銷售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環境污染、地質環境破壞、資源破壞或者引發地質災害,未按規定恢復治理的,責令限期恢復治理;情節嚴重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不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如實報告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或者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2
為了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采管理,有效解決煤炭、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問題,促進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20**]47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勵煤炭礦業權人綜合勘查開采煤層氣資源
(一)投資人申請煤炭探礦權,應提交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實施方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設置煤炭探礦權,應對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實施方案進行嚴格審查。煤炭探礦權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許可證后,應對勘查區塊范圍內的煤炭和煤層氣進行綜合勘查。
(二)煤炭探礦權人完成勘查工作,應提交綜合勘查報告,并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人可直接申請煤炭采礦權:
1.采用露天開采方式采煤的;
2.采用井工開采,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
3.采用井工開采,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高于國家規定標準但不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和開發利用條件的。
對于上述情形,凡煤層氣資源可綜合回收利用的,應在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予以綜合考慮,實現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的綜合開發與合理利用。
(三)經勘查,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高于國家規定標準的大、中型煤炭礦產地,在進行小井網抽采煤層氣試驗的基礎上,提交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報告,并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條件的,煤炭探礦權人應按照“先采氣,后采煤”的原則,統一編制煤炭和煤層氣開發利用方案,依法向國土資源部申請煤層氣采礦權,并申請劃定煤炭采礦權礦區范圍。
(四)經地面抽采,殘留煤層氣降至國家規定標準以下的開采范圍,原煤炭礦業權人可依據煤炭和煤層氣綜合開發利用方案及劃定的礦區范圍提出煤炭采礦權申請,按法定程序領取采礦許可證,并申請注銷原煤層氣采礦權。
二、進一步加強煤層氣礦業權管理
(五)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家礦產資源規劃,綜合考慮煤層氣、煤炭資源賦存狀況和煤炭礦業權設置方案,在煤層氣富集地區,劃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層氣勘查、開采區域。煤層氣勘查、開采結束前,不設置煤炭礦業權。
(六)國土資源部主要采用招標方式出讓煤層氣探礦權,按照投標企業的資質、業績和勘查實施方案等情況,依法擇優確定探礦權人。
(七)煤層氣探礦權人不得以勘查煤層氣的名義開采煤炭及其它礦產資源。在煤層氣勘查、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在其區塊范圍內設置新的礦業權,但對地表開采砂石等情況,當事人與煤層氣礦業權人雙方簽訂了安全生產協議的除外。
(八)煤層氣探礦權人應對勘查區塊范圍內的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并對煤層氣資源進行小井網抽采試驗,提交煤層氣和煤炭綜合勘查報告,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
(九)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條件的,煤層氣探礦權人應按照兼顧后續煤炭開采的原則,選擇適當的生產工藝流程,合理編制煤層氣開發利用方案,依法向國土資源部申請煤層氣采礦權。
(十)經論證,不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條件或經地面抽采后煤層氣含量降至國家規定標準以下的區塊,煤層氣礦業權人應及時到國土資源部辦理煤層氣礦業權區塊注銷手續,按有關法規規定匯交地質資料,同時遞交綜合勘查煤炭投入的報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采用競爭方式依法有償出讓煤層氣退出區塊的煤炭礦業權。原煤層氣礦業權人可參與競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競得煤炭礦業權的申請人,在按規定向國家繳納煤炭礦業權價款的同時,還需向原煤層氣礦業權人支付其綜合勘查煤炭投入的補償。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煤炭礦業權登記手續。
三、妥善解決煤炭、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問題
(十一)新設立的煤炭探礦權、采礦權不得進入國家公告的特定煤層氣勘查、開采區域。
(十二)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本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迅速組織對本轄區內煤層氣探礦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于今年7月底前將檢查情況向國土資源部報告。未達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國土資源部依法縮減勘查區塊面積或不予延續。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
(十三)本通知下發前已取得煤炭、煤層氣探礦權或采礦權的礦業權人,應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層氣勘查許可證的探礦權人,應對勘查區塊范圍內的煤層氣或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提交煤層氣和煤炭綜合勘查報告,并按有關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
2.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在本礦區范圍內以地面抽采方式開采煤層氣的,應依法補辦煤層氣采礦許可證;進行井下煤層氣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辦理煤層氣采礦許可證,但應切實采取措施,不斷提高煤層氣回收利用水平。
(十四)在本通知下發前,煤炭、煤層氣企業已經以協議方式,在相同區塊范圍分別持煤炭、煤層氣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進行煤炭、煤層氣勘查開采的,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加強合作,實現煤炭、煤層氣資源的綜合勘查、評價和回收利用。
(十五)在本通知下發前,煤炭和煤層氣探礦權、采礦權發生重疊且未簽訂協議的,由雙方協商開展合作或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按照“先采氣,后采煤”的原則,對煤炭、煤層氣進行綜合勘查、開采。
本通知下發后6個月內,雙方無法簽訂合作協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勘查開采實物工作量已投入等情況進行調解。同意調解的,扣除重疊部分的區塊,并由當事人一方對被扣除區塊一方已投入部分進行補償。調解不成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20**〕108號)精神,按照采煤采氣一體化、采氣采煤相互兼顧的原則,支持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生產企業綜合勘查開采煤層氣資源。
(十六)本通知下發之日起6個月以后提交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煤炭或煤層氣勘查報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其礦產資源儲量不予評審(估)、備案。
篇3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勘查、開采、利用、保護和管理地熱水資源,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地熱水資源,是指在特定地質條件下形成,賦存于地殼內部25℃以上的地下水。
第四條地熱水資源屬國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壞地熱水資源。
第五條地熱水資源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加強保護、合理開發、綜合利用、有償使用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護和管理地熱水資源。
第七條勘查地熱水資源,應當到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勘查許可證,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勘查地熱水資源,應當根據大、中、小型地熱田的埋藏條件、資源特點及熱儲層特征,按照地熱資源地質勘查規范進行。
第九條經勘查的熱田或者單熱井、溫泉,勘查單位必須編制地熱水資源勘查報告,報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審批,并按國家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有關規定,向省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匯交地熱水資源勘查報告。
第十條開采已探明的地熱水資源,按照有關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辦理取水許可證時,只收取工本費。
家庭生活自用自流地熱水資源,免辦取水許可證。
第十一條開采地熱水資源,用于商業經營的,憑取水許可證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采礦許可證。辦理采礦許可證時,只收取工本費。
第十二條地熱水資源實行有償使用。
開采地熱水資源用于商業經營的,應當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非商業經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水資源費。
征收的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水資源費全額上交財政。
第十三條地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按統一的規劃實施。
地熱水取水許可不得超過本行政區域地熱水年度計劃可采總量,并應當符合井點總體布局和取水層位的要求。
在城市規劃區、地熱水資源集中開發區、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自然保護區實行地熱水資源限額開采。
在地熱水資源超采區應當減少取水,并禁止新增地熱水開采井。
第十四條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已探明的地熱水資源量和實際需要,核定開采指標。取水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開采指標內開采。
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裝置計量設施,采取節約用水的先進技術,提高地熱水的綜合利用率。
開采、利用地熱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時將上年度開采報表、開采監測資料和本年度開采計劃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開采、利用地熱水資源,應當采用先進的工藝,不得破壞地熱水資源和有觀賞價值的地熱地質景觀。
開采、利用地熱水資源,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已經造成污染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治理。
第十六條地熱水資源開采井、溫泉因故終止取水,有關單位、個人應當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分別辦理取水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地熱水資源勘查、開采施工工程投資在國家規定限額以上的,實行監理制度。
承擔地熱水資源勘查、開采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具備省級以上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資質。
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不得承擔無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地熱水資源勘查、開采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
第十八條轉讓地熱水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由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在地熱水資源勘查、開采、利用、保護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一)未依照取水許可證規定超過限額取水;
(二)未按規定裝置計量設施;
(三)拒絕提供取水量測定數據等有關資料或者提供假資料;
(四)終止取水而不辦理取水許可證注銷手續。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造成地熱水資源破壞的,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地熱資源地質勘查規范進行地熱水資源勘查;
(二)未經資質認定,擅自承擔地熱水勘查、開采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
(三)承擔無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地熱水資源勘查、開采工程項目施工、監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行政違法行為,除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已有規定的外,按照水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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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找礦勘查技術創新是礦產資源的探明和開發的前提和基礎,它可以降低地質找礦勘查的風險。地質找礦勘查的最終目的是為礦產資源的開發出具詳實的數據資料。一份合格的地質找礦勘查報告需包括礦產儲量、礦產開發的地質資料信息、礦床分布規律、礦床開發設計所需要的資料和信息等。因此,可以說地質找礦勘查技術是礦產資源開發的先頭部隊,對于后續礦產資源的開發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重視地質找礦勘查技術,多措并舉做好地質找礦勘查工作非常重要。
2地質找礦勘測技術的措施
地質找礦勘測技術的創新,需系統分析地質找礦勘測技術的措施,筆者就地質找礦勘測技術進行了以下幾個方面系統的分析。
2.1地質找礦的手段
隨著地質找礦工作的深入研究及實踐的不斷檢驗與創新,找礦的技術手段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出現了不少適合我國基本地質需求的找礦技術手段。諸如重沙找礦法、地質填圖法等。通過這些基礎找礦手段可以獲取大量的地質礦物信息,掌握我國的地質礦產資源的分布概況。
2.2地質找礦的技巧
地質找礦勘探工作存在著地質找礦技巧。比如通過對既定區域內的大斷裂及其區域內的地質構造等因素進行研究,可以找到管制礦田礦床分布的次級斷裂的構造的形成及發展特征。探究巖部級與成礦關系十分密切的斷裂,并對比成礦的地質條件,一般會取得十分理想的找礦效果。
2.3找礦勘測的過程
找礦勘測的過程分為兩步,首先是分析既定區域內的地質情況,探究既定區域內的地殼運動情況、地質變化情況等可以充分了解不同時期和地質相關的時間和當時的環境,進而更好地利用資料對這一既定區域內的地質構造和成礦關系進行針對性研究,掌控礦產資源的規律和基本情況,為找礦提供參考,高效完成找礦工作。其次依據找礦信息進行礦化信息分析。礦產資源開發的基礎和前提就是前期的找礦信息,包括礦產儲量、礦產開發的各種相關地質資料信息、礦床分布規律、礦床開發設計所需要的資料和信息等。基于這些前期的找礦信息資料,可以整體把控既定區域內的礦產資源,進而部署找礦工作。
3地質找礦勘測技術的創新
隨著社會需求的增加,我國以往的找礦勘測技術已經無法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因此地質找礦勘測技術亟待創新,筆者結合自身多年從事地質勘查找礦工作的經驗,根據大量的實地調研和總結,同時參照專業的資料典籍,認為地質找礦勘測技術的創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
3.1礦區環境地質條件探究
礦區環境、地質條件探究的重點需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明確礦區內各類地質活動的分布、影響范圍,繼而探究對接下來的礦產資源開發工作所造成的影響。需要重點明確的礦區的環境、地質條件主要有既定礦區內的滑坡、泥石流、崩坍和山洪等。這些因素都可以為我們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設計廢水排放位置、采礦廢石堆放位置等提供參考條件。
3.2礦區水文地質情況探究
礦區水文地質情況的研究是我們進行礦產資源開發的過程中設計礦山給水及防排水設計的主要依據之一。搜集水文和氣象資料,了解附近礦區的水利情況,同時結合已經制定的礦床開拓方案,預計礦坑涌水量,預判礦區的斷裂帶、破碎帶及其含水性、導水性對礦床沖水的影響情況,特別要注意的是查明礦區沖水因素等,一定要重視這些水文地質情況。
3.3礦產開采技術條件探究
礦產開采技術條件是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選擇何種開采技術的主要依據,它是提升礦產資源開發效率的重要因素。礦產開采技術條件貫穿礦產資源開發工作過程,因此為了提升礦產開采效率,我們一定要重視對礦產開采技術條件的探究,充分結合礦區的開采條件來選擇合理的礦產開采技術。礦產開采技術條件主要是指影響礦產資源開采方法和技術措施的各種地質和技術因素的綜合。這其中所包含的地質和技術因素種類繁多而且范圍較廣,結合實踐統計整體,比較典型的地質和技術因素有礦石的塊結性、自燃性,礦產的地質情況,礦石和圍巖的抗壓強度、塊度等等方面。礦產開采技術條件的研究結果可以為采礦方式、開拓方式、露采邊坡角等工作提供依據。礦產開采技術條件研究是保障礦山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之一。另外,還需要對礦區及其地質構造活動性進行深入探究,評估可能發生的地質構造活動(滑坡、斷層、泥石流、巖溶塌陷等)對既定礦區所帶來的威脅和影響;測定礦體和礦區圍巖的堅固程度、露采邊坡的穩定性能;判定巖石成分對于開采人員的危害。評估礦區的礦石特點,礦區斷層破碎帶、巖溶、泥化帶、流沙層等情況的發育程度等。
3.4礦石的成分和選冶性能探究
礦石的結構構造、物質成分及其礦物嵌布關系和粒度等因素都會影響到選冶性能及其對礦石綜合利用的程度。因此礦石的成分和選冶性能探究是地質找礦勘測技術的創新工作中的重要環節。在礦石的成分和選冶性能方面,了解有害成分的含量和變化規律,進而研究除去或防御這些有害成分的措施,另外在關于非金屬礦產的有害成分研究中,還要對這類礦石的半生成分伴生組分的富集產品進行評估,重點是評估它的工業價值。針對選冶性能的難易程度不一的礦石,可以選擇初步可選性試驗、實驗室擴大流程試驗到實驗室冶煉試驗等不同等級的試驗來進行。挑選有代表性的礦石樣品并對其進行選冶試驗,由此評估礦石資源的價值。
4結語
綜上所述,科學合理的地質勘查找礦技術有助于提升礦產資源的開采效率,因此廣大業界同行一定要重視地質勘查找礦技術方法的探究與創新。在總結目前我國礦產勘探行業所普遍運用的傳統地質勘查找礦技術方法的同時,結合實際情況,積極借鑒其他國家、地市等地區的地質勘查找礦經驗,有力地推動地質勘查找礦技術的創新,進而促進我國礦產行業的快速發展。
作者:陶利鑫 單位:河北省地礦局第三地質大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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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鉛鋅礦 地質勘查 技術 方法
[中圖分類號] TF521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5)-9-256-1
0前言
由于我國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板塊構造,再加上地質一系列的演化、活化與增生等多旋回性構造運動,使得我國金礦成礦業呈現多旋回性,具備優越的成礦地質,且礦床類型多種多樣。
1鉛鋅礦產與自然地質的聯系及特點
當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對鉛鋅礦產的勘探結構進行了分析并且表明,在地殼結構層體上目前就有250多種鉛鋅礦產物種被發現。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鉛鋅礦資源在原生礦床中的分布極為廣泛,從鉛鋅礦資源的采集來源和地球化學行為極其的相似可以得出,它們具有相似且普遍的外部電子層結構,特別容易構成一種相同的易溶絡合物。
我國鉛鋅礦資源主要有以下特點:
(1)鉛鋅礦石的種類比較復雜,主要是以硫化鉛鋅礦石為主,礦石中鉛鋅比為1:2.5。
(2)超大型、大型礦床比較少,但儲量相對集中于超大型和大型礦床,大約占我國鉛鋅儲量的50%。
(3)鉛鋅礦床的種類比較多,以鉛為主的鉛鋅礦床要比以鋅為主的鉛鋅礦床少,僅有鉛的鉛礦床就更少了,整體可以看出富礦少于貧礦。
(4)鉛鋅礦山開采和勘查的基礎設施比較完整,采礦及礦物的加工水平一直在世界前列。
(5)共、伴生組分高達50多種,最主要的伴生成分是銀,而且他的儲量占全國銀礦總儲量的60%。
(6)需加強鉛鋅礦山環境治理。
為了能夠滿足我國鉛鋅礦產勘查工作和工業冶煉生產的需求,依據我國現有的鉛鋅礦產資源的分布情況和采選冶煉技術條件,有關地質礦產部門與工業冶金部門于1983年聯合頒布了有關鉛鋅礦地質勘探的規范條例,制定了鉛鋅礦的一般工業生產指標,并且可以在普查勘探作業中作為評價礦床工業價值的一種手段與措施。
通常來說,一個既有的礦產資源分布區,都可以通過由相關地質勘探單位提出的初步勘查意見報告并依據有效的歷史地質資料和可行性研究,編制地質勘查報告,在開發經濟效益合理且不對環境造成過度污染等因素綜合優化調整后予以落實勘查工作的展開。
2鉛鋅礦找礦技術原則
在現有技術以及經濟條件的制約下,需要意識到沒有可能也沒必要使用全部的技術方法。因此,在此將鉛鋅礦找礦技術原則歸納為以下幾個要點。
2.1選擇新技術新方法
新技術、新方法的共同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儀器分析水平要求很高,儀器設備投入大;測量的元素活動性大,不穩定性高,增加對礦體的判斷難度;信息微弱,有些數據達億分之幾至百億分之幾;所測量的主要是來自深部地質體的信息;探測有效深度大,可達數百米至數千米。由上述分析,勘查者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合適的技術。
2.2經濟簡易性原則
工作進度快、工作效率高、勘查成本低為礦產資源勘查所追求。跟其他經濟活動一樣,鉛鋅礦找礦技術也要綜合考試經濟效益這一點,在解決問題的前提下,應該選擇輕便的設備、技術簡單的技術方法,以很好的節約成本,進而實現經濟效益的提高。
2.3勘查目標服務原則
地質體在不一樣的地質環境和地質的作用下,具有不同的地球理化性質的特征形成了。由于勘查是存在于特定的區域的特定地質體,所以,鉛鋅礦找礦技術應以勘查目標服務為原則,以確定具體的技術方法,從而更有效地實現礦產勘查的目標。
2.4合理有效的原則
不同的技術方法有不同的特點,不同的方法一般只能提供某方面的參考信息。如大面積的鉛鋅礦資源的勘查,則應選擇遙感和水系沉積物測量的技術方法,而勘查深部的隱伏礦,則宜選取地面的物探方法,再進行重點地段相應的物探工作。此外,由于不同的儀器和技術方法各有其優缺點,同時受不同的自然地理條件限制,就要結合勘查目標進行綜合,要根據綜合分析,有針對性地選擇合理的勘查技術方法,才能快速、有效地達到目的。
3鉛鋅礦地質勘查的技術和方法
由實際的經驗來看,要把地質觀察研究作為鉛鋅礦的地質勘查工作的前提,并且根據現在已有的地質條件大概會與社會經濟建設的實際需求來選擇勘查礦區,要合理規范的使用有效的勘查措施和手段,以保證鉛鋅礦床具有有效的研究效果和經濟效益,要整體勘查和評價,以得資金的投入最小和勘查工作量最少。
自從我國建國以來,有關我國礦產地質勘查的重點工作普遍的特點主要是淺部礦體、高品位、露頭礦。現在以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形勢可以看出,當前的勘查和開采工作很明顯已經不能滿足當下國有工業生產的需要。現在我國的工業建設處于中級的發展階段,工業冶金市場對于鉛鋅礦資源的需求也特別急需,所以我國的勘查技術要不斷的更新,積累更多的實踐經驗。
關于鉛鋅礦產的勘查技術和方法的應用,我們應該大膽的開拓創新,使用新方法和新技術。由于各種的勘查技術一直在不斷的更行改良,各種各樣的新型勘查設備也都進行了極大改變和更新,地質勘查工作順利的進行與有關的地質勘查工作人員對新型設備的熟練操作有著極大的聯系和影響。
從我國的礦產勘查工作形式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勘查單位都是以原有的計劃經濟社會體制為前提,收益人和投資人始終是國家,然而現在的社會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模式轉變成了市場經濟模式,從而使得主要受益人國家變成了市場,政府的投資行為只是被作為了公益性的行為,而單個地質勘察單位綜合其自身經濟實力、設備資源和人力資源都具有了獨立的投融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勘查工作將更有利于發展。
4結論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對于鉛鋅礦礦區礦床的需求不斷增加,這就要求地勘單位的地質技術人員和科研人員,充分認識到目前鉛鋅礦礦區礦床找礦勘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并且在對鉛鋅礦礦區礦床地質特征及找礦標志有充分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采取科學手段,提高鉛鋅礦礦區礦床找礦勘探的效率和水平,以促進地勘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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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鄭建國.鉆探技術如何適應深部找礦的要求[J].工程與建設,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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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工作回望
(一)全所經濟保持平穩增長
(二)以質量求生存,以成果促發展,地質找礦實現新突破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年初以來,全所上下進一步認清了發展形勢,明晰了發展思路,確立了以勘查業為主導的產業格局,全面加強地質找礦工作,并切實做好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著力在質量上下功夫,取得實效。
(三)礦權運作取得新成效
各二級單位在取得地質找礦成果的基礎上,千方百計進行礦權運作,努力使地質工作成果切實轉化為單位實際權益,使地質找礦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四)全面融入國土資源建設主戰場,為政府提供服務有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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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全旗地勘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總結近年來地勘工作成果,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整頓和規范地勘工作秩序,擴大地勘成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工業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土資源局對本次會議非常重視,副局長專程前來,并將作重要講話;80余名探礦單位、礦山企業代表不辭辛苦,遠道趕來參加會議。在此,我代表旗委、政府,向程局長及各位與會代表表示熱烈歡迎和衷心感謝!下面,我講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當前地勘工作面臨的形勢
近年來,隨著礦產資源市場準入機制的不斷完善和礦業權有償使用制度的全面推進,我旗地質勘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初步形成國家、地方、企業、個人、共同投資的多元化格局。
目前,61個探礦權人在我旗登記礦權146個,其中金屬項目110個,煤田項目36個,進駐地勘單位33家。三年來,累計投入地勘項目資金5.76億元,總勘查面積達到1.18萬平方公里。國家在我旗相繼開展了二連—東烏旗成礦帶銅礦評價、錫林浩特—東烏旗銀多金屬礦調查、二連—東烏旗成礦帶銅礦找礦方向研究、1∶25萬區域地質調查圖修測等一批地勘項目,自治區在我旗也開展了奧尤特—東礦遠景區銅多金屬調查、巴彥呼布、額仁高畢等區域1∶5萬礦產調查及煤田普查等基礎性工作,自年開始,陸續進入大規模勘查階段,發現了多處金屬找礦靶區和賦煤盆地,鉛鋅礦、鐵鋅礦、集團特根召井田相繼投產,實現了企業與地方的雙贏。在地勘工作中,涌現出一批有效投入充足、勘查進度快的探礦權人,如赤峰地質礦產勘察院的巴彥都蘭銅礦詳查、自治區礦研所的呼布敦陶勒蓋鉛鋅礦普查、錫盟金倉礦業的迪彥欽阿木銀礦詳查、秦鑫礦業的準海納斯鐵礦普查、佰盛礦業的岡干渾迪鐵礦詳查、阿爾哈達礦冶有限責任公司的達賽脫鉛鋅礦詳查及興業集團、九勘院的勘探項目。
截止年月,我旗已提交煤炭資源儲量100.65億噸,正在進行詳查、編制報告和新發現的白音呼布煤田,預計可提交86億噸以上,到今年年底,全旗預計提交煤炭資源儲量可達200億噸。其中,煤田達到大型規模,額合寶力格煤田、道特煤田、高力罕煤田、白音呼布煤田達到中型規模。豐富的煤炭和煤層氣資源,吸引了大唐華銀、上海宏博投資公司、香港華潤等大集團和公司,為發展煤提質、煤轉電等項目打下堅實的基礎,我旗必將成為煤炭資源開發的重要基地。
金屬勘查項目也取得了重要成果。經過三年的勘查,全旗新增鋅金屬量103萬噸,鉛金屬量24.25萬噸,銀金屬量720噸,鐵礦石量1468萬噸。銅礦、達賽脫銀多金屬礦、力力格銀礦、查布其勒銅礦、曼特敖包北部銀多金屬礦及阿爾哈達和查干敖包、朝不愣礦區深度和西段探礦均取得階段性成果,預計提交鉛、鋅金屬量100萬噸,銅金屬量4萬噸,吉林寶力格探礦區預計提交大型銀多金屬礦,準海納斯普查區預計提交中型鉬礦。
隨著地勘成果的加快轉化,我旗充分發揮資源優勢,金屬礦產采選業初具規模,礦業經濟已成為重要的支柱產業;煤炭礦山企業正在崛起,新的能源生產基地在逐步形成。地勘工作對增強地方經濟實力、吸納牧區人口就業、促進牧民增收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我旗地勘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我們認真加以解決。
一是勘查進程緩慢,礦產資源“家底”不清。目前,我旗仍然缺乏戰略性礦產預查、普查和必要的詳查,勘探程度低、面積小,占土地總面積的28%,低于東蘇旗近40個百分點。
一些地勘項目未能按時開工,或未按規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進度遲緩;一些探礦權人登記項目過多,面積過大,無力進行地勘投入。有個別項目已經登記近10年,仍處于探礦的初期階段。內蒙古有色地質礦業公司兩個項目自年月18日設置礦權以來,累計投入僅有112萬元,年均投入不足20萬元;烏蘭陶勒蓋礦業有限責任的銅礦詳查項目累計投入僅388.7萬元;自治區政府出資的阿巴嘎旗北煤盆普查及阿拉達布斯煤田呼都格舒礦區普查項目進度停滯不前;礦業有限公司的5個探礦項目進度緩慢,已被政府收回。在已探明的礦產中,勘查級別偏低,淺部探礦多,資源儲量不明,仍不能滿足礦業快發展、大開發的需要。此外,探礦權人不按規定提交開工報告及施工方案,不按時上報階段性勘查成果,存在虛報工作量和勘查投入現象。從部份探礦權人上報的資料中發現,所申報的資料與上年度資料基本相同。因此,從總體上看,以申報項目爭取上級撥給項目經費、沒有實際投入、利用已有資料進行“二次開發”等現象,在少數地勘單位長期存在。地質勘查工作投入不足,造成資源底數不清,對我旗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影響很大。
二是存在私下交易礦權行為。礦業熱吸引了大量社會資金進入礦產勘查,極大地促進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但是,也存在著圈而不探、不注重地質工作質量等問題。個別探礦權人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領取勘查許可證后,不進行地勘投入,而進行所謂的“招商引資”,私下交易探礦權,探礦權人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一些探礦權的交易不通過政府主管部門,采取找合作單位的形式私下進行。
三是地勘項目管理不規范,企地關系仍有待改善。探礦權人前期工作不到位,補償機制不完善,補償標準偏低,與牧民經常發生矛盾,甚至發生群體沖突事件,因開展地勘項目造成的牧民上訪事件逐漸增多。一些勘探企業不按照設計方案勘探開發,復墾工作不到位,地表山地工程完工后,回填不及時;車輛隨意碾壓草場、丟棄生活垃圾,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牧民抵觸情緒很大。個別企業私自攜帶火工品進行野外違規作業,防火意識淡漠,安全生產隱患極大。此外,有些單位違反規定,私自收取“協調費”;一些探礦權人與勘查施工單位脫節,發生問題時不與當地政府部門溝通,私自向上級部門反映,造成上級對地方政府的誤解,影響了企地關系。
為規范地勘項目,自年起,結合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對未按規定時間開工、以及投入過低的19個項目,我們依法注銷了其探礦資格。
當前,地質勘查工作正面臨著難得的機遇。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加速的中期階段,近10年來重化工業飛速發展,對能源、原材料的需求強勁,拉動了國內、國外礦業的發展,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需求上升,創造了大量的投資機會。年2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為我國礦業資本市場從向多元化融資創造了有利條件。此外,為批量性老礦山和危機礦山尋找接替資源的勘查項目已經規劃和啟動,老礦山和深部找礦或發現新類型礦床具有相當潛力,將成為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重要增長點。
從我旗發展情況來看,對地勘工作的需求將會持續增長。一是我旗以有色金屬、煤炭為主的資源豐富,但地質勘探程度低,空白區多,一些探明的資源儲量跟不上發展需要。按照打造“自治區有色金屬采選冶煉基地”目標的要求,到“”末、“十二五”中期和“十二五”末,全旗有色金屬年采選能力要達到410萬噸、500萬噸和600萬噸,煤炭生產能力將達到1500萬噸、2000萬噸和3000萬噸,對地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我旗實施和策劃的重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內市場需求,有利于在更高層面上進一步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提高產業層次,促進科學發展;三是東北地區振興規劃全面實施,自治區高度重視東部盟市發展,為我旗工業經濟發展帶來良好的機遇,發展平臺更加廣闊,同時也為項目審批、核準創造了條件。四是全旗道路交通體系進一步完善,鐵路建設項目取得重大進展,水、電基礎設施不斷改善。因此,進一步做好地勘工作,強化地勘項目管理,加快地勘成果轉化,對促進資源轉換方式逐步由粗放型、封閉型向集約型、開放型、可持續型的方向轉變,提升我旗工業經濟水平、擴大工業經濟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地勘工作任務
作為資源大旗,地勘工作是礦業開發的基礎性工作,是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的重要環節,直接影響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如何在短時期內加快地質勘查工作并加速其轉化,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保障能力,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大力規范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秩序。各有關部門及地勘單位要深刻認識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重大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處理好整頓與發展、局部與全局、當前與長遠的關系。
強化地勘項目監管。加強溝通協調和對現有探礦權人的跟蹤管理,對已在我旗境內開展工作的探礦企業,要及時分析和研究工作進展情況,認真開展礦產資源開發登記造冊工作,對已登記的各類礦業權要認真進行摸底調查,對正在實施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進行全面檢查。探礦權年檢工作要與地勘項目野外工作和生產報告制度結合起來,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勘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探礦權人季度、年度工作情況要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特別是年度野外工作結束時要向國土資源部門報告。職能部門在檢查地質勘查項目時,要認真對照勘查設計施工方案、財務報表、上年度年報資料。今后,要逐步引入審計機制,加強專項資金審計,特別是對國家出資的勘查項目,探礦權人應做到項目資金單獨列帳,專款專用。
加大項目清理力度。對已設置探礦權的企業或個人,如未進行實質性地質勘查工作,或者在勘探期內工作遲緩,達不到最低投入要求、圈而不探、圈而少探的,年審時不予延續和登記,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依法進行清理。加強對礦業權流轉行為的監督管理,礦業權變更、轉讓、合作等行為必須經旗政府同意。對倒賣礦權或變相倒賣礦權的企業,要進行嚴格清查,一經核實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注銷探礦權資格。
全面規范勘探秩序。探礦企業在取得探礦權后,必須經旗政府同意,嚴格按照《礦產資源區塊登記管理辦法》開展工作,按月如實上報工程量、勘查投入及成果。已取得勘查許可證的探礦權人必須嚴格按照勘查設計投入資金,承擔勘查任務的地勘單位必須按設計實施勘查工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勘查工作,提交勘查報告。國土資源局對探礦權人提交的年度報告要嚴格審查,對虛報工作量、進度遲緩的探礦權人要依法查處。
開展資源整合工作。按照《煤礦山資源整合實施方案》,科學配置探礦權、采礦權,依法行政,采取堅決有效的措施,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加快推進非煤礦山資源整合步伐,把優勢資源向進行深加工的優勢企業配置。對同一礦區設置多個探礦權的,要通過收購、兼并、參股等多種形式進行整合。對勘查投入不足或不能轉入采礦的勘查項目,要通過企業間協商和政府指導等方式促進整合。對既不接受整合,又不進行有效投資的勘查項目,旗政府將依法清理。
抓好地勘企業稅收工作。切實抓好地勘企業稅收工作,探礦權人必須進行屬地注冊,旗國土資源局、各蘇木鎮要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信息,促使企業足額繳納營業稅、建安稅等稅款。同時,嚴格探礦權轉讓行為,轉讓探礦權必須經國土資源局備案,稅務部門要及時介入,準確掌握轉讓交易情況,確保把礦權、探礦權轉讓所得稅留給當地,防止稅收流失。這次會議上,我們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探礦業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希望業主們認真執行,依法納稅。
(二)加快礦產資源勘探開發步伐。強化地勘工作,進一步實施好資源轉換戰略,加快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切實做到準確掌握資源、有序開發資源、合理利用資源。
加強地質勘查工作。按照“風險共擔、成果共享”的原則,積極引進有資金、有實力的企業集團注入資本進行風險勘探和商業勘探,制定鼓勵企業進行風險勘探、商業勘探和生產勘探的政策措施,加快現有礦山深部找礦和探邊摸底工作,提高對其走向、深部和控制程度,增加資源儲量,延長礦山服務年限,擴大采選能力。在我旗境內登記的探礦權人要抓緊工期,因資金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展緩慢而影響勘探進度的,要按照原定目標加大投入,增加設備和人員,調整計劃,加快推進。
大力規范礦業權市場。對已探明的資源進行科學配置,除政府配置資源外,一律采用招拍掛的出讓方式,加大有償出讓的公開、公平和平等競爭力度。加快招商引資步伐,引進大企業、大礦大開,在精深加工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大產業。對已取得勘探成果的項目,特別是年以前取得的探礦權,要加大投入,爭取于今年年底提交正式報告,盡快轉入生產環節。
抓好有色金屬項目。按照打造“自治區有色金屬采選冶煉基地”的目標,進一步加快勘探工作,在短期內實現資源量的新突破,確保10萬噸鉛冶煉、10萬噸鋅冶煉等項目的資源需求。查干敖包鐵鋅礦和阿爾哈達鉛鋅礦、巴彥都蘭銅礦、吉林寶力格礦區、朝不楞西礦段、達賽脫、曼特敖包北部、查布其勒等重點勘查區域,在年上半年要完成探轉采工作。
加快境外資源開發。溫家總理曾明確提出:要培養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礦產勘查公司,“走出去”參與風險勘查,利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為我國礦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新的資源接續地。蒙古國東部三省是有色金屬、石油、煤炭等礦產資源的富集區,僅蘇赫巴特省就有38種礦產分布于全省251處礦點,儲量遠景可觀,品位高,大部分礦產資源尚未深入勘探和開發。希望探礦權人和勘探部門抓住我旗口岸優勢,積極參與境外資源勘探和開發活動。
鼓勵勘查開采一體化。加快推進重點地區地質找礦工作,以公益性地質調查為先導,引入大企業,落實勘查單位,推進整裝勘查,力爭形成具有宏觀影響的大成果。在引入大企業、形成大項目的同時,在礦產開發中盡可能促進地勘單位參與,從政策上給以扶持,激活探礦權二級市場交易,鼓勵礦業企業和地勘單位合作建立實體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礦山企業和地勘單位雙向發展,促進資本與技術相結合,把勘查和開發鏈接起來,積極拓展有色金屬、煤炭深加工項目,進一步延長產業鏈條,形成良性循環機制。在開發的過程中,要按照“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加強尾礦利用,避免采富棄貧。
(三)努力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牢固樹立“雙贏”理念,全力保障投資者和牧民的合法權益,為全旗地勘業健康、快速發展提供良好的平臺。
大力優化發展環境。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和自然人投資進行礦產勘查,鼓勵礦山企業與地勘單位聯合,多渠道、多元化投資。牢固樹立“親商、安商、富商”的理念,對引進的項目從立項審批、注冊登記到開工建設、竣工驗收、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都要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各蘇木(鎮)、嘎查干部要直接與投資商接觸,協調好當地牧民群眾與地勘單位之間的關系,切實作好政策宣傳、思想發動工作,克服牧民和基層干部的抵觸情緒,盡最大的努力創造好的環境與條件。堅決杜絕“吃拿卡要”行為,各蘇木鎮及旗直各單位在協調勘探開發征用草場問題上要切實負起責任,不講條件,不打折扣,嚴禁蘇木鎮收取“協調費”。紀檢監察部門對發現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事件將嚴肅查處,對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
樹立雙贏發展理念。地勘企業要嚴格遵守各類政策法規,切實維護廣大牧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對牧民補償問題,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既要切實維護和保證牧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有效保障地勘單位的合法活動。進一步樹立地方發展和企業增效的“雙贏”思想,在加快自身發展的同時,企業應承擔起應盡的社會義務,熱心社會事業,努力為地方發展做貢獻。
篇8
關鍵詞: 找礦意義;低緩磁異常;沙丘
中圖分類號:P57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24-0294-03
1 區域成礦背景
那陵郭勒河沙丘處于東昆侖弧盆系(Ⅳ―8)祁漫塔格蛇綠混雜巖相(O-S)(Ⅳ-8-2)。屬東昆侖(造山帶)Fe-Pb-Zn-Cu-Co-Au-W-Sn-石棉成礦帶(III-26)祁漫塔格-都蘭Fe-Cu-Pb-Zn-W-Sn-Bi-Au-Mo成礦帶(Ⅳ-26①)它溫查漢Pb、Zn、Fe礦集區(Ⅴ-26①d)。該區大部分地區被第四系覆蓋,厚度一般在150-300m之間,根據沙丘地區及周邊礦區鉆孔中出露巖性,大致有:奧陶系祁漫塔格群(OQ)和上泥盆統牦牛山組(D3m),新近紀油沙山組(N2y)和第四紀(Q4)等。地表未見巖體出露,南側侵入巖分布廣泛,其中以華力西―印支期最為強烈,燕山期巖體零星出露,主要為花崗閃長巖體、花崗閃長斑巖及閃長巖體等。
沙丘礦區地處東昆侖多金屬成礦帶中段,區內蘊藏著豐富的礦產資源,是青海省重要的礦產資源基地,區域內已發現的礦床類型是矽卡巖―斑巖―熱液型(包括熱液改造型)。發現的礦種多樣,有鐵、銅、鉛、鋅、鈷、鉍、鉬、錫及金、銀)。
2 地球物理特征
區域內經1∶100萬航空磁測普查結果表明,航磁異常呈北西西向帶狀分布)。區域磁場(T)為一低值負異常區。異常總長240km,寬15-30km,異常有雁行排列之勢,展布方向與區域構造線一致。異常強度在正負50nT之間,規模較大。預查區位于北西向展布的正航磁異常帶中的一局部正異常上,強度約50nT,異常形態橢圓狀,軸向北西向。
3 礦區地球物理特征
3.1 礦區磁物性特征 以沙丘M15-M18磁異常中所采集的磁性標本的測定統計結果,可以得出該礦區巖石(巖性)磁性具有如下特征見表1。
3.2 磁異常簡要特征 以往圈定的1∶5萬地磁異常,經檢查多系礦異常,由磁鐵礦引起。地磁異常在空間分布上與航磁異常分布范圍基本吻合,呈明顯的帶狀分布,并集中成群出現,且與礦產的分布緊密相關。與本區相關的磁異常有11處,其分布范圍如圖1。各個磁異常特征簡述如下:
4 成礦特征及成礦因素
近年來,相關單位選擇各個磁異常開展工作,用1/1萬磁測縮小找礦靶區,用1/2千磁法剖面定位,最后用鉆探驗證控制,見礦后擴大規模,從而取得了不錯的找礦成果(圖1、表2)。
該區礦產以接觸交代型的鐵多金屬礦為主,次為氣液充填型細脈狀黃銅礦、輝鉬礦等。發現的礦體基本呈似層狀、透鏡狀、囊狀或不規則狀產于接觸帶的矽卡巖中,主要受接觸帶、斷裂及層間破碎帶、捕虜體等構造控制,與圍巖多呈漸變關系,而且與地磁異常具有較好的對應性。
已發現的礦體成礦類型大多屬矽卡巖型,少部分為熱液型,成礦巖漿巖主要為印支期花崗閃長巖。含礦圍巖為奧陶系祁漫塔格群上巖組。多數礦體產于花崗閃長巖體與碳酸鹽巖外接觸帶。
5 結論
本區主要多金屬礦埋深較大,磁異常又多處于戈壁沙漠,各種化探方法難以奏效。從物性特征看,具備磁法找礦的地球物理前提。
截止目前,本區已發現的礦產以鐵為主,但在驗證評價鐵礦異常過程中,已發現多處多金屬成礦事實,而且礦床在賦存空間上,多金屬位于磁鐵礦之上或旁側,在時間上晚于磁鐵礦。本區地質特征,特別是成礦母巖的含礦性,有利于多金屬成礦而不利于鐵礦形成[6],因此本區找礦方向大有轉向多金屬的趨勢。
從表2的事實說明,本區多金屬礦產與相對應的磁異常關系密切。該區主要礦產為矽卡巖型,與印支期中酸性巖體以及奧陶系祁漫塔格群碳酸鹽巖組、石炭系碳酸鹽巖密切相關,成礦順序分為矽卡巖期和硫化物期,磁鐵礦生成于矽卡巖期,當矽卡巖、磁鐵礦大部析出后,殘余溶液中多金屬元素以交代充填方式析出而疊加于矽卡巖、磁鐵礦體中或上部。根據這一認識,自然就要求對該區的弱小異常予以重視。這些弱小異常通常與閃鋅磁鐵礦礦石、閃鋅磁鐵礦化矽卡巖、矽卡巖、閃長巖、硅質巖、玄武巖、鉀長花崗斑巖有關。在排除干擾的情況下,磁異常通常與多金屬礦化疊加在一起,因而具有間接找礦意義。
由于本區磁鐵礦、多金屬共生、伴生的特點,使用高精度磁測發現磁異常,在研究鐵礦異常的同時,為尋找多金屬礦開辟了途徑,起到了間接尋找多金屬礦的作用。有些弱小或低緩磁異常,對尋找鐵礦來講無關緊要,而對尋找多金屬礦或許構成重要線索。因此,在覆蓋廣厚的沙漠地帶,利用物探方法找尋以鐵為的多金屬礦體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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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整合 礦產資源管理數據庫 探討
隨著計算機應用技術的普及推廣,在礦山礦產資源儲量與地質環境統計管理工作中,計算機技術也得到了廣泛深入的應用,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土資源部啟動了金土工程,相繼開發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數據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登記庫系統)、礦產資源基礎統計數據庫系統(以下簡稱基礎庫系統)、礦產資源儲量統計數據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統計庫系統)、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調查統計與地質災害速報系統(以下簡稱地質環境監測系統)以及探礦權、采礦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探礦權系統、采礦權系統)六個管理軟件。金土工程的開發與應用,大大地提升了礦產資源管理效率和水平,減輕管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但也存在不足和問題,仍需繼續改進和完善。筆者從事縣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礦山管理工作多年,對礦山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與地質環境統計數據庫管理談點粗淺意見。
一、應用現狀與存在問題
1. 探礦權系統、采礦權系統是由地市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用,用于頒發和管理探礦權、采礦權;實際工作中礦權變化較大,尤其是小礦山,探轉采、停產、轉讓、變更、關閉等情形造成,同一礦山變更一次形成一個新的礦權號,閉坑礦山不能及時從系統中刪除或對不同情形的礦業權用不同的符號顏色區分計數,往往不能全面及時掌握礦業權實際情況,上下級掌握的探礦權、采礦權數不一致。
2. 登記庫系統、基礎庫系統、統計庫系庫、地質環境統計系統應由采礦權申請人填報并簽字蓋章,但由于人員素質問題,中小礦山企業的人員多數不會填報,好些礦山由國土資源管理審查人員或地勘單位人員代填,然后由采礦權申請人簽字蓋章,不是根據企業財務、生產臺賬填報,數據準確性難保。
3. 基層國土管理部門人員文化層次差別也較大,同時懂地質學和計算機的人員極度缺乏,填報質量不高,不如由企業聘請地勘單位的專業人員填報,企業審查數據,并對數據負法律責任。
4. 上級(廳以上)國土管理部門分工較細,分別開發了6個管理系統,各填報各的,各數據庫之間不統一,礦山數不一,幾個數據庫相互掛接檢查時錯誤百出,難以消除;這6個系統各有特點,錄入、上報、導入、導出操作各不相同,難以掌握,使用麻煩,易混亂出錯。
5. 六個數據庫系統操作、上報等方式、上報時間不同,內容各有側重,但大多數內容是重復的。給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礦山企業增加了工作量和經濟負擔;填報工作在冬舂季的11-3月份,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填報通知來得急,北方礦山企業都避寒休假,基層管理部門難以通知礦山企業人員及時填報數據庫,造成遲報、漏報、代報或草草填報等現象,基層國土管理部門和企業不能按時完成上報,填報質量低,手續不完備,礦山企業多有意見。
6. 上級部門各查看各自所需的統計數據庫,難以掌握全局,不便相互協調配合。
二、各系統優缺點與改進建議
1. 基礎系統按礦山編號為索引,且以礦山編號順序排列,查找方便直觀,頁面緊湊,分類清晰;專業術語以下拉列表方式檢索,規范了專業術語;建立數據邏輯關系、平衡關系、系統自動換算功能,方便快捷,系統具有檢查功能,不易出錯;但不夠全面,如年自產礦石量、年外購礦石量、原礦年入選量、原礦入選品位、選礦回收率、與礦產品年產量及尾礦排放量之間;年工業總產值、年工業增加值、年利稅之間;開采量、損失量、年產礦石量、開采回采率、廢石排放量之間;某些礦種組分名、組分值、組分單位之間的對應關系不對等。
2. 登記系統目錄索引為登記號,與其他系統不一致,絕大多數內容與統計庫和基礎庫重復,且有些填報內容,在地勘單位編制的地質勘查報告中沒有提到,無法填入,如剝采比、掘采比、資源儲量計算范圍坐標等;有些內容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涉及,而登記系統未列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與評審等相關內容。一個礦山新立、延續、轉讓各形成一個登記號,不能對照儲量變化等情況,數據堆放凌亂,查找困難。礦山企業編錄的登記庫導入管理部門登記系統時,登記號易重復、覆蓋、丟失、出錯。
3. 儲量統計庫系統內容較全面,與圖形界面鏈接,信息量大,可由系統自動生成各類統計報表,拆分合并礦山,分礦山分頁打印,未利用、占用、殘留、壓覆資源類型可以相互轉換,功能強,可單礦山、多礦山錄入、導出、導入數據,功能強大,系統具有檢查功能等優點。但該系統目錄樹排列無規律,未能按礦山編號順序排列,查找不方便;應用中僅是由基礎庫和登記庫數據導入生成,或引入上年數據再填入開采量、損失量即可,基礎庫已填報,為重復工作,意義不大。
4. 地質環境監測系統,內容分類簡明,網絡上報迅捷;但該系統以礦山名稱為目錄,順序無規律,查找不方便;系統未設計自動生成匯總統計表,如附表2,導出excle表格內容不全,不能分礦山導入、導出數據;生產狀態只有生產和停產二種,與實際不符,應有生產、停產、籌建、關閉、已恢復治理等多種狀態,關閉礦山、停產礦山也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故應每年全部填報,在目錄中以不同顏色區分各生產狀態,已恢復治理的礦山,應繼續在庫中保留或從庫中導出另存備案;地質環境動態監測系統開發應延伸到企業,由礦山企業填報,并負法律責任,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匯總,所以系統應設置打印、電子簽名功能,填報單位填表人、負責人、主管部門審核人、主管領導要電子簽名;單個或若干礦山報表應該能夠導入、導出為數據庫文件,以便分別接受礦山企業的報表和上傳數據庫。
三、整合數據庫系統,形成一個綜合的礦山礦產資源管理數據庫系統(平臺)
通過上述對各數據庫的簡要比較分析,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六個數據庫系統是國土資源部各部門分別開發應用,對于礦山企業和基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則是集中應用,數據庫內容絕大部分重復,填報時間不一,填報匆忙,數據導來導去麻煩而易出錯。建議將六個數據庫系統整合為一個綜合的礦山礦產資源管理數據庫系統(平臺),并鏈接一個圖形界面。
1. 礦業權(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人在辦理礦業權申請時,根據地質礦產儲量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以及評審意見,建立其礦山礦產資源基礎的綜合數據庫,內容包括登記庫、統計庫、基礎庫、地質環境庫、探礦權庫、采礦權庫所有應填報的內容,實際開發利用情況等暫不能填報內容可空下,待有發生實際開采量后填報,生產狀態應為籌建。由各礦業權人填報,分別由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逐級審查簽名上報或下發。
依分部門所需設計頁面,頁面應緊湊,分類明晰,公用數據設置1~2頁基本情況頁面,基礎庫經歷年完善升級較為完善緊湊,可作為開發基礎。
2. 網報系統迅捷,延伸到礦業權申請單位(礦山企業),由礦業權申請單位起、通過縣級國土資源局配發礦山編號逐級審核簽名上傳到頒發礦業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數據庫頒發礦業權證。
3. 網報數據庫時,系統自動檢查漏填、錯填、不合邏輯的數據,如有,則不能上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在一定時限內審核,妥則審核人、分管領導電子簽名上報,不妥則退回重報。參照地質環境統計系統給各級國土資源局配發用戶名、密碼由專人管理數據庫系統。
4. 數據庫中各礦山以礦山編號為索引,由縣級國土局配發永久性礦山編號,不與國土資源部配發礦業權證號沖突,數據庫以礦山編號順序排列,不同勘查階段(普查、詳查、勘探)不同生產狀態(籌建、生產、停產、關閉、以恢復治理),不同礦產資源類別(查明、占用、壓覆、殘留、地熱、礦泉水)的礦山用不同的顏色或符號標示礦山編號,所有礦山全部在各級國土局數據庫中保留,直到某一礦山進行了閉坑恢復治理,并通過國土、林業、環保等主管部門驗收,該礦山可從數據庫中移除另存,或以特定顏色或標記區分。
5. 不同部門需要的匯總表,由數據庫系統自動拾取數據匯總,并設置分頁打印功能,供給各部門生成紙質材料。
6. 設計單礦山或若干礦山數據庫導入、導出功能,以便分別由網絡或報盤接收和上傳數據庫。
7. 各礦山數據庫與圖形界面相鏈接,以便直觀查看礦山重疊、壓覆情況、分布情況;不同勘查階段(普查、詳查、勘探)不同生產狀態(籌建、生產、停產、關閉、已恢復治理)礦山用不同的顏色標示其礦區或勘查區;不同礦產資源類別(查明、占用、壓覆、殘留、地熱、礦泉水)用不同網格標示。在界面底部分類統計礦山個數,探礦權分:普查、詳查、勘探等;采礦權分:籌建、生產、停產、關閉、已恢復治理等;儲量類型分:查明、占用、壓覆、殘留、地熱、礦泉水等,并記錄總條數。
篇10
關鍵詞:阜新地區;礦產資源;時空分布規律
中圖分類號:F324.9 文獻標識碼:A
1 成礦地質背景
測區位于華北板塊北緣,地跨華北板塊與興蒙造山帶兩大構造單元,區內沉積、巖漿、變質、構造活動復雜多變,且以阜平旋回、燕山旋回構造巖漿作用最為強烈,區內礦產的形成亦多受控于上述兩個旋回。現簡要介紹工作區內成礦地質背景:
工作區內發育有太古宇變質表殼巖、元古界、古生界、中生界和新生界,對區內成礦具有重要控制作用的主要為變質表殼巖、長城系、白堊系,它們分別控制了區內沉積變質型鐵礦、矽卡巖型多金屬礦以及沉積型、火山巖型礦產的成礦。
工作區自太古宙以來,發生了多次較強烈的巖漿事件,形成了太古宙變質巖、古元古代中基入巖、中元古代基性-酸入巖、晚古生代中酸入巖及中生代酸入巖。與區內成礦關系密切的為太古宙變質深成巖和中生代酸入巖,它們控制了區內韌性剪切熱液型金礦、熱液型多金屬礦及偉晶巖型稀有金屬礦的成礦。
工作區內構造活動強烈,變形復雜,控制了區內沉積、巖漿、變質事件的發生。從阜平旋回至燕山旋回,構造層次逐漸上升,構造變形由韌性變形至脆性變形,以阜平期和燕山期構造活動最為強烈,且對成礦最具意義。
2 礦產資源概況
工作區內礦產資源豐富,成因類型多樣,已發現礦產可分為金屬礦產、能源礦產、非金屬礦產三類,其中金屬礦產有鐵、金、銅、錳、鎢、鉛鋅、鋰、鈹;能源礦產有煤、石油、天然氣、油頁巖、泥炭;非金屬礦產有螢石、水晶、瑪瑙、重晶石、硅石、磷礦、珍珠巖、黑曜巖、沸石、膨潤土、蛭石、石墨、長石、石棉、白云母、石榴石、麥飯石及建筑石材等。上述礦產中具重要經濟意義的主要為金、鐵、煤、石油、天然氣、螢石、瑪瑙、珍珠巖、膨潤土和建造石材(圖1)。
1-太古宙變質巖系;2-古元古代侵入巖;3-中元古代侵入巖;4-二疊紀侵入巖;5-三疊紀侵入巖;6-侏羅紀侵入巖;7-中元古界魏家溝巖群;8-長城系高于莊組;9-薊縣系霧迷山組;10-中生界;11-第四系;12-赤峰-開原斷裂;13-凌源-北票斷裂;14-韌性剪切帶
圖1 研究區地質略圖
3 礦產成因類型
上述礦產按成因類型,可分為熱液型、矽卡巖型、沉積型、沉積變質型、陸相火山巖型五類,現分述如下:
3.1 熱液型
區內熱液型礦產主要有金、銅、鉛鋅、鎢、鋰、鈹、螢石、水晶、重晶石、長石礦。區內金礦多為韌性剪切熱液型,分布于工作區醫巫閭山這一NNE向構造巖漿帶內,以排山樓金礦為代表,其成礦具有多期性和復雜性,對其成因亦有不同見解,但目前觀點多趨向于在太古宙變質巖中Au元素已初步富集,至燕山期,在強烈的構造巖漿活動下,Au元素活化遷移富集。區內銅、鉛鋅、鎢、螢石、重晶石成礦多于燕山期中酸入巖密切相關,水晶、長石、鋰、鈹礦則與太古宙變質深成巖中偉晶巖脈關系密切。
3.2 矽卡巖型
區內屬于矽卡巖型的礦產主要有銅、鉛鋅、鐵、石榴石礦,其成礦多與燕山期中酸入巖與中元古界碳酸鹽巖接觸交代變質作用有關,其中銅、鉛鋅礦體多產于接觸帶外側,而鐵、石榴石礦體多產于接觸帶內側。
3.3 沉積型
區內沉積型礦產類型多樣,包括煤、石油、天然氣、油頁巖、泥炭和錳,其中煤、石油資源極其豐富,區內煤炭資源主要分布于工作區各中生代斷陷盆地內,賦存于早白堊世阜新組中,著名的阜新煤田即位于工作區內;石油資源則主要分布于下遼河平原,賦存于新生代碎屑巖建造中,有著名的遼河油田;天然氣資源則多與煤、石油資源共生,分布于各陸相斷陷盆地和下遼河坳陷內;油頁巖資源主要分布于阜新大古本一帶,賦存于九佛堂組中。除上述能源礦產外,在工作區南部高于莊組中產出有沉積型錳礦。
3.4 沉積變質型
區內沉積變質型礦產主要為鞍山式鐵礦、磷礦、大理巖、硅石礦,上述鐵礦、磷礦成礦均與太古宙變質表殼巖關系密切,在工作區內上述表殼巖多呈包體狀產出于變質深成巖或其他時期侵入巖中。
3.5 陸相火山巖型
區內中生代火山活動強烈,與之相關的礦產多為非金屬礦產,如與義縣組中酸性火山巖關系密切的珍珠巖、黑曜巖、沸石、膨潤土、瑪瑙礦床,其中珍珠巖、黑曜巖、沸石、膨潤土礦床構成一成礦系列,在空間上相伴生。阜新市是全國有名的瑪瑙產地,區內瑪瑙礦多產于義縣組火山巖裂隙或氣孔中。此外,近年來,在中生代火山機構中發現有金礦化,該類金礦亦可以歸為陸相火山巖相,實例如彰武趙家溝金礦。
4 礦產分布規律
4.1 空間分布規律
成礦作用與地質環境有著密切的依存關系。阜新-鞍山地區產資源在空間分布上受大地構造背景、含礦建造、構造變動、火山巖漿活動、變質作用等因素綜合制約。不同的構造單元地質背景決定了測區礦床的空間分布特征。
工作區南部燕山陸內造山帶內,分布的礦產主要為熱液型金-多金屬礦、沉積型錳礦及沉積變質型鐵礦、磷礦。其成礦多受控于太古代變質巖系、變質核雜巖構造、NE、NNE向構造帶以及韌性剪切帶。
工作區中部阜新-彰武一帶中生代盆地內,分布的礦產種類多樣,主要有煤、油頁巖、石油、天然氣、珍珠巖、沸石、膨潤土、瑪瑙等。
工作區北部內蒙地軸內分布的礦產主要為沉積變質型鐵礦、熱液型多金屬礦、硅石礦、大理巖礦等。其中沉積變質型鐵礦產于太古宙表殼巖中,數量眾多,但規模較小,如同乃營子鞍山式鐵礦等。
4.2 時間分布規律
在不同地質時期,由于各構造單元所處地質環境及演化過程不同,形成了不同種類的礦產,以前寒武紀、中生代兩個成礦時代最為強烈,且具有如下的規律:
區內已發現形成于前寒武紀的礦產主要有鐵礦、磷礦、錳礦、硅石礦、大理巖礦,其中又以太古宙鞍山式鐵礦床(點)數量眾多,且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測區南部的錳礦屬于典型的沉積礦床,其成礦時代與容礦圍巖高于莊組成巖年齡一致,為中元古代長城紀。
區內已發現形成于中生代的礦產種類豐富、礦產地眾多,主要礦種有金、銅多金屬、煤、天然氣、油頁巖、螢石、珍珠巖、沸石、膨潤土、瑪瑙等。按其成礦作用可分為三類,一類為沸石、膨潤土、珍珠巖和瑪瑙等典型火山沉積礦床,其成礦時代應為早白堊世義縣期;另一類為次火山-巖漿侵入作用而形成的金銀、鉛鋅、銅鉬、鎢、螢石、重晶石、稀有金屬礦(鋰礦、鈹礦)等礦床,當然也包括對早期礦床的改造和疊加,其成礦時代應與成礦有關的次火山-巖漿侵入體的成巖年齡一致或稍后,多數在 120Ma±,屬于早白堊世;第三類為煤、油頁巖、天然氣等能源礦產,主要賦存于早白堊世阜新組和沙海組中。中生代強烈的成礦作用與研究區中生代強烈的構造巖漿活動及沉積作用關系密切,為本區重要的成礦期。
結語
(1)阜新地區礦產資源豐富,以金、鐵、煤、石油、天然氣、螢石、瑪瑙、珍珠巖、膨潤土和建造石材為主。
(2)研究區礦產按成因類型可分為熱液型、矽卡巖型、沉積型、沉積變質型、陸相火山巖型五類。
(3)研究區內以前寒武紀、中生代成礦最為強烈。空間上,南部燕山陸內造山帶內以熱液型、矽卡巖型金屬礦產為主,中部阜新盆地、彰武盆地以沉積型能源礦產為主,北部內蒙地軸內以沉積變質型礦產為主。
參考文獻
[1]遼寧省地質礦產局.遼寧省區域地質志[M].1989,地質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