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整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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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整合

篇1

一、礦業權整頓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行政,堅持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手段,兼顧礦業權人的整體利益,實現礦業企業的聯合重組,促使優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真正實現礦產資源開發的科學、合理和有序利用,推動產業升級,實現*縣縣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整合的基本原則

1.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分步實施;

2.政府引導,市場調控,合理布局,統籌兼顧;

3.依法行政,科學開采;

4.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相統一。

資源整合后礦權由原兩個探礦權整合為一個探礦權,對五個采礦權進行調整,礦區面積由原來的177.1177平方公里,縮減為64.332平方公里,共縮減112.786平方公里。

二、礦業權整合設置方案

(一)*縣*營松梁鉛鋅礦

1.基本情況

該礦區現有一個探礦權,探礦權人為威寧縣金盛鋼鐵有限公司,探礦項目為云南省*縣*營鉛鋅多金屬礦,探礦權證號:53000000510590,勘查面積26.83平方公里;一個采礦權,采礦權人為*縣新光松梁鉛鋅礦,采礦許可證號:5321000440028,采礦權面積9.9834平方公里。探礦權和采礦權相互滲透,屬于一個礦帶。

2.整合意見

經兩家企業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將探礦權和采礦權整合為一個采礦權,礦區面積由36.814平方公里整合為9.896平方公里的采礦面積。整合后的礦區范圍坐標為:

點號X坐標Y坐標

1.2994475.0034590389.00

2.2994475.0034590940.00

3.2999091.0034590913.00

4.2999091.0034591300.00

5.2996480.0034593750.00

6.2995210.0034592423.00

7.2993196.0034592393.00

8.2993881.0034590398.00

整合后的采礦權人為*縣國豐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是按縣政府在昆交會上招商引資要求在我縣注冊的新公司。

(二)*縣鉛廠鉛鋅礦區的整合

2006年1月10日縣政府與云南國豐商務有限公司簽訂了《*縣鉛廠鄉鉛鋅礦資源勘探開發協議》。云南國豐商務有限公司取得了*縣鉛廠鄉鉛鋅礦探礦權,探礦權證號:5300000510502,面積達116.35平方公里,在該礦區范圍內有大量煤炭資源。縣政府為滿足*縣民用煤的需要,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了江西德天公司從事民用煤開發,德天公司申辦的煤炭采礦權區塊在云南國豐商務有限公司在*縣鉛廠鄉鉛鋅礦探礦權范圍內。經與云南國豐商務有限公司協商,通過礦權置換,云南國豐商務有限公司同意退出含煤區塊,原探礦面積由116.35平方公里調整為37.48平方公里,調整后的拐點坐標為:

點號東經北緯

1.103014’00”27002’30”

2.103010’30”27002’30”

3.103010’30”26059’00”

4.103014’00”26059’00”

調整后與西南有色地質勘查院重疊的坐標,由縣政府出面與西南有色地質勘查院協調退讓。

(三)*縣新光鉛鋅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礦權的整合

*縣新光鉛鋅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的三個礦權設置的礦區范圍與現實際開采位置不相符合,經該礦山企業申請,*縣國土資源局到實地勘查驗證后,反映情況屬實。為嚴格規范礦權設置,同時,根據地質成礦條件,對有潛力、發展前景好的區塊實行集中開發,進一步促進優勢資源向優勢企業傾斜,延深產業鏈,轉變礦業經濟增長方式,把礦業經濟做大做強,對原來縣政府招商引資的*縣新光鉛鋅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礦權進行整合。

1.*縣新光鉛鋅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光白卡鉛鋅礦原面積為7.4047平方公里,整合后的礦區面積為6.2483平方公里,礦區范圍坐標為:

點號X坐標Y坐標

1.3029149.2034599948.90

2.3026040.1034659974.10

3.3025986.2034598000.70

4.3029134.1034597928.90

2.*縣新光鉛鋅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光東坪鉛鋅礦原面積為7.822平方公里,整合后的礦區面積為7.7447平方公里,礦區范圍坐標為:

點號X坐標Y坐標

1.3024558.3034603130.50

2.3021969.5034602794.60

3.3022405.6034599756.00

4.3024871.6034600148.50

3.*縣新光鉛鋅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光白馬廠鉛鋅礦原面積為2.967平方公里,整合后的面積為2.964平方公里,礦區范圍坐標為:

點號X坐標Y坐標

1.3017800.0034600341.20

2.3016344.1034600371.20

3.3016296.2034598372.50

4.3017800.0034598334.80

篇2

根據我市礦產資源分布情況,這次礦產資源整合的范圍和重點是縣和縣的開山采石企業。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重點地區礦山資源及礦山企業的生產要素進行重組,上大壓小、淘汰落后,合理布局礦山開發,高效利用礦產資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企業為主體的礦產開發新格局,實現礦山企業數量下降、單體規模擴大、布局合理、效益提高的目標,加快建設“資源型、環保型、效益型、安全型”的礦山,推動礦業經濟與礦山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三、實施步驟

1.準備階段。各縣區根據礦產資源整合總體方案對本行政區的礦產資源進行全面清查,確定整合范圍,做好資源整合各項準備工作。

2.實施階段。各縣區認真做好礦區要素重組、礦權設置、登記發證工作,編制儲量報告和開發利用方案,進一步規范開采行為,注重保護地質環境,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點礦山整合任務。

3.驗收階段。縣和縣完成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并向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提交總結報告。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將對縣、縣整合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整合的采礦企業和礦區

按照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優化采礦權布局,充分利用特色資源,通過整合、關停,上大壓小,實現規模化、集約化開采。本次將關停市制磚廠、縣磚廠、縣磚瓦廠、縣石子廠、縣鎮石材加工廠等5個開采技術落后、生產能力低下的礦山企業;將縣房山鎮山后村、山前村的4個花崗巖礦區整合為2個礦區;將縣8個花崗巖礦區整合為、和等3個礦區(詳見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礦產資源整合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的系統工程。各縣區政府是工作的責任主體,務必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工作機構,落實工作經費,加大工作力度,保質保量完成資源整合任務。

(二)明確工作責任。按照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整合區域內的資源和礦業權設置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制定礦產資源整合方案,劃定礦區范圍,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部門負責對整合后礦山依法辦理企業名稱核準和注冊(變更)登記手續;環保部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公安部門負責礦山爆炸物品管理,依法核定整合后礦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嚴肅查處非法買賣、持有爆炸物品行為;電力部門負責整合礦山的用電監管,嚴禁向違法生產礦山供電和轉供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取得實效。

篇3

為做好我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我局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認真做好2006年礦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國土資[2006]106號)文件精神,于6月7日—6月13日和公安局、安監局、環保局、勞動局、工商局、有關鄉鎮共同開展了聯合執法檢查,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共檢查了8個鄉鎮26家礦山,總體情況較好,聯合執法檢查采取查看所有證件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下達了兩份強制措施決定書,責令兩家礦山停產整改。

二、存在問題

1、宏泰螢石有限公司、興隆鄉光榮螢石礦、白地鎮莊塢石煤礦、清正螢石礦新義一礦四家礦山采礦許可證已過期。

2、清正螢石礦新義一礦越界開采;版書鄉尖角里螢石礦南面平硐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已于5月9日被我局及時制止)。

3、旌德黃山天然礦泉水廠私下非法轉讓。

4、旌陽安太螢石有限公司礦區范圍內有人在未辦理任何證照的情況下亂采濫挖,檢查組當即予以制止。

5、蔡家橋鎮三合村有農民在農閑時私自土法開采花崗巖石料。

6、自去年12月起,省地質調查院在我縣俞村鄉境內進行1:5萬礦產資源調查工作,我局曾于2006年3月15日進行調查。但截止目前,該院未向我局報送地質調查證,未向我局報告地質調查的時間、工作范圍等情況。

三、工作措施

1、搞好服務。對于采礦許可證已到期的四家礦山,已通知公安、安監部門停止供應火工品,將進一步督促其盡快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手續。

篇4

一、礦山生態環境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二、加強礦業權管理

三、認真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工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

四、加強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為加強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我市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市(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局認真開展了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在對礦產資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強了對礦產資源開采與保護的日常監管,進一步建立完善了執法監察機制,通過填報礦山年報和儲量統計報表及對礦山企業實行年檢、“三率”指標制定與考核、埋設界樁、實行交換圖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礦產資源動態監察管理體系,基本實現了對礦產資源從勘探開發直至閉坑的全程動態監督管理。

五、完成各項規費的征繳工作

開采礦產資源主要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權限我市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取嚴格按照國務院150號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9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礦山企業均辦理了納費登記,建立了資補費繳納臺帳及檔案,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范化操作辦法》開展征繳工作,并嚴格履行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將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xx年共完成資補費征收入庫任務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一)煤礦資源整合工作

(二)非煤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為了進一步調整礦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我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xx]28號)以及《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礦產資源整合總體方案通知》(通政辦發[xx年]19號)文件的具體要求,結合《通遼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非煤礦產資源開發現狀,為規范非煤礦產資源整合中的采礦權管理,圓滿完成我市非煤礦產資源的整合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礦產資源整合與專項整治方案》(霍國土資發[xx年]55號),我市市政府已隨文上報通遼市市政府,現該方案已上報至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在等待批復。

我市非煤礦山現狀:整合前,我市共有非煤礦山24家。其中磚廠11家,砂場6家,石場6家。按照我市非煤礦產資源整合與專項整治方案,將通過關閉、整合重組等方式,關閉礦山企業7家,其中,直接關閉礦山企業3家,通過整合關閉礦山企業4家。擬單獨保留礦山企業17家,其中磚廠8家,砂場5家,石場4家。

七、完成局里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篇5

鳳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居民環保意識淡薄

據調查,有40%左右的鳳縣人環保意識不夠深入。鳳縣是一個欠發達的小縣城,當地居民的環保意識,節能意識,發展意識太過淡薄。大多數居民一味地追求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忽略了生活環境的質量在同步下降。尤其是那些采礦區的村民,只要是企業同意解決家里的部分就業問題,適當給一些經濟上的補償,他們總是欣然接受。而不考慮生活環境在被污染著。

2政府缺乏科學規劃

礦產資源開發缺乏政府的總體規劃、采礦準入門檻低,尤其是對礦山設立的規模、開采工藝和環境保護等未提出具體要求。政府享有行政權力,具有經濟職能、社會職能,他們有必要也有可能把礦產資源的開發工作,礦產企業的發展工作盡可能做好。然而,他們的工作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

3企業追逐短期利益

礦山企業老板只看重眼前的暴利。對內,不更新開采技術和開采設備,不高薪聘請具備高素質的企業管理者。礦業開發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以及科學的管理者,礦山企業現有職工大部分是外業人員,缺乏系統培訓,礦山企業員工普遍素質差;對外,不重視環境被污染后的治理,忽略了經濟建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若是構建一套完整的,全面的,高新技術研發而成的水污染處理設備,大概要花上一大部分資金,這樣就大大增加了企業的成本,那么利潤就會大大減少,老板自然不會這么做。

4執法機關力度不夠

《礦產資源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夠,資源所在地部分干部群眾依法辦礦意識淡薄,受利益驅動,經常出現非法采礦事件,造成礦產資源破壞但仍舊在進行,工礦企業只是賠償罰金就不了了之。當然,我們的一系列相關法律仍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不少人鉆“法律”的空子,和“違法”打一個“球”,或許某些行為不違法,但它也不一定就合情合理。我們的《礦產資源保護法》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

鳳縣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1提高礦區居民環保意識

充分利用報刊、雜志、互聯網、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大力開展環保方面的宣傳工作,在全縣形成一種濃厚的環保氛圍。在農村,利用標語、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普及環保知識,提高礦區農民的環保意識。同時采取獎懲制,對在環保方面成績突出的礦山企業予以獎勵并大力宣傳,對環境違法企業采取懲罰措施并進行曝光。

2充分認識整合礦產資源的重要性

要充分認識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重要性,采取開會動員、張貼標語、印發傳單,在縣電視臺開設專題節目等形式,廣泛宣傳資源整合的目的、意義、內容和時限,全方位、多層次抓好面上的宣傳。同時,落實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領導,加大整合力度,采取果斷措施,明確任務和責任人,逐個攻克難關,要在全縣形成社會關注、群眾監督、部門盡責、企業配合的強大合力和良好氛圍。

篇6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模式

在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過程中,各級政府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從宏觀上指導完成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主要通過編制行政區劃內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礦區具體整合實施方案,確定相關標準、條件及程序等,引導相關主體進行整合。各參與整合的礦山企業(礦業權人),在相互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通過收購、參股、兼并等多種方式,實現資源開發要素優化配置。各地在實踐中積極探索,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做法。

從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形式上看,整合可以分為橫向整合、縱向整合以及混合整合模式三種。橫向整合主要指同類資源開發礦業企業之間的并購;縱向整合主要指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并購(參股);混合整合又可以稱為復合整合,是指不同的資源勘查開發企業礦業領域,主要開發礦種不同,工藝上也無關聯的資源型企業之間的整合。從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手段上看,整合可以分為市場引導式和行政配置式。所謂行政配置式整合是指政府等國家機關以行政手段對資源進行整合。

所謂市場引導式整合是指在國家相關政策框架內,相關礦業(山)企業按照一定的標準,按照市場機制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完成礦產資源整開發整合工作。從整合模式上看,主要有企業兼并重組與資源整合共同推進的山西模式,以產業政策淘汰落后產能的內蒙古鄂爾多斯模式,資源整合與和諧礦區建設結合的云南安寧磷礦模式。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效果

通過幾年的努力,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成效顯著,資源開發利用結構逐步優化,礦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水平不斷提高,逐步形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長效機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明顯優化。通過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全國礦業權總量逐步下降,單個探礦權出讓面積不斷擴大。全國在產礦山數量從2005年到2010年減少1.47萬個,降幅達到11.2%。與此相反,全國年礦石產量由2005年的52億t增加到2010年的90億t。大型礦山集團已成為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主導力量,大中小礦山企業逐步協調發展,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新格局已初步形成。礦產資源開發利水平用不斷增強。通過設置合理的門檻,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促進資源不斷向勘查開發技術強、資源回采率高、環境保護好的礦山企業集聚,整合后的一大批礦山企業在政策的引導下采用先進的勘查開發設備工藝,勘查能力、開發效率、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礦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不斷得到加強。整合礦山強化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治理恢復責任,不斷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廢石廢渣得到妥善處置并集中治理,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明顯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礦區生態保護取得積極成效。

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并不斷完善。通過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加速落實礦業權設置方案,對礦產資源開發實行宏觀調控,不斷優化開發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建立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與退出機制,加強礦業權全程監管,推進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與高效利用的制度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是一項極具探索性與創造性的工作,在現有法律規定中均沒有涉及,在以往的礦政管理中也沒有實踐,國外也鮮有開發整合的經驗可供參考。從各地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踐推進情況來看,各地操作手段與方式不一,部分地區整合工作自由性過大,特別是涉及相關主體的利益重新分配,處于強勢地位的公權容易侵害私權利益,產生一些新問題與新矛盾。

1礦業權的物權保護意識還未完全樹立

現行的《物權法》將礦業權列為用益物權,即相對于所有權,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物進行占有使用并收益的權利。我國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將礦產資源的勘查與開發的權利讓渡給相對人,即將礦業權授予相對人(礦業權人),礦業權人享有的勘查開發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當然,由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涉及到開發秩序、環境保護、礦區建設等公共利益,礦業權人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但是長期以來實踐中,受公權高于私權思想的影響,政府在整合的過程中強調礦產資源所有權的保護而忽視對礦業權人合法利益的保護。在實踐工作層面上,由于整合工作沒有先例可循,行政機關更多側重于對礦業權的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2缺乏科學合理的礦產資源開發準入制度

近年來,我國礦業權市場不斷發育,各地熱衷于“招、拍、掛”出讓礦業權,對于勘查開發技術要求、環境保護、勘查開發能力等方面要求過松,進入門檻過低,導致礦產資源開局不合理,存在“小散亂”的現象,帶來環境污染、安全事故、資源浪費等一系列問題。同時,我國法律規定探礦權人可以優先獲得采礦權,但礦產資源的勘查與開采在資金、技術、環境、安全等各方面均有區別。對探礦權人優先取得采礦權方面注重權利的保護,較少有具體的約束性規定,對于采礦權設置的合理性論證不夠。

3行政機關過多介入整合過程

按照國家政策,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但在實踐工作中,部分地方政府過分強調使用行政手段,依托礦產資源行政管理權過早介入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通過限期完成、責令停產、不許換證,甚至吊銷許可證等非正常手段推進整合,從而使許多商業活動之中的糾紛演化為行政糾紛,帶來大量的行政復議甚至行政訴訟。

4整合過程中“自由裁量權”過寬

雖然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相關政策文件中明確要求整合的實施要以經濟與法律手段為主,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主要以行政機關的強制力為后盾。由于政策文件中沒有明確在整合中行政權力的界限或僅有原則性要求,行政機關為完成整合任務,很容易簡化整合過程,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這不僅會影響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功能和作用的發揮,而且不利于對行政相對人及利害關系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予以保障。

5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缺乏法律救濟途徑

現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政策文件中對被整合主體無法律救濟途徑的規定,不能對其合法權利予以保障。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必然會有被整合主體,如果在整合過程中對被整合主體或相關利害關系人造成利益的侵害,特別是吊銷勘查許可證作為懲罰性的行政行為,應該有事前和事后救濟程序,但目前來說整合實踐中并沒有賦予被整合主體相應的申辯權利,缺少申辯的程序和具體途徑。

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法律規制的基本構想

1切實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

當前,我國礦業權兼有用益物權與行政許可兩種屬性,我國《物權法》和《礦產資源法》均規定礦業權依法取得受法律保護,《行政許可法》也規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中,對于合法礦業權的保護,一是要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不受侵犯,即礦產資源管理部門要依法保護任何干擾礦業權人正常生產秩序的行為;二是礦業權人在行使權利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但其用益物權不可被剝奪,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礦業權,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2確定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合理邊界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極易給行政相對人帶來利益損失,應對整合的法定適用條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從而避免行政權力的濫用。要及時總結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經驗與教訓,合理界定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邊界。一方面在《礦產資源法》或其配套法規中增加相關內容,如: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土資源管理及相關部門可以整合的方式調整礦產資源開局,切實保護被整合主體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明確需要整合礦業權的法定適用條件、整合方式、操作程序及被整合主體利益保護,整合的各個環節均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確須使用自由裁量權的,必須遵循合理性原則,即是否符合政策制定出發點和整合目的。

3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程序

在法治社會中,程序合法是規制權利,維護社會公平的有效途徑之一。在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中,應當明確相關主體特別是行政機關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通過合法程序在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與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之間達到合理平衡。政府在礦產資源整合過程中,應當以宏觀管理者的身份介入,從產業政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角度引導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只有對于通過市場無法實現整合的主體,在其不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情況下才停產整頓,在礦業權到期后不予以延續等。

4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法律救濟途徑

司法作為公民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為避免整合后矛盾的激化,在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中必須給予被整合人充分的法律救濟路徑。在整合實施準備階段,有關主體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公開有關整合的范圍、要求、時限等內容;在整合的過程中,對于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有權申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于其他民事主體侵犯其權益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對于行政機關侵犯其權益的,可以提起國家賠償。

篇7

按照大會的安排,下面我就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工作講幾個問題,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

一、抓住工作重點,搞好我縣礦產資產開發秩序整頓工作。

今年,國土資源部門在資源管理上主要工作任務一是搞好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工作,二是小煤礦資源整合。

年初縣政府按照中、省、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工作的要求,及時成立以縣長李慎健為組長,抽掉煤炭、公安、國土、安監、電力、工商、環保、監察和涉煤鄉鎮等部門的整頓領導小組,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下發了黃陵縣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實施方案》,整頓內容主要有

1、對無證或過期失效證件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2、對證照不全,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要由有關部門拿具體處理意見,上報政府研究處理。

3、對各種群發性無證開采的(比如我縣洪家院子等地私挖濫采),各管理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從跟本上予以杜絕。

4、對礦業權人不能履行勘查開采義務,原創:不按批準的礦山設計開采,越界開采,浪費破壞資源,嚴重污染環境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由有關部門分類提出處理意見。

5、對已關閉或停產整改的礦山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必須立即關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方案同時要求,領導小組各成員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統一組織實施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該整頓工作涉及時限較長從2005年12月份開始,2007年12月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目前第一階段的宣傳動員清查模底工作已全部結束,整頓辦已向縣政府和市整頓辦對第一階段工作進行了總結匯報,整頓結束后,省市將聯合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推倒從來。

關于我縣小煤窯的資源整合基本情況蔡局長在全縣礦管工作會議上已講的很清楚,這里我也不必多講了,該項工作目前全市乃至全省都已全面展開,我局已按照市上的要求向縣政府上報了我縣的資源整頓實施方案,待政府審批后,此項工作將全面展開,目前我局已收到三個小煤礦要求資源整合的申請,其余各整合煤礦下去后應盡快和你們整合對象研究商量拿出整合協議上報縣國土局。根據省市文件要求本次資源整合應告知大家采取自愿,但必須明確兩點一是整治區內不愿意參加整合的小煤礦,或于2007年底前仍不能實現整合目標的,單個煤礦不予擴大礦區范圍,采礦許可證到期后不予延續,當地政府可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規定,決定其存在年限;二是整合區內參加整合的小煤礦,在組建整合企業時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該整治區塊的礦權由國土資源部門掛牌出讓。

二、依法行政,強化管理,杜絕違法開采行為的發生

1、這里我想先簡單告知各礦山企業負責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①依據批準開發利用方案,指導礦山依法開采;

②督促礦山企采用先進的開采工藝和采煤方法提高開采回采率;

③督促檢查礦山企業制定和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④深入礦山企業巡回檢查,查閱資料,各類臺帳,生產圖紙和技術報告;

⑤對礦山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非法越界超層開采和私挖濫采行為;

⑥督促檢查礦山企業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和資料;⑦檢查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執行情況;

⑧對礦山企業各種證件進行監管,杜絕證件不全,持過期證件或假冒證件違法生產。

2、嚴格行政執法程序,確保違法案件得到有效查處

嚴格執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加強對礦山企業監督管理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程序辦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開采礦權人知法、懂法、依法辦礦。

3、加強礦產資源的監管力度,取締非法采礦所為我們監管的工作程序是

①礦管站、稽查隊、測繪隊按照各自的工作程序和職責分工,對有越界開采前科和資源接近枯竭的礦井應做為重點檢查對象,加強巡查和監督力度,形成聯合執法,堅決取締非法采礦行為。

②要求礦產地質測繪隊對各礦井下開采加密監測,每月一次,及時掌握礦山井下開采動態,監督其依法開采,同時為了增加監測圖紙的透明度,使各管理部門都及時掌握各礦井下開采現狀,要求測繪隊每月將監測圖紙必須及時向煤礦局、安檢站、轄區鄉鎮政府、礦管站、稽查隊、國土局、礦方進行圖紙匯交。同時對在監測中發現有違法越界開采的煤礦應及時上報,由稽查隊按照程序依法查處。

③稽查隊實行包礦到人的監管辦法,要求包礦人員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井下檢查,重點檢查各永久封堵點是否打開,對發現有擅打開封堵點的煤礦應按越界查處,同時要要求稽查隊應對各礦井下封堵點造冊登記,建檔立卡,做到下井檢查時心中有數。

④礦管站每月不定斯的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類違法采礦行為。

三、嚴格收費標準

目前我局收費主要涉及以下收費項目:

1、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取,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小煤礦噸煤收取0.9元,統配煤收取0.6元,收費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執行,各礦山企業的繳費直接交到縣收費中心。

2、采礦要使用費的收取,原創:按平方公里收費,1平方公里收取1000元,0.5平方公里收取500元,不足于1平方公里大于0.5平方公里按1000元收取,這項費用由市局收取,有時由縣國土局給市局代征。

3、測繪費的收取:

按照省測繪局和縣物價局核發的收取標準嚴格收費,目前我們收取測繪費遠遠低于收費標準。原來我們每季度監測一次收取煤礦監測費1500元,現在每月監測一次,收費標準不變,而且每年物價、紀檢等部門都要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檢查,決不允許亂收費現象發生。

四、嚴格工作紀律,接受社會監督

1、在違法案件的查處上,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地執法,嚴格按法律法規辦事。

2、要求工作人員下礦檢查時,決不吃、拿、卡、要、杜絕行賄受賄行為發生。

3、入井檢查和井下監測不準收取各種補助和補貼。

4、不準向煤礦推銷任何產品,不為難辦事人員,不提任何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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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山生態環境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近幾年來,由于我市礦業經濟快速發展,礦山生態環境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特別是一些小礦過去在開采過程中只注重經濟效益進行粗放經營,既浪費了資源又破壞了生態環境。在工作中我們以霍林河大型露天煤礦復墾為主線,以加大地方煤礦復墾工作為突破口,以構建林、草、礦三位一體的人工生態系統為目標。為了科學地實施我市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我市年編制完成了《霍林郭勒市渾迪音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在復墾過程中采取“以生物措施為主,工程措施為輔”的方法,本著“喬、灌、草、花”結合,遵循破壞一處,恢復一處,排土場到位一塊,復墾治理一塊”的原則,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計投資1747.749萬元,完成礦山治理面積達11413.08畝,其中國有礦山企業完成投資1535.75萬元,完成治理面積7559.72畝,鄉鎮礦山投資211.999萬元,完成治理面積3853.36畝,樹木成活率達到90以上。今年我們又積極爭取項目向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申報了1777萬元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目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上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環處,待批復。我們現在正在運做另一個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就是《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礦山排土場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該項目計劃投資7500萬元,項目的可研報告已經完成,正在積極向自治區申請立項。經過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礦山復墾達到一定的規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實現了能墾既墾,全部到位的排土場和廢棄的工礦區均有植被覆蓋,達到了預期目的。通過治理,全市礦山企業基本走上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協調發展,林、草、礦復合生態系統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二、加強礦業權管理

采礦權管理工作:為全市經濟建設提供優質服務工作。為保證建材供應,根據通遼市國土資源局的工作部署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我局于年度掛牌出讓了兩處石場采礦權,一處為霍林郭勒市西和熱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巖采礦權,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時在我局掛牌出讓,最終霍林郭勒市石鑫采石礦以0.18元/立方米拍得,價款總計74448元;另一處為霍林郭勒市西和熱木特村盛昌建筑用安山巖礦采礦權,于年月日至月日時在我局掛牌出讓,最終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0.18元/立方米拍得,價款總計17000元。霍林郭勒市西和熱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巖采礦權目前競得人正在辦理采礦證,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已辦理完畢相關手續,拿到了采礦許可證。整個招拍掛出讓礦業權程序規范合理。加強采礦權管理,及時為采礦許可證到期的礦山企業辦理延續登記。今年延續換證的原則是“不積極履行義務的不予換證,不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的不予換證”,經過縝密安排部署,各礦山企業均已按照規定履行了各項義務和規費的繳納,我局依法給予辦理了延續初審手續。

三、認真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工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

秩序的通知》(國發28號)(以下簡稱《通知》)、《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意見》(內政字261號)和《通遼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通遼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字228號)文件精神,鞏固多年來我市治理整頓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已經取得的成果,進一步解決目前我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我局結合我市實際于年月份就開展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制定了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要求,我局認真開展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目前該工作已經順利通過自治區檢查驗收組的驗收。在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檢查驗收中,我市的生態治理項目還被自治區確定為試點,將我市生態治理工作經驗在全區范圍推廣。

四、加強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為加強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我市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市(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局認真開展了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在對礦產資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強了對礦產資源開采與保護的日常監管,進一步建立完善了執法監察機制,通過填報礦山年報和儲量統計報表及對礦山企業實行年檢、“三率”指標制定與考核、埋設界樁、實行交換圖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礦產資源動態監察管理體系,基本實現了對礦產資源從勘探開發直至閉坑的全程動態監督管理。

五、完成各項規費的征繳工作

開采礦產資源主要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權限我市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取嚴格按照國務院150號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9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礦山企業均辦理了納費登記,建立了資補費繳納臺帳及檔案,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范化操作辦法》開展征繳工作,并嚴格履行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將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年共完成資補費征收入庫任務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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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礦產資源的有序開發和高效利用,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各環節進行干預或調控而制定的一系列規范性政策和措施的總和。政府通過制定資源管理政策,可以有效彌補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市場失靈現象,增強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競爭力,實現礦產資源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礦產資源管理政策的手段可分為直接干預、間接誘導和法律規制三大類型。

(一)直接干預

直接干預是指政府通過礦權劃定、審批制、政府直接投資經營等方式直接干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各個環節,糾正礦產資源開發中出現的各種與政策目標相違背的經濟行為,以保障礦產資源產業順利發展。

(二)間接誘導

間接誘導是指政府通過提供行政指導、信息服務、融資支持、關稅保護、財政補貼、稅率調整等方式,誘導礦產資源企業在追求利潤的情況下調整自身經濟行為和選擇,實現礦產資源產業政策目標。

(三)法律規制

法律規制是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中經常使用的政策手段,主要指通過立法方式來嚴格規范礦產資源企業行為、政策執行機構的工作程序、政策目標與措施等,以保障礦產資源產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二、內蒙古礦產資源管理的現行政策措施分析與評價

在配合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分類分級管理的前提下,在國家相關政策、條例的指導下,出臺了一系列關于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措施。主要有:1999年頒布的《礦產資源管理條例》,2002年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1-2010年)》,2007年頒布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2008年頒布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及各個時期的相關規章和文件等。

這些政策是隨著內蒙古礦業經濟的發展而逐漸形成的,對內蒙古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與利用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這些政策為近些年內蒙古礦業經濟的高速發展形成了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環境,政策效果顯著。

(一)礦業權布局明顯合理

在礦業權設置上,在全面完成煤炭資源整合基礎上,按照自治區總體方案和各盟市重點礦種、重點區域的整合方案,全面完成了非煤礦業權的整合,使礦產資源礦業權布局整體明顯合理。

(二)礦山企業及結構明顯優化,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經過一系列礦產資源整合工作,截至2010年底,共整合關閉煤礦近800處、煤炭采礦權由原來的1300余個減少到598個,采礦權平均生產能力提高到120萬噸/年,資源回采率提高30%以上,年均節約煤炭資源超過4000萬噸,實現新增產能近兩億噸。關閉各類非煤礦山1600多處,自治區鐵選廠及非金屬下游加工企業在2006年的基數上減少30%左右,有色金屬及貴金屬選礦廠減少20%左右,綜合回收共伴生礦種能力提高10%。

(三)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在相應政策和整頓方案作用下,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安全生產條件明顯好轉。礦山生產企業全部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合法生產,因礦山開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隱患基本消除。如我區在2011年開展了非煤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可以大大提高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四)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經過一系列工作,礦區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礦山廢棄物得到集中貯存、處置,污染物得到集中治理并達到排放標準,重點礦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減少,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

三、內蒙古礦產資源管理現行政策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礦產資源管理方面,雖然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礦業經濟中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

(一) 在礦產資源勘探與開采方面

盡管礦業權管理從交易層面實現了市場化,但由于目前在礦業權形成和礦業權行使階段還未通過市場手段進行管理,導致礦業權的交易受到了各種行政手段的影響,炒礦風盛行,地質報告質量總體呈下降態勢;勘查和閉坑復墾等政策的制定與采礦政策聯系不夠緊密,未起到切實作用;礦業經濟的發展受宏觀經濟周期影響波動大;目前對礦業企業的管理采取的更多是行政手段,缺乏切實有效的經濟手段來規范和引導企業的勘查、開發利用和閉坑復墾行為。

(二)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產業政策方面

目前內蒙古礦產資源整合工作進展不平衡,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力布局小、散、亂的問題尚未全面解決;礦業及相關產業鏈短、附加值低的狀況仍需進一步改善;礦產資源開發整體上集約化程度和綜合利用水平低的問題還很突出。

(三)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

目前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基金尚未有效建立并運轉;對于一些具有戰略性地位的優勢礦產資源,還沒有建立起戰略儲備機制;特定優勢礦產品(如煤、稀土等)的專業交易市場尚未建立,嚴重制約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市場化運作。

(四)在財政稅收支持方面

礦產資源稅和補償費征收標準低,沒有真正體現礦產資源的稀缺屬性;按銷售量提取的資源稅并不能起到級差收益調節的作用,無論資源稅額標準多高,都只能起到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而不能發揮抑制資源浪費的作用,甚至加劇了礦山企業采富棄貧、浪費資源的行為。

目前礦產資源稅費的分成比例不均衡,留在地方尤其是資源富集地區的分成比例較低;尚未成立資源保護專項基金,因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夠,礦產資源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仍未有效建立起來。

四、內蒙古礦產資源管理的措施

(一)礦產資源勘探、開發與利用政策措施建議

為了促進內蒙古地區礦業產業可持續發展,必須建立一個既考慮經濟發展又同時關注社會和環境的政策體系。因此在原有政策基礎上提出以下具體的政策建議:

1.進一步提高礦業權管理的市場化程度。在鞏固目前礦業權交易市場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弱化礦業權形成和礦業權行使中某些環節的行政手段。

2.礦業權出讓應實行分類、分級、分階段的管理。礦業權的形成有著不同的途徑,隨著國家投資形成的礦業權的減少,風險投資形成的礦業權的增加,完全以招拍掛出讓礦業權將不符合實際狀況。因此礦業權出讓應該參照國外的做法,實行分類、分級、分階段的礦業權受讓制度。

3.建立包含社會發展和環境因素的利益分配體系。改變我區目前只考慮經濟發展,沒有考慮社會發展和環境因素的利益分配體系,建立包含社會發展和環境因素的利益分配體系,使得從礦產資源所獲得的利益補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需要。

(二)礦產資源型產業政策措施建議

為解決“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等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以及產業集中度過低等問題,需要出臺以下產業政策:

1.編制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建議國土資源廳、發改委等相關部門按照礦產資源賦存規模、地質條件等編制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方案,加強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察,科學確定礦產資源開采總量,優化礦業權設置,重新劃分礦區范圍,確保一個礦區只設置一個采礦權;

2.優化礦山企業規模結構,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集團)通過聯合重組、投資入股、兼并收購等市場手段整合礦山資源,使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大幅度提升產業集中度。

3.提升礦產資源產業開發利用水平。到2010年底,使地下開采的金屬礦產回采率達到90%以上,露天開采達到97%以上,各類礦產選礦回收率比目前提高5個百分點。

(三)礦產資源管理的財稅政策措施建議

1.將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合并為礦產資源稅,并逐步調高征收標準,體現礦產資源的稀缺性。同時礦產資源稅征收隨著資源狀況調整,尤其應大幅提高優勢礦產資源的征收比例。

2.建立礦產資源稅與礦產品價格掛鉤的調控機制,制止國家資源收益流失;這樣礦產資源價格才能真正體現礦產資源的稀缺程度,也能增加國家和地方財政收入。

3.改革資源稅的分成比例,提高對少數民族資源富集地區的分成比例。這樣可以提升少數民族資源富集地區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也可以提高當地居民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水平。

4.在礦產資源產品出口方面,采取降低出口退稅、逐步提高礦產資源產品出口關稅等辦法,控制資源性礦產品出口。

(四)礦產資源管理的生態環境政策措施建議

1.建立健全生態補償的法律法規。我國已經頒布了的一些關于環境保護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但并未對礦區負責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責任人做出明確的規定,政府仍然承擔著負責生態環境治理者的角色。

2.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標準,并且從中預留生態補償費用,用于遺留礦山的生態治理。

3.礦業公司應在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前提交環境影響說明書和繳納環保保證金。詳細說明礦業活動將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制定采礦后恢復原貌的計劃。繳納環保保證金可以保證企業在沒有能力進行礦山復墾時,由政府利用這筆保證金對礦山進行復墾。

篇10

一、整合內容及目標

新平縣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涉及到的整合對象為新平鑫福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被整合對象為新平縣布者煤礦、新平縣比里河煤礦、新平魯奎山礦冶﹙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比里河煤礦99.68平方公里探礦權。通過資源整合,到2010年,全縣煤炭企業由2戶整合為1戶,礦井數由2對增加到3對,礦井規劃設計能力達到21萬噸/年。

二、整合原則

按照有利于集約高效,有利于充分開發和合理利用資源,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原則,以優勢企業整合轄區小煤礦,做大做強煤炭企業。

三、整合程序及進度

(一)公告。200*年5月31日前,對新平縣煤炭資源整合方案進行公告。

(二)簽訂協議。20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合主體與被整合對象的合同、協議簽訂工作。在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協調下由整合主體新平鑫福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完成對新平縣布者煤礦和比里河煤礦企業收購工作,完成對云南新平魯奎山礦冶﹙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比里河煤礦99.68平方公里探礦權收購工作。

(三)變更證照。200*年10月31日前,整合主體新平鑫福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完成礦界變更及證照變更手續辦理工作。在變更過程中所需提交的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或初步設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安全專篇等材料,由整合主體聯系相關資質部門進行編制評審。

(四)全面實施。200*年12月31日前,吊﹙注﹚銷被整合礦井的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所有整合礦井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四、整合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做好協調服務。成立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由以下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經委,由陳斌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礦區資源補勘工作,補齊地質資料;協調辦理整合礦井的礦權設置,采(探)礦權轉讓及變更登記工作;做好剩余資源儲量確認工作,建立和實施資源有償使用機制。

縣經委負責做好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收繳關閉礦井和被整合礦井的火工物品,維護煤炭資源整合和礦井關閉工作秩序。

財政部門負責監管探礦權和采礦價款、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的入庫工作。

工會負責監督整合礦井從業人員合理分流,監督企業不斷改善安全生產保障條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監察部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察。

環保部門負責協調辦理整合礦井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企業環保達標。

稅務部門負責辦理整合礦井的稅務登記證注銷及變更登記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辦理整合礦井的營業執照注銷及變更登記工作。

電力部門負責切斷被整合礦井的生產用電,拆除供電設施;配合整合礦井架設所需生產用電設施。

新化鄉、老廠鄉人民政府負責做好轄區內煤炭資源整合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整合企業涉及的土地征用、架電供水工作,解決好周邊群眾關系,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