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黨員兩助基金辦法

時間:2022-03-30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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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黨員兩助基金辦法

根據發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整合幫扶救助資源,加大幫扶救助力度,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切實增強黨員政治榮譽感和黨組織凝聚力。結合實際,特制訂黨員“兩助”基金實施辦法

一、“兩助”基金的概念

“兩助”基金,一是“救助”基金,用于救濟黨員中特別困難和因病、因災致貧的黨員;二是“互助”基金,用于支持農村黨員隊伍中在生產生活中臨時遇到困難,急需資金支持的黨員。

二、“兩助”基金來源

“兩助基金”總額為五萬元,由三部分組成:社會捐助2萬元;鄉財政負擔2萬元;在黨員內開展捐贈活動(特困黨員除外)1萬元。具體捐贈方法為:普通黨員每人捐款不低于10元;干部黨員不少于50元;科級以上領導不少于100元。

三、基金管理辦法

成立“兩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同志任主任,同志任副主任,各黨支部書記和各黨支部評選出的一名黨代表作為管理委員會成員。管委會負責資金的收集、使用、監督。每年的12月底召開管理委員會年度大會,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并說明資金運轉情況,對資金不足部分及時予以補充。

四、基金使用范圍

在中共委員會內(除特困黨員外),只有交納黨內捐款的黨員才有資格申請“兩助”基金。享受救助資金的黨員必須進入各黨支部的困難黨員檔案。

五、基金使用辦法及額度

(一)救助基金

由黨員個人申請,所在黨支部批準,管理委員會審核決定,救貧金額一般為200—500元,扶貧金額一般200—300元,脫貧金額在1000—2000元。

(二)互助基金

1、先由黨員個人申請,所在村黨支部批準,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集中審核決定,互助金額在500至2000元。

2、申請互助資金必須由所在黨支部提供擔保,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還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到期無法償還的,提供擔保的黨支部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