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整頓通知

時間:2022-03-29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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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整頓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開發(名勝)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我區小作坊加工環境,切實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監管工作,從源頭上提高全區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全區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市政府食品安全整治的有關要求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現場核查規范(試行)》(質監食函〔〕5號)等精神,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及衛生部關于新資源食品、食藥兩用食品等公告,區政府決定,對全區食品加工小作坊進行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檢查整治,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明顯好轉,食品生產生產小作坊質量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逐步解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食品安全隱患。

通過檢查整治,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摸清我區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底數和基本情況;二是使食品加工小作坊業主接受一次深刻教育;三是對加工環境特別惡劣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的小作坊進行嚴肅查處,并予以取締;五是對有一定規模的小作坊要積極引導和規范,使其發展壯大。

二、整治對象

全區范圍內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未取得相關證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為整治的重點。整治所界定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從業人員10人以下,有固定加工場所,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做現賣),如黃酒、面條、大米和面粉等小食品加工點和油坊。

三、整治內容

國家衛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農業部公布的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禁用的物質名單等。

四、整治措施

(一)針對食品加工小作坊點多面廣,多分布于各鎮(辦事處)、村及社區的特點,由各鎮政府(辦事處)協助區質監部門摸清當地小作坊底數,列出詳細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名單;各村(社區)確定一名食品安全協管員,負責向鎮政府(辦事處)上報當地食品加工小作坊狀況(包括當地村民或住戶住房出租用于加工的食品小作坊),鎮政府(辦事處)匯總后每月底向區質監部門報送;新增、搬遷或關閉的加工點,要及時向區質監局報告。

(二)切實加強對獲證食品小作坊(取得《合格告知單》的加工點)的后續監管工作。區質監部門通過巡查、監督檢查、到期核查等方式進行監管,確保獲證小作坊能持續地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對環境條件、人員健康情況、設備設施、產品質量等達不到要求的,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對整改達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嚴格按照食品生產加工有關規定處理。

(三)依法取締“無證加工”食品小作坊(未取得《合格告知單》的加工點)。由工商部門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取締,區質監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四)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對于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和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區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相關部門必須實施嚴厲打擊,要加強協作、聯合辦案,涉嫌違法犯罪的,不能以罰代刑,必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按照“引導、規范、監管、便民”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1、對證照齊全(具有《合格告知單》、營業執照)小作坊,由區質監、工商等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區質監部門應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區工商部門督促生產者守法經營。由質監部門進行現場檢查,達到整治標準的,允許其加工。對達不到安全衛生標準要求的,自檢查日起限期30日內進行改造,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改造或達不到要求,責令其停止生產,由區質監部門移交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對證照不全的小作坊,由區質監部門將檢查情況通知相關部門責令其在30日內申領相關證照,限期整改后仍拒不申領相關證照的,相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傳教訓力度。區質監部門通過向食品加工小作坊發放“三書”(告知書、承諾書、責任書)等資料,要求在生產加工點顯著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質名稱、添加物質類別、用途、添加物質生產企業及許可證編號、添加物質執行標準、最大使用量等內容,深入宣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

(七)廣泛宣傳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大力宣傳示范加工和誠信守法等小作坊典型,增強群眾消費信心。

五、時間安排

即日起每月底各鎮(辦事處)將轄區內食品加工小作坊產品名稱、業主姓名和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匯總后向區質監部門報送(聯系電話:),區質監部門定期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當前,小作坊食品質量衛生安全形勢嚴峻,群眾要求整治的呼聲很高,各鎮(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小作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因地制宜,加強監管。各鎮(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我區實際及傳統產業的現狀,因地制宜,把便民利民放在首位,積極穩妥地采取監管措施。要做到宣傳教育與引導規范相結合,自查自糾與整頓提高相結合,做強做優與打擊取締相結合。并充分發揮鎮(辦事處)食品安全協管員和村(社區)信息員的作用,努力把小作坊各項監管措施落到實處。

(三)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為提高管理工作效能,各鎮(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區政府的統一部署,落實管理責任,分工協作,開展清理整治和聯合稽查。要積極引導其走產業化發展道路,扶持其做大做強,從根本上解決小作坊生產小、散、亂、差的局面。

食品生產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是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安全的重要舉措,是我區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內容。各部門要把這次專項整治活動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通力協作,制定行動方案,嚴格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