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費標準通知
時間:2022-01-18 0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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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自治縣)、區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
我市縣、區高中階段學費標準仍執行1999年省定標準,現已明顯低于其他市,致使學校基礎長期得不到改善。特別是近年來,由于基建投入過大,教育培養成本的不斷增加,造成大部分學校負債較多,影響了教師隊伍的穩定,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高中教育事業的發展。為了解決學校經費緊張的問題,今年二月份經市政府批準,在存瑞中學等四所高中進行了提高學費收費標準的試點工作,從執行情況看,對緩解學校經費緊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促進了試點學校的發展。為了全面解決我市的高中收費問題,搞好各縣、區收費標準的銜接,進一步規范高中階段的收費工作。各縣、區物價局(不含試點縣)根據省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對轄區主要學校的辦學成本進行了成本審核,按規定召開了聽證會。鑒于上述情況,經請示市政府領導同意,決定本著既支持教育發展,又合理負擔的原則,適當調整我市各縣、區(含存瑞中學)高中階段的學費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標準為:各縣一中、存瑞中學、雙灤實驗中學,承德市第八中學,承德市第七中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500元,其他學校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400元。
二、以上高中學費標準為最高限額,學校可以向下浮動,不得突破上限。
三、各縣、區高中階段收取的取暖費、住宿費、擇校費要穩定在去年秋季水平上,不得調整,學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酌情減免學費,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各縣、區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監督檢查,對巧立名目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年,承德市財政局、物價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普通高中增設部分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過去已明確作廢。各縣、區要結合這次收費標準調整,認真做好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的收費清理工作,對今年仍按此文件收費的,一律視為亂收費。
六、本通知自*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承德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調整試點學校高中階段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承價行費字*第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