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廉政監督通知
時間:2022-08-27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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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增強賦予無形資產推薦評比活動的透明度和科學性,使推薦評比過程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市局經研究,決定實行無形資產推薦評比廉政監督。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廉政監督范圍。對本系統參與開展的搣三名商標攠、著名商號、星級市場、守合同重信用單位、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等賦予無形資產推薦評比活動。
二、實行逐層備案。評比活動的通知、評比的標準、評比的組成成員、評比的程序;初步推薦的企業名單、初審選定的企業名單、落選企業的名單及落選原因(不符合標準的項);最終推薦或者評比結果企業名單及情況等評比資料,各組織單位要在作出決定3日內抄送給市局監察室。
三、實行公示公開。在開展各項推薦評比活動中,要在媒體上評比公告,初步審定名單和最終推薦評比結果名單,要在媒體上及市局政務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做到“陽光作業”。
四、開展實地抽查。市局監察室在各項推薦評比活動中,對一定數量的推薦企業及落選企業進行實地走訪調查,了解情況,并就存在的有關問題向評選組織單位提出建議和意見。
五、落實責任追究。在每項推薦評比活動中,市局監察室向所有參評市場主體發放推薦評比跟蹤廉政監督卡,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對舉報或反映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向舉報人進行反饋,情況屬實的,建議取消企業推薦評比的資格或榮譽。同時對評比活動出現違法違紀問題,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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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無形資產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