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鄉鎮(街道)專職駐村指導員制度的通知

時間:2022-02-27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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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鄉鎮(街道)專職駐村指導員制度的通知

為進一步強化基層組織,夯實基礎工作,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的若干意見》(浙委辦[2007]49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在繼續抓好省、杭州市和我市選派的農村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的同時,全面建立鄉鎮街道專職駐村指導員制度?,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職駐村指導員的選派

通過全面建立鄉鎮(街道)專職駐村指導員制度,加快實現從“兼職”、“聯村”向“專職”、“駐村”的轉變,確保鄉鎮(街道)選派的指導員人員、精力、工作“三到位”。各鄉鎮(街道)要確保在今年10月底前,每村都有一名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

1、主要職責。專職駐村指導員受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的委派駐村指導工作。派駐期間,專職駐村指導員原則上以承擔村里工作為主,鄉鎮(街道)面上工作一般不予安排。專職駐村指導員主要履行村情民意調研、政策法規宣傳、富民強村服務、矛盾糾紛化解、民主制度規范、組織建設督導等六項職責,具體結合派駐村的工作實際,明確和細化專職駐村指導員的具體職責。專職駐村指導員要依靠村級組織和村干部開展工作,充分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做到到位不越位、指導不包辦,堅持“四必到”:村重大會議必到,村重大突發事件必到,村重要活動必到,聯系戶有急難險重事情必到。

2、選派條件。鄉鎮(街道)專職駐村指導員要求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開拓創新意識和組織協調能力,有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和較好的群眾基礎。具體可由三類人員組成:一是市管后備干部和有培養前途、需要村級工作鍛煉的年輕中層干部;二是年富力強、有一定農村工作經驗和處置問題能力的鄉鎮(街道)干部;三是從鄉鎮(街道)領導崗位退下來、身體條件許可的同志。

3、選派方式。按照“因村派人、因人定村”的原則,采取鄉鎮(街道)干部與行政村雙向選擇的辦法,由村兩委會召集黨員、村民代表,民主推薦駐村干部建議人選;鄉鎮(街道)干部根據工作任務,結合自身能力、特長,選擇駐村意向;鄉鎮(街道)黨(工)委根據雙向選擇情況,結合各村實際和鄉鎮(街道)干部特點,合理確定各村駐村干部。各鄉鎮(街道)也可結合機關干部競聘工作確定駐村干部。專職駐村指導員可與村級組織領導班子任期一致,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適時調換。

4、選派人數。根據鄉鎮(街道)干部人數、行政村數量,以及所轄各村的實際需要,確定鄉鎮(街道)專職駐村指導員隊伍的規模。新農村建設任務較重、工作量較大的村和問題較多的經濟薄弱村、軟弱渙散村、信訪集中的村每村派駐一名專職駐村指導員;人口規模較小、村班子作用發揮較好、工作量較少的行政村,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一人多村”指導,由一個專職指導員就近負責23個行政村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5、強化聯系。專職駐村指導員要在普遍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基礎上,重點聯系5-10戶不同類型的黨員干部群眾。聯系生活困難黨員、老干部和低保戶,重點了解生產生活情況,送去黨的關懷和溫暖;聯系致富帶頭人,搞好“傳幫帶”,幫助帶領困難群眾實現致富奔小康;聯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代表,找準村里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深入了解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駐村指導員每月走訪聯系戶不少于1次,每年要盡可能遍訪農戶。

二、專職駐村指導員的管理

1、例會交流制度。各級選派的指導員要以聯絡組和鄉鎮(街道)為單位建立指導員工作例會制度和工作匯報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政策理論學習、村情民意分析、駐村情況交流、工作對策研究等活動,形成互學互幫機制。

2、服務承諾制度。農村工作指導員在村里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指導員姓名、照片、職責、聯系電話等要以規范的形式在所在村辦公場所的醒目位置向群眾公開,積極推行便民聯系卡,便于村民聯系工作。要建立健全專職指導員崗位職責公示制、任期目標承諾制、每月工作目標制、業績報告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公開承諾駐村工作和服務內容,接受群眾監督,并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核準備案,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大力推行民情事項服務制,由駐村指導員承接群眾需到市、鄉鎮(街道)辦理的事項,實行全程服務。

3、學習培訓制度。按照分級負責、分級培訓的原則,市、鄉鎮(街道)兩級要對農村工作指導員進行任前集中培訓,使新任指導員掌握基本的農村工作政策法規和農村工作方法。在任期內,鄉鎮(街道)還要結合階段性重點工作,有針對性地對農村指導員進行專題培訓,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4、信息專報制度。農村工作指導員應承擔或組織承擔村級黨員遠程教育信息聯絡員、“農民信箱”信息員的職責,學會使用“農民信箱”為群眾服務。各鄉鎮(街道)要發揮農村工作指導員的信息員作用,建立基層民情等信息專報制度。要注意收集農村干部群眾所思所想所盼、基層的創新經驗、階段性矛盾和問題,特別是農村中可能演變為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為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化解矛盾、處置事件提供及時準確可靠的基層一線信息。

三、專職駐村指導員的考核

1、捆綁考核。各鄉鎮(街道)要參照《富陽市農村工作指導員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富農指辦[2004]1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鄉鎮(街道)專職駐村指導員與所駐村工作進行捆幫式考核的制度,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所駐村群眾(黨員、村民代表)民主評議和組織評議相結合的雙向評議辦法,重點對指導員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突出群眾滿意度和工作實績。駐村指導員工作實績和考核結果與個人評優、獎懲、晉升掛鉤。

2、保障激勵。專職駐村指導員駐村期間仍保留原單位的編制、身份不變,參加正常晉升或職稱評審等。各鄉鎮(街道)要落實具體的保障激勵措施,關心專職駐村指導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

四、加強對農村工作指導員工作的組織領導

堅持和完善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是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單位要統一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動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深入實施。

市農村工作指導員辦公室要根據經濟和社會總體發展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對指導員任期的不同階段提出具體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職責。要加強對農村工作指導員工作的督促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指導員在崗情況和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及時向鄉鎮(街道)、派出單位和指導員反饋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工作表現不佳、群眾反映不好、難以勝任工作的指導員,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并要求派出單位召回重派。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要切實承擔起日常管理主體的職責,對各級選派的指導員實行屬地管理,及時布置工作任務,經常進行督促檢查,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農村工作指導員辦公室。鄉鎮(街道)黨(工)委要確定一名副書記或黨(工)委委員主管駐村指導員工作,并落實相應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黨(工)委要認真落實“農村工作指導員應列席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等基層組織的各種會議”和“省杭州市下派的農村工作指導員可列席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有關會議”等有關規定,為農村工作指導員圍繞中心、把握全局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根據工作需要和指導員本人條件,可以安排省杭州市派出的指導員兼任鄉鎮(街道)的相應職務,實行駐點帶面,促進鄉鎮(街道)與村級工作的銜接和全局工作的落實。

市、鄉鎮(街道)安排村級建設項目及資金補助、發展黨員和培養村級后備干部、調整村干部、評議市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工作等,要認真聽取駐村指導員的意見。市、鄉鎮(街道)要定期召開民情分析會,及時研究解決駐村指導員反映的有關情況和問題。

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農村工作指導員工作。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優秀農村工作指導員的宣傳力度,為堅持和完善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