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汛工作預案

時間:2022-09-17 0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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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汛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面搶險”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全區安全度汛。

二、工作目標

日降雨50毫米以下,區域無積水;日降雨100毫米,雨停后4小時內,區域內基本無積水;日降雨量150毫米,不成災;遇歷史最大雨情,積淹水范圍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三、責任分工

1、城管局:負責對市政管養范圍內的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理河道、明溝,疏通排水管網,清撈窨、雨井,加強排水泵站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運轉正常,汛中加強設施的正常養護管理,確保路平溝通;每日定時測報泵站水位,大雨來臨前,按規定控制標準提前騰空水位。關注天氣變化,預防臺風對行道樹的影響,及時加固險樹,清理死株,消除隱患,道路樹木倒伏接報后1小時內趕到現場,及時清障消險,保證道路暢通。負責組織清除占用河道、泵站、機站等排水設施影響行洪通道的違法建筑。負責督促指導各有關管委會、街道、部門的防汛排澇工作。

2、各街道、園區管委會: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道路、橋梁、河道、排水管網、排水機站等防汛排澇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區、主要道路及有地下排水設施的道路等城市防汛排澇工作。認真制定防汛排澇預案,積極籌備防汛排澇物資,組織防汛排澇搶險突擊隊,完善防汛排澇負責機制,確保在緊急狀態下的處置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3、住建局:負責在建(含未竣工移交)涉水工程的防汛排澇工作,及時向市住建委申報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工程工作。

4、交通運輸局:負責管養范圍內(含在建工程)的道路防汛排澇工作。

5、安監局:加強對城市防汛排澇設施的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監督指導消險工作。

6、雨花公安分局:負責城市防汛工作中的治安維護工作,及時處置影響和破壞防汛排澇設施行為。

7、交警八大隊:負責城市防汛工作中的交通維護工作。

8、雨花消防大隊:積極參與城市防汛排澇的搶險工作。

四、重點地段防范措施及責任分工

由于部分客觀、歷史原因。全區防汛工作尚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需統籌運作、加強協調、著力解決,以提高全區防汛工作的整體效能,確保安全度汛。具體有以下幾個重點地段:

五、應對措施

1、汛前對所有排水設施進行大排查,及時完成疏通、清淤、改造工程,確保各類設施處于最佳運行狀態。

2、按照區防指要求籌備防汛排澇物資,特別是要購置移動排水設備(潛水泵),每個街道、園區不少于2臺,其中賽虹橋、鐵心橋街道不少于4臺,適時組織進行強排。

3、成立防汛排澇突擊隊(20-30人)。配備相應裝備(雨具、照明燈、安全帽、警示標志),隨時參加應急搶險。

4、制定防汛排澇應急搶險工作預案,對重點地段明確相應的責任人和處置措施,確保及時處置,有效防范。

5、汛期(5月1日-9月30日)實行全天候、全時段值班制度,隨時掌握雨情、汛情,及時組織排水、排澇。

(1)當預報有大雨時,所有機站、涵閘進行24小時值班,并按規定騰空水位。

(2)當日降雨量達30毫米時,應組織人員巡查,掌握排水設施運行狀態,適時排除病害。

(3)當日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時,所有機站、涵閘處于有效運行狀態,對積水地段進行人工排澇,確保無明顯淹水現象。

(4)當日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時,應全面實施排澇搶險預案,必要時增加搶險突擊力量,開啟窨、雨井蓋,加大排水量。但應設置警示標志,安排專人看守,確保人員及設施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長時間淹水現象。

(5)當遇暴風雨侵襲時,應注意做好險房、險樹、險工地段的排查和消險工作。防止出現阻水、斷電、潰壩等事件發生。

(6)當遇歷史最大雨情時,在全力組織防汛排澇工作的同時,必要時做好人員和財產的轉移工作,力求降低損失。

6、準備挖掘和裝載機械和車輛,及時清除河溝塌方、路障等,確保防汛排澇人員和物資的通行。

六、幾點要求

1、各責任單位按區防指的統一要求,制定本單位、本地區城市防汛排澇工作預案和應急搶險工作方案,報區城防指。

2、嚴格實行屬地化防汛排澇責任制,各街道、園區管委會應將防汛排澇的各項工作細化落實到責任人,并將明細表報區城防指。

3、險工地段及打開窨、雨井蓋時的安全保障措施(警示牌等)及安全監管責任人明細表報城防指。

4、防汛排澇突擊隊人員名單、責任人及通訊聯絡辦法報區城防指。

5、緊急情況下需要進行人員、財產疏散轉移的方案及地點報區城防指。

6、建立汛情報告制度,汛期每天報告一次雨情、汛情,重點地段及淹水片區每二小時報告一次排澇情況。汛期值班及信息報送責任人及通訊聯絡方式報城防指。

7、涉水工程以及新建住宅區、廠房等在未移交前,應督促其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做好防汛排澇工作,確保安全度汛。

8、遇大面積雨澇和積水時,在做好相應的排澇搶救工作同時,服從區城防指的統一指揮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