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美學及音樂情感多樣性分析
時間:2022-07-21 1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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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樂美學是對音樂哲學層面的詮釋,是音樂學科發展所需要遵循的科學規律。當代社會發展迅速,人民對音樂的需求大大提升,不同背景下的人會選擇不同的音樂。基于“樂與人和”,不同的審美選擇會孕育出多種多樣的音樂內容與形式,也就促成了音樂的多樣性發展,但究其根本,跳不出音樂之和的范疇。
當代社會不同以往,物質文明高度發達,人們獲得信息的渠道越來越豐富,人們獲得自己想要的信息更方便,并且人們越來越注重精神文明層面的積累與消費。在繁多的信息之中,人們是怎么選擇出自己想要的信息的呢?在音樂的范疇內就不得不提出音樂之“和”的概念,“和”是中國古代美學思想史的審美范疇,從本質上說,“和”意味著不同關系間的諧和,不同聲音,事物間的平衡。音樂之和主要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層面:音聲之和——音樂聲學層面的諧和;第二層面:樂與人和——社會人生、政治倫理層面的諧和;第三層面:天與人和——音樂哲學層面的諧和。本篇主要從第二層面:“樂與人和”的角度去論述音樂選擇的適配性以及在音樂審美的促進下對音樂多樣性的推動。
一、音樂選擇無高低,只需音樂與人適配
程繁曾與墨子爭辯過一個關于音樂的問題,也是《墨子·三辯》中的一段辯語,其言道:“昔諸侯倦于聽治,息于鐘鼓之樂;士大夫倦于聽治,息于竽瑟之樂;農夫春耕、夏耘、秋斂、冬藏,息于瓴缶之樂。”諸侯、士大夫、農夫在疲憊時所選擇用于休息的音樂是不一樣的,那如果讓農夫聽鐘鼓之樂,讓諸侯聽瓴缶之樂會得到什么樣的結果呢?恐怕農夫會昏昏欲睡,諸侯會憤憤不平,感覺所聽音樂無法滿足自己的精神需要。可這并不代表音樂就有高低之分,只是不同的人選擇了不同的音樂,從而達到了一種“和”的關系,即審美主體人和審美客體音樂之間的一種和諧關系,音樂的選擇是沒有高低的。這與古典音樂之于流行音樂、流行音樂之于戲曲音樂的關系一樣,在我們平常的認知里,古典音樂就是高雅音樂,流行音樂就是通俗音樂,戲曲音樂雖被奉為國粹,但現階段年輕人聆聽的并不多,那我們難道說戲曲音樂就比古典音樂或流行音樂低級嗎?顯而易見,一定不是的。但可能很多觀點會認為流行音樂就是沒有古典音樂高級、復雜。首先并非復雜的就是高級的或好的,物理計算中總希望把復雜的數據簡單化而非復雜化;其次我們不能用流行音樂中的糟粕與古典音樂作比較,古典音樂又稱為經典音樂,其所流傳下來的曲目大多數是被人們普遍認可的、具有一定藝術價值的、經過歷史和時間考驗的,且這些曲目歷經的時間普遍在一百年到四百年之間。而流行音樂的發展歷史剛剛百年余,發展速度很快且受眾面廣,作品創作的群體良莠不齊,在這一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不值得傳唱的作品,這樣我們就不能用“田忌賽馬”的方式作對比,拿流行音樂中的“差馬”對比古典音樂里的“好馬”,這顯然是形而上學的對比方法。老子在《道德經》第二章中記載:“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所以我們不必讓每個人都接受古典音樂或戲曲音樂或其他不同風格的音樂形式,人們只需要選擇與自身背景相符合的音樂即可,達到樂與人和的狀態。用音樂去充實人的精神世界,使人達到放松的狀態,這才是音樂存在的真正意義。
二、音樂之魅力在于和而不同,刻意引導不可取
對于音樂的創作者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創作的靈感,而最好的靈感往往是從多維度獲取到的。多維度最簡易的獲取方法就是多主體,因為不同主體對同一事物的認知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特別是非標題音樂的器樂曲,沒有了歌詞的明確指向性,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環境下聽會產生不一樣的情感。例如《拉德茨基進行曲》,本是老約翰·施特勞斯為了炫耀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武力和拉德茨基陸軍元帥的威風所創作的音樂,而如今我們把它當作了一首節日歡歌。我們再拿一首現代的流行音樂舉例,《當你老了》本是威廉·巴特勒·葉芝為友人茅德·岡所作的一首真摯的愛情詩歌,而趙照運用這首詩詞配合旋律賦予其新的含義,表達了對母親的感情,這也是不同主體對同一事物的不同認知,但其所表達的都是美好的情感,這就是音樂的和而不同,從而衍生出了更好的音樂作品。可能有人會認為這是文學的范疇,并非音樂的范疇,《流行歌曲歌詞創作的文學性研究》一文中寫道:“文學是語言的藝術,音樂是聲音的藝術,聲音讓語言由靜變動,有了更多的表達空間。只有音樂性和文學性相互結合,相互交融,才能形成時代經典[1]。”筆者十分認同這一說法,但因本篇并非討論音樂與文學的關系,便不多闡述。當音樂產生的時候,一定是具備其中心思想或作曲者想表達的感情的,在大的感情基調下又會衍生出多種角度下的感情,但不會跳脫出這一大的情感范圍,在此以外的情感可能會是理解上的錯誤。《當你老了》的原曲表達的是對母親的情感,那是否就不可以再去描述對愛情的美好了呢?當然不是,用來描寫愛情也是沒有錯誤的,只是理解維度不同,但如果在閱兵大典上用這首歌就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它跳脫了作曲者最開始的情感范圍,從而使音樂不“和”,這種多維度的情感理解并不是對原作者情感的抹殺,而是一種延伸與升華,同樣也是對作曲者的一種成就,因為其音樂的受眾或者共鳴體不是一個或一類,其能讓不同環境下、不同感情狀態下的人同樣產生音樂的共鳴,這何嘗不是證明了這首音樂作品情感的真摯性和多元性呢?在眾口難調的狀態下制作出一盤大家都認可的“菜”,這是“廚師”水平高的具體表現。那么也就是說,音樂的多樣性所追尋的是一種“和”而不同的狀態,而不是同而不“和”,當一首音樂作品誕生后,沒有必要刻意引導聽眾對音樂情感的理解,知己難覓,知音難求,更何況是未曾謀面的聽眾,這些細枝末節也就不需要糾結。在這種多情感的選擇下給予了音樂新的生命力,新的情感注入就會引起更多人的共鳴,這樣才會讓音樂不斷延續。
三、任選多樣非妄為,將審美選擇立足于價值判斷之上
那么在這種音樂選擇無高低,支持音樂情感多樣性發展的條件下,音樂的創作與選擇是否就可以肆意妄為不受約束了呢?首先我們還是回到樂與人和的美學概念上,樂與人和也指人與人之間情感的諧和關系,通過音樂可以溝通聯絡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意志,通過音樂的情感體驗可以達到人與人之間的諧和,這也是音樂可以廣泛作用于人的社會生活與情感生活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說,音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會教化與規范作用。中國古代自西周以來確立禮樂制度,用于規范人們的各種行為,我們并不推崇這種君主專制下的等級制度,只是為了證明音樂在不同歷史發展階段都具有一種社會教化功能,但其一定要基于“和”。左丘明的《國語》中有這樣一則散文《單穆公諫景王鑄大鐘》,“二十三年,王將鑄無射而為之大林”,景王為了彰顯自己的功績,想在原來帝王的編鐘編制上再多加一口鐘,單穆公聽聞后馬上諫言:“夫鐘聲以為耳也,耳所不及,非鐘聲也……耳之察和也,在清濁之間;其察清濁也,不過一人之所勝。”也就是說耳朵聽辨聲音是有一定范圍的,當耳朵聽著聲音不和諧了,也就不是鐘的聲音了。這里提到的“和”還是音聲之和的范疇。可景王并沒有采納單穆公的建議,依舊造出了這口鐘,鐘造好后,“王謂伶州鳩曰:‘鐘果和矣。’對曰:‘未可知也。’”這時景王就疑惑了,這口鐘已經造出來了,耳朵是可以聽辨這口鐘所敲擊出來的響聲的,可你為什么說不是呢?這時伶州鳩再次開口說道:“上作器,民備樂之,則為和。今財亡民罷,莫不怨恨,臣不知其和也。”一位君王所站高度還不如一位伶人,這是站在了樂與人和的層面上去評判這口鐘的鑄造,顯然是不和諧的,勞民傷財謂之不和。這就說明無論是音聲之和還是樂與人和,這里的“和”都有一個度的限制。這里主要闡述音樂創作過程中“和”的問題,也就是說音樂的創作不可脫離社會的道德法律規范,不僅不能損害人民的切身利益,更不能混淆民族國家的榮辱,在其范圍之內的音樂作品才可以被稱為多樣性。那么對于聽眾來說的音樂選擇呢?就音樂的類型來說,其實沒有高低之分,古典音樂、流行音樂、戲曲音樂各有其美,但在具體的音樂作品上可能就有高低之分。正如上文所說,在這個快速發展的時代,不平衡狀態下產生了很多糟粕,這是我們真正需要思考的問題。不得不提到一個審美意識的概念,其大概分為兩種,一種是生理上的快感即感官的愉悅,一種是心理上產生的美感。生理上的快感往往是世俗的,如果過度可能就變成了庸俗,而藝術美往往是一種美感的體驗。那么音樂上的快感是否就不可觸碰或不可感知呢?恐怕不是的,這里引申中國音樂學院王黎光院長所提出的概念:“藝人和藝術家是有區別的,藝人也有成就,但不算大,其原因就在于藝人只追求自我功名而無胸懷天下。”王先生并沒有否定藝人的存在,只不過沒有給予過高的評價。這就好似音樂,一種類型的音樂也具有多樣性,偶爾去涉獵或聽一些所謂的“口水音樂”并非不可,但一定要把握好度,并在自己原有的審美基礎上逐步提高自己的審美品位。柯維驥提出:“士之品大概有三,志于道德者,功名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功名者,富貴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富貴者,則無所不至矣。”人有什么樣的心境,就有著什么樣的追求,筆者不否定各種選擇的價值和意義,因為目前社會發展本就不平衡,不能要求萬事萬物大同,但不能因此就停留在某一層面而止步不前。這與我們對音樂的選擇一樣,但音樂選擇更廣,要既能聽得陽春白雪,也能聽進下里巴人,只不過是一個平衡和度的問題,世俗過多便成了低俗,價值選擇本身沒有對錯,審美也沒有對錯,但要在相匹配的價值觀上選擇自己的審美,并不斷提升自己的價值選擇與審美高度,即便停留在某一層面也要注重度的問題,即達到“和”的狀態,與人和、與社會和、與環境和,把握這種度和平衡也就符合了音樂之“和”的要求。
四、結語
綜上所述,要尊重不同群體對音樂類型與情感態度的選擇,尊重音樂情感類型與選擇的多樣性,并且要發展群眾喜聞樂見的音樂形式,并在此基礎上不斷提高大眾的審美水平,只有這樣才能更順利地推動音樂發展,音樂情感的多樣性才是音樂真正的魅力。音樂類型無高低,只需要達到一個和諧的狀態,跟人和諧、跟社會和諧、跟國家和諧,達到音樂之“和”。在大眾對音樂的接受層面上即聽眾的情感認知,只要不脫離“和”,便只需要尊重,不可強行改變或引導,這樣才能達到真正的音樂之“和”。
參考文獻:
[1]吳碩,姜琦,毛偉偉.流行歌曲歌詞創作的文學性研究[J].音樂天地,2021,(06):59-63.
作者:程龍 單位:河南大學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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