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3 11: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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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管理

合同稅費管理分析

1內貿類物資合同稅費管理

合同增值稅條款部分約定是物資凈價加上增值稅,該類合同變更比較容易,即將增值稅率由17%調整為16%即可,重新核算相應合同總價;然而,大多數合同增值稅部分是以含稅價列寫時,是否需要將1%稅率的降低轉嫁到接受服務方,值得商榷。2018年5月1日,新版增值稅政策實施后,內貿物資類合同可劃分為已生效未執行、已生效執行中、已生效執行完三種類型,分別制定相應的稅費管理策略概覽參見表1。一般情況下內貿類物資合同僅包括增值稅,該部分稅費具備流通平衡屬性,合同乙方通過進項、出項增值稅抵扣,可以維持稅費收支平衡。合同甲方稅費管理策略,既保證新版增值稅政策有效執行,又兼顧合同稅費管理效率。N1-ERP平臺合同管理過程中增值稅通過代碼體現,且稅費代碼可以通過后臺數據統一賦值或手動調整,為新版增值稅政策落地提供了便利的“著床”條件;結合表1類物資合同類型,建議的稅費管理流程詳見圖1。

2外貿類物資合同稅費管理

外貿類物資合同采購成本組成與內貿類存在差異,主要由物資采購凈價、關稅、增值稅(一般情況下,海關代扣代繳。)及通關商檢等代辦費三部分構成,參見表2。外貿合同全部到貨且檢驗合格、完成實物入庫的同時,上述采購成本也須通過成本核算流程轉化為生產成本;外貿類合同僅增值稅受新版增值稅稅率調整政策影響,在N1-ERP平臺處理方式與內貿合同一致,即參照圖1工作流程圖即可完成增值稅費管理;外貿類合同的關稅分攤、代辦費N1-ERP處理流程是關注焦點,詳細處理流程參加圖2。非N1-ERP平臺環境下,合同凈價、關稅增值稅以及外貿合同雜費單獨手動記賬,物項領用出庫后,須人工關聯出庫憑證、凈價成本、關稅增值稅成本,才能核算出生產成本。N1-ERP平臺下,外貿類合同除增值稅以外的關稅分攤、代辦費記賬可實現自動記賬生產成本并觸發會計憑證。外貿類合同稅費管理操作流程詳見圖2,采購凈價、關稅及代辦費部分可并行流轉,完美實現外貿類物資合同稅費信息化操作。

3結語

增值稅稅率調整,這一重大的變化必將給企業減負,刺激供應鏈運轉,也進一步確保中國增值稅體系的國際競爭力。新版稅率政策后,存在增值稅應稅行為時間點、專用發票開具的時間點以及納稅人應計劃提請增值稅銷項時間點等問題,且相關部門尚未詳細明確的措施。本文基于工作實踐,未雨綢繆,提出了N1-ERP平臺下稅費管理的優化建議、內外貿類物資合同采購成本與稅費管理流程,可供同行參考。稅費決定于政策與合同條款,且是采購成本重要組成部分,采購成本決定于預算;通過N1-ERP平臺進行合同稅費管理有助于預算成本集約提升,成本核算效率提高,降本增效,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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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資金管理意見

一、農村稅費改革資金來源

省、市、縣級財政安排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農業稅按稅費改革后的政策由縣鄉財政安排用于稅費改革的資金,以及稅費改革后屬于村級組織的農業稅附加收入。

二、農村稅費改革資金管理原則

(一)分級管理原則

農村稅費改革資金的安排、分配和使用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省、市、縣級財政負責轉移支付制度的確定及資金的安排和分配,縣鄉財政負責稅費改革資金的收支預算安排、執行和決算。

(二)專款專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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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產稅費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準確掌握全縣煤炭生產及銷售情況,進一步加強煤炭稅費征管,防止煤炭稅費流失,促進煤炭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縣境內從事煤炭生產經營的采礦企業。

第三條縣經濟信息委負責煤炭產量監控系統運行的全過程管理。

縣政府成立由縣經濟信息委、縣發展改革委、縣監察局、縣國土房管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統計局、縣審計局、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等部門以及涉煤鄉鎮人民政府組成的縣煤炭產量監控系統和稅費征收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煤炭產量監控管理和稅費征管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

縣煤炭產量監控系統和稅費征收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煤炭管理辦公室)于縣經濟信息委,具體負責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企業產量申報、審核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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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改革與農村財務管理創新

一、問題的提出

自2000年中央決定在安徽開展以省為單位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后,至今已有20多個省和直轄市進行了農村稅費改革。2003年7月1日廣東省全面啟動農村稅費改革。據統計,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全面推開之后,廣東農民年負擔由稅改前的55億多元減為目前的9億元,年減負總額達46億多元;人均年負擔稅費由106.93元降為17.4元,減負率達83.73%,居全國最高。

稅費改革的最終目的是通過規范農村稅費制度,理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具體表現為鄉(鎮)、村、農民的財務關系。稅費改革后,農村財務管理的主體也由過去的村或鄉鎮經管站轉變為基層財政和農村會計核算中心,村級財務收支范圍逐漸減少,財務管理的重心也由事后核算轉變為事前監督和收支并重。強調農村財務管理法制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村級財務會計制作為農村稅費整體配套改革的生理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能夠節約財務管理成本,而且是“建國以來時期沿襲下來的財務管理體制的突破,保證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高度集中,缺乏相互監督制約的弊端”。同時,以民主理財作為農村財務管理的核心,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

但是,也應該看到,隨著稅費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也充分暴露出來,如收益分配的不合理導致上訪增加、財務收支矛盾突出、村級債務難以消化甚至反彈、相關部門及財務部門的職能轉換和性質不明確、集體經濟薄弱等。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都不同程度地要求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甚至將財務納入鄉管理和全面實行財務公開化,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監控和對資本運營相關指標的考核與評價,尤其是在發達地區,財務透明度不夠,貪污腐敗現象逐漸增多,村級集體資產流嚴重,負債過高,出現了農民收入停滯,甚至因負債過高,又重新步入貧困,嚴重地抑制了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從廣東省來看,2001年廣東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總額達4661億元,占全國的18.5%,居第一位,其中85.6%的資產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村級集體經濟收入達618.7億元,集體有收入的行政村占了92.9%,無收入的行政村總數的84.6%。財務管理作為農村經營與服務的核心,其管理的水平和質量,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廣大農民群眾關注的焦點。所以,建立創新性財務管理模式顯得尤為重要。

在國外,農村財務管理都體現為合作社的財務管理,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調整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個較高的層次,所以財務管理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對農村集體財產、集體資金的按理,而是重點考慮資金的投放與投資項目所需資金的籌集和風險管理。國外現有文獻有的從農業合作社的資本形式探討農村財務管理,以及從合作社的稅務負擔與融資的角度進行分析;還有的從某一農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的費用與收益進行分析,以及從合作社合并時的合并報表各因素進行分析。與我國不同,發達國家的農村財務管理已經沒有了發展中國家農村財務管理低層次、混亂、目的性不強的缺點,它們的財務管理目的明確,管理具體,且多以融資與投資為管理對象。因此,運用當前最流行的金融工具,盡量提高合作社的融資、投資效率,是國農村財務管理的實踐特點,也是發展中國家農村財務管理的方向,它對建立我國創新性管理模式有著積極的現實指導意義。

二、創新性財務管理模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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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影響管理論文

[摘要]農村稅費改革是在現行的分稅制框架下進行的,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出現了縣鄉財政的普遍困難,無論是現行農業稅制還是“一事一議”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都明顯存在著設計上的不夠合理和難以操作的問題,如不妥善解決,勢必影響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

[關鍵詞]稅費改革縣鄉財政公共產品

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從開始在安徽省試點算起,己歷時3年,試點范圍已從局部向全國鋪開。農村稅費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緩和農村矛盾、穩定農村、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從安徽的試點看,農村稅費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第一,通過取消三提五統、各種雜費,逐步取消勞動積累工、義務工,提高稅率,建立農業稅和農業稅附加為主體的農村稅制。第二,農村稅費改革造成的縣鄉財政資金不足,通過中央和省級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填補地方財政缺口。第三,村內興辦各種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要的資金,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很明顯,農村稅費改革的目的,主要是通過調整稅率,取消村提留、鄉統籌來規范政府行為,理順農村公益事業的決策機制,堵住基層政府向農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的“口子”。

由于農村稅費改革制度總體上的合理性、務實性、易懂性以及操作上的簡便性,已達到了減輕農民負擔,實現了增加農民收入的政策目標。大部份試點地區農民負擔的絕對額較改革前下降了30%~50%,有的地方高達60%.但是,由于與農村稅費改革相聯系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如基層政府的職能定位、基層政府機構改革、地方政府與省級以上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劃分等政策改革與調整未能及時跟進,國家通過轉移支付給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難以彌補縣鄉財政因農村稅費改革后出現的財政資金缺口,造成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的進一步運轉困難。一般地說,在沒有更多的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基層政府要么少提供公共產品,要么將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轉嫁給農民承擔。結果是農村稅費改革雖然堵住了基層政府向農民增加負擔的渠道,但地方政府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也只有暫時犧牲農民的利益,即減少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

一、農村稅費改革后,縣鄉財政相對困難,加之地方政府行政體制改革滯后,明顯制約著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

我國農村稅費改革政策是在1994年建立的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框架內進行的。其深層次目標是希望通過控制資金來源,推動基層政府改革,達到精簡機構、減少財政供養人員、規范政府行為的目的。由此可見,農村稅費改革內含著雙重目標,既要減輕農民的負擔,又要改革基層政府機構,而這兩者之間互為因果關系。目前,我國財政劃分模式向上級政府集中的制度邏輯的現實反映是各省財政向中央集中,各地財政向省政府集中,而事權劃分脫離于財權劃分,基層政府承擔了與其財力極不相稱的事權,財權劃分模式與事權劃分模式的不對稱成為基層政府財政困難的體制性誘因。農村稅費改革后,地方政府通過提高農業稅的稅率而增加的財政收入難以彌補改革前制度外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且資金缺口較大,上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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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稅費征收管理思路

“十二五”時期是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跨越發展的重要時期,也是全面融入環三發展大局,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東北翼中心城市核心區建設,力爭與全省、全市同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決定性時期。剛剛召開的全省地稅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記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的神圣使命,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準則,堅持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工作主題,以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為核心業務,推行專業化、信息化的管理方法,完善人才強稅、廉潔從稅的保障機制,努力建設法治、服務、責任、和諧、效能、廉潔的地稅機關,推進地稅事業科學發展,為加快推進省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新的更大貢獻。基本原則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作為地稅工作的指導方針,以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改善民生作為地稅工作的著力點,以依法行政作為地稅工作的基本準則,以改革創新作為地稅工作的強大動力,以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作為地稅工作的重要保證。主要目標是:地稅收入隨經濟發展保持持續穩定增長,收入結構進一步優化,收入質量進一步提高;稅收政策支持更加得力,稅收調控作用有效發揮;納稅服務水平顯著提高,納稅人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信息管稅力度進一步加大,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有新的提升;干部隊伍綜合素質明顯增強,干事創業的機制更加健全;黨風廉政建設扎實推進,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文明創建務實有效,進一步形成風正氣順、奮發向上的良好局面。

全市地稅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年工作總體要求: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全省地稅工作會議、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為主題,以“優化服務、強化征管”為主線,以“素質興稅、人才強稅”為目標,扎實做好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的各項稅收工作,確保地稅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為寧德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區委二屆十一次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制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建議》明確了區“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戰略重點和主要任務。提出了在未來五年內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7%以上,財政總收入平均增長16.5%。全社會固定資產五年累計投資400億。

省、市地稅工作會議、區委二屆十一次全會為我們指明了“十二五”時期和今年前進方向及奮斗目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區地稅系統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省、市地稅工作會議、區委二屆十一次全會精神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局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始終牢記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的神圣使命,堅持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工作主題,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落實各項舉措,努力推動區地稅事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年是建黨91周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第二年,也是加快區跨越崛起非常重要的一年。年前召開的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科學分析了當前區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形勢。從有利條件看,全球經濟繼續溫和復蘇,外部經濟環境好于去年;國內市場需求潛力不斷釋放,經濟增長的動力依然強勁,中央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支持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環三都澳區域被列入省十大新增長區域首位。從不利條件看,世界經濟環境還存在許多不穩定因素,通脹壓力日益加大;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相對上年收緊將影響到建設資金籌集,持續快速增長的難度進一步加大。綜合分析今年經濟形勢,仍然是機遇大于挑戰,區處于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時期,并確定今年的區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地區生產總值增長16%;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30%;社會消費出口增長15%;外貿出口增長15%;財政總收入增長12%,地方財政收入增長12%。全區安排重點項目30個,總投資122億元,年度計劃投資15億元。

綜合以上分析,根據省、市地稅工作會議、全區經濟工作會議部署,今年區地稅工作總體要求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省、市地稅工作會議、市、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組織收入中心,夯實稅收征管基礎,逐步推進稅源管理精細化、專業化,實現科學管理;加強隊伍建設,以提高干部素質為目標,以班子建設為重點,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實現和諧隊伍;夯實依法行政基礎,積極推進服務創新,實現優化服務。為區經濟和社會事業平穩較快發展做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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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的探索

對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的探索

近幾年來,農村稅費改革不斷推進,在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村大局穩定,促進農民增產增收等方面產生了越來越明顯的效果,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化,對鄉鎮財政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特別是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稅稅率,國家對農業實行財政補貼,打破了鄉鎮財政收支的原有格局,鄉鎮財政收支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怎樣做好當前鄉鎮財政管理工作,也就成了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就此淺談一點看法。

一、農村稅費改革對鄉鎮財政的影響

(一)、鄉鎮財政的收入大幅度減少。農村稅費改革前鄉鎮財政收入主要由農業四稅、工商稅(含屠宰稅)、鄉統籌等稅費收入構成,其中農業稅收占鄉鎮財政收入的大部分,稅改后,鄉鎮收入來源由稅費并存制轉變成單一稅收,特別是國家取消了屠宰稅、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并將在五年內取消農業稅,實施大幅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嚴控土地征用等措施后,鄉鎮將只剩下為數極少的工商稅、契稅等幾個小稅種,鄉鎮財政收入來源將所剩無幾,鄉鎮財政可支配收入大量減少。

(二)、鄉鎮財政支出范圍產生了變化。稅費改革后,原由鄉統籌開支的鄉村道路建設、鄉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中小學教師工資、計劃生育、農村醫療衛生、民政優撫等公共支出項目上劃縣級財政預算支出管理。原村提留開支的村級組織管理支出上劃到鄉鎮管理,國家出臺的對"三農"的轉移支付及財政對農戶的糧食直補、良種補貼等補貼資金,由鄉鎮財政負責具體落實。

(三)、鄉鎮財政債務失去償還來源。鄉鎮債務的形成由來已久,縣鄉財政實行分稅制時,鄉鎮財權和事權的不對稱,使鄉鎮承擔了應由國家承擔的教育、衛生、興修農田水利、道路修建養護、農村救濟等事項,而鄉鎮財力卻受到經濟條件和政策性的限制,必然導致了鄉鎮債務的形成,鄉鎮為完成財政收入考核目標,買稅、貸款墊稅、借貸或擔保貸款發展鄉鎮企業等都加劇了鄉鎮債務增加,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化,使鄉鎮財政收入大幅度縮小,鄉鎮本身已無力償還歷年累計形成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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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的探索

對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的探索

●蔣勛

近幾年來,農村稅費改革不斷推進,在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村大局穩定,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促進農民增產增收等方面產生了越來越明顯的效果,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化,對鄉鎮財政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特別是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稅稅率,國家對農業實行財政補貼,打破了鄉鎮財政收支的原有格局,鄉鎮財政收支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怎樣做好當前鄉鎮財政管理工作,也就成了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就此淺談一點看法。

一、農村稅費改革對鄉鎮財政的影響

(一)、鄉鎮財政的收入大幅度減少。農村稅費改革前鄉鎮財政收入主要由農業四稅、工商稅(含屠宰稅)、鄉統籌等稅費收入構成,其中農業稅收占鄉鎮財政收入的大部分,稅改后,鄉鎮收入來源由稅費并存制轉變成單一稅收,特別是國家取消了屠宰稅、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并將在五年內取消農業稅,實施大幅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嚴控土地征用等措施后,鄉鎮將只剩下為數極少的工商稅、契稅等幾個小稅種,鄉鎮財政收入來源將所剩無幾,鄉鎮財政可支配收入大量減少。

(二)、鄉鎮財政支出范圍產生了變化。稅費改革后,原由鄉統籌開支的鄉村道路建設、鄉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中小學教師工資、計劃生育、農村醫療衛生、民政優撫等公共支出項目上劃縣級財政預算支出管理。原村提留開支的村級組織管理支出上劃到鄉鎮管理,國家出臺的對三農的轉移支付及財政對農戶的糧食直補、良種補貼等補貼資金,由鄉鎮財政負責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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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設想管理論文

摘要:現行農村稅費制度存在著諸多問題,究其根本原因,是這種制度與體制轉型過程中政府職能轉換、規范政府行為以及農村財稅體制改革之間不協調。為規范農村分配關系,要理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的關系,改革農村鄉鎮統籌村提留資金制度,按照稅收參與分配的特定性,完善老稅收,建立新稅種。

關鍵詞:農村稅費制度;鄉鎮統籌村提留資金制度;設想

一、現行農村稅費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我國目前的農村稅收主要有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就農業稅來講,稅收《條例》是1958年制定的,而納稅人早已變化,并且還存在著“有稅無田,無稅有田”的現象,已不適時宜,農業稅已由收益稅變為收益行為兼而有之。特產稅工作量大也不好操作。國家設置農業特產稅的初衷是利用稅收杠桿,合理調節農村產業結構,但實行分稅制后,有些工業欠發達地區逐步將該稅種演變成了保政府吃飯的主要地方稅種之一,把稅收參與特產品收入的分配變為參與農民收入分配,實際上成為變相的農業稅附加。

2.1979年,農業經營方式由集體經營轉為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的分配秩序和分配關系發生了重要變化,并且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向農村推進,鄉鎮統籌村提留資金制度已成為加強鄉鎮財政、財權建設,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一大障礙,越來越暴露出其弊端:

第一不規范。鄉鎮統籌村提留資金制度最突出的特點是一事一費一制,即根據鄉鎮各項社會、經濟事業中的每一具體項目單獨確定收費辦法,并且專款專用。這種做法既是政府行為不規范的具體體現,又為政府行為的隨意性提供了依據,這種作為非規范性取得公共財政收入的鄉鎮統籌資金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財政制度的規范性要求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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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服務管理思考

1.農民得到了相應的公共服務嗎?

稅費負擔的受益原則主張納稅人的稅費支付應與其享受的公共服務相對應。我國農村以鄉鎮為基層政府,農村的稅費大部分為其所用。對鄉鎮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加以分析,就可了解它提供了哪些公共產品,可以看出農民受益和稅費支付的對應狀況。

一般統計資料顯示在我國鄉鎮政府的財政支出中,人員經費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學教師工資。農村的供電、供水由于有專門的收費(電費、水費)與之相應,不在政府財政支出的范圍。其余的服務如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交通服務集中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在那些分散的自然村并不很多。與農民最相關的農田水利及技術服務并不占主要地位。從這種支出結構中可以看出,基礎教育是鄉鎮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產品。但它具有很大的外部性,農民并不能享受其中所有的收益。而與農民密切相關的農田水利、農業技術等公共產品的比例并不很高。農民并沒得到與其稅費支付相應的公共服務。這是農民對稅費的反感和抵制的重要原因。產生這種現象大體有以下幾個原因:

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稅費并沒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務上。由于我國原有計劃體制的影響,政府機構承擔很大的直接資源配置功能。基層政府中存在一些非公共部門性質的機構,它們占有的稅費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務的產出。在改革的初期,為發展地方經濟,大量公共資源被用來生產私人產品,其中失敗的投資,成為地方政府的債務,這些債務的償還占用了部分的稅費。歷史遺留下來的龐大政府機構和債務,給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財政壓力。它引起的財政支出對農民沒有任何公共服務的受益,成為一種沒有交換的負擔。

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財政資源沒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產出未能最大化。我國的鄉鎮政府機構臃腫、官僚作風、人浮于事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對官員的尋租行為缺乏強有力的監督,財政資源被挪用和浪費現象嚴重。高額的財政支出和低下的公共服務加大了納稅人(農民)稅費支付和受益間的不等價。

其三是一些地方公共產品具有較大的外部性,它們由地方財政承擔但其收益并不能完全被當地居民所受用。例如,基礎教育在大多數地區完全是鄉鎮的責任,而其產生的“產品”(人才)卻并不能完全為地方受用,更不能為成本承擔者——稅費支付者(農民)所獲得。這些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超越了地方,完全由地方承擔成本,損害了稅費支付與受益對等的稅收公平的受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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