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稅費管理分析
時間:2022-08-17 0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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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增值稅條款部分約定是物資凈價加上增值稅,該類合同變更比較容易,即將增值稅率由17%調整為16%即可,重新核算相應合同總價;然而,大多數合同增值稅部分是以含稅價列寫時,是否需要將1%稅率的降低轉嫁到接受服務方,值得商榷。2018年5月1日,新版增值稅政策實施后,內貿物資類合同可劃分為已生效未執行、已生效執行中、已生效執行完三種類型,分別制定相應的稅費管理策略概覽參見表1。一般情況下內貿類物資合同僅包括增值稅,該部分稅費具備流通平衡屬性,合同乙方通過進項、出項增值稅抵扣,可以維持稅費收支平衡。合同甲方稅費管理策略,既保證新版增值稅政策有效執行,又兼顧合同稅費管理效率。N1-ERP平臺合同管理過程中增值稅通過代碼體現,且稅費代碼可以通過后臺數據統一賦值或手動調整,為新版增值稅政策落地提供了便利的“著床”條件;結合表1類物資合同類型,建議的稅費管理流程詳見圖1。
2外貿類物資合同稅費管理
外貿類物資合同采購成本組成與內貿類存在差異,主要由物資采購凈價、關稅、增值稅(一般情況下,海關代扣代繳。)及通關商檢等代辦費三部分構成,參見表2。外貿合同全部到貨且檢驗合格、完成實物入庫的同時,上述采購成本也須通過成本核算流程轉化為生產成本;外貿類合同僅增值稅受新版增值稅稅率調整政策影響,在N1-ERP平臺處理方式與內貿合同一致,即參照圖1工作流程圖即可完成增值稅費管理;外貿類合同的關稅分攤、代辦費N1-ERP處理流程是關注焦點,詳細處理流程參加圖2。非N1-ERP平臺環境下,合同凈價、關稅增值稅以及外貿合同雜費單獨手動記賬,物項領用出庫后,須人工關聯出庫憑證、凈價成本、關稅增值稅成本,才能核算出生產成本。N1-ERP平臺下,外貿類合同除增值稅以外的關稅分攤、代辦費記賬可實現自動記賬生產成本并觸發會計憑證。外貿類合同稅費管理操作流程詳見圖2,采購凈價、關稅及代辦費部分可并行流轉,完美實現外貿類物資合同稅費信息化操作。
3結語
增值稅稅率調整,這一重大的變化必將給企業減負,刺激供應鏈運轉,也進一步確保中國增值稅體系的國際競爭力。新版稅率政策后,存在增值稅應稅行為時間點、專用發票開具的時間點以及納稅人應計劃提請增值稅銷項時間點等問題,且相關部門尚未詳細明確的措施。本文基于工作實踐,未雨綢繆,提出了N1-ERP平臺下稅費管理的優化建議、內外貿類物資合同采購成本與稅費管理流程,可供同行參考。稅費決定于政策與合同條款,且是采購成本重要組成部分,采購成本決定于預算;通過N1-ERP平臺進行合同稅費管理有助于預算成本集約提升,成本核算效率提高,降本增效,事半功倍。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稅務總局.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2018,4.
作者:劉杰 單位: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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