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期權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2 21: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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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期權論文

實物期權理論論文

一、實物期權的內涵

1、實物期權理論產生的背景

長期以來對企業價值直接評估的經典方法是折現現金流(DCF)法,但是DCF法卻存在很大的問題:首先,用DCF方法來對進行估價的前提假設是企業或項目經營持續穩定,未來現金流可預期。但是這樣的分析方法往往隱含兩個不切實際的假設,即企業決策不能延遲而且只能選擇投資或不投資,同時項目在未來不會作任何調整。正是這些假設使DCF法在評價實物投資中忽略了許多重要的現實影響因素,因而在評價具有經營靈活性或戰略成長性的項目投資決策中,就會導致這些項目價值的低估,甚至導致錯誤的決策。其次,DCF法只能估算公司已經公開的投資機會和現有業務未來的增長所能產生的現金流的價值,而忽略了企業潛在的投資機會可能在未來帶來的投資收益,也忽略了企業管理者通過靈活的把握各種投資機會所能給企業帶來的增值。因此基于未來收益的DCF法對發掘企業把握不確定環境下的各種投資機會給企業帶來的新增價值無能為力。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外經濟學家開始尋找能夠更準確地評估企業真實價值的理論和方法。在期權定價理論的基礎上,Black、Scholes、Merton等學者進行了創造性的工作,理論界逐步將金融期權的思想和方法運用到企業經營中來,并開創了一項新的領域——實物期權,隨著經濟學者的不斷研究開拓,實物期權已經形成了一個理論體系。

2、實物期權的含義

實物期權(realoptions)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Myers(1977)在MIT時所提出的,他指出一個投資方案其產生的現金流量所創造的利潤,來自于目前所擁有資產的使用,再加上一個對未來投資機會的選擇。也就是說企業可以取得一個權利,在未來以一定價格取得或出售一項實物資產或投資計劃,所以實物資產的投資可以應用類似評估一般期權的方式來進行評估。同時又因為其標的物為實物資產,故將此性質的期權稱為實物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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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期權思想與投資決策論文

[論文關鍵詞]實物期金融期權

[論文摘要]期權定價理論應用到實務投資領域之后,實物期權理論研究方興未艾,但尚未形成嚴密的理論體系。本文追溯了期權理論的演進,綜合了期權理論的核心思想和理論基礎,比較了實物期權分析與其他傳統工具。

一、實物期權的源起

實物期權的興起源于學術界和實務界對傳統投資評價的凈現值技術的置疑。傳統的凈現值法(NPV),尤其是將期望現金流按照風險調整折現率貼現的凈現值法(DCF)應用最為廣泛。邁爾斯(Myers,1977首先指出,當投資對象是高度不確定的項目時,傳統凈現值理論低估了實際投資。邁爾斯認為不確定下的組織資源投資可以運用金融期權的定價技術。組織資源投資雖然不存在正式的期權合約,但高度不確定下的實物資源投資仍然擁有類似金融期權的特性,這使得金融期權定價技術可能被應用到這個領域。

邁爾斯認為,企業而對不確定做出的初始資源投資不僅給企業直接帶來現金流,而且賦予企業對有價值的“增長機會”進一步投資的權利。因為初始投資帶來的增長機會是不確定的,傳統凈現值理論在計算投資價值時忽略了這部分價值。

不確定條件下的初始投資可以視同購買了一個看漲期權,期權擁有者因此擁有了等待未來增長機會的權利。這樣,企業可以在控制下界風險的前提下,利用不確定獲得上界收益。如果“增長機會”沒有出現,企業的下界風險僅為初始投資,這部分可以視為沉沒成本,可以視為期權的購買成本;如果“增長機會”來臨,企業進一步投資,新的投資可以視為期權的執行,期權的執行價格就是企業進一步投資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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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實物期權分析論文

一、債券中成本問題存在與現行解決辦法

為了改善這種狀況,解決債券中股東與債券人的成本問題,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促進這種融資工具的發展從而促進資金余缺的調節發展經濟,一方面通過加強立法,從法律角度上對股東對資金的控制權進行一定的限制,防止資金借者利用控制權上的優勢做出損人利已的行為,從而保護資金貸者的利益。這種措施的有效性顯然依賴于法律進行限制的強度,限制越強則越有利防止資金借者做出損人利己的行為。并且由于法律的嚴肅性問題導致立法的階段性,使得立法的建立往往會晚于現象的產生。另外更重要的是這種限制過強可能會限制資金借者正常的控制權,這樣反而會阻礙債券這種融資工具的發展。因此這個措施需要立法者的智慧。另一方面就是加強債務人的道德修養水平,減小道德風險。這就需要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修養,這是一個緩慢前進的過程,需要整個社會的不斷努力。最后也是最直接可行的方法就是對普通的債券進行改造。對債券的改造大致可以分為3類:

第一類是在債券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性條款或者約束性條款,如對于發行債券所募集資金的使用限制。

第二類是債券本身屬性的改變,主要包括債券面值、票面利率、到期日以及利息支付方式的改變,比如收益公司債券是只有當公司獲得贏利時方向債權人支付利息的債券,這也會改變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分配。

第三類也是最重要和可行的一類,是運用金融工程學的方法其他金融工具結合到普通債券中,比如可轉換債券,附認股權債券,就是將期權衍生工具結合到普通債券種,從而改變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分配。

對于第三類方法主要是研究如何將一些非債券金融工具結合到普通債券上去,包括可轉換債券以及附認股權債券??赊D換債券是指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票的債券;附認股權債券是附帶允許債券持有人按特定價格認購公司股票權利的債券。這兩者在很多方面非常相似,主要的區別是在于可轉換債券是有權利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從而資金貸者由債權人轉變為股份公司股東,而附認股權債券是直接的債券加認股權,債權人可以利用認股權追加資金投入成為股東而同時保留債券。由于兩者在很多方面非常相似,因此很多研究成果均適用于兩者,但目前研究實用較多的是可轉換債券,并且主要為上市公司所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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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決策中實物期權的應用論文

【論文關鍵詞】實物期權金融期權項目投資NPV

【論文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實物期權的幾個影響因素,并從項目投資中的具體測度出發,推導出實物期權定價公式,然后利用實物期權定價理論對項目投資進行案例分析,體現出了實物期權方法的優勢。

投資是指投入一定的成本以期望在未來獲得一定報償的行為、大部分的項日投資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如下三個基木特征:(1)投資部分或完全不可逆性。即項目實施后,一以市場發生不利變動或嚴重脫離預計發展趨勢,企業不能完全收回投資的最初成本;(2)收益不確定性。未來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事先能做的只是評估投資收益較高或較低不同結果的概率;(3)時機可延遲性。投資者可以根抓當時的經濟環境和未來的可能變化,選擇最佳的項目實施時機,或者說,以現在投資,也可以等到將來某個有利時機再投資實施。

長期以來,傳統的投資決策方法如凈現值法(NPV)一直占據風險項目投資決策的核心地位,但是它沒有認識到投資的三個基本特征,使得它在項目投資評價過程中的準確性受到質疑、針對凈現伯法在評價項目出現經營柔性時存在的不足,Myer在1977年肖先指出,風險項目潛在的投資機會可視為另一種期權形式—實物期權(RealOptions)他認為擁有投資機會的企業相當于持有一種類似于金融看漲期權的選擇權,即一個投資項目所創造的利潤來自于兩個方面:對目前所擁有資產的使用和對未來投資機會(增長機會)的選擇,也就是說投資者擁有一種權利,即在未來以一定的價格取得或出售項實物資產的權利、實物期權是在金融期權發展過程中演變而來的,它將金融期權定價理論應用于實物投資決策分析方法和技術中、它是一種新型決策工具,與傳統凈現值法不同的是,實物期權理論考慮了未來情況的不確定性,考慮了延期期權的價值,投資者可根據當時的條件來決定是否投資,實物期權的這種特性使期權定價理論能更準確地反映投資方式靈活的方案的價值。

一、實物期權的定價理論

實物期權的定價理論完全是從金融期權定價理論中發展而來的,金融期權定價理論是實物期權定價理論的核心,與金融期權類似。影響實物期權價值的因素主要有目標的資產價格-執行價格-有效期限-波動率-無風險利率和紅利支付,下面分析這六個因素在投資項目中的具體測度,進而推導出實物期權定價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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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期權在項目投資管理中應用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實物期權金融期權不確定性企業投資管理

[論文摘要]針對傳統投資評價方法對風險項目投資評估的局限性,以及國內對實物期權方法的研究和應用現狀,本文在分析企業不確定性因素以及企業內部應對這種不確定性能力的基礎上,闡述了企業如何運用期權的理念和技術進行科學的投資管理。

引言

期權是一種金融衍生品,是指期權持有者擁有的一項在期權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一個固定價格(執行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權利。其特點是只有權利,沒有義務。隨著期權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期權所包含的概念已經不僅僅局限于金融衍生工具,而且代表了一種新的財務思想、財務理論—實物期權理論。這種理論可以廣泛應用于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為經濟評價在許多領域的應用鋪平了道路。

Myers(1977)首先提出實物期權概念。他認為:當投資者擁有實物投資機會時,投資者有權力但沒有義務進行投資,因而可以將投資機會看作是投資者持有的增長期權。投資者的決策就是選擇是否執行其投資期權及執行投資期權的最優時機。經過20多年的發展完善,實物期權已經成為解決含有不確定性因素項目投資管理的新理論方法和分析工具。

一、企業投資決策過程面臨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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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價值實物期權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將通過采用實物期權定價的二叉樹方法,對1999年香港長江實業集團轉讓的電信子公司Orange股權進行價值分析,說明實物期權在評價具有戰略性、高科技和不確定性高的企業或項目價值方面所發揮的作用。

關鍵詞:企業價值,價值評估,實物期權,Orange公司

一、引言

期權理論產生于本世紀70年代,在此之前,人們對于評價企業所持有的選擇權,即經營靈活性的價值,幾乎無能為力,一般僅在進行企業投資評價時從定性的角度加以調整。隨著Black和Scholes(1973)的開創性工作,理論界和實業界逐步將金融期權的思想和方法運用到企業經營中來,開創了一項新的研究領域——實物期權,從而為具有經營靈活性的企業準確地進行價值評估提供一種全新的解決方案。Trigeorgis(1991)提出企業擴展的戰略投資價值(ENPV)包含現金流折現價值(NPV)和期權衡量的靈活性價值(OptionValue)兩種方法:

ENPV=NPV(股權自由現金流價值)+OptionValue(靈活性價值)(1)

二、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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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征用補償的實物期權論文

摘要:本文認為,土地承包權實際上是農民獲得的一種實物期權(realoptions)。按照實物期權的定價原理,本文給出一種征地的貨幣補償標準;同時使用期權定價的“復制”思想,提出混合補償的方式。這將為我國的土地征用制度提供新的改革思路,不僅可以在土地征用中起到保護農民利益的作用,還能夠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推動城市化發展。

關鍵詞:實物期權土地征用征地補償

一、引言

城市化水平也不斷提高,必然使農業用地向非農業用地的轉化成為一種不可阻擋的趨勢。而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農用土地轉為非農用地只有一種方式,即“征地-補償-批租”(周其仁,2001)。這種國家壟斷形式的征地方式存在諸多問題,最突出的問題有政府征地范圍過寬、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標準過低、失地農民的安置難以落實、征地程序不合理,等等。對于這些問題,我們認為對失地農民補償標準過低是核心問題。正是補償標準過低,失地的農民安置才成為一個問題;正是補償標準過低,使得各利益群體希望通過土地來獲取利益。在他們的壓力下,政府征地的范圍一寬再寬,征地程序也就亂上加亂。因此,我們認為解決土地征用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關節是要解決如何向失地農民公平合理地提供補償??蓱搹脑鯓拥臉藴食霭l來論證農民得到的補償是不合理的,又應該用怎樣的補償辦法才能既符合現有土地制度又不侵害農民的利益。對這些問題的分析構成了本文的主要內容。

在我國現有的農村土地制度安排下,農地的所有權歸社區集體所有,農戶以聯產承包的形式享有農地的經營使用權。政府征用土地實際上是用征地補償來和農戶擁有的土地承包權做交易。在把承包權看作是農戶所有的一種實物期權的基礎上,可以很方便的用實物期權的性質和定價方式來討論農地征用補償標準問題。本文第二節敘述我國現有農地征用補償政策;第三節引入實物期權的定價理論;第四節利用的實物期權工具給出合理的農地征用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

二、我國現行的農地征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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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實物期權促進債券發展研究論文

編者按:本文從債券中成本問題存在與現行解決辦法、現實存在的問題以及實務期權的運用兩點進行論述。其中,具體辦法為加強立法,從法律角度上對股東對資金的控制權進行一定的限制、加強債務人的道德修養水平,減小道德風險;債券改造方案為債券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性條款或者約束性條款、債券本身屬性改變、運用金融工程學的方法其他金融工具結合到普通債券中;存在問題表現為對于轉換比率的設定、公司往往是為某個項目進行融資并以項目產生的收益來支付利息和本金、人們對項目的評價越來越多地由以往單純使用NPV法向NPV結合項目包含的實物期權價值的方法等,具體材料請詳見如下。

關鍵詞:成本可轉換債券實物期權

摘要:債券是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借用這種金融工具資金需缺者進行融資,同時資金多余者進行投資。但是資金借者與貸者往往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雖然現在廣泛利用可轉換債券和附加金融期權的債券來緩和利益沖突,但效果并不明顯??紤]到資金借者往往是為某一項目而進行債券融資,并且實務期權思想越來越廣泛地應用于實物投資領域。文章試圖在實物期權理論的基礎上考慮利用附加實物期權的債券來緩和這種利益沖突,從而有利于債券這種融資工具的發展。

證券的兩種主要門類為債券和股票,兩者在各自的領域發揮著調節資金余缺的功能。債券是發行者為了籌集資金,向債權人發行的,在約定時間支付按本金一定比例計量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計量的利息,并在到期日償還本金的一種有價證券。債券是通過設置合理的利率及利息的支付時間結構來基本滿足資金借者與資金貸者之間利益的分配,但是一旦資金從資金貸者轉移到借者時伴隨著資金使用權的轉移,這種使用權同時伴隨著絕大部分的資金的控制權,這樣使得資金供給雙方在資金的控制權方面極為不對等,資金的貸者雖然能擁有資金的所有權,但卻喪失了絕大部分的控制權。利用這種控制權上的不對等,資金借者往往會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甚至損害資金貸者的行為從而產生了股東(這里考慮的資金借者主要指股份制公司,并且往往是上市股份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問題,比如資金借者將資金用于債務合同規定以外的投資項目,或者違反原先債務合同的規定借入其他借款而提高了債務在公司資本結中的比例而使得原先債務合同的風險提高等等。這種矛盾必然會不利于利用債券調節資金余缺來發展經濟。

一、債券中成本問題存在與現行解決辦法

為了改善這種狀況,解決債券中股東與債券人的成本問題,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促進這種融資工具的發展從而促進資金余缺的調節發展經濟,一方面通過加強立法,從法律角度上對股東對資金的控制權進行一定的限制,防止資金借者利用控制權上的優勢做出損人利已的行為,從而保護資金貸者的利益。這種措施的有效性顯然依賴于法律進行限制的強度,限制越強則越有利防止資金借者做出損人利己的行為。并且由于法律的嚴肅性問題導致立法的階段性,使得立法的建立往往會晚于現象的產生。另外更重要的是這種限制過強可能會限制資金借者正常的控制權,這樣反而會阻礙債券這種融資工具的發展。因此這個措施需要立法者的智慧。另一方面就是加強債務人的道德修養水平,減小道德風險。這就需要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修養,這是一個緩慢前進的過程,需要整個社會的不斷努力。最后也是最直接可行的方法就是對普通的債券進行改造。對債券的改造大致可以分為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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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投資實物期權分析論文

[摘要]實物期權是以期權概念定義的現實選擇權,是金融期權理論在實物資產上的拓展和應用。本文闡述了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實物期權的概念,房地產投資的實物期權特點。

[關鍵詞]實物期權房地產投資

相對于金融期權而言,實物期權(realoption)是以期權概念定義的現實選擇權,是金融期權理論在實物資產上的拓展和應用。在資本市場上,期權賦予持有者權力但不是義務按約定價格買賣一種金融資產。同樣,企業在面對一個未來項目時有權利而非義務去選擇是否進行投資。實物期權理論和應用研究主要基于傳統方法評價實物投資。

一、實物期權的概念

實物期權的概念是Mvers教授在1977年提出的,他指出一個投資方案產生的現金流量所創造的利潤,來自于目前所擁有資產的使用,再加上一個對未來投資機會的選擇。也就是說企業可以取得一個權利,在未來以一定價格取得或出售一項實物資產或投資計劃,所以實物資產的投資可以應用類似評估一般期權的方式來進行評估。同時又因為其標的物為實物資產,故將此性質的期權稱為實物期權。由于期權具有執行某項投資行為的權利而沒有必須執行的義務,所以基于期權理論的項目投資決策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投資中可能的損失,同時獲得項目投資帶來的巨大收益。

從廣義來看,實物期權是在不確定性條件下,與金融期權類似的實物資產投資的選擇權,是一種把金融市場的規則引入企業內部戰略投資決策中來的思維方式;狹義地說,它是項目投資賦予投資者在進行項目投資決策時所擁有的在未來采取某些投資決策的權利,這些決策包括延遲、擴張、放棄項目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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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中應用實物期權研究論文

摘要:債券是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借用這種金融工具資金需缺者進行融資,同時資金多余者進行投資。但是資金借者與貸者往往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雖然現在廣泛利用可轉換債券和附加金融期權的債券來緩和利益沖突,但效果并不明顯。考慮到資金借者往往是為某一項目而進行債券融資,并且實務期權思想越來越廣泛地應用于實物投資領域。文章試圖在實物期權理論的基礎上考慮利用附加實物期權的債券來緩和這種利益沖突,從而有利于債券這種融資工具的發展。

關鍵詞:成本;可轉換債券;實物期權

證券的兩種主要門類為債券和股票,兩者在各自的領域發揮著調節資金余缺的功能。債券是發行者為了籌集資金,向債權人發行的,在約定時間支付按本金一定比例計量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計量的利息,并在到期日償還本金的一種有價證券。債券是通過設置合理的利率及利息的支付時間結構來基本滿足資金借者與資金貸者之間利益的分配,但是一旦資金從資金貸者轉移到借者時伴隨著資金使用權的轉移,這種使用權同時伴隨著絕大部分的資金的控制權,這樣使得資金供給雙方在資金的控制權方面極為不對等,資金的貸者雖然能擁有資金的所有權,但卻喪失了絕大部分的控制權。利用這種控制權上的不對等,資金借者往往會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甚至損害資金貸者的行為從而產生了股東(這里考慮的資金借者主要指股份制公司,并且往往是上市股份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問題,比如資金借者將資金用于債務合同規定以外的投資項目,或者違反原先債務合同的規定借入其他借款而提高了債務在公司資本結中的比例而使得原先債務合同的風險提高等等。這種矛盾必然會不利于利用債券調節資金余缺來發展經濟。

一、債券中成本問題存在與現行解決辦法

為了改善這種狀況,解決債券中股東與債券人的成本問題,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促進這種融資工具的發展從而促進資金余缺的調節發展經濟,一方面通過加強立法,從法律角度上對股東對資金的控制權進行一定的限制,防止資金借者利用控制權上的優勢做出損人利已的行為,從而保護資金貸者的利益。這種措施的有效性顯然依賴于法律進行限制的強度,限制越強則越有利防止資金借者做出損人利己的行為。并且由于法律的嚴肅性問題導致立法的階段性,使得立法的建立往往會晚于現象的產生。另外更重要的是這種限制過強可能會限制資金借者正常的控制權,這樣反而會阻礙債券這種融資工具的發展。因此這個措施需要立法者的智慧。另一方面就是加強債務人的道德修養水平,減小道德風險。這就需要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修養,這是一個緩慢前進的過程,需要整個社會的不斷努力。最后也是最直接可行的方法就是對普通的債券進行改造。對債券的改造大致可以分為3類:

第一類是在債券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性條款或者約束性條款,如對于發行債券所募集資金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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