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銀行產權效率
時間:2022-04-08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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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銀行產權結構分類的著重點在所有權結構,一般將銀行分為國有銀行、私營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一種觀點是依據傳統產權論和資本市場監督這一環境壓力的理論來論述銀行產權結構對效率有顯著影響。另一種觀點是銀行產權結構對效率沒有多大影響,一些學者認為,非私營商業銀行也存在其他環境壓力因而不會比私營商業銀行低效;另一些學者則依據超產權論和哈佛學派的SCP范式來論證競爭的重要性。筆者認為,不管哪種環境壓力,歸根到底,其核心是處理好經營者和所有者的利益關系;至于所有權取向和競爭取向的關系,并不一定是替代也可能存在互補關系。
引言
目前,對于一般企業的產權結構與效率關系的文獻相當多,但是一般企業理論中產權結構分析都是從內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資者擁有企業所有權的比例角度展開的,而銀行產權結構分析側重于所有權擁有者類型的不同。按產權結構分,一般將銀行分為國有銀行、私營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當前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銀行產權結構對效率有顯著影響,依據傳統產權論和資本市場監督這一環境壓力的理論來論述私營商業銀行相對國有銀行和合作銀行更有效率。另一種觀點是銀行產權結構對效率沒有多大影響:一些學者認為,非私營商業銀行也存在債權人抽回資金、經理人市場競爭、經營者面臨隨時可能的來自于替代者的威脅等環境壓力,因此,私營商業銀行不會比非私營商業銀行有效;另一些學者則依據超產權論和哈佛學派的SCP范式來論證競爭的重要性,認為產權結構對銀行效率沒有顯著影響。
筆者認為,不管哪一種環境壓力,歸根到底,其核心是處理好經營者和所有者的利益關系,通過適當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消除或降低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委托問題,促使經營者努力工作,最終使經營者、所有者二者的利益最大化。至于從競爭角度來否定產權結構對銀行效率的影響,這種觀點似乎與所有權取向的觀點針鋒相對;筆者卻認為,所有權取向和競爭取向并不一定就是替代關系,兩者可能存在互補關系。
一、銀行產權結構的分類著重點在所有權結構
由科斯開創的企業理論被稱為“企業的契約理論”(thecontractualtheoryofthefirm)(Coase,1937),其主要內容有:企業的契約性(thecontractualnatureofthefirm);契約的不完備性(或不完全性)(theincompletenessoftheCoil-tracts);以及由此導致的所有權的重要性(relevanceofownership)。自該理論產生以來,國內外眾多學者對企業產權結構與企業效率的關系一直在進行探討。例如,莫迪利亞尼和米勒證明了著名的“無關性定理”(IrrelevanceTheorem),即在一個理想的無稅收的市場環境中,企業的市場價值與其資本結構無關;阿洪和博爾頓則分析了在契約不完全情況下,企業資本結構對剩余控制權分配的影響。
但是這些理論對產權結構的分析,都是從企業的內部人(管理者)和外部人(不直接管理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中控制的所有權要求(OwnershipClaims)的比例來思考(JensenandMeckling,1976),即它們對所有權結構是從企業的所有權在外部的投資者和內部的管理者之間的分配比例這個角度來定義的;企業因此被分為獨資(individualproprietorship)、合伙(partnership)和公司(corporation)三種類型。而現代銀行業規模遠比一般企業要大,采取的是公司組織形式,銀行管理者要么作為純人不持有銀行的股份,要么只持有比例非常小的股份,因此,現代銀行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比較徹底。同時,銀行在經濟中所處的樞紐地位,導致政府仍然不同比例地保持著對某些銀行的所有權;即使在市場化程度很高的發達國家也是這樣。因此,現代銀行業的資本結構基本上不是內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企業理論中的企業所有權結構分析理論很難運用到現代銀行業。
銀行的所有權結構分析側重于所有權擁有者類型的不同。例如,英國學者YenerAhun—bas、LynneEvansandPhilipMolyneux(2001)把德國的銀行分為以下三類:私營商業銀行(privatecommercialbanks)、公共儲蓄銀行(publicsavingsbanks)和互助合作銀行(mutualcooperativebanks)。Tulkens(1993)將英國的銀行分為兩大類:公營銀行(publicbank)和私營銀行(privatebank)。張健華(2003)將我國的商業銀行分為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三種。因此,銀行按所有權結構一般可分為三大類:由政府擁有全部所有權或控股的銀行稱之為國有銀行(公共產權銀行)、一般法人擁有所有權的銀行稱之為私營商業銀行(私有產權商業銀行)、由自然人和團體(一般有地區性限制)所組織的互助合作性質的金融機構被稱為合作銀行。
二、銀行產權結構與效率的關系
(一)一種觀點認為,銀行產權結構對銀行效率有顯著影響
傳統的產權論認為,私有企業的產權人享有剩余利潤占有權,因此有較強的激勵動機去不斷提高企業的效益。而銀行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其私有企業形式——私營商業銀行相對國有銀行、合作銀行來說效率就會高些。Nicols(1967)、O‘Hara(1981)等學者認為,私營商業銀行相對國有銀行、合作銀行經營效率會高是因為資本市場的監督作用。這種監督作用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一是股東直接參與公司治理,如果公司經營狀況長期不佳,股東或者可以向經營者直接發出警告,并且在必要時可以撤換高級管理人員,這是“用手投票”的直接監控;或者將手中所持有的股份拋售,“用腳投票”。二是資本市場的信息監控功能,在某種程度上,資本市場可以看作是一個信息市場,因為有效市場的股票價格能及時、準確地反映公司經營的基本面信息,這樣股東可從資本市場獲取信息對銀行經營者進行監督。三是資本市場對企業所有權的爭奪機制對提高企業效率起著積極的作用。沙爾夫斯坦證明,由于資本市場的競爭,企業有被資本市場上的“襲擊者”接管的可能,經理會比在沒有“襲擊者”的條件下工作要努力。“因此,他們從理論上分析,公共產權和互助合作產權組織形式的銀行沒有受到資本市場的監督,環境壓力相對私有產權形式更加輕松,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控制被削弱,以致經營者有更多的自由來追求個人利益,最終使得銀行經營效率下降。
支持銀行產權結構對銀行效率有影響的實證比較多。例如,前面提到的Nicols(1967)、0‘Hara(1981)都對當時的互助合作產權和私有產權的金融機構做了比較,結果表明,相對私有產權形式,互助合作產權形式的銀行有更低效率、更高成本。印度國有銀行的資產凈利潤率、人均業務量和人均利潤大大低于私營銀行,而不良貸款率卻大大高于私營銀行(SumonKumarBhaumikandParamitaMukherjee,2001)。我國學者丁志杰、王秀山、白欽先(2002)對韓國、泰國、印度尼西亞等東亞國家,墨西哥、阿根廷等拉美國家,以及英國、德國、法國等歐元區國家的銀行效率進行了比較,結果發現,在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拉美地區,國有銀行的經營效率要低得多;而在市場經濟發達的歐洲,國有銀行與私有銀行的效率差異不大。趙旭(2000),魏煜、王麗(2000),秦宛順、歐陽俊(2001),趙昕、薛俊波、殷克東(2002)都運用了DEA(dataenvelopmentanalysis)非參數方法對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效率進行了研究,盡管他們在樣本數量、投入變量和產出變量的選擇上不同,但結論基本一致: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效率遠遠低于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黃憲、王方宏(2003)對我國三種所有權類型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的經營績效進行對比分析后發現,從資產收益率ROA(ReturnonAssets)指標看,國有獨資銀行大大低于股份制商業銀行;從股本收益率ROE(ReturnonEquity)指標看,二者的差距更大;但是,國有獨資銀行的效率略高于城市商業銀行。
(二)另一種觀點認為,銀行產權結構對效率沒有影響
1.非私營商業銀行也存在多種環境壓力,不會比私有產權銀行低效
Miles(1994)對私營商業銀行的經營者能被他們公司股東有效控制和監督,而合作產權形式的銀行經營者可有一些自由來追求他們的個人目標這一觀點提出了質疑。Fama(1980)認為,對經營者的監督還存在其他形式。例如,經營者(經理)勞動力市場使經營者失去勇氣追求自己個人的目標(因而將按照他們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來有效經營);還有,董事會中對經營者職業監督人的存在,也可以制約經營者行為。Miles贊成Fama的這種觀點,并以此為基礎提出:對經營者的有效控制并不取決于公司的產權形式(不管是公共產權銀行,私營商業銀行還是合作銀行,也不會因為市場沒有劃分產權類型而被削弱)。然后,Miles也引用了FamaandJensen(1983)的觀點,合作產權形式的銀行經營者對他們股東的責任比私有組織形式更大,因為合作產權形式的銀行所有者一旦面臨經營者無效經營時可以獨立使用資金的收回權。這種對經營無效的懲罰比二級市場的股票出售(撤回公司的資金)更有效。不過這還有爭議。Fama和Jesen的觀點也支持公共產權的所有者對其經營者有強大的懲罰措施,因為經營者(經理)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對公共產權形式的銀行經營者有很大壓力;他們并且假定公共產權的所有者如果想抽回資金也可以抽回。
至今有許多實證結果支持上述理論。例如,VerbruggeandGoldstein(1981)、Vet-bruggeandJahera(1981)、BlairandPlacone(1988)對美國互助合作(mutualowned)形式與股份制形式(stock-owned)的儲蓄貸款業(thesavingsandloanindustry)進行了比較,Fields(1988)對美國壽險業(thelifeinsuranceindustry)也進行了類似的比較研究,他們在研究中都使用了一個二元變量來區分股份制與互助合作制,建立一個成本函數來考察產權結構的影響,結果表明合作形式的機構相對股份制形式更有效。此外,CarterandStover(1990)、Peris-tianiandWizman(1997)對美國儲蓄業(thethriftindustry)的互助合作形式與股份制形式也做了對比,得到與前面一樣的結果。近來,Mester(1989)、Mester(1993)、Cebenoyanetal(1993)采用了更有活力的研究方法,Mester、Cebenoy-an等學者都使用了隨機成本邊界的方法(stochasticcostfrontiermethodology)來評估這兩種產權結構類型的銀行效率。Mester發現互助合作性質的儲蓄貸款協會比股份制銀行更有效,盡管Cebenoyan等人發現沒有差異。此外,美國銀行的分支行(branchbanks)的效率比多銀行持股公司(multi-bankholdingcompa—nies)要高(Grabowskietal,1993)。
Berger,HunterandTimme(1993)認為,在類似政府單位的公共產權金融機構中也需要進行更深入研究,因為這些機構在稍微有些競爭力的市場中也會提供可測量的產品。當前這方面的研究已經展開,而且主要以歐洲市場為研究對象。Tulkens(1993)比較了英格蘭公共產權銀行(publicbank)分支行與私有產權銀行(privatebank)分支行的效率。他使用了FDH(freedisposablehull)這種非參數技術方法,并與其他學者從DEA方法(也是非參數方法)中得到的結果做了比較,結果發現公共產權銀行分支行比私有產權銀行分支行相對更有效。但是,Tulkens對于它們效率的差別沒有做出任何解釋。英國學者YenerAhunbas,LynneEvansandPhilipMolyneux(2001)使用了參數方法隨機邊界法SFA(stochasticfrontierapproach)和自由分布法DFA(distributionfreeapproach)對德國三種產權結構類型的銀行進行了比較研究,以德國1989—1996年間1195家私營商業銀行、2858家公共儲蓄銀行和3486家互助合作銀行為樣本,區分不同規模的銀行,對其X-效率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無論在哪一種方法下,私營商業銀行并沒有比公共儲蓄銀行和互助合作銀行更有效率,后者相對前者而言有稍微的資金成本優勢。
2.贊成市場競爭的重要作用,否定銀行產權結構對銀行效率有顯著影響
英國經濟學家MartinandParker(1997)對其國內私有化后的各類企業的經營績效進行比較發現:在競爭比較充分的市場上,企業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顯著提高;在壟斷市場上,企業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顯。Bishop,KayandMayer(1994)也持有類似觀點,他們認為企業效益與產權的歸屬變化沒有必然關系,而與市場競爭程度有關系,市場競爭越激烈,企業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就越高。同時,澳大利亞經濟學家Tittenbmn(1996)分析了85篇有關產權與效益的文獻后也發現:企業效益主要與市場結構有關即與市場競爭程度有關。這些研究表明,競爭才是企業治理機制和效益方面改善的根本保證條件,競爭會迫使企業改善機制,提高效益。這就是超產權論(Beyondpropertyrightargument)的觀點;并不認為利潤激勵與經營者努力投入有必然的正向關系;只有在市場競爭的前提條件下,利潤激勵才能發揮其刺激經營者增加努力與投入的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否認了傳統產權論的觀點即代表產權擁有度的剩余利潤占有率是決定企業經營者努力程度的激勵因素。因此,有些學者(例如,劉芍佳和李驥(1998))依據該理論認為,只有提高銀行業市場的競爭程度,才能改善銀行效率;他們并不認為利潤激勵與經營者努力投入有必然的正向關系,只有在銀行市場競爭的前提條件下,利潤激勵才能促使銀行經理人不斷努力,從而提高銀行效率。
另一些學者(例如,于良春和鞠源(1999))則依據哈佛學派的SCP分析框架,來強調競爭的重要性。SCP分析框架即“結構—行為—績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理論,源于20世紀30年代Chamberlain.E.H的壟斷競爭理論和由Edward.S.Mason、Joe.S.Bain、C.K.Aysen、J.W.Mckie、J.Markham等人以案例形式對若干行業的市場結構的經驗研究,后來由Joe.S.Bain,Frederic.M.Scherer的貢獻成型于20世紀70年代初。由于SCP范式的創建者及其支持者大多屬于哈佛大學的經濟學者,因而將結構主義分析框架稱為產業組織理論的哈佛學派。SCP范式之所以注重行業結構,是基于這樣一個理念,市場集中度導致市場勢力,而市場勢力會導致產量控制進而導致價格控制,在控制者獲得壟斷價格的同時導致社會福利凈損失(例如,壟斷模型的幾何圖形中的兩個表示社會凈損失的三角形面積),使得社會資源的配置不能達到最優水平。因此,少數大銀行占有的市場份額越多,市場集中率就越高,越有可能導致銀行的壟斷行為,就意味著資源配置的非效率、社會福利的下降。與此相反,低集中率的銀行市場結構,屬于大量的銀行平均分享市場份額,這種狀態將使市場更接近于完全競爭狀態。按完全競爭理論,銀行業在這樣的結構下將產生高市場績效。
證實這方面理論的經驗研究也有很多。例如,Edward(1977)、Hannan(1979)、HannanandMavinga(1980)、SmidockandMarshall(1983)對美國銀行經營者的激勵問題進行了研究,他們主要集中在與市場結構相關的支出偏好行為;結果發現,在競爭程度較小的本地市場,公司會選擇花費更多的在職員身上以及其他的津貼形式來從市場勢力中獲利,而不是以高利潤的形式。BergerandHannan(1998)研究表明,在美國的19世紀80年代,在較高集中度的市場中運行的銀行有較高的成本,較低的效率;集中帶來的成本損失比價格失調帶來的社會損失還要大幾倍。Berger(1995)也考察了美國銀行業行為、市場結構、規模與X—效率之間的關系,對美國銀行的利潤結構做了更早、更詳細的分析。在美國是否允許本州以外的銀行進入本州,對本州商業銀行(localcom-mercialbanks)的效率有較大影響,隨著外地銀行進入家數的增加,本州銀行的效率逐步得到提高,這主要歸因于競爭(RobertDeYoung、IftekharHasanandBruceKirchhoff,1998)。這些研究表明,銀行之間的競爭會帶來效率的提高,如果銀行業集中度高,市場勢力大,銀行經營者會選擇其他的花費形式給職員利益而不是想提高利潤率,或者在提供銀行產品時不考慮成本高低。我國學者于良春、鞠源(1999)運用哈佛學派的SCP范式對中國銀行業的行業結構進行了統計分析,認為中國銀行業存在高度集中和國有銀行壟斷低效問題。易綱和趙先信(2001)、林毅夫和李永軍(2001)也認為中國銀行業存在行業結構問題,缺乏競爭因而效率較低。
也有較多實證帶來了相反的結果,例如,JoaquinMaudos,JoseM.Pastor,FranciscoPerezandJavierQuesada(2002)以1993—1996年歐盟十個國家的銀行為樣本對其效率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銀行效率差別的原因可能是市場結構,但是市場集中度與銀行的效率是正相關,集中度越高,市場勢力越大,因此,利潤也就越高;在較高集中度市場中運行的銀行對控制成本有較少的壓力。盡管他們也認為,銀行效率差別也可能與銀行規模、經營方向以及其他特征有關。SivakumarKulasekaranandSherrillShaffer(2002)認為在美國信用卡銀行業(creditcardbanks)中,信用貸款所占市場份額越高,該銀行的經營成本相應就越低,效率就有優勢。
(三)反駁競爭論觀點,強調銀行產權形式的重要性
自20世紀60年代后期起,J.Stigler、Williamson,O.E、H.Demsetz、R.Posner、了。Mcgee等學者對當時被奉為正統的結構主義分析框架進行了激烈抨擊。在他們看來,SCP分析框架至少存在兩個方面的重大缺陷:第一,SCP框架主要運用經驗統計和回歸分析方法,所用的資料可能不具有一般性,并且缺乏理論基礎和理論邏輯的一致性。第二,政策涵義不準確。他們認為,反壟斷的人為政策以是否影響競爭為目標是不對的,而應以是否影響效率為標準,競爭程度與效率之間并不一定具有正相關關系。由此看來,SCP分析框架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
同時,劉偉、黃桂田(2002)針對于良春、鞠源(1999)的觀點,認為SCP分析框架很容易引起誤導。因為銀行業有別于其他產業,銀行業的集中率與市場價格沒有必然的聯系,在非市場化利率條件下,中央銀行決定利率水平;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即使存在一定的集中度,擁有相當市場份額的銀行也不容易控制價格(利率),更不可能明目張膽地實施寡頭勾結,達成利率聯盟。只要不存在獨家壟斷,銀行業的行業結構與市場價格就沒有必然的聯系。同時,劉偉、黃桂田認為,如果非銀行部門的集中率有可能導致價格水平在產品邊際成本曲線之上的產量控制,那么,具有一定市場集中率的銀行業則很難實現這種控制:一是前面所述的具有一定市場集中率的銀行,難以控制市場均衡價格即利率水平,二是控制市場供給會急速提升銀行成本。他們認為,由于銀行業的特殊性,現代電子技術廣泛滲透到銀行體制并引起銀行業系統變革,一定程度的行業集中和銀行機構的規模擴張,不僅不會降低績效,而且能夠產生規模經濟效應和范圍經濟效益。
三、簡要評析
由前述內容可知,對銀行產權結構是否影響和怎樣影響績效這一問題沒有達成一致結論。一方面,從環境壓力的角度來論證,一些學者認為私營商業銀行有資本市場的監督這一環境壓力,因而它相對合作產權和公共產權類型的銀行更有效。可另一些學者則認為,對于合作產權和公共產權類型的銀行來說,經營者也有許多環境壓力,諸如所經營的產品市場(或所需的要素市場)競爭對經營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的檢驗、債權人抽回資金的壓力、經理人市場競爭、經營者面臨隨時可能的來自于替代者的威脅等,因而公共產權和合作產權形式的銀行相對私營商業銀行效率不會更低。
總之,三種產權結構的銀行經營者都有環境壓力,只是它們的環境壓力相對程度難以準確衡量而已。筆者認為,不管哪種環境壓力,歸根到底,其核心是處理好經營者和所有者的利益關系,通過適當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使經營者努力工作,最終達到經營者、所有者二者利益的最大化。在假定三種產權結構銀行所有者的利益都要求低成本高利潤的條件下(盡管這種假定不太符合實際情況,因為私營商業銀行的所有者利益是通過公司股票價格最大化來滿足的;互助合作銀行所有者成員的利益是通過存款者和借款者的利率差的最小化來實現的,而對于公共產權銀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也會要求低成本、高利潤)就可以說,不管銀行哪種產權結構,關鍵問題是處理好經營者的目標和所有者的利益之間的關系(Miles,1994)。GortonandRosen(1995)針對19世紀80年代美國的商業銀行提出銀行所有權與控制權帶來的問題,并發現當銀行業經營糟糕時擁有所有權的經營者趨向于過度冒險。他們認為,當經營者擁有銀行的份額足夠大以致他們可以付出成本打破規則,但是擁有的份額又沒有大到經營者需要與外部股東協商來達成利益一致,這樣,就導致過度冒險趨勢的發生。相反,當銀行運行良好時,謹慎的經營者會很保守。
另一方面,一些經濟學家是從競爭角度來看產權結構對銀行效率的影響。他們分別依據超產權論和哈佛學派的SCP范式來論證競爭是銀行效率改善的基本因素,強調競爭的重要性。這種觀點似乎與所有權取向的觀點針鋒相對,后者認為,只有在所有權從公有變為私有的過程中,治理機制和績效才會得到改善。那么,所有權取向和競爭取向就一定是替代關系嗎?二者是否可能存在互補關系呢?
從企業改革的實踐來看,前蘇聯和東歐國家采取了激進式的私有化政策,而中國基本上采取了市場取向的漸進式改革,在此基礎上進行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在經歷了十余年的經濟轉軌后,學者和政策制定者普遍認為,激進的私有化政策(即所謂的“休克療法”)并沒有導致良好的公司治理安排和企業績效;相反,在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的環境下,市場競爭卻起到了約束和激勵管理層的作用(施東暉,2003)。正因為如此,Stiglitz(1999)在回顧中國和前蘇聯十年轉軌的歷程后指出,建立市場競爭機制比所有權改革更為重要,并應被視為轉軌戰略的政策核心。針對一般企業的實證研究也已經在進行,GrosfeldandTressel(2001)對波蘭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所有權和市場競爭之間存在著互補關系,即市場競爭的積極效應在所有權結構較優的公司中更為明顯;但Angelucci(2002)對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企業的研究則沒有發現上述現象。我國學者施東暉(2003)以國內制造業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分析市場競爭和所有權結構對其產出增長率的影響。其結果表明,所有權集中度與公司產出增長率之間存在U形關系;激烈的市場競爭對公司產出增長率具有正向影響,而且這種正向影響只有在股權分散和股權高度集中的企業中才較為顯著。因此,他認為市場競爭和所有權結構在強化公司治理、提高效率方面存在互補關系。
筆者認為,雖然GrosfeldandTressel(2001)以及施東暉(2003)的實證研究是針對一般企業進行的,但是這些實證研究對銀行業有借鑒作用。因此,我們需要研究在銀行業是否也存在這種互補關系。如果存在這種關系,則意味著我們主張的“一方面可通過努力改善產權結構解決委托問題;另一方面可以發展多種金融機構,加強競爭,打破壟斷,以提高整個金融業的效率”這個觀點獲得了理論的支撐。事實上,我們可以從丁志杰、王秀山、白欽先(2002)的研究結果中悟出:在經濟發達國家,競爭機制完善,銀行產權結構對效率的影響較小,而在經濟落后的國家,市場競爭程度小,產權結構對銀行效率的影響會變得明顯。由此可推斷出:銀行產權結構對效率的影響程度與該國市場競爭程度有關。當然,這只是筆者的觀點,還需要以后的研究來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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