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陽光避稅

時間:2022-04-15 11:39:00

導語:淺析陽光避稅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淺析陽光避稅

【論文關鍵詞】避稅合法個人所得稅

【論文摘要】“陽光避稅”,一個可能讓人感覺很不可思議的名詞。“避稅”還能“陽光化”嗎?還敢“陽光化”嗎?又該怎么樣“陽光化”呢?本文詳細闡述“陽光避稅”的意義所在、應該怎么樣達到這一目的、“陽光避稅”未來的走向如何?通過這些問題的闡述,期望能夠將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方面予以闡釋,也為一直默默無聞地為我國的稅收建設做出貢獻的廣大工薪階層提供一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建議,進而在某些方面為我國的稅收發展提供某種借鑒和參考。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其他個人的所得以及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根據2009年6月17日財政部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個人所得稅已成我國第四大稅種,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50%左右。對于我國的工薪階層而言,個人所得稅是一個較大的納稅開支項目,它包括對勞務報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等所得所繳納的稅收。

在我國,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這就給個人利用稅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的途徑進行避稅提供了可能。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這是在經濟社會中對個人權利的一種維護,可以激發人們更加努力的奮發向上。因為其合法性、合理性,它完全不同于偷稅漏稅,所以在積極納稅的同時,尋求合理的避稅途徑對于眾多的工薪階層來說是現實合法的,本文將就如何進行合理、合法避稅進行分析探討。

一、從納稅主體角度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關于納稅主體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中,一類是居民納稅義務人,即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人,對于其在中國境內外的所得均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一類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如何使自己避免成為各國的居民,從而使自己自由游走在各國之間,達到少繳或者不繳稅的目的。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和加深,越來越多的人走出國門,到國外務工,這樣利用這種非居民身份來避稅也就越來越有可能存在于諸多人身上,成為一種新的避稅選擇。

二、利用起征點合理避稅

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針對工資、薪金等課稅項目在基于一定起征點的基礎上,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那么,納稅人就可以在不減少自己實際所得的前提下,通過規劃將納稅期內的工資、薪金所得控制在起征點以下,進而達到避稅、節稅的目的。一般來講,這樣的避稅方式主要適用于低收入人群。

三、利用捐贈合理避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我國個人在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進行捐贈時,金額如果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扣除。按照這個規定,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通過捐贈的方式來進行合理的避稅,但是,捐贈方式有嚴格的要求,必須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進行,而且捐贈的對象必須是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同時,有30%的限額規定。

2008年汶川大地震發生后,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通知詳細規定了個人在向災區捐贈的時候如何進行個人稅收的抵免。

利用捐贈進行合理避稅可以被所有的員工廣泛采用。同時,也是一個為國家和社會作貢獻的表征,可以說既利己又利人。此政策基本上是源自西方,經過我們借鑒后,在我國也發揮了廣泛的作用。

四、利用公積金合理避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收入所得中扣除的,而且個人可以補充交納住房公積金,那么根據這一規定,就存在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避稅的空間。個人完全可以在雇傭單位交納的原有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補充繳納,也就是說能多交就多交,從而減少征繳個人所得稅的額度,達到避稅目的。利用公積金避稅這一措施基本上可以被大部分享受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所采用。

五、利用理財產品合理避稅

隨著家庭收入穩步上升,家庭理財、個人理財已經成了一個越來越時髦的話題。而在理財的同時,還可以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這可謂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本文的觀點不同于大多數人的想法,理財不僅僅是有錢人的經濟游戲,理財是一個大部分人都可以運轉的資本增值過程。同樣而言,利用理財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也可以成為大部分人的選擇。其主要的方法和途徑如下:

(一)兩種免交利息稅的國債

國債相對于銀行存款而言,利息稍微高一點,相對于股票而言,收入的風險性相對低一點,它可以成為不錯的理財選擇。而同時,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券所得的利益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可以考慮投資這兩類債券,安全性較好,又可以避稅,收入也較有保障。

(二)教育儲蓄——又一個可以避稅的理財選擇

儲蓄,對于我國大部分國民來說,是一種比較保險、穩當的理財方式。中國的儲蓄率高在全世界都有目共睹。目前,很多銀行都推出了教育儲蓄,相比于其他儲蓄而言,教育儲蓄利息收入不但免征個人所得稅,同時還有25%的利率優惠。

不過使用這個理財選擇,有一定限制。如中國銀行規定,只有家里有小學四年級以上的學生的家庭才可以選擇這種儲蓄方式。

(三)保險——一種有保障的避稅方法

保險,它不僅能夠對人身、財產等諸多事項起到保障作用,而且還有節稅避稅的功能。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投保人因遭受意外損失而獲得的保險賠款不屬于個人收入,所以免繳個人所得稅。所以說,保險是一個有保障的避稅方法,而且這一方法可以為大多數的工薪階層所采用。

六、通過財產或收入的轉移避稅

通過財產或收入的轉移避稅,是在財產或收入的所有者不進行跨越稅境的遷移,也即是不改變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況下,通過別人在他國為自己建立相應的機構,將自己取得的財產或收入進行轉移、分割,以規避在居住國繳納所得稅或財產稅,享受他國的種種稅收優惠和待遇。

七、通過延期獲得收入避稅

利用延期獲得收入進行避稅是在個人收入來源不太穩定和均衡的情況下,個人通過延期獲得收入,把某一時期的高收入轉移到收入較低的那一納稅期,使各個納稅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而減輕應納稅義務。這種方法,對承包者、租賃者及其他非固定收入者比較有效。

八、將個人收入轉為費用開支避稅

把個人收入轉換成企業單位的費用開支以規避個人所得稅,比如把企業單位應支付給個人的一些福利性收入,由直接付給個人轉換為提供公共服務等形式。這樣既不會擴大企業的支出總規模、減少個人的消費水平,又能使個人避免因直接收入的增加而多繳納一部分個人所得稅。這種方法實質上是把個人的應稅所得變成了個人直接消費來躲避個人所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