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網絡銀行發展弊端綜述
時間:2022-01-16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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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網絡銀行”是基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通信網絡手段,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銀行機構,其網站與各類客戶使用的電子交易終端共同構成金融交易網絡。目前,網絡銀行的模式分為兩種:一是純網絡銀行模式,即建立一個獨立的機構經營網上業務,取代傳統銀行。這種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優勢,在國外銀行業盛極一時,但中國網絡金融發展程度較低,尚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二是網絡分支機構模式,傳統銀行網上業務的延伸,通過該機構可以極大地拓展客戶群,拓展業務種類,拓展處理各種業務的渠道,并進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都采用這種模式。
二、網絡銀行的發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網絡銀行冠名的金融組織——安全第一網絡銀(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打開了它的“虛擬之門”,從此一種新的銀行模式就此誕生。在短短的五年內,有近40%的美國家庭采用網絡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網絡銀行利潤在銀行業利潤總額的比重已超過50%。同時在中國,網絡銀行熱潮也呈上升趨勢,1997年4月,招商銀行率先開辦了網上銀行業務。1998年,招商銀行又試行了“一網通”網上業務。之后,細分為“個人銀行”、“企業銀行”、“網上銀行”和“網上支付”幾大部分,開始真正進入電子商務領域。之后,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各大銀行也開始向客戶提供網上銀行服務。到了2006年各大銀行網絡用戶增長率都超過了50%。
三、網絡銀行現今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意見
(一)網絡銀行技術風險問題
網絡銀行業務及大量系統控制工作都是由電腦硬件和軟件系統完成,所以,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為網絡銀行運行的最為重要的風險之一,也是金融機構和廣大客戶最為關注的問題。這種風險既來自計算機系統主機、磁盤破壞等不確定因素,也來自網絡外部的網絡攻擊和病毒破壞等。盡管目前金融機構網站均采用了防火墻和網絡檢測等安全措施,但網上黑客的攻擊活動卻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長著,他們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機、竊取商業信息、發送假冒電子郵件、散播網絡病毒等。在傳統金融中,技術風險可能只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絡金融中,技術風險可能會導致整個金融網絡的癱瘓,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這是網絡銀行風險的核心內容。
中國金融電子化信息技術相對落后,因此,大力發展先進的信息技術,提高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水平,提高關鍵設備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網絡安全系統是防范和減少技術風險,提高網絡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術要與“意識“相統一,開發擁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使中國金融機構的正常運行不會受制于人。
(二)網絡銀行產品匱乏問題
中國的網上金融業務大多具有明顯的初級特征。即將傳統業務簡單地“搬”到網上,更多地把網絡看成是一種銷售方式或渠道,忽視了網絡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創新潛力。雖然對比早期網絡銀行,銀行業務有一定的重組和再造創新。比如除賬務查詢、轉賬服務、交費、為集團客戶進行內部資金調撥等老的業務外,產生了新的業務。但總體而言,在產品上并沒有完全擺脫傳統業務功能的限制,大多現代網上業務只是把客戶申請處理業務的時間簡單減少,并沒有利用網絡銀行直接面對客戶的特性制造出徹底網絡化的新產品或新應用。而且在銀行網站設計中也過于保守化,沒有體現網絡的根本屬性——靠變化和新穎吸引客戶。
為了讓自己的網絡銀行業務更具特色,更能獲得消費者的青睞,拓展思維開發新的產品服務,進行全新的業務拓展,實施傳統業務與創新業務新型結合的道路必需堅定的走下去。如向國外一些網絡銀行取經,把網絡銀行打造成為一個網絡金融業務“集合商”(也被稱為“屏幕集合器”,為客戶提供在單獨一個網站上從所有諸如銀行、保險公司和股票經紀公司等機構運營的網站上下載所有網上金融信息。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選擇不同金融機構的產品,從而避免傳統金融機構通過獨立銷售所實施的價格歧視),捆綁銷售各種金融服務從中獲利。
(三)網絡金融立法滯后的問題
與經濟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網絡金融立法相對滯后。早在20世紀90年代,美國就頒布了《數字簽名法》、《統一電子交易法》等法律,解決了電子簽名和電子支付的合法性問題。而中國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才頒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相對于較發達國家網絡金融法律相比這個規章過于簡單、幾乎沒有量化標準,可操作性差。到現在為止,網絡金融許多方面的法律法規都不是明確和完備的,很多情況是網絡銀行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之后國家才出臺有關政策去規范網絡銀行。就2008年4月下發的有關規范理財業務的事件來說,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面對全球網絡銀行的發展和電子貨幣時代的到來,為了讓中國網絡金融更健康的發展,需要進一步研究對現行金融立法框架進行修改和完善,適當調整銀行業現有的調控方式,強化銀監會對網上金融風險的監管,以發揮其規范和保障作用。特別是在以下方面:明確哪些銀行可以開辦怎樣的網上銀行業務、合理確定部門管轄、保護消費者隱私權、制定新的證據制度。
(四)網絡銀行信用危機問題
由于中國現階段社會信用體系發展的相對滯后,經濟活動當中失信的現象比較嚴重,而網絡銀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虛擬的銀行服務手段,使得大多數個人或企業客戶對電子商務、網絡銀行采取的是觀望態度。這里所說得不信任感不僅僅是客戶企業對網上銀行的,還包括網上銀行對客戶企業的、企業對企業的等。
網絡銀行的正常運營就與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息息相關。國家應組織公安、銀行、工商、稅務、保險等部門,開發信用體系數據庫,實現信用資源共享,成立專業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公正、統一、客觀、高效的社會信用體系。此信用服務機構應能提供信用報告網絡查詢服務、信用資信認證,信用等級評估和信用咨詢服務等。由此不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機,提高人們對網絡銀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還為以后社會的穩定與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礎。
(五)網絡銀行支付平臺問題
由于網絡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銀行經營活動可突破時空局限,在任何時間、地點,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提供服務(3A金融)。然而網絡金融中支付、結算系統的國際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網絡支付難度:一是中國金融業的網絡建設缺乏整體規劃,銀行之間的互聯性很差,雖然已有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的建設,但推廣程度不夠;二是認證系統的不統一性使得許多企業B2B支付,還維持著“網上訂購,網下支付”的局面。
開始大力實施的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的建設,應該進行更大范圍的推廣,為網絡銀行業務的發展提供—個良好的支付平臺,為人們體驗電子支付的優越性,接受電子貨幣打下基礎。建立起的國家金融權威認證中心(CA)系統也必須進行大范圍的推廣,并要及時更新和規范。
(六)網絡銀行電子貨幣風險問題
流通性風險。網絡金融業務環境的開放,交易信息傳遞的快捷強化了國際金融風險的傳染性。如果網絡銀行沒有足夠的資金贖回其發行的電子貨幣或清算資金不足滿足,就會引發貨幣流動性危機。當然網絡系統的不安全因素也會降低貨幣的流動性。如計算機系統及網絡通信發生故障時,支付系統不能正常運轉,必然會影響正常的支付行為。
偽造及盜竊風險。電子貨幣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儲與傳輸機制,即使裝備了鑒定軟件也將不會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從毫無察覺的消費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資金。只有網絡銀行開發新的安全技術,提高關鍵設備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有效地控制電子貨幣流通性風險,就應當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種類、數量進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信用等級決定獲取電子貨幣發行資格、發行的數量、種類和業務范圍,還應對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要求存有相應規模的準備金,以實現流通性管理的目標。還需要建立與其他國家網絡金融制度相適應的規則體系,并與其他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機的發生。
(七)網絡銀行人才培養問題
網絡銀行行業需運用計算機軟硬件、計算機網絡、經營管理和金融等知識,而在中國懂得這些知識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人才的力度外,還要高度重視和加強現有人員的培養和教育,努力建設一支既懂網絡銀行運作又懂計算機技術的復合型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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