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新興媒體傳播問題應對措施論文
時間:2022-12-14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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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手機媒體;信息傳播;問題;對策
提要:本文分析了手機媒體目前在傳播信息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手機媒體作為新興媒體,依托現代高新技術迅速發展。手機媒體在為我們帶來了種種便利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本文試圖從傳播內容、技術、市場以及監管立法等方面探究手機媒體現階段出現的這些問題,并提出解決的辦法。
一、信息傳播方面的局限性
1、新聞信息尚未成為手機媒體的核心競爭力。國內媒介市場上手機與傳統媒體的結合已經有了良好的開端,自從2004年7月18日,《中國婦女報》推出全國第一家手機報《中國婦女報·彩信版》以來,許多大報相繼推出了手機報,手機電視、手機電臺也在一些大城市開始推廣。但是手機尚未成為人們獲取新聞信息的主要途徑。主要原因在于手機媒體信息傳播缺少深度和原創性,主要還是依托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4大媒體的信息內容。如果僅僅停留在復制傳播新聞事實或描述事物的表面現象上,顯然難以贏得受眾。再者,當前手機媒體提供的新聞信息質量普遍不是很高,也沒有推出為受眾量身打造的特制手機新聞。雖然現在有些網站提供了手機訂閱新聞短信的服務,但推出的個性化服務尚少。手機媒體的潛在受眾大多集中在知識水平、消費水平、社會地位都比較高的人群,他們對信息的需要量多質高,而目前的手機媒體尚處于初創階段,更不用說分眾化與細分化的市場開拓了。
2、手機媒體負面信息泛濫。當前,手機通訊技術在建構出前所未有的個性化自由傳播空間的同時,也傳播了不少負面信息。手機負面信息主要通過短信傳播,表現為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露個人隱私信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信息等。筆者于2006年3月上旬在長沙市街頭做過小型問卷調查,調查對象為公司職員、教師、大學生、退休人員等,發放調查問卷113份,回收100份。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調查對象都受到過手機垃圾短信的侵擾。
泄露個人隱私的信息主要存在于彩信和可拍照手機上。可拍照手機用戶幾乎能夠隨時隨地隱蔽拍攝,而且可以馬上將所拍攝的圖像隨意發送到其他的彩信手機或互聯網上。如今許多網站都有用手機偷拍的圖片,成為網站吸引眼球增加瀏覽的一大法寶。
危害公共安全信息主要指利用手機短信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如2003年廣東“番禺劇毒農藥沉船案”以及“非典”中的謠言危機等,曾經一度攪得人心惶惶,正常社會秩序受到一定影響。
二、手機媒體技術層面的局限性
盡管手機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各款新功能的手機層出不窮,然而,手機媒體在信息傳播過程中,除了信息存儲量有限、終端屏幕小、傳輸速度比較慢等受普遍技術制約的瓶頸之外,還存在著手機病毒和3G技術不成熟等缺陷。
目前市場上流行手機一般都擁有播放MP3、上網、播放視頻、編發彩信等功能,這些功能在為人們帶來便利與歡樂的同時,也為各種不良有害信息的傳播提供了便利通道和場所。隨著彩信的流行,各種不良圖片、色情暴力小電影等也開始在手機中傳播,手機病毒的“溫床”就這樣滋生了。在表2中,我們可以看到手機用戶遭到手機病毒侵襲的占36%。“根據國內外現有的手機病毒報告,手機病毒最常見的危害就是通過干擾軟件運行環境或修改硬件配置信息,而導致手機系統無法正常運轉。”而且黑客或病毒編寫者通過病毒所攜帶的程序,還能竊取用戶存儲在手機里的重要信息,比如個人通訊錄、日程安排、個人身份信息,甚至信用卡卡號和密碼等,對機主的信息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另外,隨著彩信的普及,圖片的發送對手機的兼容性要求更高,這方面的技術問題將影響到各類信息的正面、快速傳播,最終會影響到人們使用這部分業務的興趣。手機與手機的互通將是一個技術上研發的重點,也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而另一個影響到手機多媒體信息傳輸的關鍵環節是“3G”的推廣。3G的特點是高速度、多媒體、個性化。它不按時間收費而是按數據流量收費。它的速度很快,不僅能進行高效通話而且能高速瀏覽網頁、參加電視會議、觀賞圖片和電影等。但是,目前3G手機價格普遍較高,受國內研發水平的限制,還沒有真正走進普通大眾的生活。
三、手機媒體市場開拓方面的局限性
眾所周知,廣告是媒體生存下去的重要保障之一。但是,現階段的手機媒體在如何進入廣告市場的問題上還在游移不決。手機有一個致命缺陷——顯示屏固定且偏小。不符合廣告商通過大版面、有沖擊性的畫面、圖片、鏡頭以及有穿透性的語言來打動受眾的需要。在選擇廣告市場運作方式上也存在困難,手機媒體的廣告以何種形式發送到用戶的手機上,是采用不經過用戶同意就發送的強迫型還是由用戶自選或同意發送的選擇型呢?同時,手機媒體的廣告業務還需要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監督和職業培訓。
通訊產業的市場化決定了手機媒體走的也是市場路線,移動運營商、SP(serviceprovider服務提供商的簡稱)、手機供應商以及手機用戶之間就可能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具體表現在:用戶在開通手機各項業務時,需要填寫各種資料,但有的運營商為了謀取利益,不惜出賣用戶私密資料;某些SP大范圍地發送短信給手機用戶,言之可免費訂閱某短信,但是實際上卻要收費且有時收費很高,最終導致消費者對移動運營商在收費、計費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很反感。目前,移動運營商、SP、手機供應商以及手機用戶的產業鏈已經形成,但是在如何開發利用現有資源、提供更多個性化的服務、利潤如何分成等問題仍然糾纏不清。特別是如何提高商業信譽,吸引更多的手機用戶使用手機的多媒體功能,是開拓市場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四、手機媒體監管層面的局限性
對手機媒體的有效監管,是要有法律作保障的。由于手機媒體是新興媒體,國內尚無相關立法。目前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兩部法律明文規定了控制手機媒體問題的解決。
4.1合理配置信息結構,倡導積極健康的信息傳播。
手機媒體的新聞信息面對的是社會上不同層次的眾多手機用戶。因此.手機媒體在新聞信息的配置方面應該做到有針對性、內容精練、獨創性與信息健康等。
首先,從受眾出發,有針對性地選擇新聞信息。手機媒體應當充分利用自身的傳播優勢,培育自己獨特的、難以被模仿和移植的核心競爭力。按不同受眾進行市場細分,選擇受眾比較關注的話題和事件,盡可避免對手機媒體而言并不具有報道優勢的新聞。手機媒體應當在信息傳播的時效性、便捷性上大顯身手,積極開發諸如新聞短信訂制等業務,大力拓展手機新聞業務市場,擴大媒介影響力。
其次,手機新聞必須精簡。手機傳播新聞信息終究屬于手機的附屬功能,加之技術條件的制約,現在還不可能像傳統媒體那樣不間斷地信息。所以,在新聞的選擇方面,必須做到簡而精。
再次,倡導積極健康的信息傳播方式。對于新聞類短信,編輯要極其慎重,不但求快更要求準,尤其是重大新聞,要經過核對證實后才予以發送,這樣才會減少假新聞的傳播機率。同時,要力推綠色短信活動,如長沙“移動家校通”平臺就為學校和家長構架了一個有效溝通平臺。
4.2防控結合,開發高新技術。
新媒體發展的最重要依托是高新技術,對新媒體的監管也要依托高新技術。監管部門可以啟用自動監測系統監控手機媒體的信息傳播。不論手機短信通過什么方式發送,都需要經過移動通信運營商的短信網才能到達對方手機上。因此,移動通信運營商可以設置安全警戒線,啟用監測系統,對不良信息進行判別并刪除。對于可拍照手機侵犯隱私權或竊取機密,應該進行有效限制和約束。國外一些國家正在限制這種“隱蔽照相機”的使用范圍,“在日本,健身房、全國性政府機關等場合不允許使用可拍照手機;中東的很多國家都在準備立法限制這種手機的使用。”。我國也可制訂限制使用可拍照手機場合的相關規定。
對于手機病毒防控,未來的技術發展趨勢可能是在手機出廠前安裝殺毒軟件,之后運營商定期更新,或者通過提供網上下載來出售手機殺毒軟件。由于軟件開發尚需時間,目前用戶對付手機病毒的辦法主要是盡量避免一些可能會感染病毒的操作,并在使用中加倍小心。手機軟件開發商也可以參照互聯網“防火墻”軟件技術,研制手機“防火墻”安全智能軟件,以識別不良信息、惡意病毒信息,將之攔截、消除。
4.3積極開拓市場,健全競爭機制,加強有效監管。
手機媒體正處于市場開拓期,市場開拓不僅有內容方面的開拓,也有用戶層面的開拓。目前國內手機用戶中擁有技術更為先進的中高端手機產品的為數不多,手機新聞信息傳播的受眾范圍小,社會影響力不大。為此多媒體手機的平民化趨勢是必由之路,這將有助于手機報、手機電視等方面的信息傳播普及到普通大眾中去。
在市場競爭方面,應當倡導良性競爭,反對惡性競爭和不正當競爭。就移動運營商而言,目前的局面是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兩大“寡頭”獨霸天下,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鐵通等占據剩余空間,手機運營商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放棄利潤來打壓競爭對手,從而導致一些惡性競爭的產生,而很多國外移動運營商則對我國移動運營市場虎視眈眈。因此,國內移動運營商既要做好應對來自國外同行競爭的準備,又要化解SP與運營商以及用戶之間的矛盾。
最后,要加強信息傳播渠道的監管與控制。曾經有專家提議由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設置安全警戒線,對每條手機短信的內容進行過濾,以消除或減少有害信息入侵手機用戶。在這方面,移動運營商“把關人”的角色必不可少,通過設置技術性的信息檢查“關口”,有效控制負面信息與信息病毒的傳播。另一個有效策略是對SP進行監管。網站內容是手機短信的一個重要信息來源,大部分不良短信是通過網站發出去的,如果能實現對SP的有效監管,也能控制不良短信的傳播。從監管模式來看,SP有責任和義務來保證短信服務內容的健康合法,通信運營商也有義務加強對SP的前期資質審核和后期監管力度。對信息安全的監測和著作權保護,是一個政策性、法律性很強的問題。目前國家法律對此有原則性規定,但沒有實施細則,因此,有待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與明確。公務員之家
作為一種新興媒體,手機媒體還在不斷發展過程中,對手機媒體現在已經出現和將來可能出現的問題,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和把握。問題的解決需要互聯網、運營商、政府、立法部門以及手機用戶等社會各方面的合作與努力,從手機媒體的傳播內容、技術層面、市場層面以及監管立法等方面來進行綜合監控,為新興媒體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手機“污染”的相關條例。但是,相對于當前手機短信傳播的自由現狀,這些法規操作性不強。未來sP的內容究竟是由電信部門還是由廣電部門亦或由文化部門來管理,尚無定論。另外,隨著各種極富特色的手機文字、音頻、視頻作品不斷涌現,如何保護手機作品著作權問題也值得相關監管部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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